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經濟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知識點:
解除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經濟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
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
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
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
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經濟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礎理論。
勞動合同,換句話來說又叫做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契約。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對立關系而形成的一種協議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以及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而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或者因素的左右,使得勞動合同主體中的雙方或者一方要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之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勞資關系的改變、勞動關系的停止,這種行為是在合同主體的意愿控制下發生的。在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人單位為了創造更多的利潤和價值,會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剝奪和獲取,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就會針對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發生法律糾紛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現狀。
首先,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仍存在著區別對待的情況。勞動合同雙方在協調一致的狀態下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思維來說是一種雙向運動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常規思維上考慮而言多會認為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用人單位在某一方面存在著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或者企業內部存在另一些原因等。但是就目前來說,很多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時,多為根據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一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而經濟補償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環節中并沒有發揮出真正效用。其次,經濟補償金制度中對經濟補償金設定的限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計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按照法律制度規定的細節計算,而是籠統的進行計算,并且用人單位內部對經濟補償金的上限下限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最后,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也有一定的缺失現象。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但是針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實際年齡與經濟補償金額度之間的對等關系并沒有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這就造成了很多年紀較大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于年齡的影響,再就業的難度非常之高,然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并不能滿足生活需要,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社會和諧與穩定發展非常不利。
三、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難以實際操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項工作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勞動者并非是出自個人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企業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缺陷和漏洞,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后,卻沒有出示任何的手續,造成了勞動者離開用人企業后,無法領取到補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許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二) 勞動者無過失情形下適用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由于勞動能力不足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概念并不完善,它的概念界定方式非常模糊,使勞動者處于被動的位置,一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也不合理,而用人單位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常常對那些沒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那些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對他們任意行使勞動解除權。
( 三) 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而對于用人單位未能及時向勞動者發放工資,或者并不是刻意地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果任意行使解除權,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些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待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拓展了補償金的范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情況當中,由于違反有關合同期限的原因,造成勞動者惡意索取補償金的現象出現,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增加了用工成本,本身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用人單位還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如果無特殊原因,還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無疑是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經濟補償金只是適用于勞動合同解除,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終止,這就導致了用人企業為了避免提供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只簽訂短期合同,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四、完善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 一) 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常常出現濫用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針對解除條件當中所說的“不能勝任此工作”問題,還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針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所有情況,用人單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說明,而對于因為客觀原因的發生使得勞動關系發生巨大的變化的`情況,導致勞動關系被迫終止無法延續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對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客觀情況,即是指國家在政治軍事等國家宏觀環境發生了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在法律上認為這些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一類因素,人們本身無法避免它的出現。而另一種情況,由于勞動者本身出現問題而引發勞動者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的,比如說勞動者身體出現殘疾,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勞動合同也將被迫終止。
( 二) 彌補條文規定的缺陷以增強其操作性。
為了彌補有關條文規定所造成的缺陷問題,用人單位有效地擴大了經濟補償的范圍,針對勞動關系解除或停止后有關勞動派遣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范圍重新加以說明,從而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絕對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解除勞動關系,當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用人關系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則必須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當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時候,需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而當因為用人企業的有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勞動關系時,比如企業破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進行了搬遷,裁員,由于國家建設等問題,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下去的,用人單位必須決定裁員,對于裁剪下去的勞動者,也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每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要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違反有關國家規定所造成的行政管理處罰,除了應該發放相應的補償金外,還要另外發放 50% 的補償金,對于不按時發放工資,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另外發放 25%的補償金。
( 三) 完善對勞動合同引發爭議的解決機制。
我國要不斷改進并且完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解決機制,使得解決機制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對過去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問題加以分析和討論,將企業補償金同社會失業救濟金統一,保障了勞動者失業后的生活保障,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但是,在實際經濟補償中,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往往是企業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下去,必須進行裁員,但是裁員后還要給予大量的補償金,這樣更加增添了企業的負擔,所以我國將經濟補償金同社會失業保障金聯系在一起,形成系統,既實現了經濟補償,也實現了失業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解決機制,得到社會各企業的廣泛實施。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環節時,經濟補償金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因此針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制度就發揮了異常重要的角色意義。為了進一步增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深入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為建立綠色、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而做出一份貢獻。
[ 參 考 文 獻 ]
[1]聞明明。 淺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J]. 經營管理者,20xx,19: 230 - 231.
[2]彭小霞。 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研究[J]. 北京工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xx,03:56 -61.
