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合同的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預付款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1. 根據相關管理制度,原則上應避免預付款。但對于特殊的情況,如設備、模具、進口材料等,需要預付款時,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 預付款業務必須簽訂正式合同,并經過合同評審。預付賬款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根據合同及市場情況需要支付預付賬款的,在保證業務真實和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業務部門要按照經過審批后的購貨合同的條款,辦理相關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據、審批等預付賬款支付手續,未簽購貨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預付款業務經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內容跟蹤執行情況,掌握付款節點,財務人員辦理時必須對照合同進行審核,對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齊全,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付款要求的,財務應及時發現并給予拒付通知。
4. 預付款后,如供應商或業務承包商沒能按照合同交期約定的時間交付產品或服務等合同標的,應按照公司關于對賬的'相關規定進行及時對賬并督促其履約。
5. 對于分階段付款的業務,定金支付后,產品或服務等合同標的主題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對賬。
6. 預付款業務合同執行完成后,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索要發票,原則上發票應于當月開回,如發票因故不能及時開具的,應與如供應商或業務承包商對賬。
7. 業務部門應建立預付賬款臺賬,詳細反映各客戶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余額、發生時間、對方負責人、經辦人、目前對方的經營狀況預付賬款的清理情況、清收負責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同時,將購貨合同、簽證單和臺賬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檔案。 8. 財務部門每月末將預付賬款的發生額及余額明細表報送分管業務的領導,并應定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預付賬款進行賬齡統計,通過召開預付賬款例會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9. 其他未盡事宜報請公司決定。
10.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訂
合同的管理制度2
勞動者職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職業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促進企業穩定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
1. 職位描述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2. 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學習機會,提升員工技能。
3. 績效評估:定期評價員工表現,作為晉升和激勵的.依據。
4. 薪酬與福利:設定公平的薪酬體系,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預防職業病和工傷事故。
6. 員工關系:促進和諧的內部溝通,解決勞動爭議。
7. 離職與退休:規范離職流程,規劃員工退休事宜。
內容概述:
1. 職業道德規范:強調誠信、尊重、責任等核心價值觀。
2.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利。
3.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保護企業機密,維護企業利益。
4. 晉升機制:明確晉升路徑,鼓勵員工自我提升。
5. 員工權益保障: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6.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決策,提高員工歸屬感。
7. 員工滿意度調查:定期收集反饋,持續改進管理制度。
合同的管理制度3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流程,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提升經濟效益。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的立項與審批:規定合同的發起、審查和批準流程,確保所有合同都經過充分的前期準備和合法性的審核。
2. 合同的簽訂:明確合同簽訂的權限,規定合同文本的格式和內容要求,以及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 合同的履行與監控:設定合同執行的監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
4.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規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程序,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和處理方式。
5. 合同糾紛的解決:設定處理合同爭議的內部流程,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6. 合同檔案的管理:明確合同文件的'保存期限、保管方式和查閱規定。
內容概述:
1.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防止因違法操作導致的經濟損失。
2. 風險防控:通過嚴格的審批流程,識別和預防潛在的商業風險。
3. 經濟效益:優化合同條款,提高經濟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4. 內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合同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信息安全管理:保護合同涉及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6. 資源配置:合理分配企業資源,確保合同履行的效率和效果。
合同的管理制度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合同的管理制度5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基石,旨在明確員工與企業間的權利與義務,保障雙方利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它為企業提供了一套規范化的用工標準,通過明確的'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等條款,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同時也為企業運營提供法律依據,防止因合同糾紛導致的不必要損失。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的合同簽訂流程,包括合同內容的制定、審查、簽署等環節。
2. 勞動條件: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具體事項。
3. 薪酬福利:設定工資結構、支付方式、獎金、福利等,確保公平公正。
4. 培訓與發展:規定員工培訓計劃、晉升機制和職業發展路徑。
5. 勞動保護:涵蓋安全健康、勞動防護、職業病防治等內容。
6. 終止與變更:規定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及程序,以及合同內容的修改規則。
7. 爭議解決:設立內部申訴機制,明確勞動爭議處理流程。
合同的管理制度6
1. 設立專門的勞動保護設施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制定與執行。
2. 定期進行設施安全評估,識別潛在風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3. 加強設施使用培訓,確保每個員工了解設施的操作方法和應急處理程序。
4. 實行設施維護保養記錄制度,跟蹤設施狀態,確保其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5. 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定期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規性。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設施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
7. 定期更新設施管理制度,適應新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系統化、規范化的.勞動保護設施管理體系,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合同的管理制度7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監理活動,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保護各方權益。它涵蓋了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涉及監理單位、業主、承包商等多方關系。
內容概述:
1. 合同簽訂: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監理服務范圍、期限、費用、質量標準等。
2. 合同執行:規定監理工作的具體流程、報告制度、溝通機制,以及質量控制和進度管理措施。
3. 監理職責:詳細列出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如質量監督、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信息管理等。
4. 變更管理:設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執行程序,防止因變更引發的糾紛。
5. 糾紛解決:制定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6. 違約責任:明確違約行為的定義、處理方式和賠償標準,以保障合同的嚴肅性。
7. 終止與解除:規定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條件和程序,保護各方利益。
合同的管理制度8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 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 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合同的管理制度9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三條
凡是與和泰紙業公司確定勞動關系的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本勞動合同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勞動合同進行指導、審查、監督。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公司與員工在確立聘用關系后應與員工簽訂試用勞動合同,試用合同屆滿前10天雙方確定是否繼續聘用關系,如果決定繼續聘用,公司應在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一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第八條
