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精華15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預防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
公司與員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適用公司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對合同各環節進行審查、監督、管理,包括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簽訂、履行與變更、解除以及糾紛處理等合同全過程的管理和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總經理主管、合同承辦部門分管的合同管理體制。合同承辦部門內部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總經理為公司合同管理的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工作進行安排、協調和檢查、監督,依照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審批合同,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完善公司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二、進行員工培訓,總結推廣合同管理工作經驗,通報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規避方法;
三、監督、指導、協助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依法洽談或完善合同,參與公司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調查、詢價、比價、談判、簽約;
六、檢查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對外處理合同糾紛事宜。
第六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或按照總經理的安排,具體實施合同的簽訂、履行時為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承辦部門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實施合同的可行性調查、詢價、比價、談判;
二、依法完成擬簽訂合同的規范文本,對已簽訂的合同提出變更、解除意見;
三、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針求合同所涉有關職能部門及人員的意見,并交總經理審批;
五、負責執行所簽訂的合同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合同,及時掌握和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總經理通報合同履行情況;
六、及時向總經理通報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并提出糾正意見和解決方案;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訴訟;
八、制止公司各部門及人員和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和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九、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除合同承辦部門以外的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人員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對合同承辦部門承辦的合同及時提出意見,積極配合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履行合同,及時出具有關憑證、材料,并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合同檔案管理員負責對合同建檔、保管,負責合同檔案文件的調用、借閱。
第九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條凡屬于本制度規定的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嚴禁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第十一條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應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等進行調查、驗證,驗明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合同對方主辦人員是否有代理" >代理權及其范圍、有效期和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并保存有關資料。
對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簽名和按指印,拒絕其在合同上使用印章。
第十二條合同須由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方可簽訂。由委托代理人簽訂的,不得超越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禁止利用合同為本人或本人親屬、朋友謀取私利。
禁止利用合同損害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的洽談準備會制度,由承辦部門報請總經理招集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根據公司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定談判原則和方案,指定談判人員與對方談判。
其他合同由承辦部門及人員制定談判的主要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后與對方談判;必要時總經理可參與談判或指定其他部門和人員參與談判。
第十四條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承辦部門及人員負責起草合同文本,并將合同文本草稿及相關資料一并報請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齊全、責任明確、邏輯性強、文字表達清楚。簽訂的合同應由雙方當事人加蓋騎縫印章。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行,確保公司信譽。
第十七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及人員收付合同款項時,對時間、金額和收付方式等均應有準確的記錄,并及時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和報告總經理。
第十九條合同承辦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由,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認真收集調取和保存證據" >證據,并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人員接到對方的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總經理并及時與對方協商。
第二十一條重大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制定解決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合同簽訂后,經雙方協商一致或遇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和合同約定的情況,可以變更、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的程序相同。
在合同簽訂后如發現對方有預期違約、根本違約、或其履行能力明顯下降等情況的,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須報告總經理,以及時決定是否解除合同,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和人員接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以及索賠的文件、信函、電報后,必須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禁止各部門及人員簽收與自己業務范圍無關的上述文件。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均由檔案管理員建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訂后,合同文本原件和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表、傳真資料、數據電文以及相關憑證的原件、復印件等所有資料,都必須及時交由合同檔案管理員歸檔管理。合同承辦部門及人員和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原件。
