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簽訂合同集錦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大額的交易,二手房買賣也是這樣。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容易出現糾紛,當買賣雙方感覺到上述風險防范比較困難的時候,建議您還是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去購房置業,在通過中介機構了解房源時,一般中介機構通過會有安排房主、買家、中介一起商談的環節,通常中介機構會向所有產權人索要身份證、物業的復印件,并和原件核實,房產局調檔和客戶的征信報告檢查等一系列的審核。
1.產權。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一、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與學校教學區不能分割),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最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于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二、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后產權判決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所有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約定。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找法網提醒大家容易產生糾紛的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3.戶口。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并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別注明等戶口遷出后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準,如晚遷出一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4.票據保存。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后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并注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5.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必須先知道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在下列情況下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陳建剛律師表示在通常情況下,下列二手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紀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6.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一、房屋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例如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租賃關系,最好在合同中增加賣方的相應保證條款。
二、房屋價款與中介合同約定的價款。通常情況下,二手房買賣雙方都會委托中介公司進行。對買賣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審查,應注意以下幾點:1、業主的委托賣價與買方的買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會引發糾紛;2、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工商局發布的20xx年版《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簡稱《買賣合同》)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簡稱《中介合同》),在全市推廣使用,新版合同將作為在廣州今年上半年實施的二手房網簽系統的網簽合同,規定全部網簽交易均要使用,明確規定,二手房買賣傭金合收不得高于3%。
三、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的買賣,付款方式多種多樣,有一次性付款,有按
簽訂合同 篇2
技術合同履約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復雜的,它與當前的經濟環境、執法力度、社會風氣、企業家素質密切相關。為了維護技術合同的嚴肅性,減少無效勞動,應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辦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緒,恰當地把握簽約成交的時機,防止技術合同“早產”,以提高其“成活率”。
1、簽署意向書
除了小型和“微型”項目,一般情況下,雙方初次接觸,不要直接簽合同。尤其是在各種技術交易會上,技術交易雙方接觸時間暫短,不可能深入洽談,即使簽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倉促簽約的買方可能為了拿幾個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著“先占下來再說”的心理;有的則是為了去申請貸款,但是拿到了錢也不一定上這個項目。雙方應當簽署意向書,約定深入洽談的步驟、方法和時間。
2、考察簽約的誠意
如果買方開口就問技術轉讓的費用,通常只是問問而已,并沒有購買的'誠意。從轉讓費開始的洽談,會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灘上的閣樓缺少牢固的基礎。有誠意的購買者一般會從市場前景、接產條件、經濟效益等方面逐次談起,最后才涉及技術價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進而要求提供更加詳細的技術資料、數據和產品樣品,要求提供生產廠家和銷售網點情況,準備進行考察,就說明真正發生了舉,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繼續深入接觸和洽談。但是,此時簽訂合同的時機交沒有成熟,如果技術賣方建議簽合同,客戶會說“等一等,我還要考慮一下”。
3、簽約時機
簽約的恰當時機應當是:1.技術買方對市場和生產廠家進行了一家考察;2.技術買方對項目本身進行了經濟技術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術買賣雙方逐條討論了技術合同,就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沒有誤解;4.技術賣方確認買方有實力履行合同,按時啟動項目;5.技術買方深入細致地詢問并著手籌劃項目建設前期的具體事項。在這個階段可以把話題轉到簽約成交上來。
簽約是技術洽談的最后一關,雙方應當十分謹慎地營造并維持一個“合同已經談妥”的氣氛。此時多言無益,爭論更無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簽約之后,應當互相表示感謝,并且對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盡管從雙方簽字之日技術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無憂,因為,此時的合同還沒有實際約束力,否則就不會發生那么多的毀約案例。雙方應當保持著信任與友好的關系,直至第一筆合同價款到賬,技術合同才開始產生某種實際效力。為了維持合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條款,即合同簽字生效后幾日內,技術買方付技術賣方一筆定金,其數額比第一筆技術價款少,例如由幾千元至幾萬元,技術賣方同時提供一部分技術文件或技術服務。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強化合同的約束力,起到保約作用。當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術合同仍然處于風雨飄搖之中,因為付過定金之后又中止執行的合同也為數不少。
簽訂合同 篇3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附后)
性 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委托 代理我方,與 依法簽訂 合同,我方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授予代理權如下:
1、代理我方進行合同談判,商定合
同內容,作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
2、;
3、 。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至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4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商用,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失,而在合同中對此又沒有約定,出租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往往是筆不小的數目,如果雙方對此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起糾紛。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說明。
如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房屋內已有家具的狀況和價值等,最好對房屋內有關設備的價格作出明確約定,以免日后發生損壞時無法確定賠償數額。
6、租賃房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發生大問題,但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都是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為避免萬一,雙方對此也應予以明確約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8、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增加改動。
如加裝空調、吊燈等,以及在租賃期滿后如何處理該些新增設備。
9、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5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展規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銳意進取。
對于20xx年,我們可以說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干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2、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05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并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戶。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2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后腿的業務人員,擬準備采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并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匯報。規定每月2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3、努力拓展銷售區域,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
銷售是企業第一車間,銷售業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說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20xx年,潤發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20xx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場。
另外我們還將對所有客戶按照信譽、進貨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分,進行嚴格的A、B、C等級分類,對20xx年度進貨總量大、計劃穩定、匯款信譽好的大客戶,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對已開發的產品及數量上未供足的客戶,作為重點發展對象,組織好攻關力量,用足時間打攻堅戰,以確保計劃的穩定性。
4、一手抓銷售計劃,一手抓貨款回收,并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
銷售產品和回籠資金是銷售部的二大職責,缺一不可,公司已對銷售部貨款回籠方面制訂了嚴厲的責任制度。我們銷售部全體人員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應收款壓到最低限度,必要時將采取薄利多銷,全部現鈔的營銷辦法。
5、開拓思路,積極發展代理商。
在確保導軌毛坯銷售總量的情況下,積極開發附加值高的產品銷售渠道、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作貢獻
6、加強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負其責,不回避問題和矛盾、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一切緊緊圍繞公司發展的整體利益從實際出發,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抓落實,求效果,充分發揮四千、四萬的吃苦耐勞精神,堅決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質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銷售部將以嶄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爭取以更好的佳績回報公司領導以及全體員工對我們的信任和期望,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任務。為潤浦型鋼公司的興旺發達,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雞年大發!
