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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8 16:02:22 合同 我要投稿

[優]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優]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銷售部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銷售團隊在業務操作中的合同簽訂、執行和管理流程,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銷售效率,防范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的起草、審核、批準權限,規定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2. 合同條款設定:規定合同中必須包含的基本內容,如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時間等。

  3. 合同簽訂:規定簽訂合同的.程序,包括雙方的身份驗證、簽字蓋章等環節。

  4. 合同執行:設定合同執行的監控機制,確保合同條款得到履行。

  5. 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防止糾紛產生。

  6. 合同糾紛處理: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內部協調、法律途徑等。

  7. 合同檔案管理:明確合同文件的保存期限、存儲方式和查閱規定。

  8.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合同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合同意識和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2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備注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

合同管理制度3

  工程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規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而這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必須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業務流程、合同管理機制、簽訂嚴謹的合同條款為基礎。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應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要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建筑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制衡性是指建筑企業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獨立性是指承擔合同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企業其他部門。

  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控的基礎。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專業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同時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原則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運行所依賴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違法規定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害。

  2、規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能夠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和預測,能夠為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據。

  3、實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能夠適應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運用、操作和實施。

  4、系統性:指制定的各類合同管理制度應互相協調、互相制約,能夠形成一個有機的系統,能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發揮整體效應。

  5、科學性:指制定、實施的合同管理制度應該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規律,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利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該建立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會簽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變更、簽證、索賠制度、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合同統計考核制度、合同檢查和獎勵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必須與良好的管理機制建設同步,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必須有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分工明確的管理機制,輔以合理的業務流程才能更好地實施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的合同風險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制度的有效實施都離不開合同管理人員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關鍵因素。合同管理作為一種復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專業化及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專門人才。在目前的國內建設領域,專門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人才還相當缺乏,目前人員狀況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業必須以人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員培養機制。在工程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重視選人。要選擇素質高、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合同管理隊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學習機會和學習氛圍,加強理論學習。要鼓勵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法律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考試及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提高理論水平。三是要以機制激勵人。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和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罰機制。四是要在實踐中培養、鍛煉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員。把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把合同管理人員放到工程項目管理一線從事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實踐中提高運用合同手段解決工程建設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業中各部門的職責,要分工明確,落實執行。以中型施工企業為例,在現代的企業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須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門,設立明確的部門職責,才能將人員、制度、機制有機結合,將合同的風險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總部、分公司、項目部三層或者總部、項目部兩層職責權限管理層級,總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話)分別設立市場經營、財務投資、勞務、物流、風險控制、合同專職管理、檔案管理部門,并且明確如下職責分工:

  市場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對簽約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投標符合性進行審查及投標的授權管理;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

  財務投資管理部門: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工程款的`支付。

  勞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用工協議等合同文件的勞務、專業分包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勞務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招標、定價、資質審查及合同會簽工作。

  物流部門:負責對物資采購、機具租賃合同文件的相關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的招標、定價及合同會簽工作,進行材料、機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風險控制部門:負責處理有關的合同授權管理及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等;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負責對合同管理實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務。

  合同專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修訂合同文本;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參與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負責組織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簽約、管理工作;負責合同的交底工作;負責合同管理資料建帳、歸檔工作。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檔案保管;負責合同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項目部: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負責項目的合同履行,根據單位授權負責參與組織項目部各類合同如勞務、專業、采購、租賃合同的洽談、評審和簽訂及監督履行等具體事務;負責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合同管理制度4

  xx有限責任公司,xx年來,公司視質量為生命,向管理要效益,靠科技創新求發展,以誠信贏場,努力轉換經營機制,深化改革,服務社會,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回顧多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體會最深的一點是只有堅持誠信為本、科學管理的經營模式,企業才能立足于場,在激烈的場競爭中發展壯大。現將xx年合同工作總結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合同法》,增強誠信意識。

  多年的經營工作使我們深深體會到,在場經濟發展中,只有全面掌握運用《合同法》,充分發揮它的作用,公司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向更高的層次發展。因此,我們把合同管理當作公司的頭等大事來抓,要求公司上下高度重視合同的簽定、履行和管理,并狠抓了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利用多種形式組織職工進行普法教育,積極開展學法、懂法、守法培訓活動。十年來,公司在簽定合同的過程中,嚴肅認真,做到內容具體,條款清楚,責任明確,手續完備,連續幾年合同履約率達100%,合同制連年遞增,收到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為誠信經營提供保障。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管理要做到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向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管理模式發展,必須要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為了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扎扎實實、卓有成效地開展下去,公司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的同時,不斷調整和加強對合同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機構。由于領導重視,制度健全,執法嚴格,措施得力,近年來我公司沒有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合同成為我公司一個強有力的經營管理手段。