第二十六條合同檔案管理員應對合同進行統一編號管理,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應完備、整齊。每一份合同檔案均應填寫備考表一份,記載合同名稱、當事人情況、簽約時間、地點、檔案內材料目錄、檔案內材料借閱、調用情況登記以及合同履行情況等事項。備考表的填寫應字跡清楚、準確及時。
第二十七條合同檔案內材料,均須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批準方可借閱、調用和復制。調用檔案資料原件的,必須制作復制件,并由調用人簽名后存檔備查。合同檔案管理員必須做好登記、檢查工作,嚴防檔案資料丟失和篡改。
第二十八條合同檔案管理員應建立合同檔案管理臺帳,記載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約日期、承辦部門及人員、對方當事人名稱、合同標的、履行情況等事項,以能準確、方便的查閱合同檔案資料,及時快捷的統計有關合同信息。
合同臺賬的填寫應字跡清楚、準確、及時。
第二十九條合同檔案資料必須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或糾紛解決完畢后,系統整理,裝訂歸檔,并按以下期限保管。
1、短期(15年):購銷、加工承攬、貨物運輸、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供用電等合同檔案。
2、長期(30年):聯營、承包經營、租貨經營、科技、建筑安裝等合同檔案。
3、永久:公司重大項目勘察、設計、安裝、建設合同以及特別重大的其他合同。
合同檔案的保管期限由行政部負責人以上述條件確定后簽署意見,由檔案管理員按簽署的保管期限保管。
第三十條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賄賂" >收受賄賂、假公濟私。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和執行后不利于公司的合同。
第三十一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和損害公司利益活動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的有功人員,依國家規定和公司有關獎懲制度予以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人員應將合同的管理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列入考核范圍。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人員應給予獎勵:
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缺陷使公司利益免遭重大損失的;
三、揭發、抵制利用合同進行違章、違法、犯罪行為和利用合同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四、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其他應予獎勵的。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根據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一、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全,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制度規定,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定程序濫簽合同,簽訂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負責任,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發生合同糾紛不及時報告和采取措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因管理不善,丟失、毀損合同文本及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徇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
七、故意簽訂損害公司利益合同的;
八、其他失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合同管理制度3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XX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合同管理制度4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合規:確保銷售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降低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2、保障權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止合同糾紛,保護企業經濟利益。
3、提高效率:標準化流程可以提高合同處理速度,減少無效溝通和延誤。
4、促進合作: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增強客戶信任,提升企業形象,促進長期合作關系。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x(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x(xx)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一、x(xx)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x(xx)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涉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x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x公司、x紅木、x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x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x公司、x紅木、x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三)合同實質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7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它通過明確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解雇條款等內容,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備條款。
2.工作內容與職責:詳細描述員工的工作職責和預期績效標準。
3.薪酬福利:明確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加班費計算方法等。
4.工作時間與休假:規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
5.培訓與發展:闡述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培訓機會及職業發展路徑。
6.勞動保護:確保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規定、勞動保護措施等。
7.勞動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合同續簽、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8.爭議解決:設定處理勞動糾紛的內部機制和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8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的職責、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過程中,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過程。
2 職責
2.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進行安全監督。
2.2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內外承包、建筑安裝、產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產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安全生產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3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工、返聘職工、員工與企業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 采購主管部門負責采購、外包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 保衛主管部門負責外雇廠內機動車服務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6 工會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員工、職工代表參與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勞動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 內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監督
