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定期合同錦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期合同 篇1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于每年和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元整。交付方式為。
第三條前述贈與的有效期為年,自開始至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死亡,其繼承人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條如果甲方不按時履行贈與義務的,乙方可以請求其限期交付。
第七條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自之日生效,合同文本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為憑,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定期合同 篇2
甲 方:徐州XX公司
乙 方:
家庭住址:
XX編碼: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依據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職務(職位),從事等工作。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試用期內及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 天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資休假
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核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核定為
元月。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甲方規定執行。
甲方實行先工作后付薪制度,乙方工資按月以現金發放,發薪日為次月____日。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和其他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第七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照____市及甲方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基本醫療、養老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
(二)如乙方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醫藥費及其他待遇,按____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或甲方計發。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每月 個(但________年內累計不超過 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四)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員工手冊》及員工守則、工作程序、技術規范、操作流程、保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行失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乙方工作安排調整等事宜達成一致,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如法律無特別規定,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____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前時間不足者,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乙方前三個月總收入的日平均數乘以相距的實際天數計算給甲方的經濟補償(但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職,除須按前述規定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外,視同違約。
(四)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乙方有違反本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或其合作者、客戶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相關資料等行為,除依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外,同時視為違約。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侵犯對方權利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有關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經濟賠償(或補償)等法律責任。支付完全部賠償金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特別說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員工手冊》及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甲
方:徐州XX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13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是指: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
(3)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
(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實踐中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運用較多,許多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勞動者還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成“鐵飯碗”,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難,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XX編碼:
住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____市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合同范本《____市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定期合同 篇5
鄭先生咨詢:
我在現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已經兩年多了,所續簽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的期滿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簽勞動合同。我身體健康,工作成績突出,公司給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時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朋友跟我說,新《勞動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節合同后,可以跟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想咨詢一下:
一、《勞動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三、屆時再簽新合同的話,我可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簽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這個
單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師解答:
一、《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
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由于該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后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
四、另外應當說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可存續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定期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代號:“1939年波爾太摩”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
5.船名
6.總登記噸/凈登記噸
7.船級
8.指示馬力
9.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大約)
10.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約)
12.船速(節)(大約)燃油消耗(噸)(大約)
13.現在動態
14.租期(第1條)
15.交船港口(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1條)
17.(a)航行區域(2條) (b)經特別約定的除外貨物
18.交船時的燃料(載明最低和最大數量)(第5條)
19.租金(第6條)
20.租金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和支付地點,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6條)
21.還船地點或區域(第7條)
22.戰爭(僅當約定第(c)款時填入)第(21條)
23.解約日(第22條)
24.仲裁地點(僅當約定倫敦以外地點時填入)(第23條)
25.經紀人傭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條)
26.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數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爾太摩1939”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茲由第3欄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欄所列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船名見第5欄,登記總/凈噸見第6欄,船級見第7欄,指示馬力見第8欄,在英國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可裝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鍋爐用水在內的載重量大約噸數見第9欄,根據建造者的測定,船舶具有的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見第10欄,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約噸數見第11欄,船舶在良好天氣和平靜水域條件下滿載航行速度見第12欄,此時消耗優質威爾士煤或燃油的大約噸數見12欄,現在動態見第13欄。
1.租期/交船地點/交船時間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間為第14欄規定的日歷數,并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從上午9點至下午2點(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節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欄規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終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將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時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適于貨物運輸。
船舶應在第16欄規定的時間內交付。
2.貿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欄規定的地域內,在其能始終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點之間從事合法貿易,運輸合法貨物。
船舶不得裝運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險貨物(如酸性物質、炸藥、電石、硅鐵、石腦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項目
