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游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內旅游合同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內旅游合同 1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購物次數、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
8、另行付費項目名稱及價格;
9、對導游的要求;
10、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 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成本;
2、雙方的約定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緊急情況下,一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國內旅游合同 2
甲方: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該按照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_%。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X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X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事項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3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定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乙方經營許可證: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團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所需團費。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無故退出,乙方可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通訊聯絡費、退房退餐損失費及其他已支付費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額的10%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詳細旅游行程、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特別說明及報價,請以附表為準!
2、線路名稱: (附旅游行程 頁)
總團款為: 。(甲、乙雙方須一致確認)
3、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在旅游過程中,乙方為甲方投保的為旅行社強制責任險: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
產受到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條款為準。
5、如甲方患有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等不適宜勞累、登山的疾病,或對某物體有嚴重的
過敏反應,參加旅游產生后果自負。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其賠償標準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
為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 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
(3)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 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加條款: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聯系傳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帳 戶: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帳 戶:
個人帳號:
卡 號:
國內旅游合同 4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
乙方: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l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旅游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二)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游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游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游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對象,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提供的旅游車、游船應具備旅游客運資質。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旅游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旅行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旅行社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游者購買了游船票,旅游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旅游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并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6
合同編號: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名、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經營范圍:
杭州市旅游委員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旅游業務經營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名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
4、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對旅行社的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過失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八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九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3、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5、在出團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單》,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及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8、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9、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10、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第四章不適宜外出旅游者
第十條溫馨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老年、未成年旅游者
第十一條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報名參加普通旅游團或者參加由老年人組成旅游團的老年人。
2、老年旅游者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特別須說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易參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項目(如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旅行社應當掌握老年旅游者家屬的聯系方式。
3、老年旅游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老年旅游者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4、旅行社須加強導游人員的醫療知識培訓,使之掌握一定的應急救護常識。在游程中,應當經常性地向老年旅游者進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顧。
5、76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未成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游者是指未滿18周歲、報名參加普通旅游團或者參加由未成年人組成旅游團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游者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或者征得其家屬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者在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旅游費用)后,經書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名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5、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免責條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游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損壞旅游者托運行李的,旅游者應當向上列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履行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賠償責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第九章協議條款
第二十二條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__,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元/人;合計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旅游者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保險人:
保險金額:保險費:
2、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三大年齡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較低,敬請留意。
3、為切實保障旅游者權益,增強旅行社抗風險能力,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出資為其購買個人旅游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而旅行社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旅行社支付給旅游者的賠付;如旅游者已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從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托的第三人處獲賠,旅游者應當將該保險權益轉讓給旅行社。
第二十五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六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七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應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應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或者投訴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代理其他游客簽約的,旅游者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代理的游客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游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代理的游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利向旅游者追償。
旅游者代表(簽名):旅行社(蓋章):
份證號碼:經營范圍:
住址: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合同經辦人:
手機: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___
使用說明
l、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游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與單位客戶簽約時,“旅游者”空白處填:單位名稱,并注明參團人數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附表)。
7、與單位客戶簽約時,在《杭州市國內旅游合同》第29條第2項空白處填寫:本次旅游系旅游者(單位名稱)組織員工、客戶前往xxx旅游,旅行社根據旅游者(單位名稱)要求設計旅游線路或者作出具體的行程安排。鑒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屆于旅游者(單位名稱)組織的員工、客戶之事實,旅游者(單位名稱)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員工、客戶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游者(單位名稱)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員工、客戶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利向旅游者(單位名稱)追償。
8、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國內旅游合同 7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國內旅游合同 8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游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游合同補充協議書。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游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游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 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游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游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溫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發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補充協議書》。
第三條: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后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游覽景點;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游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游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已經為其準備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并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脫團,如不聽導游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脫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 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游糾紛中,游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
第七條:
游客必須填寫“游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后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游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后,并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范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說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簽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后就投訴說在導游面前不敢不簽,礙著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簽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簽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
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游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國內旅游合同 9
國家旅游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旅游者()人
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旅行社
名稱
許可證編號
導游員
姓名
導游證號
手機
行程安排
成行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線路及景點
景點是否含購物
含購物景點名稱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車牌號碼
駕駛員姓名
標準
合車游()包車游()
空調、無空調面包車中巴大巴
餐飲安排
早餐
午餐
晚餐
地點
標準
葷素湯(人/桌)
葷素湯(人/桌)
旅游費用
成人人×元/人+兒童人×元/人=元。
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游服務費;不含:。
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
現金轉賬銀行賬號
特別提示
1.行程線路須注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
2.行程景點須注明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
3.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
5.旅游者可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爭議解決
方式
1.協商。旅行社客服電話;
2.投訴。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協商或投訴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1.旅游者名單表;2.旅游行程單。
是否已閱讀并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游者(簽約代表)簽字: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是否已閱讀并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行社簽章: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地點:
合同責任
第一條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游車輛、駕駛員或導游員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游者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并承擔棄置期間給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游約定安排合車游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
6.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游者相應旅游費用(約定旅游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游覽時間×旅游費用總額),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游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游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游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游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已付旅游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剩余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國內旅游合同 10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_____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_____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_____、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_________)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__元/人;小孩__元/人;總價__元
個人投保旅游_____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稱:;_____金額:__元;_____費:__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轉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不同意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電話:聯系人:)
導游服務
□派□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_____委員會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 1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國內旅游合同 12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 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13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國內旅游合同 14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參游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線: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
旅游人數: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分項費用及標準附后。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綜合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含導游服務費)。
7.專項附加費:經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車超公里費、風味餐費、游湖費、特殊游覽門票費、文娛費、專業活動費、保險費、不可預見費等。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是否參加旅游意外險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選擇。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國內旅游合同 16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旅游團團號
第2條 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住宿地至游覽地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項所列的交通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險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5)其他非前述項目的費用。
二、雙方義務
第3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妥善監護隨行小孩,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4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承擔補辦手續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按合同約定無領隊或全陪的旅游團隊,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
4、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其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上列經營者索賠。
5、乙方應當按照《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與商品經營者串通欺詐甲方購物。
6、乙方應當提醒甲方出游時攜帶____________等證件。
三、甲方違約責任
第5條 (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應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約定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約定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6條 (延誤出行)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條第5項的約定處理。
第7條 (中途退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約責任
第8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交旅游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9條 (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因飛機、火車、輪船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10條 (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11條 (擅自轉、并團)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2條 (運行計劃不規范)乙方未在約定出發日一天前將填寫完整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13條 (壓縮游覽時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約定游覽時間被壓縮一小時以上,乙方 應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費)。
五、其他約定
第14條 (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保險)乙方推薦甲方自費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險。
第17條 (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其中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18條 (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20條 (補充約定事項
1、
2、
3、
第19條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21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22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甲方同行人員名單、身份證號附后。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 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 □ 。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 。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十一)交通標準: 。
(十二)住宿標準: 。
(十三)餐飲標準: 。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 □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 住所:
證照號碼: 電話:
郵件地址: 經辦人及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內旅游合同 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國內旅游合同 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XX市旅游局已定的《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
團號
人數
1.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 天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XX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________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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