3.1.1 對于內外承包項目、建筑安裝工程、產品修理勞務等,發包單位應按q/sz g57.11標準規定填寫內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同意、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與承包單位簽定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建筑(安裝)安全合同。
3.1.2 承包單位必須有營業執照,建筑安裝單位除有必要的資質外,還要有企業安全資質證書、法人和施工隊長安全培訓證書。
3.1.3 承包單位應與發包單位簽定安全、環保協議書,并按規定上繳工程費用1-6%安全生產抵押金,方可進廠施工。
3.1.4 承包方進廠所協帶的工具、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3.1.5 發包方和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規定對承包方的施工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有權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時有權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規定進行罰款。
3.2 勞務合同的安全監督
3.2.1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7標準規定,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合同,并監督勞務合同的實施。
3.2.2 凡是特殊工作需長期雇用工人的,原則上應通過具有法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及雙方應承擔義務、要求和責任。
3.2.3 各用人部門應對勞務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管理,確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2.4 勞務人員從事的崗位有職業危害時,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8標準規定,組織用人部門按國家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通過健康檢查發現勞務人員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時,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務人員,并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妥善安置。
3.2.5 凡是臨時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簽訂用工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臨時用工、返聘用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 采購、外包合同的安全監督
3.3.1 采購主管部門應按q/sz g55.10標準規定,組織各采購、外包部門同供方簽定采購、外包合同。
3.3.2 同供方簽定采購、外包合同時,應充分識別、評價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重要危險源,提出必要的環保、安全要求。
3.3.3 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的規定,便于吊運、維修、更新。
3.3.4 各采購部門應對在本公司范圍內的供方人員活動,以及自身攜帶或使用本公司的設備、工具、工裝、原材料中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簽定安全、環保協議。
3.3.5 當供方人員到本公司實施外包過程(包括運輸、返工、返修等)時,相關采購部門應監督其實施必要的安全、環保措施。
3.4 外包運輸服務合同的安全監督
3.4.1 運輸服務發包部門應按q/sz g57.11標準規定與運輸服務承包方簽訂運輸服務承包合同,同時簽定《運輸服務安全環保協議書》,要求其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對運輸的管理規定。
3.4.2 外雇汽車進行廠內運輸服務時,運輸服務承包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符合廠內機動車標準要求,司機應持證駕駛,并遵守廠內交通、搬運、吊運等有關規定。
3.4.3 保衛主管部門和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運輸服務發包部門對外包運輸服務承包方的運輸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3.5 職工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
3.5.1 工會應按q/sz g59.42標準規定代表全體員工與公司簽定集體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員工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傷保險等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3.5.2 工會應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5.3 工會應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健康標準規定的問題向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必要時應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反映,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3.6 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3.6.1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6.2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各項規定的情況時,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的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3.7 記錄的控制
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應實施和保持必要的記錄,并按q/sz g55.25標準規定予以控制。
4 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 內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審批表
4.2 內外承包(建筑安裝)安全合同
4.3 產品修理合同
4.4 勞務合同
4.5 采購、外包產品合同
4.6 運輸服務合同
4.7 職工勞動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9
一、采購合同的簽訂流程二、合同審批與管理三、供應商資質審查四、合同執行與監控五、糾紛處理與風險防控
內容概述:
1. 明確采購需求和合同條款
2. 合同談判與草擬
3. 法律合規性審查
4. 供應商績效評估
5. 合同變更與終止程序
6. 信息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7. 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
8. 爭議解決機制
合同管理制度10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a、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信用。
b、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c、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d、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e、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a、原在冊的固定制員工、勞動合同制員工等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包括新招收的大、中專、高中、技職校畢業生、調入人員、初次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復退軍人等)均實行勞動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c、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d、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費用賠償和經濟補償