  三、實施品牌戰略,把提高質量作為企業誠信的基石。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尤其是作為事關老百姓生存的種子行業,種子質量更為重要。在生產加工中,我們牢固樹立“種子質量是生命”的指導思想,積極實施品牌戰略,完全按照省級質量信用A級企業標準,出精品,創品牌,樹形象。一是加強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的質量意識。把質量管理貫徹到加工中的每個環節中去。二是責任到人,嚴格把關。在生產、加工中做到定崗、定位、定人,把質量責任指標細化、量化分解到班、到組、到人,結合自檢、互檢、專職檢,徹底查處質量疵點,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種子質量。三是積極推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

  四、守合同、重信用,積極開拓場。

  隨著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受到了空前的`挑戰。如果不徹底改變舊的管理模式,樹立全新的經營理念,企業就必然在激烈的場競爭中失去立足之地。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主動應變,轉變作風,始終堅持“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用戶第一”的經營宗旨,積極依靠良好的信譽開拓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思想的轉變帶來了工作的主動。按照場經濟的特點,我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各項目部分部門核算,進一步明確責任,生產、加工責任與利益相掛鉤,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全體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到早計劃,早安排,爭取了工作的主動。二是進一步端正態度,轉變作風。我們從服務態度、工作作風抓起,面向場,面向用戶,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竭盡全力滿足建設單位的需求,努力做到讓每一位客戶滿意。三是認真屢行好每一份合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簽定的每份合同,我們都認真對待,決不能因任何理由影響合同的履行,寧可自己受到損失,也決不能損害客戶的利益。隨著幾年來的發展,公司贏得了信譽,獲得了老百姓的口碑,樹立起了形象,為今后進一步開拓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加強道德教育,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職業操守。

  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誠實守信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是道德規范在場經濟中的具體體現。目前,社會各個領域信譽失衡現象十分普遍,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合同違約、商業欺詐隨處可見,針對社會風氣中的不良現象,我們特別注重培育強化誠信意識,把“誠信為本、信譽至上”作為企業的經營理念,在企業員工中努力推行“做老實人、辦老實事”的行為準則,不斷增強員工的道德素質,培養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良好的企業信譽。首先,在企業內部倡導明禮誠信、平等競爭、顧全大局的道德風尚,反對弄虛作假、坑蒙拐騙、損公肥私的不道德行為。二是在用人上,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無論是新進公司的大學生,還是選拔中層干部,我們始終把人品作為考察的第一要素。對那些即使有一定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但只要人品差、私心重、心術不正,不符合公司道德標準,我們也堅決不用。三是在項目合作上,我們始終堅持“雙贏合作、共同發展”的信譽理念,寧丟金錢,不失信譽,誠信經營,真誠服務,得到了廣大客戶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評。

  公司自xx年以來,在合同管理上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成效顯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虛心學習其他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再接再厲,拼搏進取,努力使企業再攀新高峰,再上新臺階。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執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節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七節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管理制度6

  某酒店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酒店所有合同行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

  2、保護商業利益:通過嚴謹的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酒店的經濟利益。

  3、提高運營效率:標準化的合同流程能減少溝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維護企業形象:規范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酒店的專業形象,增強客戶信任度。

  5、防范風險:通過對合同的全程管理,能及時發現并預防潛在風險,減少損失。

合同管理制度7

  為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并簽定《代理合同》,并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范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為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為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簽合同要認真審核,經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批準執行。

  6)、根據合同上注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合同管理制度8

  對于公司用工合同的管理,每個公司都要制定合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定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以下的合同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集團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集團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集團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集團總經理在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關合同。

  集團內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訂;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須集團總經理批準,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或其委托人簽訂。

  簽約人必須對集團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權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集團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條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合同內容必須規范、準確、詳實。

  第十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集團發展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1)在單位經營范圍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重要、大額合同應上報集團,由集團發展部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購買或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大額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2、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除按規定上報集團審核批準的合同之外,各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合同由本單位的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下列合同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額的且內容較復雜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審批的合同。

  3、標的數額巨大,或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會造成影響的合同應經集團審核后,上報學校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經集團發展部審核。

  第十四條 集團發展部負責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

  審核的權限包括:集團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各單位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的合同。

