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6篇(合集)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合同 篇1
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怎么辦
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如果不知道具體如何操作,可以在網搜索當地的仲裁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理賠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了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 市 區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個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內財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出租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 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 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內財物清單: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房屋內設備與設施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范本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范本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范本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人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鑒(公)證機關
電掛: 電掛: (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方本著平等互得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地:乙方自愿租賃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房屋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為_______________人民幣,第一年租金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一次性 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賃期間所形成的債務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租賃房屋的水電等齊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
六、在履約期間,乙方務必管理好房屋及設施,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七、租賃房屋所發生的水、電、衛生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購房屋,此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數退還,甲方不予其它賠償。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簽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屆_____次職代會通過)
第一條總則
1、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2、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3、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5、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條勞動用工管理
1、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2、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5、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6、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提出裁員方案;
(3)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4)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5)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9、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10、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條職業培訓
1、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2、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3、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五條第6點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3、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2、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3、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4、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1)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2)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3)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4)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5、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1)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2)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3)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a.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b.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c.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d.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e.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f.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g.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2、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3、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條勞動安全衛生
1、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3、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4、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5、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6、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7、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條女職工特殊利益
1、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2、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3、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4、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5、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6、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條紀律與獎懲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3、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4、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2、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3、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4、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1)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2)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3)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4)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5)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5、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6、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4點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1)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2)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3)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1)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2)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3)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2、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合同爭議處理
1、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2、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4、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2、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4、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6、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注冊地址:
乙方(勞 動 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 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 種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 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 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
(詳細信息:姓名:_____性別:__,在________部擔任______工作。出生年月:_____年____月_____日,學歷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的工作,聘用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滿之日止。如果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協議。續簽本協議,續簽的次數不限。每次簽約的有效期限不超過3年。
三、試用期
試用期一個月,若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明顯不符合當時的應聘工作要求,甲方可提出解除聘用協議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
1、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公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乙方應執行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
2、甲方按國家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3、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4、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五、工資待遇
1、甲方根據依法自行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及發放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實行效益工資制。月薪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15日結算上月整月工資,支付方式為現金結算。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乙方在聘用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及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5、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6、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的機會,享受休假的權利。
2、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3、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義務。
4、乙方負有遵守本協議附件二《員工保密合同書》,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義務。
5、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在采購單價或銷售單價中抽取回傭,不得以甲方名義為同類其他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單。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①本協議的有效期已滿,雙方未續簽協議。
②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③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④乙方死亡。
⑤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①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②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違背公司行為規范。
③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治安行政處罰的。
⑤乙方未反應真實情況,在違背甲方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的。
⑥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確定的其他義務,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
⑦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給乙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30天書面通知時間)。而且,乙方應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②乙方能力已明顯不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并且沒有其它合適崗位可以安排。
③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
④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
①乙方在聘用期間患有本職工作所引起的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致殘,經勞動部門鑒定證實在療養期間的。
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③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正常離職手續:
①經勞動部門證實,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③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協議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則應賠償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7、當乙方在協議期滿前30天內提出辭職,但未在協議屆滿前完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的,則協議期延續至工作交接完畢,離職手續齊備時止。
8、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自動離職(未辦或不辦離職手續),甲方將停發乙方工資并凍結有關財務費用和戶口、檔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應經濟損失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后的保密事項,按照雙方簽訂的《員工保密合同書》執行。
九、由本協議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未盡內容或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協議有沖突,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如修改本協議,必須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本聘用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第_________號
同志:
您于____年____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為期__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限)
的勞動合同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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