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管理制度1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幵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結帳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乂本。
條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FNG06、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3
為了提高公司采購效率、明確崗位職責、有效降低采購成本,滿足公司對優質資源的需求,進一步規范物資采購流程,加強與各部門間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購及其規定
1.請購的定義
請購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門根據生產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料,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一份要求獲得這些物料的單子的整個過程。
2.請購單的要素
完整的請購單應包括以下要素:
⒂請購的部門;請購物品所屬項目;請購的用途;請購的物品名;請購的物品數量;請購的物品規格;請購物品的樣品、圖紙或技術資料等;請購的物品的要求時間;請購如有特殊需要請備注;請購單填寫人;請購部門主管;請購單審核人;采購副總審核;財務審核人;公司總經理。
3.請購單及其提報規定
、耪堎弳螒凑找靥顚懲暾⑶逦,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采購部門;⑵固定資產申購按照附表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的格式進行填寫提報;
、瞧渌牧显O備及工程項目申購按照附表二(物資采購申請表)的格式填寫提報;⑷日常零星采購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資采購審批單)的格式填寫提報;
、烧堎彶块T在提報請購單是應要求采購部簽字接收人請購部門備份;
⑹涉及到請購數量過多時可以附件清單的形式進行提交,為提高效率該清單的單子文檔也需一并提交;
、擞龉旧a、生活急需的物資,公司領導不在的情況,可以電話或其他形式請示,
征得同意后提報采購部門,簽字確認手續后補。
、倘绻菃我粊碓床少徎蛑付ú少弿S家及品牌的產品,請購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說明。⑼請購單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由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采購部。
4.公司物資請購單的提報部門
、殴窘洜I生產的物資、勞務、固定資產、工程及其他項目由生產部門提報;
、乒旧罴稗k公的物資、固定資產、服務或其他生活及辦公項目由辦公室提報;⑶公司各部門專用的物資由各部門自行提報。
二.請購單的接收及分發規定
1.請購的接收要點
⑴采購部在接收請購單時應檢查請購單的填寫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完整、清晰,檢查請購單是否經過公司領導審批;
、平邮照堎弳螘r應遵循無計劃不采購,名稱規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購,圖紙及技術資
料不全不采購,庫存已超儲積壓的物資不采購的原則;
、峭ㄖ獋}庫管理人員核查請購物資是否有庫存;
⑷對于不符合規定和撤銷的請購物資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
2.請購單的分發規定
、艑τ谡堎弳尾少彶繎凑杖藛T分工和崗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
、茖τ诰o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菬o法于請購部門需求日期辦妥的應通知請購部門;
⑷重要的項目采購前應征求公司相關領導的建議。
3.采購周期的規定
、艈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或預算在1萬元以下可市區采購的物資及產品的采購周期不應超過5天;
、茊未尾少徑痤~預算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比價采購,采購周期不應超過15天;⑶請購部門應按照以上規定的時間提前提報請購單采購部如未能按時完成采購任務
時應向領導說明原因;
⑷遇到緊急采購應匯報公司領導采取快速優先采購的策略。
三.詢價及其規定
1.詢價前應認真審閱請購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名稱,了解圖紙及其技術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的與請購部門溝通;
2.屬于相同類型或屬性近似的產品應整理、歸類集中打包采購;
3.對于緊急請購項目應優先處理;
4.所有采購項目上必須向生產廠家或服務商直接詢價,原則能不通過其代理或各種中介結構詢價;
5.對于請購部門需求的物資或設備如有成本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薦采購替代品;
6.詢價時對于相同規格和技術要求應對不同品牌進行詢價;
7.在詢價時遇到特殊情況應書面報請公司領導批示。
四.比價、議價
1.對廠商的供應能力,交貨時間及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對于合格供應商的價格水平進行市場分析,是否其他廠商的價格最低,所報價格的綜合條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應單位第一次報價后應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設定議價目標或理想中標價格。
4.重要項目應通過一定的方法對于目標單位的實力,資質進行驗證和審查,如通過進行實地考察了解供應商的各方面的實力等;
5.參考目標價格與擬合作單位進行價格及條件的進一步談判。
五.比價、議價結果匯總
1.比價、議價匯總前應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匯總;
2.比價、議價結果匯總應按照附表六(比價/招標匯總表)的格式完整列出報價、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價格條件、列出擬選用單位及選用理由,按照一定順序逐一審核;
3.如比價、議價結果未通過公司領導審核應進行修改或重新處理。
六.合同的簽訂及其規定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⑴合同正文應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稱、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2)采購物品/項目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及合同總額,清單、技術文件與確認圖紙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裝要求;