  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呈報學校法規室批準或報有關機構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集團發展部審核,并由集團總經理審查批準。

  (凡先經集團總經理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須補辦手續)。

  2、審核。

  對送審的合同,集團發展部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

  發展部審核后,集團總經理在“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各簽約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

  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四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涉及集團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發展部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表”(一式二份),根據合同審批權限報批。

  2、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關合同糾紛,發展部可依據情況,提出意見,由集團總經理作出批示意見: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處理意見等。

  3、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集團總經理同意,可上報主管校長或校法規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經協商無效者,由集團發展部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集團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集團由總經理總負責,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發展部。

  二級:集團下屬單位由本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集團發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集團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集團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集團各單位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集團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集團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委托制度,集團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八條 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專用章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集團及下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本單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1、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2、建立合同檔案。

  嚴格按照《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發展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9

  一、檔案資料

  招標過程中所有的文字資料(含電子資料)、視頻資料都是檔案資料的組成部分,在項目完成后都必須整理歸檔。公司設立檔案室和檔案管理員,公司所有項目(含分公司項目)都必須統一歸檔,分公司項目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檔案必須由總公司統一歸檔管理。分公司撤銷時,未到期的未中標投標文件必須統一交到總公司檔案室,才能辦理撤銷手續。各分公司應對自行保管的檔案參照總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總公司將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保管的檔案進行抽查。

  二、歸檔及備案時間

  總公司項目,在項目分成前必須完成檔案資料的歸檔。分公司項目在簽發中標通知書前必須完成除中標通知書外的所有檔案資料的歸檔,在下個項目資料歸檔前將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歸檔。有總公司外派人員的分公司,該外派人員兼任分公司檔案管理員,分公司檔案管理員應督促分公司及時將應由總公司統一管理的檔案包括電子資料及時交回總公司。

  監管機構資料備案時間:

  1、電子資料

  電子資料文件夾格式為“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處“職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標),所有與本項目有關的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補充文件、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通知書 、投標文件等)都拷貝到該文件夾下,在資料歸檔前上傳到公司FTP網站(操作方法詳見《公司電子檔案歸檔指南》),正式歸檔前由檔案管理員查看后才能辦理歸檔手續。中央投資項目,資料應上傳中央投資項目管理網站,經公司資質管理人員審核確認后才能辦理歸檔手續。

  2、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外的.所有檔案資料,資料整理時應注意按過程順序整理,特別是招標過程比較復雜的項目。

  2.1檔案盒:除未中標人投標文件外的所有檔案資料必須裝入專用檔案盒,檔案盒盒脊上貼上相應的標簽,保存期限為15年。

  2.2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檔案盒內應設盒內目錄不裝訂,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料首頁設冊目錄,標注冊內編碼(用號碼機編碼),檔案盒內資料一般包括如下資料:

  2.2.1盒內目錄

  2.2.2備案資料

  2.2.3招標文件

  2.2.4投標文件正本

  2.2.5中標通知書

  2.2.6資料移交登記表

  2.2.7客戶反饋意見表

  2.2.8其它資料

  成冊的資料要求膠裝(中標通知書、資料移交登記表、客戶反饋意見表不裝訂)。

  公開招標采購歸檔盒內目錄:

  邀請招標采購歸檔盒內目錄:

  項目負責人: 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管理制度10

  1目的

  對物業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務的能力進行綜合評審,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部門各負其責,為合同順利執行創造條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新承接物業項目及合同期滿物業項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委托方保持聯系,審查項目有關資料(或意向書),建立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并任命組長,批準與委托方簽訂合同。

  4.2投標小組負責項目資料的整理。

  4.3機電工程部負責對設備運行、維修管理條款進行審查。

  4.4財務部負責對管理收支預算情況進行審查。

  4.5消防治安部負責對消防安全、治安、車輛管理條例進行審查。

  4.6物業管理部負責對清潔衛生、綠化、建筑物管理等條款的審查。

  4.7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書的`評審。

  4.8經理部負責合同及有關資料的搜集整理。

  5實施程序

  5.1《委托物業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當公司準備參與新的物業管理項目,實施投標以及延長原有物業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標書或項目進行評審,明確公司是否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在公司明確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后,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以經營部為主的新項目投標小組或續簽項目工作組,并任命組長。

  5.1.2投標小組與物業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聯系,索取該物業盡量全面的資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遞交物業管理投標申請書。

  5.1.3投標小組在完成資料分析,實地考察,并獲允許參與投標后,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