公司與員工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合同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的;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3、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4、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
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具有以下內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3、工作條件;
4、教育與培訓;
5、勞動紀律;
6、勞動保護;
7、勞動報酬;
8、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9、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0、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1、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2、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本,由和泰紙業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參照湖南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1、有固定期限的。其中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普通員工一般為1年,部門主任級員工一般為2年,部門經理級員工一般為3年,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為3—5年;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
3、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4、試用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試用期限由合同雙方約定。
第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4、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節
勞動報酬的支付形式
第十六條
公司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七條
試用期員工實行月薪工資制,每月按試用期月薪的60%發放,剩余的40%待試用期屆滿一次性在轉正后的第一個月工資中全額補發。如員工在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離職,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在結清工資時一并將剩余工資補發給員工。
第十八條
正式員工按職務級別分別實行年薪工資制和月薪工資制,其發放形式如下:
1、實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工資的90%發放,剩余的10%在工作每滿1年結算1次,在每滿1年的次月工資中一次性補發,如此類推。
2、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平均工資(年薪工資/12)的70%發放,剩余的30%在每年12月進行結算,其中剩余工資的90%在次年1月一次性發放,另外10%留待次年再進行結算,如此類推。
方案二: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每月勞動報酬按月平均工資(年薪工資/12)的70%發放,剩余的30%在工作每滿1年結算1次,在每滿1年的次月工資中一次性補發,如此類推。
方案三: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按職位設有不同金額的合同保證金。員工可將每月平均工資的30%用來支付合同保證金,在達到合同保證金金額為止,也可一次性足額支付合同保證金。在合同保證金已足額支付后,以后各月可領取全額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決定終止聘用關系,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好離職手續后,公司一次性將合同保證金發給員工。
注:月平均工資按(年薪工資/12)的標準計算。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9、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一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3、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4、公司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5、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高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6、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7、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3、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5、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二十條第1、2、3、4、5項,第二十一條第1、2、3、4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4、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雙方確定是否繼續聘用關系,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第1、2、3、4、5項除外),用人單位應按規定一次性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發給勞動者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二十九條
月平均工資按勞動合同解除前3個月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節
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
第三十一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應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合同鑒證手續。
第三十二條
勞動合同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3、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4、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5、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6、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四條
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證鑒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五條
由公司統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并繳納相應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第六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2、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7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的管理制度10
一 、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
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七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八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九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十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的管理制度11
1、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錦平小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參與社會經濟和民事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3、第三條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風險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4、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指導監督、分類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5、合同的分類與歸口
6、第五條合同主要有辦學、教科研、基建、招投標、勞動、后勤保障等類別,依據合同性質和內容分別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管理。涉及經濟利益的合同須經總務部門會簽。
7、第六條為規范合同格式,各職能部門應分類制定合同示范本本,并報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和備案。
8、第七條學校總務部門統一指導學校合同事務,辦公室監督學校合同事務。各職能部門對職能范圍內所涉合同事務進行歸口管理,其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責任人,并確定專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
9、第八條學校各職能部門,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確需簽訂的,由職能部門進行審查,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審批,經辦人簽名,總務部門審核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訂。分管校領導認為合同內容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應提交學校相關會議審定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訂。
10、第九條審計部門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對合同進行審計。
11、第十條合同擬訂前,職能部門應從維護學校權益出發對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進行,在對合作事項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必要論證后,開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時邀請學校法律顧問參與起草工作。
12、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前,職能部門應就以下方面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一)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二)合作事項是否有利于學校;
(三)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可行;