經濟合同 篇4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
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經濟合同 篇5
立協議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xxxx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訴xxxx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xx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年10月1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xx區人民法院(**)x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款;于 年** 月** 日付款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 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經濟合同 篇6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與核算要求;科目與流程設置
從多年的財務實踐中,筆者體會到:施工企業的項目與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運用傳統的財務方法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財務數據結果很難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每個項目對應的合同總成本是多少?(2)每個合同對應的項目總成本是多少?(3)每個項目對應的單個合同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4)每個合同對應的單個項目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因此,尋求一種新的賬務設置方法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義。施工企業的經濟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經濟合同、施工隊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經濟合同。當施工企業同時進行幾個施工項目時,材料的供應商往往同時準備幾個項目的材料,施工隊伍也同時進行幾個項目的施工。這樣,在合同簽訂時,往往出現交叉現象,即:幾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共同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幾份經濟合同同時針對一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簽訂供應或使用合約,由此就造成了項目的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的多對多現象,即本文所稱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為進一步說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現就筆者經歷的一個施工工地業務舉例:
某施工隊(簡稱乙方)與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該合同有三個單體項目工程(總部大樓、廠房、科研大樓),在材料供應商中有沙石、機磚、水泥、鋼筋等供應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種(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種(包工包料)、鋼筋工工種等。其中,為引入競爭機制,沙石供應商采用A、B兩家供應商,機磚采用C、D兩家供應商,水泥、鋼筋供應商均采用一家(E、F)供應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隊(G)負責全部項目的施工,木工用H、I兩家施工,木工具體施工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和情況對某項目的部分結構簽訂施工合同,在實際執行中,并經常出現先施工后簽合同情況,即合同滯后現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點。一個項目成本對應多個供應商;一個供應商同時又對應多個項目成本,即形成了項目成本與合同存在多對多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此種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項目同時簽訂。
二、管理與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對管理層而言,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確保工程質量,就必須對簽訂后的施工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對各種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品種、質量、時效及付款情況及時掌控;對各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付款進度進行及時了解,同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與合同的.條例情況進行對比,歸納起來就是:(1)材料供應商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供貨;(2)施工隊是否按時按質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3)單項工程成本按成本項目發生的累計成本;(4)單份合同每個項目的進度款支付情況;(5)每個供應商的總欠款和需付款情況;(6)每個供應商需付款的項目分布狀況;(7)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狀況;(8)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在每個項目上的分布狀況;(9)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構成狀況和總成本狀況;(10)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成本和總成本對合同的對比情況及合同的歸檔保管情況。
按現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別由施工部完成(1)(2)(4)(5)(6)項,由財務部提供(3)(6)(9)項資料,其余由各部門分散提供資料。由于施工部和財務部對施工過程各管一塊,最終導致各自為政,提供資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不相同的結果,并且上述數據很難提供全面,導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對供應商和施工隊的資金結算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核算要求。對財務核算而言,依據現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實的現金流,導致最終只能提供各單項工程的累計發生成本和對每個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情況,對每個供應商付款和欠款在項目上的分布狀況很難提供財務數據。從財務管理上講,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就應當把合同管理歸口到財務進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項的要求。為此,財務在核算方面對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過程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檔,會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項分類整理工作,并形成分類文檔;(3)全面改進現行的財務會計對合同的處理方法,要做到財務數據上及時反映合同情況、已付款情況、單項工程成本情況和欠款情況;(4)全面滿足管理層對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與流程設置
1.現行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1)現行的核算科目體系。在現行手工賬下,會計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項目的真實成本和各往來單位的已付款情況,對預算成本在會計賬戶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員進行單獨管理,其往來金額主要由施工部來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會計科目的設置相對簡單,下面列示現行會計核算的部份科目(見表1):
(2)現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現行會計核算一般不在賬面上反映預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為核算真實成本服務,具體見圖1。
從上圖賬戶間關系及核算流程圖可以看出.現行會計核算體系僅提供各項工程的真實成本和對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提供真實的結算應付款和已付款.對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這就突顯了財務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與不力,財務數據無法滿足管理的要求。
2.改進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針對現行財務核算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況,重新規劃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流程程序,以滿足管理層和財務層面的要求。
(1)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見表2)
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同現行會計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點:(1)把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級明細科目調為第二級明細科目;(2)取消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級明細科目;(3)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實際成本作為第三級明細科目;(4)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項目和往來核算功能;(5)取消現行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第二、三級明細科目;(6)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合同應付款科目和實際成本科目;(7)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項目、往來核算功能;(8)啟用項目多欄賬來登記賬本;(9)改進后科目體系更簡潔,特別是更適合在會計電算化下使用。
(2)改進后的賬務核算流程
改進后的科目設置中單獨分項目、分往來單位設置了合同應付款、已付款明細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項目按合同價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又以實際成本進行成本核算,很顯然,各科目之間存在以下平衡關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為某工程項目.如本例中的總部大樓、廠房大樓、科研大樓;J為某往來單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材料;ZR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人工;Y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應付款;S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實際已付款;WF為對某項目某單位的實際應付未付款。
依據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會計賬務流程,見圖2(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圖,其余可參照畫圖)。
圖中“應付賬款”科目下實際已付款科目應嚴格執行科目結構,其借方登記實際已付給某施工隊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貸方登記材料入庫(人工結算)時計算的是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非合同應付款價格,其貸方余額表示實際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材料價格,借方余額表示超付的實際價款,貸方合計數與“應付賬款——合同應付款”的貸方合計數差額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額。圖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實際成本”借方表示實際發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計數與“合同成本”的差額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數據功能
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能準確回答前面管理層和財務層所要求回答的問題,具體見表3。
結論:按本文提出的科目體系和會計流程,配合會計電算化的核算,可以對復雜的施工企業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財務上解決施工項目財務數據與合同管理財務數據的同步核算問題。
參考文獻:
[1]孟寧剛,等.《建造合同》會計核算在項目法施工中的運用[J].交通財會,20xx,(7).
[2]劉文利.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xx,(9).
[3]黃水平.會計電算化實務[M].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7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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