  5.1.4由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負責搜集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的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標小組與委托方聯系約定時間進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計劃。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標小組組織,必要時可派物業管理部、機電工程部、財務部及法律顧問參加。

  5.2.3合同的磋商應形成備忘錄,記錄討論的情況和修改的意見。

  5.2.4根據委托方的意見,由總經理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討論,并決定是否繼續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見。

  5.2.5由總經理決定繼續磋商的,由投標小組聯系,直到達成一致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形成合同文本。

  5.2.6當簽訂好的委托物業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時,經委托方與管理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對原合同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應形成合同修改備忘錄,由經營部與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將修改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定蓋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種情況是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同時將原合同作廢。

  5.3合同的簽訂與公證

  5.3.2合同文本達成一致意見后,由經營部聯系雙方舉行簽署儀式,合同由總經理與委托方簽署并加蓋公章。

  5.3.3合同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由經營部辦理有關手續。

  5.3.4合同簽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經營部保管,副本給財務部、物業管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保管,具體參見《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5.3.5對未中標的項目,不進行合同評審,其全套投標資料由經理部負責保存。

  6記錄

  6.1正式合同

  6.2物業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備忘錄

  6.4評審記錄(見質量手冊4.3合同評審)

  6.5合同修改備忘錄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應繳納鑒證費,鑒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范化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系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后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 、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 、適用范圍:

  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 、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 、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 、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 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 、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七 、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八 、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九 、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十 、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管理制度13

  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XX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合同管理制度14

  勞動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升勞動效率,保障員工權益,以及維護企業正常運作秩序。其內容涵蓋了招聘與選拔、工作分配與職責設定、績效管理、薪酬福利、員工培訓、勞動安全與健康、員工關系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錄用決策等,確保公平公正。

  2. 工作分配與職責設定:定義各崗位職責,合理分配工作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和期望。

  3. 績效管理:制定績效評估標準,定期進行考核,與薪酬、晉升掛鉤,激勵員工提升工作效率。

  4. 薪酬福利:建立薪酬體系,設定工資、獎金、福利等,體現公平性和競爭力。

  5. 員工培訓: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素養培養。

  6. 勞動安全與健康:遵守勞動法規,確保工作場所安全,提供健康保障措施。

  7. 員工關系:促進和諧的內部溝通,解決員工間的矛盾,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

  8.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投訴渠道,公正處理勞動糾紛,保護員工合法權益。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處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四、檢查監督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察、合同管理部門有權對同級或下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監督。

  五、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合同管理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二、企業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5、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6、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7、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各類合同糾紛。

  8、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9、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三、企業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合同管理情況。

  四、銷售、采購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分管部門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財務、技術、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銷售、采購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

  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門的技術、其他合同。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分管部門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適用范圍、申請條件和使用保管等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專用章的申請條件

  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和分公司。

  三、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

  3、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統一辦理。

  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7、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現有此類行為的發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8、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9、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合同管理部門留樣備案。

  “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程序、管理規定及責任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本公司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四、“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本公司統一制定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合同管理部門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

  ◆ “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部門,由合同管理部門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五、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現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

  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審簽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二、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

  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順序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以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郵箱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7、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重大合同適用范圍

  1、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金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金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投資、聯營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審簽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承辦公司或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各公司訂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合同糾紛處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

  二、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書、答辯書、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的副本或正本復印件,自發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三、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或法定代表人,并通報合同管理部門,提供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5、在涉及合同糾紛的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行使可能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處分權時,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公司批準。

  合同資料管理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應遵循的管理原則和辦法。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有關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資料管理。

  二、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資料登記、歸檔與統計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按部門編號,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門都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登記,

  及時將合同履行中的情況根據臺帳內容詳細記錄。合同管理臺帳由合同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3、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將本公司管轄范圍內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統計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應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將管轄范圍內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合同管理部門。

  4、本制度與崗位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考核與獎勵制度

  一、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范圍、考評時間、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及獎懲方法等內容。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員。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圍

  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

  三、考評程序

  1、合同管理部門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2、獲獎名單由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3、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合同管理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復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四、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獲獎方法:

  ◆合同管理員的獎懲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

  ◆參加市工商局優秀合同管理員評選活動的名單從公司先進名單中產生;

  ◆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學習合同法規制度

  為了保證合同法規的學習、貫徹得到落實,特制定以下規定:

  1、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規的系統學習。

  2、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2、外協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

  3、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一的購銷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復核《合同法》要求的有關合同文本。

  4、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本制度與經濟責任掛鉤,列入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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