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變更合同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合同 篇1
本協議于年月 日在 簽署。簽約雙方為: 采購方:濟寧從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北京中青旅創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項 目: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本協議雙方于 年 月日簽訂的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設備采購合同 (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
(1)本協議雙方為濟寧市中區公安局天網工程設備采購,已簽訂了原合同。
(2)本協議雙方設備變更,期望對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協議雙方意圖以法律形式相互約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原合同規定的合同總價減少人民幣柒萬肆仟伍佰貳拾伍元(¥:74525.00), 即以合同總價人民幣玖拾陸萬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969575.00)代替原合同總價人民幣壹佰零肆萬肆仟壹佰元整(¥:1044100.00)。
2、變更說明:甲方收到乙方產品后經檢測,其中五臺高清紅外網絡球機不符合約定的檢驗情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按原合同第五條,存在質量問題的五臺網絡紅外高清球機按原裝配退還乙方。
3、結算方式及期限為:合同簽訂10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承兌匯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貨款的70%即¥730870元整,20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付合同貨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余5%即¥52205元整,作為質保金,待叁年質保期結束后于年月日以承兌匯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雙方已責成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濟寧從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北京中青旅創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變更合同 篇2
合 同 變 更 申 請 書
深證市天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的補充協議,大洋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可授權給其他主體在指定地點經營“永和豆漿”, 且該授權僅限一次;
現申請由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現申請變更。
申請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變更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原《勞動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條款如下:
1、原《勞動合同》工作地點由更為 ,工作崗位由 變更為 。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余部分繼續有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陜西世紀外服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蓋章)(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合同 篇4
一、續簽勞動合同能變更崗位嗎
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變更崗位。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諸如職工處于醫療期、女職工“三期” 等勞動合同應順延的情形,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在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不與職工續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權利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企業向職工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屬于企業的單方面意向,職工是否續簽由職工自行決定。
職工可能接受企業提出的工作條件的,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如果職工對企業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則其可以再行與公司進行協商,直至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雙方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則從風險防范角度來考慮,企業應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訂立勞動合同要用書面的嗎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續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之前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這個時候續簽的合同其實就是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既然如此雙方當然可以對崗位進行一定的調整變更,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變更合同 篇5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合同 篇6
法定單方變更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如何規避變更勞動合同的風險
除了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包括約定變更及即時協商變更兩種情形。
(一)約定變更
所謂約定變更,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事由,當約定的變更事由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如約變更勞動合同。此種做法只適用于變更事由可以預見的情形,例如,用人單位預計在不久后將搬入A地辦公,此時在招聘員工時,即可在勞動合同中對合同期內工作地點的變更作出明確約定,當然,約定變更后的工作地點必須是確定的,不能籠統地約定不論工作地點如何變化,用人單位均可變更勞動合同。
(二)即時協商變更
用人單位作為經營者,其面臨的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其可能會順應市場要求即時變更勞動合同,此時一定要與勞動者充分溝通,取得勞動者的理解和認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協商的過程要做到書面化,包括向勞動者送達變更意見書,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理由、答復期限、要求勞動者予以書面答復及逾期未答復的后果等。即時協商變更可能出現的結果主要有:
1、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勞動者未予明確答復,但服從了用人單位的安排,可以認定為勞動者以其行為表明已經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實行)》第6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3、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且未服從用人單位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勞動者默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有了這條約定,在勞動者逾期未予答復時,即可視為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4、勞動者明確答復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要在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權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后作出相應的決策。
勞動合同變更中的風險規避的好,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么樣的變更方式,最后都是為了能夠減少損失。
變更合同 篇7
問:
李某應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后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對之不予理睬,請問李某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
首先,李某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雙方關于工資待遇的.約定合法。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對李某的工資進行調整,李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此后雙方按照調整后的工資標準履行。故可以視為雙方就工資待遇的變更達成了一致意見。
其次,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公司堅持變更李某的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導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鑒于李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視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應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把李某不來新崗位上班,視為曠工行為。李某沒來公司上班,是公司內部組織結構調整后,其原工作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為其安排新崗位的工資待遇而造成的。在雙方對此問題沒有取得一致性意見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崗位工作,就會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實,出現對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見,李某不來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公司作出李某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身的權利。
變更合同 篇8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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