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
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xx.4.22審核:
日期:20xx.4.28批準:
日期:20xx.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2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項目內容甲方同意作為買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系列防病毒產品,乙方同意作為賣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產品及服務清單是合同的附件。甲方應提供詳細、正確的用戶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現錯誤,因此而導致用戶蒙受損失,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項目所涉及產品及配置
第三條 貨款及交貨地點1.甲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___________軟件,合同總額為¥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裝費用:
付款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應將履行本合同須支付的全部款項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于乙方以下帳戶。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測試與驗收乙方將按照下列安排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軟件進行安裝:
1.乙方授權技術工程師與甲方技術人員配合實施。
2.測試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統的每一項安裝完成時起,甲方應在乙方的指導下____小時之內進行測試,否則視為該項安裝已經合格;
3.測試內容及地點: 系統防、殺病毒能力測試測試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 甲方項目用戶應于測試完畢后____天內驗收,并即時就驗收結果出具書面文件予乙方; 甲方項目用戶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結果予乙方的,視為甲方項目用戶已驗收并認定合格。
第五條 技術支持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專業電子郵件及傳真病毒問題解答; 乙方為甲方項目用戶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_________公司負責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訊與最新產品資訊; 甲方發現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術人員將在甲方項目用戶通知時起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并在_____工作日內提供更新病毒碼。
第六條 升級在乙方交貨之日起一年內,為甲方項目用戶免費提供軟件升級服務,其中包括:一年內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一年內免費掃描引擎升級、一年內免費產品升級。 第二年及以后甲方項目用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級方式:每年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提及的成交貨款的_____%,繼續享受全年的產品升級服務。
第七條 服務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務及技術支持,可以由乙方單獨提供,如甲方項目用戶需要另行制訂單獨服務及培訓,則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訓費用______元(不包括機票及食宿費用)。
第八條 服務期乙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軟件之日起的一年內。
第九條 變更與解除經本合同雙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戰爭或其他軍事行動、地震、水災、火災、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或后果不 能合理預防或改變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用電報、傳真或電話通知他方,并在_______日內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合法的書面形式通知他方。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1.雙方不得因主體變更而違反合同約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構成合同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的實際損失。違約金按未付貨款、未供貨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 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各附錄、附件
合同管理制度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4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系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5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合同管理制度6
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毀,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后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后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后,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后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后,將合同送客服部審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后方能簽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三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四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七)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第七條(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
第八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雙方已有約定的,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操作實務)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通知本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通知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及時通知本人,明確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九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或培訓協議)。
第二十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9
目的:為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購銷管理,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購銷活動。
職責:總經理負責購銷合同的簽訂;業務科負責制定購銷計劃;辦公室負責合同執行完成后的存檔管理。
控制要求:
1、公司在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合同格式嚴格按照gf—20xx—0115填寫。
2、煙花爆竹購進,必須是在德州市安監局登記注冊的生產企業,嚴禁購進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
3、簽訂購銷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4、購銷合同是企業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性文件,購銷合同簽訂后,要由業務科進行管理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開展業務活動,不得隨意中止和廢除。
5、要更改合同必須雙方達成統一的意見后修改合同。
6、購銷合同是企業檔案的一部分,每份合同執行完畢后要進行造冊、編號交辦公室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合同管理制度11
為了提高公司采購效率、明確崗位職責、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滿足公司對優質資源的需求,進一步規范物資采購流程,加強與各部門間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購及其規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⒂請購的部門;請購物品所屬項目;請購的用途;請購的物品名;請購的物品數量;請購的物品規格;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請購單填寫人;請購部門主管;請購單審核人;采購副總審核;財務審核人;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⑵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⑷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⑸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⑺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
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⑻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⑴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⑶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⑵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
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⑶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⑵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采購周期的規定
⑴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⑵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⑶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定
1.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六.合同的簽訂及其規定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⑴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特殊情況應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約定。
⑵合同簽訂及其規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大且價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么時候開始并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保質期;
6)詳細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8)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9)比價匯總表巡簽完畢后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0)合同簽訂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準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1)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后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七.付款及合同執行
1.付款規定
⑴按照進度付款的采購項目必須確保質檢合格方可付款;
⑵按照貴公司規定和合同約定達到付款條件的合同在付款時應填寫附表八(資金支出審批單),該審批單巡簽我那比后提交財務部付款;
⑶財務部門在接到付款審批單后應在3天內付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執行和供貨周期,遇特殊情況狂延期付款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并匯報公司領導。
2.合同執行
⑴已簽訂合同由采購部項目負責人負責跟進,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督,如出現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公司領導;
⑵已簽訂的合同在執行期間,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于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并督促其保質保量,按時履約;
⑶合同在履行期間應按照上方約定嚴格執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八.報驗與入庫
1.報驗
⑴供應單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采購部應及時的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⑵對于不同類型的合同的標的物的驗收標準參照公司質檢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⑶達到質檢和報驗條件的合同標的物應在第一時間報請質檢部門進行質檢、驗收;⑷質檢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報驗通知后應及時報驗,并出具報驗結果證明書,對于質
檢不及時延誤生產部門使用或不能入庫的情況質檢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⑸用于公司生活和辦公的物資不在公司質檢部質檢范圍之內。
2.入庫
⑴公司所有的生產材料、設備及外協加工件入庫前均應通過質檢部門的檢驗或驗收;⑵合同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⑶質檢部門未及時驗收的合同標的物,倉庫在收到送貨清單后應將其作為暫存物資接受;
⑷質檢部門已經驗收的產品倉庫應及時的入庫,并及時出具入庫清單;
⑸質檢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服務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入庫。
合同管理制度12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備注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戶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戶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簽署文字意見后,方可加蓋合同章執行。最后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戶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后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戶貸款手續,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戶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或上級領導的批準。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部負責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請購及其規定
1. 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 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請購的部門; 請購物品所屬項目; 請購的用途; 請購的物品名; 請購的物品數量;
請購的物品規格; 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 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
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 請購單填寫人; 請購部門主管; 請購單審核人; 采購副總審核;
財務審核人; 公司總經理。
3. 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⑴ 請購單應按照要素填寫完整、清晰,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
⑵ 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⑶ 其他材料設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
⑷ 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⑸ 請購部門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 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產、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⑻ 如果是單一來源采購或指定采購廠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 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⑴ 公司經營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⑵ 公司生活及辦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 ⑶ 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 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 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 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
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⑵ 接收請購單時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⑶ 通知倉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 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 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⑴ 對于請購單采購部應按照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⑵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⑶ 無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 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 采購周期的規定
⑴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⑵ 單次采購金額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
⑶ 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 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 詢價及其規定
1. 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 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 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 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 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 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 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 比價、議價
1. 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 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 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 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 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 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 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 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15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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