a、由酒店支付培訓費、分房補貼費,分配住房或受過酒店業務技術培訓的員工,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離店的`,必須按規定標準賠償酒店的損失。違反勞動合同,已經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b、員工因各種原因被酒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酒店應按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合同管理制度11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招聘、任用、培訓、考核、福利、解雇等人力資源活動,確保公平、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它不僅有助于維護員工權益,提高員工滿意度,還能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和業務目標的實現。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及錄用決策等。
2. 員工入職與培訓:規定新員工的入職手續、培訓計劃及考核標準。
3. 工作分配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及績效指標。
4. 薪酬與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規定調整機制。
5. 員工考核:制定定期的績效評估系統,用于評價員工工作表現。
6. 員工發展: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晉升機會和繼續教育支持。
7. 勞動關系處理: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爭議解決、員工離職程序等。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我國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現狀
我國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發端于延安時期。當時,黨和軍隊為了選拔干部需要,建立了以反映干部個人經歷和德才表現的干部檔案管理制度。建國后,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身份”為區分的干部、企業職工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基本內容如下:
(一)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的相關政策法規
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包括干部檔案和工人檔案兩類。人事檔案管理依據的政策法規主要有《檔案法》、《保密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1991)、《干部檔案整理細則》(1991)、《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1992)、《關于進一步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的通知》(20xx)、《勞動合同法》(20xx)、《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20xx)。實踐中,國有大中型企業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檔案管理體制、檔案收集歸檔的內容、檔案的保管及檔案傳遞方面的內容。
1、人事檔案管理體制
《干部檔案管理條例》規定,干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縣以上(含縣)機關、單位的干部檔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中統一管理;縣以下機關、單位的干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等單位相對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或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干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指出,企業職工檔案工作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2、人事檔案收集歸檔內容
國有企業中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內容參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xx〕12號)執行,工人檔案按照《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1992)執行。干部、企業職工檔案的收集歸檔內容均分為十大類,包括履歷材料、自傳材料、鑒定考核考察材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政審材料、黨團材料、獎勵材料、處分材料、工資任免出國等材料及參考材料。在具體內容上,干部檔案收集歸檔內容每一類均有詳細規定,企業職工檔案收集歸檔內容只在涉及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以及涉及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有詳細規定外,其余類別沒有詳細規定,實踐中一般參照干部檔案收集歸檔做法進行收集歸檔。
3、人事檔案的保管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指出,企業職工檔案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用紙、統一用筆、統一制作標準。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4、人事檔案的傳遞
我國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對于檔案傳遞有嚴格規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干部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后應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勞動合同法》(20xx)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無論是干部人事檔案還是職工人事檔案的傳遞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二、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人事檔案在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方面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實踐中,隨著國有企業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市場化不斷深入,職工流動越來越頻繁,國有企業在人事檔案管理中暴露出許多問題,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多頭管理影響人事檔案的完整性
目前有的國有大型企業的職工檔案,分別由組織、人事、勞資(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分別管理。由于企業職工在企業內不同崗位之間流動頻繁,而人事檔案多頭管理往往造成了檔案記錄滯后于職工崗位流動,造成了人事檔案信息未隨著職工流轉的情形,影響了人事檔案的完整性。此外,隨著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并軌,很多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分流、再就業,導致政府勞動部門、失業管理部門、社會保險部門、人才服務中心也是部分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部門,由于管理制度方面不完善,出現了職工人事檔案“斷檔”“丟失”等問題,影響了人事檔案的完整性。
(二)收集歸檔的內容缺乏有效性
實踐中,我國企業職工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與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基本內容一致,類別眾多,內容繁瑣,而且多側重于職工的歷史性和政治性信息,這類信息對于機關和事業單位效用較大,對國有企業的效用較低。由于國有企業干部數量較少,絕大多數職工是從事生產、開發、營銷、技術服務人員。國有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關鍵要依靠企業職工的創新力和技術水平,企業需要的是職工檔案中關于崗位流轉、業績貢獻方面的信息,而不是學習成績、黨團材料一類的“固化”的信息。因此,由于國有企業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內容對企業管理缺乏有效性,導致一些國有企業對人事檔案工作不夠重視,人事檔案管理在企業中處于邊緣化的現象。
