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優選(7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三、第一條 開、竣工日期必須明確,這關系到違約責任的認定。
四、第五條 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則上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甲、乙雙方如另有協商約定,可在合同中寫明。
五、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每個隱蔽工程結束都需進行驗收,并須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竣工總驗收,甲、乙雙方均需在驗收單上簽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項工程不能達標,乙方應予整改,直到達標為止。
六、工程竣工,通過驗收交付使用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對整個工程實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僅對施工質量實行保修。
七、甲、乙雙方經濟來往均需開具收據。竣工驗收付清余款時,乙方必須開具稅務統一發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造價
1、甲方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飾)的住房系合法擁有。
2、區 單元 室。
3、住房結構:房型:套內施工面積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總價款:¥:
“總價款”是甲、乙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報價確認后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時上下增減的幅度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不超過結算價的5%。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應當按實際計算。
6、工期:
自年 月 日開工,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條 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
場,甲、乙雙方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保管費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甲方有權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當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報價單的規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設備是假冒偽劣產品,應按材料和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執行國家現行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和本市現行的《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者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見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或其它管理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并由甲方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
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工程保修單》)。工程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或蓋章之日算起。
第四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給排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拆、改承重墻。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甲方應予以保存,竣工結算后乙方收回收據并應開具稅務統一發票交甲方。
第六條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裝飾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
(2)甲方應在開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協調工作。
(4)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時,甲方提供新鎖,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屬物業如有收取押金的項目,甲方應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業沒收,乙方應對被沒收部分進行全額賠償。
(6)甲方或其所屬物業部門應書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員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員遵守執行。
2、乙方工作:
(1)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墻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2)早上7時前及晚上7時后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3)召集有甲方參加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經過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給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5、甲方如未按約定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約定對整體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7、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元,工期順延。
8、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9、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該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項目、變更施工內容和裝飾材料的,甲方應和乙方協商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濰坊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或濰坊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1)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 %賠償,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公司合同 篇2
1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嘗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定執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務的性質,向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8-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規程、規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1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2 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統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儲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7 監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監察部門反映。
6.7.2 監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察、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醫療機構):
授權代表:
乙方(經銷商):
授權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根據乙方在_____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所提供的藥品信息,以網上采購的形式采購以下藥品(見附表),甲方通過藥品網上交易系統向乙方發送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后的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訂單通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第二條 乙方須按購銷合同采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應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 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入圍品種的掛網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并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___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___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 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布的采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___-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 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后果自負。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掛網入圍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后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 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于藥品生產企業關、停、并、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20xx年_____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和《_____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份。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 方:林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乙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勞務工。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現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暫定?人,分別是?
勞務派遣人員基本條件:
1、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熱愛集體,能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
3、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椎間盤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結核等各種疾病。
4、具有????資質和??操作證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相關待遇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標準執行;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甲方應于???時間轉入乙方銀行賬戶(賬戶名及賬號)。乙方根據派遣人員名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約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確因實際情況變化需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
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五)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 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義務。
(八)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 員;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 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
供給甲方備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
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
五、費用的支付
(一)費用標準:
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勞務派遣人員,按每人??的標準進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前將勞務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六、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 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 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
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相關義務,并按有 關規定執行,甲方予以配合。
七、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自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18月?日止。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勞 務
甲方:南京廣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協 議
勞 務 協 議
甲方:南京廣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定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三、勞動條件:
1、勞務人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理。
2、勞務人員應服從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調整工作崗位,并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勞務人員應接受用人單位的技術、安全培訓和法制法規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4、用人單位應發給勞務人員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乙方應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注意安全生產。 四、民主管理和勞動紀律: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的有關條款。
2、甲乙雙方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都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五、勞動協議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人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協議:
1)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在按法律法規支付一定補償金后解除勞務協議,但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
3)用人單位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裁減勞務人員的;
六、違反勞務合同的責任:
乙方系甲方或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的,違約后還應向甲方或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元。
七、雙方其他約定:
1、因勞務人員現為協保人員,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由甲方為其繳納“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2、如員工因工傷殘,由“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給予賠付,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保額不足部分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3、因乙方崗位為保安,每天工作時間為18.00-次日9:00。因夜間乙方雖履行一定的工作職責卻無需時刻處于工作狀態,故本合同現約定22:00-次日8:00為睡班時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將睡班的10小時折算為5小時的有效工作時間,甲方依法按照5小時的有效工作時間支付給乙方勞動報酬(保安崗位適用此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雙方客戶量增長,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客戶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戰略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有償提供客戶資源,乙方向甲方客戶提供優惠折扣條件。為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關于甲方裝修的半包客戶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甲方有償為乙方提供客戶資源。
2、甲方免費將雙方合作內容放在甲方合作的有關報紙、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宣傳。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客戶資源。
2、乙方按照協議內容為甲方提供的客戶進行標準周到的服務。
3、乙方給予甲方客戶戰略價。
4、乙方確保給予甲方客戶的折扣為本品牌最低折扣。
5、乙方免費將雙方合作內容放在乙方合作的有關報紙、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宣傳。
第三條:保密條約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信息、其他資料。
3、甲乙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客戶資料未經對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市場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
5.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準客戶資源為:甲方正在裝修的客戶,不要求甲方制作衣柜且沒有到其他品牌衣柜定制。乙方支付甲方信息費人民幣 元/戶。
7.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準客戶資源,甲方客戶到乙方生活館定制,乙方在扣除信息費之后按甲方客戶定制額的 支付給甲方,作為甲方的施工配置管理費。
8.本協議只對甲方裝修的半包客戶有效。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一原因即可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范圍內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或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的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汽車品牌 顏色 甲方贈送配置 生產地 車輛單價(元)
型號規格 數量(臺) 乙方選購配置 生產廠家 車輛總價(元)
合計金額:大寫: 。
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并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應在上述材料上蓋章確認),符合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蘇州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日后抵為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20%。
(二)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 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二)交車地點: 。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四)交車時,汽車里程表數不得超過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 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無效條款
甲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乙方的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權利、免除或減輕甲方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七)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八)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九)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制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為維修汽車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六)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
(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第十三條 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四)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五)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種類及號碼: 證照種類及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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