船舶所有人應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員工資、船舶保險、甲板和機艙所有物料并支付費用,并且在租期內,維持船體和船機處于充分有效狀態。
船舶所有人應為每一艙口提供一名起貨機司機。如需更多的起貨機司機,或卸載工人拒絕或不允許與船員一起工作,則承租人應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貨司機并支付費用。
4.承租人應提供的項目
承租人應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廚房用煤在內的燃煤、燃油、鍋爐用水、港口費用、引航費(不論強制引航與否),運河航工、舢板費、照明、拖輪、領事費(但與船長、船員有關的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同時應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費和噸稅(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還船后所運的貨物而發生的)、代理費、傭金,并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積載(包括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備有的除外)、卸載、過磅和理貨、交貨、艙口檢驗,供給為其服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因檢疫造成的滯留及費用(包括熏艙和消毒費用)。
所有實際用于裝貨和卸貨的繩索、吊貨網和特殊吊貨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習慣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纜繩、鋼索和錨鏈,均由承租人負責。船舶應配備有起貨機、吊桿、滑輪和起重能力達2噸的普通吊貨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時和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時應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現價支付費用。
在還船時,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數量不得少于和超過18欄規定的噸數。
6.租金
自按第一條規定的起算至船舶交還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應以第19欄規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須用第20欄規定的貨幣,以該欄規定的方式,無折扣地每30天現金預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的營運中撤回,而無須提出任何聲明,也無須通過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預,且不影響船舶所有人根據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對承租人的任何索賠權利。
7.還船
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應在第21欄規定的地點或范圍內選擇一不凍港,以船舶交給他時的同樣良好狀態(自然損耗除外),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在上午9點至下午2點之間還船,但是還船之日不應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
通知
承租人應至少在10天前將還船的港口和大約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對船舶指定航次將超過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結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計該航次將允許大約在租期屆滿時還船為限。但是,對于任何超過租期屆滿之日的時間,當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定的租金率時,承租人應按市場價格支付。
8.載貨艙室
船舶所有載貨艙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載貨容積,除保留船長、船員、屬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適當而足夠的空間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長
船長應盡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員一起給承租人提供習慣性幫助。有關雇傭、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長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人簽發提單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證書不規范或貨物超載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賠償。船舶所有人對由于貨物短缺、混票、標志、包件數、或由于積載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索賠,均不負責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和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時,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后,應立即調查事實,并在必要與可能時予以撤換。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應向船長提供各種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和輪機員應對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確記錄,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
11.停租等
(a)如船舶進干塢或為維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員或物料不足、機器損壞、船體受損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礙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續24小時以上,則對船舶因此所損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進行營運的任何時間,應停付租金。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扣減。
(b)如船舶由于天氣原因被迫駛往港口或錨地,或船舶駛往淺水港口、河流或有淺灘的港口,或貨物遭受意外事故,則船舶的任何延誤和/或由此延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即使此種延誤和/或費用、或者兩者發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傭人員的疏忽。
12.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在營運期間任何可能的時候進行。如不可能,則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時間。如船舶因此停留超過48小時,則應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準備就緒。
13.責任和負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于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適航和適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造成的交船延誤或租期內的延誤,以及船上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責。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對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和延誤,即使是由于其雇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概不負責。船舶所有人對無論是部分或全面的罷工、停工或關廠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所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承租人應對由于違反本租船合同的規定裝載的貨物或不當或粗心添加燃料、裝載、積載和卸載貨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傭人員的不當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對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滅失或損失負責。
14.墊款
如經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應在任何港口向船長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年息僅為6%。此項墊款從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無義務進入,
(a)傷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區,或船長、高級船員根據法律無義務將船舶駛往的任何地區。
(b)任何冰封地區或在船舶抵達時由于冰凍原因,燈標、燈船、航行標志和浮標將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區,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凍原因船舶不能抵達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駛離的危險的地區。船舶無義務破冰。如果由于冰凍原因,船長擔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損,因而認為繼續停留在裝貨或卸貨地點具有危險,則他有權將船舶駛往一便利的不凍地點,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預見的延誤,由承租人負責。
16.船舶滅失
一旦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從船舶滅失之日起停付。如滅失的日期不能確定,則從船舶最后一次報告之日起到預計的抵達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數租金。任何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的扣減。
17.加班
如經要求,船舶應晝夜進行作業,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根據加班的小時數和雇傭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支付給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加班費用。
18.留置權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賠對屬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貨物和轉手運費以及任何提單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獲得的所有款項而對船舶有留置權。
19.救助報酬
由于對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獲得所有報酬,在扣除船長和船員的應得份額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據本租船合同為救助所損失的時間而支付的租金在內的其他費用,以及損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應受船舶所有人為得到救助報酬及確定其數額而采取的措施的約束。
20.轉租
承租人有權轉租船舶,但應給予船舶所有人預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終對本租船合同的適當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負責。
21.戰爭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則,如由于任何實際的或威脅中的戰爭行為,戰爭的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海盜行為或敵對行為、或任何人、組織或國家對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貨物的惡意破壞,革命、內戰、民眾騷動或因實施國際法而將使船舶進入危險地區,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繼續駛往任何此種地區或進行此種航次或營運,也不能因實施某種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風險或受任何懲罰,亦不能使船舶承運任何貨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獲、罰款的風險,或受交戰國或交戰方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擾。