(三)對人事檔案管理投入水平低
我國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的管理方式大多處于較為原始的階段。很多國有企業認為人事檔案管理是一項次要性工作,與國有企業的盈利目標關聯較小,對于人事檔案管理不僅在硬件設施方面投入較少,而且在人員分配上也是精簡人員,很少去培養、引進專業人員從事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很多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審核任務由兼職人員完成。人事檔案管理日常工作停留在“你送我裝”“你借我調”的粗放式、手工管理階段。即使一部分國有企業購買了電子設備,并進行了信息聯網,但是由于缺乏專業化的人才,也沒有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大數據系統對人事檔案進行歸類、整理、分析,人事檔案管理的信息化仍處于較低水平。
(四)檔案傳遞管理不規范
我國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轉遞管理存在不規范的問題。隨著企業職工流動性的增加,一些企業職工解除合同或辭職后,其人事檔案并未按照規定的手續轉遞到新的工作單位或者(組織)勞動部門,而是仍然保存在國有企業內部。在新錄用員工時,一些國有企業也不要求職工調動人事檔案到本企業。還有的企業在人事檔案轉遞過程中,不填寫轉遞單,不經密封鈐印,就隨意將檔案交給本人自帶,致使篡改、丟失人事檔案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國有企業內部存在很多“人在檔不在”“檔在人不在”等人檔分離現象,影響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的規范性。
三、對策建議
國有企業職工是創造企業財富的源泉,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對于了解企業人力資源的基本信息、提高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價值。要實現國有企業的人事檔案管理與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利用相融合,通過人事檔案管理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競爭力。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以職工基礎檔案、業績檔案、薪酬檔案、黨團檔案為內容的多層次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系統,完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提高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規范化、信息化。
(一)理順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管理體制
理順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管理體制必須改革目前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多頭管理的現狀,根據企業規模建立在企業黨委領導下的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分級管理國有企業職工人事檔案管理體制。在管理方式上,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應適應人力資源管理的需要,使人事檔案管理與企業員工錄用、崗位流轉、技能培訓、薪酬管理、業績考核等環節緊密相連。在管理范圍上,國有企業應建立全員檔案管理的觀念,對全部職工包括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國有企業招用的職工、季節性用工、農民工都應建立相應的職工人事檔案。
(二)對不同職工類型實行檔案內容分類管理
國有企業職工類型復雜,既有正式員工也有非正式員工,既包括管理崗位干部,也包括一線工人。企業職工人事檔案管理既要適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需要,也要維護職工的正當權益,針對不同類型職工建立相應的人事檔案制度。如對國有企業的干部嚴格按照《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對于正式職工建立關于基礎檔案、薪酬檔案、業績檔案、誠信檔案、黨團檔案為主要內容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對非正式職工建立包括基礎信息、勞動合同、業績情況、社保繳納為主要內容的簡易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大對人事檔案管理的人員資金投入
國有企業管理者應加強對人事檔案管理的重視,改變目前處于企業管理邊緣化的處境,提高對人事檔案管理的投入。一是要加強人員投入。對人事檔案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并進行相關培訓,同時注意引進檔案管理專業人才,提高檔案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二是加強硬件設施投入。由于人事檔案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條件,國有企業需保障人事檔案管理所需硬件設施,達到防潮、防火、防蛀、防潮的基本要求。三是加大信息化投入。利用計算機技術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信息存儲、查找,進而實現網絡化管理、動態化管理,提高人事檔案信息化水平,提高人事檔案的利用價值和工作效率。
(四)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規范化建設
合同管理制度13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是物業管理企業運營的核心環節,旨在規范物業管理和服務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權益。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簽訂流程:明確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簽署等步驟。
2.合同條款設定:涵蓋服務范圍、費用標準、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關鍵要素。
3.合同履行與監控: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措施。
4.爭議解決機制:設立有效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
5.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
6.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查閱和銷毀規則。
內容概述: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關鍵點:
-法律法規遵循:確保合同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業主權益保護:明確業主在合同中的權益,如服務質量、維修保養等。-服務標準設定:制定詳細的服務標準和考核機制。-費用收取與使用:規定物業費的計算方式、收取時間及使用透明化。-保密條款:保護業主個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的`安全。-保險責任:明確雙方在保險方面的義務和責任。-續簽與終止條款:規定合同到期后的續簽流程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公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合同管理制度15
采購合同管理是企業運營的關鍵環節,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保障:確保企業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合同違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2、經濟效益: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3、供應鏈穩定:保證供應商的穩定性和產品質量,維護企業生產運營的連續性。
4、風險控制:預防和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減少潛在損失。
5、信息透明:通過合同管理,提高內部信息透明度,促進各部門間的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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