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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合同

時間:2024-10-11 22:25:43 合同 我要投稿

國內旅游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內旅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內旅游合同15篇

國內旅游合同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游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必要費用;

  2.交通客票費;

  3.餐飲、住宿費(不含酒水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含非自費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旅游服務費:含組團社、接待社及其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旅游者自行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

  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6.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

  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行程中,組團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組團社過錯存在瑕疵的,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組團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游行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違約金和損失后,應當一次性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組團社應當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混亂、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游行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作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電話或者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3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_(組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第八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3、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4、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第十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 〔甲方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六條 〔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4

  合同編號:137547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5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

  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發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6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_____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佛山_____委員會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7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

  (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薄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用條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何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_____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日交甲方。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團隊編號: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8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XX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no.

  協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9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定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乙方經營許可證: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團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所需團費。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無故退出,乙方可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通訊聯絡費、退房退餐損失費及其他已支付費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額的10%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詳細旅游行程、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特別說明及報價,請以附表為準!

  2、線路名稱: (附旅游行程 頁)

  總團款為: 。(甲、乙雙方須一致確認)

  3、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在旅游過程中,乙方為甲方投保的為旅行社強制責任險: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

  產受到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條款為準。

  5、如甲方患有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等不適宜勞累、登山的疾病,或對某物體有嚴重的

  過敏反應,參加旅游產生后果自負。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其賠償標準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

  為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 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

  (3)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 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加條款: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聯系傳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帳 戶: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帳 戶:

  個人帳號:

  卡 號:

國內旅游合同10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l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旅游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二)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游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游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游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對象,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提供的旅游車、游船應具備旅游客運資質。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旅游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旅行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旅行社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游者購買了游船票,旅游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旅游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并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_______,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_______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_______,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_______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_______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_______,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_______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_______,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_(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_月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___

  年_月_日

國內旅游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已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

  標準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2歲收總團費的10%;2-11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游客商定;12歲(含12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機、車、船票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注明的除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費、各地瀏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級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得(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方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扣總團費的10%;出發前6-4天,扣總團費的20%;出發前3-1天,扣總團費的50%;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前3-1天,賠償已交團費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重復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游客交費后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高速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8.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摧促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行程安排表

  旅游團隊名稱

  旅游線路及名稱

  自起,途經、到達,

  自起,途經、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飲食安排及標準

  住宿安排及標準

  導游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3安全旅游須知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發生順利地完成,請游客認真總計并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后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后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聲音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游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拾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5.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跌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生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游,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干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凈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6.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財務損失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瀏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同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

  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土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游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游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游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于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游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附上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從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千萬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游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游客乘從的機、車、般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游客乘坐飛機旅游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導游發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并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閱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游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途徑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休游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游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游安全。

國內旅游合同14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 10% 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全省各地旅游投訴電話:

  云南省旅游質監所: 0871-4608315 昆明市質監所: 0871-3164961 96927

  大理州質監所: 0872-2316769 96927 西雙版納州質監所: 0691-2122323 96927

  麗江市質監所: 0888-5123432 96927 紅河州質監所: 13887332117

  德宏州質監所: 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市質監所: 0879-2134947 96927

  迪慶州質監所: 0887-8231460 96927 楚雄州質監所: 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質監所: 0874-3122424 文山州質監所: 0876-2151632

  玉溪市質監所: 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市質監所: 0875-2147704 96927

  怒江州質監所: 0886-3624247 臨滄市質監所: 0883-2128388 96927

  昭通市質監所: 0870-2122835

  合同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

  出發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15

  特別提示

  一、旅游者應選擇具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址應與實際營業場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別針對老年人旅游活動的特點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時間長、節奏慢、景點精、服務優,安保措施細致、到位等特點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時,應當就相關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等情況作出客觀、真實的介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五、旅游者應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費憑據等資料,以便維權。

  六、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游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XX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區民生路283號陽光商務大廈裙樓5-6層

  郵編:400010XX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XX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

  、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

  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狀況調查表

  尊敬的游客:

  歡迎您參加本次旅游,為了您的旅途安全,讓您得到悉心照料,請您在仔細閱讀后如實填寫此表。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體健康狀況調查

  1、有無病史或疾病

  2、有無藥物過敏

  3、本次旅游有無特殊護理要求

  4、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如在旅游期間發生緊急或意外情況,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 與本人關系:

  聯系方式:(手機) (座機)

  游客(簽章): 旅行社(簽章):

  溫馨提示:1.此表經游客和旅行社簽章后,作為合同的附件,發生法律效力。

  2.游客請如實填寫此表。因游客填報不實或游客自身身體狀況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負。

  附件三:合同轉讓書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曾簽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現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向丙方轉讓上述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丙方轉讓上述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后,甲、乙雙方的原合同關系消滅。

  二、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

  三、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說明書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為被保險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險一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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