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單位合同模板6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
第_________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為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保證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貸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采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簽字):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 甲方所供紅酒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 或者達不到標準,乙方有權退貨或換貨。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或推遲送貨時間,原則上訂貨到供貨不超過 個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 經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定價,在同等條件下以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4、 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5、 按照乙方的實際銷售情況甲方給予銷售獎勵,此條款另行協商。
乙方:
1、 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 乙方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協議期內結算貨款。
4、 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
二、 結算方式:以送貨單為準,每月 號前結清上月貨款。
三、 退傭機制:甲方對乙方銷售職員所銷售之酒塞和酒蓋以5元/個進行回 收,此費用是甲方對乙方銷售人員給予的獎勵。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履約,須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 違約責任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中途終止協議,如有違約,履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六、 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注:產品清單及價格見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XX
地址:XX
委托代理人: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采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
鑒于國家省內和省際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并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并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4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
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并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將要承擔不利后果。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
單位合同 篇6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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