謝謝大家!
簽訂合同 篇6
又到一年畢業季,新一批職場新人即將走入職場。在終于得到一份工作意向后,該如何正確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簽訂勞動合同又了解多少?在求職應聘過程中,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以及職場誠信意識,是順利邁入職場的第一步。
通過面試后,單位要求繳納費用、參加專項培訓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我能答應嗎?
小李是計算機專業應屆畢業生,經過兩輪的面試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發出的《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通知中載明,小李通過了科技公司的咨詢顧問崗位面試,為確保小李掌握該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勝任入職后的工作需求,該公司將對小李進行相關培訓,公司與小李各負擔培訓費用的50%。考慮到該行業的發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繳納了培訓費2萬元。然而,5個月的培訓后,科技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崗位。已經錯過求職時機的小李只得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還培訓費2萬元。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科技公司在5個月的培訓期內并未對小李進行正規、系統的課程培訓,亦未對小李進行相應考核,故判決科技公司應向小李返還2萬元培訓費。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對小李進行入職專項培訓為由,向小李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小李有權拒絕。
此外,科技公司雖向小李發出《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但該通知僅代表小李通過面試,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必然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小李并不能據此認定,該份工作已經“十拿九穩”。因此,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同時,從謹慎、負責的角度,求職者亦應以此為警醒,對該用人單位是否正規、所招聘職位是否存在等情況重新進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設下的“招聘陷阱”。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單位說簽了“三方協議”就不需簽訂勞動合同,是真的嗎?
小趙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商貿公司。已經工作半年的小趙在和同學聊天時發現,只有自己還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針對小趙的疑問,商貿公司解釋為:公司、小趙及小趙的畢業學校,彼此之間簽訂有“三方協議”,該協議已經確定了小趙的勞動關系,因此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咨詢相關人士后,在與商貿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小趙以商貿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商貿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商貿公司將“三方協議”視同于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由未予小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單位建議采用“工資+報銷”的形式發放工資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我是占便宜了嗎?
小王畢業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職,口頭約定月工資1萬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發放“工資”4000元,現金形式發放“報銷”6000元。小王認為該種工資發放方式可以有效規避個人所得稅,便欣然答應。然而,在雙方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小王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小王的月工資標準各執一詞。面對銀行明細中的“工資”4000元,小李百口莫辯。
【法官釋法】本案中,以“工資+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個人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
具體而言:一是如遇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則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二是“工資+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潛在工資收入的存在,進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險”是哪五險?單位表示在試用期結束后,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我辦理社保,單位的做法合法嗎?
小何畢業后入職某銷售公司,約定月工資5000元。該銷售公司規定,試用期內公司無需繳納社保。試用期結束后,如小何達到公司錄用條件,則公司開始為小何繳納“五險”,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銷售公司的規定合法嗎?小何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釋法】依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無需負擔。因此,人們常說的“五險”,也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本案中,該銷售公司的規定存在兩處違法:一是試用期轉正后才開始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因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關系期間內,因此,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處于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二是約定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用人單位應以職工的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因此,約定固定繳費基數的行為并不合法。在實踐中,因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因此常常會出現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也有部分用人單位在“繳費基數”方面暗做文章。在此情況下,個人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以及時進行社保稽核。
對于試用期的長短、待遇,法律有無明確規定?單位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合同有效嗎?
小蘇是某高校園林專業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園林公司從事園林設計工作。公司負責人表示,園林設計工作十分看重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創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觀察期來確定小蘇是否適合該份工作。如果通過考察,則公司會安排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考慮到專業確實對口,小蘇即答應上述要求,與園林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按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計算。一年后,小蘇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遭拒絕。后小蘇依法向園林公司主張權益,要求園林公司按照轉正后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差額;小蘇的主張得到了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試用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就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期待遇問題,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園林公司與小李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有兩處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一是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其二是1年的試用期時間過長。因此,該份試用期勞動合同并不具有“試用期合同”的性質,1年的合同期應視為是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小李據此要求園林公司向其補足工資差額并無不當。
實踐中,由于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單位惡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復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已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因此,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簽訂合同】相關文章:
簽訂合同08-18
【經典】簽訂合同08-22
(合集)簽訂合同08-19
簽訂合同【熱門】08-20
[優]簽訂合同08-20
【推薦】簽訂合同08-21
(精)簽訂合同08-23
實用的簽訂合同08-18
簽訂合同(合集)08-18
有關簽訂合同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