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子合同 篇1
一、如何建立合同架構
(一)建設施工之前
我們必須要考慮清楚是進行總包還是分包,這取決于施工項目的復雜程度。一個施工項目包括和涉及的內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裝、電梯安裝、幕墻地板和一些需要有專業技術的工程,如安裝電子監控等,這就是說,針對不同類型具體情況,我們可以采用總包加平行分包相結合的方法,對于專業性強的工程,可以專門尋找這方面的專業公司進行承擔。這樣一來,這個工程的施工變得有秩序,而且整體的運行效率也會有所提高。專業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證施工的質量,就算出了問題,到時處理的時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業務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總包商進行管理,到時完工后,業務主親自檢測驗收。
(二)深化設計圖紙
充分理解設計內容,對各專業的內容進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內容,一是專業承包工程的內容和劃分,二是關鍵設備及成套設備的類型和數量,三是專業系統工程的劃分。
(三)確定對于設備、材料、系統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為三類:
1、甲供設備:業主直接采購,主要是影響工藝生產的關鍵成套設備及高附加值設備。
2、甲指乙供設備:業主指定幾家品牌,施工單位負責購買采購。業主參與品牌考察及價格談判。
3、乙供設備: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只需向業主報備即可。
(四)合同構架完成后就是進行分包
但我們看到,項目內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盡相同,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數量不一樣,合同額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樣。到底是分包數量多還失少,與分包項目額成正比還是反比,這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解決。有時候,業主的分包數量小,工程價值不大,那么就對分包商也沒什么吸引力,還有就是分包商的實力不是很雄厚,成為純粹的勞資勞務,參與程度不高,那么這很有可能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所以,工程質量的好壞,取決于各個因素,不單單是項目量的大小,還有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協商關系,意見是否同意等,資金周轉是否暢通等。這里邊的學問可謂是無所不包,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慢慢磨練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構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構架建立后,就要進行投標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項目需要多少投資、多長進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樣的人才,何時進行采購等一系列問題,另外一點就是質量把關檢測,這一點在工程實施前合適時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數據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統化整個工程的項目數據,方便查找和解決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類整理,建立條理化的系統就夠框架。以上這些,對于整個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卻是前期準備的關鍵細節,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只有做好這些,才能保證下一步的順利進行。
三、結語
電子工程除了復雜之外,它的專業技能也要求相當高,所以,免不了中間會出現什么誤差,所以,合同架構很是重要,在維護雙方權益,彼此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義務方面,確保了施工的正常進行。只有將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而不只是一紙空文,業務主還是承包商都要具備高素質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認真負責,用心去做。電子工程在今后的作為大有發展潛力,只有合同才是一種法律保障,可見它的重要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的,這才是電子工程進展順利的護身符。
電子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男,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男,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呼和浩特市市華新小區2 號樓三單元三樓東戶次臥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元,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續租甲方驗收房屋后予以歸還。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寬帶甲乙雙方平攤。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電子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1、 甲方將位于織里鎮興盛路四季淘寶城門頭大型電子顯示屏出租給乙方使用。
2、 租金為每年元(大寫 ),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
3、 租賃期內該電子顯示屏電費由乙方承擔,日常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4、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臺風等),造成電子顯示屏損壞的,則由甲方負責維修。
5、 因行政審批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電子顯示屏的,甲方承諾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6、 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不播放違反法律、法規和不健康內容的廣告。如出現上述情況,則由乙方承擔法律后果。
7、 四季淘寶城如需播放內部廣告或者播放電視、電影時,經協
商播放時間段后,甲方可無償使用。
8、 其它未定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4
定制方: 承攬方:上海典約實業有限公司
定制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制服 ,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定制服裝的成品
二、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定制方向承攬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合同總額的60%的款在交貨一個月內支付,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其余尾款10%,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在貨到_____月內全部付清。
三、 材料的提供和使用
按照定制方的要求,承攬方提供加工服裝的材料。
四、 承攬方的交貨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 月 日交貨。
五、 定制方的質量要求及驗收
1、承攬方先按照定制方要求制作服裝的樣衣,定制方在看到樣衣后進行確認。承攬方和定制方應共同在確認單或服裝樣衣上雙方簽名或蓋章給予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確認單雙方各執一份。