(b)如船舶駛近或被帶往或被指示駛往該種地區或面臨上述風險,(1)船舶所有人有權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對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風險進行投保。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險費。并且,(2)盡管有第11條的規定,對所損失的全部時間,包括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傷亡或船員拒絕前往該地區或置于此種危險所損失的時間,租金照付。
(c)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的工資、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機艙物料的費用和/或船舶保險費,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況或在任何此種情況存在期間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費用應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賬單時,由承租人支付。此種賬單應按月提交。
(d)船舶有權服從船旗國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聲稱按照該政府授權行事的人發出的有關船舶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港、目的港、交貨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命令或指示,或服從根據船艙戰爭險條款任何委員會或個人有權發出的此種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國卷入戰爭、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革命或民眾騷動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協議者外,船舶應在目的港還給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規定的情況,船舶不能抵達或進人目的港,則在卸完船上任何貨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選擇的附近一未封鎖的安全港口還船。
(f)為服從本條規定而為或不為任何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
(g)款供選擇,并且,除非根據第22欄另有約定外,否則應視為刪除。
22.解約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欄規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約日之前交付,則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在收到此種通知后48小時內作出其解除合同還是接受船舶的聲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或第24欄約定的其他地點)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員,另一名仲裁員由承租人指定,如該兩名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準。仲裁員或首席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4.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根據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租金不分攤共同海損。
25.傭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據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欄規定的費率,向第25欄規定的當事人支付傭金。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少于補償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其工作的合理報酬的必要數額。如由于任何當事一方違約而全部租金未付,則對此負責的一方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
如當事雙方協議解除本租船合同,則船舶所有人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但在此種情況下,傭金不超過按一年的租金計算的經紀人費用
定期合同 篇7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1)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3)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定期合同 篇8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員,負責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飯,每天工作時間大約三至四個小時。該炊事員工作勤奮,服務周到,深得教職員工贊揚。我校已與她簽訂了多份兩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滿后,她已干滿10年。大家一致同意與她續簽合同。她對我說:聽說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她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請問:如果續簽,還能否延續這種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一、非全日制用工無須簽合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而非標準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標準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形式。標準勞動關系以全日制工作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168小時(減去法定節假日)。你校雇傭的炊事員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0小時,這種工作形式屬于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據此,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中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規定內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必須要件,用人單位簽或不簽均可,無需承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所以,你校與炊事員之間簽不簽合同由你校決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連合同都可以不簽,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約束,也就無所謂累計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服務時間,由于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資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用工,所以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也不會產生約束作用。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期滿,用人單位需要繼續沿用這種用工形式,依然可以與員工續簽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無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義上有很大差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旨在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如果一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說明他勝任這份工作,那么用人單位為了保持崗位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在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這樣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適應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求。對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雇,無需理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這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違背了勞動法在設立這兩種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義。
綜上所述,你校是否與炊事員續簽合同由你校決定;盡管炊事員已連續工作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詢公司聘用李師傅為廚師,為公司行政人員做中午飯,并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1年后,公司與其續簽了一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20xx年6月,該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仍有意與李師傅續簽,但李師傅認為,公司已經和其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這次再簽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單位與李師傅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均為非全日制的,再簽是不受《勞動合同法》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影響的。
律師評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而最能體現這種用工方式靈活之處的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勞資雙方還可以采取口頭形式確立勞動關系;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該規定并未明確,所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結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鼓勵在此用工制度下,勞資雙方都可以靈活處理,用人單位可以靈活用人,勞動者可以靈活擇業。如果連續簽訂了兩
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后,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就與《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依法靈活用工權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適用簽訂兩次合同后再續簽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對應這種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怕很簡短的幾個條款,也要明確清楚工資標準、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裝、午餐等。
定期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核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七、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20xx年11月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定期合同】相關文章:
定期的合同09-01
關于定期合同09-23
關于定期合同06-19
【精選】定期合同3篇07-06
定期合同范本06-20
【精選】定期合同三篇08-14
固定期限合同09-16
定期的合同15篇07-17
【精品】定期合同4篇06-19
【必備】定期合同四篇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