(四)合同必要條款是否完備。
17、第十二條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審查后的合同文本簽署意見。合同內容涉及到幾個職能部門的,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會簽。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合同應送學校法律顧問進行復查。
18、第十三條對需學校法律顧問進行復查的合同,送審時應填寫送審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當事人資質的說明或證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關于合同文本的意見;
(四)合同可行性及風險的論證或說明;
(五)其它材料。
24、第十四條學校法律顧問應在收到送審材料后六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遇重大事項或其它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復查期限。
25、第十五條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材料進行復查后,應作出通過審查、建議修改或不予通過的明確結論,并出具復查意見書。
26、第十六條合同文本通過審查但在簽訂前有異動的,應重新審查。
27、四、合同的履行與建檔
28、第十七條職能部門應安排專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具體實施者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同時督促合作方履約。 第十八條 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簽訂的合同,須統一在完成簽署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學校檔案室歸檔備案,同時檔案室應開具回執并留存備查。合同具體實施者應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銷毀、隱匿合同材料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29、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后,職能部門應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學校檔案室建檔備查。
30、第二十條對合同引發的糾紛,職能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
31、第二十一條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因越權簽訂合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2、第二十二條未經校長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違反程序和規定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簽訂者承擔。
33、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4、第二十三條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學校利益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合同的管理制度12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法律合規: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降低企業法律風險。
2、保障權益: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穩定關系: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提升企業形象。
4、提高效率:明確職責與期望,提高工作效率和組織績效。
5、防范風險: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減少企業運營成本。
合同的管理制度13
本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各類合同的簽訂、執行與管理,確保業務運營的合規性與經濟效益。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等全過程,旨在提升酒店的合同管理水平,降低法律風險。
內容概述:
1. 合同立項與審批:明確合同需求,進行風險評估,并提交相關部門審批。
2. 合同起草: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制定標準合同模板,特殊情況需定制合同。
3. 合同審查:由法務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法律審查,確保合法性。
4. 合同簽訂:明確簽約權限,確保合同簽署符合法定程序。
5. 合同履行:監控合同執行情況,確保雙方義務得到履行。
6. 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變更解除的條件和流程,防止產生糾紛。
7. 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查詢與審計。
8. 糾紛處理:設定爭議解決機制,及時有效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的管理制度14
為規范本公司合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目的
1.1滿足公司制度健全的要求,使與本公司建設有關的施工合同、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設計合同等各類合同,從起草、會簽、簽訂、發放到履約評價形成規范的程序。
1.2使合同的有關實施部門能夠充分參與合同的制定,充分了解合同,并對合同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辦法,以利于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和工程造價控制。
2合同簽訂原則
2.1各類合同的簽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
2.2各類合同的簽訂應以公司利益為重(公平、公開、公正),堅持以控制投資為主線,以保證質量(性能價格比最優)、保證工期為目標的原則。
2.3合同各項條款的制訂既要做到合法、合規,又要做到實事求是(貨比三家),科學合理。各項條款內容要表達準確、簡明扼要,避免含糊不清。
2.4各類合同的洽談要按照《公司招標管理程序》規定由承辦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并會簽,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設備部門為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承辦部門,計劃部門為工程及其他費用合同的承辦部門,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的管理。
2.5合同起草前,合同雙方要反復進行談判。合同簽訂應依據審批權限分別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的程序進行。
3合同簽約與審批
3.1合同文本原則上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對于不適用標準文本的可由計劃部門單獨組織相關部門協商起草合同。
3.2對于各類合同承辦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根據合同重要性或種類、性質不同,必要時可請律師參加并提出法律意見書。每份合同會簽前,承辦部門作為牽頭部門都要出具審核意見,相關部門實施會簽。如承辦部門出具的.意見與業務部門有分歧時,應相互探討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3.2.1合同如需修改,由承辦部門按第八條執行,重新會簽。
3.2.2合同的簽訂以《公司招標管理程序》執行結果及《合同審批單》為依據。重大合同需經公司合同評審。
3.3各類合同簽訂時,必須明確我公司留存四份(正本一份,附本三份)。
3.4合同簽訂后,各承辦部門應配合承辦部門履行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檢查、控制、監督的職能,確保各類合同的順利執行。
3.5所有合同由法人或法人的授權人(有授權委托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為有效。
4合同的歸檔與日常管理
4.1各類合同簽訂后,按資料傳遞規定進行歸檔。
4.2計劃部門對公司合同進行統一編號。檔案室存正副本各一份,承辦部門和財務部門存副本個一份,合同簽訂后計劃部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并根據需要發放合同復印件。合同發放應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4.3檔案室負責合同文本的管理,按《文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合同的履約
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方單位的履約情況,按月制定合同執行計劃并通過月度經濟分析會分析合同完成情況,對于違約情況,由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糾偏措施,并提交承辦部門。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辦法向執行部門的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匯報,公司領導做出決策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6合同的終止
6.1合同雙方完成合同條款的所有約定;或一方因違約嚴重,另一方依據合同約定對其解除合同后,合同終止。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其善后工作由計劃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完成。
合同的管理制度15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從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履行到終止的全過程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的前期準備:明確合同目的,確定合同類型,進行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的起草與審查:制定標準合同模板,由法務部門審核合同條款,確保合規性。
3.合同審批流程:設定審批權限,確保合同在簽訂前經過必要的管理層審批。
4.合同簽訂:規范簽約程序,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合同履行監控:定期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合同糾紛。
6.合同變更與解除:設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7.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查詢和審計。
內容概述:
1.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2.內部控制機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防止合同欺詐和舞弊。
3.風險管理:識別合同中的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
4.信息保密:保護合同涉及的商業秘密,防止信息泄露。
5.人員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6.溝通協調:促進各部門間的溝通協作,確保合同管理的順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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