4)合同總額應含稅,特殊情況應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質量保證期;
8)質量要求及規范;
9)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辦法;
10)雙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約定。
⑵合同簽訂及其規定
1)如涉及到技術問題及公司機密的,注意保密責任;
2)擬定合同條款時一定要將各種風險降低到最低;
3)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無依據,打包采購時要求供貨方提供分項報價清單;
4)遇貨物訂購數量較大且價格較大或難清點的情況時務必請廠商派代表來場協助清點;
5)質保期一定要明確從什么時候開始并應盡量要求廠商延長產品保質期;
6)詳細約定發票的提供時間及要求;
7)與初次合作的單位合作時,應少付預付款或不付預付款;
8)違約責任一定要詳細、具體;
9)比價匯總表巡簽完畢后方可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
10)合同簽訂應按照附表七(合同審查批準單)的格式對合同初稿進行巡簽審查;
11)合同巡簽審查通過后應由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2)簽訂的所有合同應及時報送財務部門。
七.付款及合同執行
1.付款規定
、虐凑者M度付款的采購項目必須確保質檢合格方可付款;
、瓢凑召F公司規定和合同約定達到付款條件的合同在付款時應填寫附表八(資金支出審批單),該審批單巡簽我那比后提交財務部付款;
⑶財務部門在接到付款審批單后應在3天內付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執行和供貨周期,遇特殊情況狂延期付款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并匯報公司領導。
2.合同執行
⑴已簽訂合同由采購部項目負責人負責跟進,由采購部負責人進行監督,如出現問題,采購部應及時提出建議或補救措施,并及時通知請購部門及公司領導;
⑵已簽訂的合同在執行期間,應及時掌握合作單位對于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履行情況,跟蹤并督促其保質保量,按時履約;
⑶合同在履行期間應按照上方約定嚴格執行合同,遇未盡事宜應及時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八.報驗與入庫
1.報驗
、殴⿷獑挝灰呀浡男型戤叺暮贤,采購部應及時的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茖τ诓煌愋偷暮贤臉说奈锏尿炇諛藴蕝⒄展举|檢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⑶達到質檢和報驗條件的合同標的物應在第一時間報請質檢部門進行質檢、驗收;⑷質檢部門在接到采購部報驗通知后應及時報驗,并出具報驗結果證明書,對于質
檢不及時延誤生產部門使用或不能入庫的情況質檢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⑸用于公司生活和辦公的物資不在公司質檢部質檢范圍之內。
2.入庫
⑴公司所有的生產材料、設備及外協加工件入庫前均應通過質檢部門的檢驗或驗收;⑵合同標的物在運達公司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請購部門,由請購部門及時安排卸貨與搬運;
、琴|檢部門未及時驗收的合同標的物,倉庫在收到送貨清單后應將其作為暫存物資接受;
、荣|檢部門已經驗收的產品倉庫應及時的入庫,并及時出具入庫清單;
、少|檢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服務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入庫。
合同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
第四條 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簽;
(二)對標準合同范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
訂,并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范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并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范格式,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系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后,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簽。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簽。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7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合同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昂贤募笔侵概c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合同管理制度1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2
為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并簽定《代理合同》,并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范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為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為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簽合同要認真審核,經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批準執行。
6)、根據合同上注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合同管理制度13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
訂立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
2、與誰訂合同自愿;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管理制度15
合同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十
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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