2、定制方在驗收時,在合理的國標允許的色差范圍內,以雙方確認的服裝樣衣和確認單進行服裝成品的驗收。定制方如對服裝的數量和質量有異議,應在收到服裝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承攬方提出。
六、 承攬方的交貨方式
□ 由承攬方負責將服裝成品交付給定制方。 □ 由定制方負責到承攬方處提貨。
□ 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定制方和承攬方的`權利、義務
1、承攬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定制方交付服裝成品。除不可抗力和定制方的原因以外,如逾期交付,承攬方應按未交付服裝的金額的日百分之五計算,向定制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定制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攬方支付款項。如逾期支付,定制方應按合同應付金額的日百分之五計算,向承攬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定制方在簽定本合同后以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的規定確認服裝樣品后單方變更定制服裝的數量、尺碼、質量、設計或拒絕驗收服裝,定制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損失金額即本合同總價。雙方達成合意的除外。
八、其他的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定制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
定制方:(蓋章)承攬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工行 上海市 市北工業新區
支行
帳 戶: 帳 戶:
日 期:年月日日 期: 年 月日
電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勞務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四、工程期限: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所有分包工程必須完工,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求見工程進度計劃表(其必須按照工程進度表時間完成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一切法定節假日均不予考慮。
(2)、在本條一款規定的施工期間,乙方必須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完工,若乙方拖延工期, 所產生的一切對業主的賠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經項目部及業主核實認可后,工期相應順延.。
五、材料的供應及管理:
(1)、所有裝飾材料由乙方按現場施工程序實際面積所需材料數量提出材料采購計劃,并交主管工長審核,經項目經理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物資部門統一采購。
(2)、材料進場后,均由主管工長及倉庫保管員對材料規格,數量及質量進行驗收,主管工長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材料實際用量,另加1%損耗系數向乙方開出材料領料單到倉庫領取材料。
(3)、乙方所領取的一切材料均自行保管(保管費已算在工程量的單價中),若因保管不善,使材料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工程質量及工程驗收:
(1)、工程必須達到五星級裝修標準,如達不到該標準,工程勞務費按85%結算。
(2)、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國家規范及五星級裝修工程標準執行。
(3)、分部、分項隱蔽工程驗收由乙方提前兩天通知項目部,項目部根據乙方通知的時間先進行驗收,再通知監理單位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乙方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直至整改達到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經整改仍不合格,項目部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且整改所增加的材料人工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雙方責任:
(1)項目部對整個工程全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
(2)根據圖紙要求,業主要求及施工說明,項目部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3)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進度進行標準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一切行動聽從指揮,發生違章違紀的應接受項目部的批評教育和罰款處理。員工不得有偷竊,索賄或虛報帳目,損公肥私等不法行為,違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按其情節輕重給以相應處罰直至開除和送警署處理。
(5)乙方向項目部所借用的一切工具及器具等均按公司規定繳納租金,在用完工具和器具后完好歸還公司,在工具和器具使用期間,乙方自行保管,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6)乙方要對成品作好保管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全額賠償;乙方如發現有偷竊其他班組材料的,項目部罰款XXX元.
(7)乙方應對各個部位的臨時用電及其電焊工作好安全防護,如有亂搭亂接的,項目部發現即予處罰。
(8)材料進場時,乙方應對自已用的材料進行搬運;所有材料到現場要及時搬運,如材料不搬運,拖移時間后果自負;每天必須工完場清。(材料搬運及材料運輸都屬于乙方,全部費用都已算在工程量報價中)。
(9)施工班組所用的機具、工具(靠尺、線錘、鐵鍬、泥桶及全部輔材切割片等,都屬于乙方負責(全部機具、工具及輔材費用都已算在工程量報價中)。
(10)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吸煙、燒飯,如項目部發現一次,給予警告,二次發現,給予罰款500元。在施工現場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
1)每天的垃圾要及時清掃且搬運到項目部指定的地點;各班組成品保護要做到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認真落實保護措施。
(1
2)如質量不符合要求,項目部敲掉后,所有人工費、材料費、均由乙方自負。
(1
3)根據項目部的安排,如施工班組的'施工質量與進度加快,可先行搶其它施工班組,于落后進度的施工樓層班組必須服從項目安排,給予進度快的施工班組進行施工。
(1
4)如質量達不到五星級裝修標準,不符合規范,且不聽從項目部安排,立即退場,所有工程量及工資不結算。
(1
5)如個別班組人員不服從項目部管理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爭吵,立即退場,所有費用及工資不結算,由本班組承擔。
(16)高峰期半成品安裝時,各工種形成交叉作業,在交叉施工中,進入室內房間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得兩個工種在室內混合施工,(例:如室內1施工工種讓2施工工種進出,到時室內造成損壞及丟失東西全部由1施工工種負責賠償),項目部并采取罰款XXX元,移交手續格式由項目部通一格式。
八、現場標準化管理
(1)甲方承接工程后分包給乙方,乙方應有健全的施工隊伍,合理組織安排施工的全過程,其中項目經理應持上崗證,全面負責該項目,其他管理人員應持身份證,技術類職稱及上崗證、工作證)方可上崗,并提交甲方審核登記務案。
(2)施工班組及工人進場后必須持身份證,特殊工種必須持帶上崗證。
(3)經甲乙雙方商定,施工現場必須按工地及文明工地要求,否則,按工程承包款的90%付款,若分項工程的“落手清”未達到現場標準化管理要求,則該部分工程只能按85%結算。
九、工程方式:
(1)工資單必須列出所有工人名單,并且每人必須親自簽字,經項目經理、總經理審核后發放,交財務存檔。
(2)工程量按填寫的施工任務單按實進行結算,施工任務單必須由工長或內業技術員開出,項目經理簽字,報工程部經理和質檢負責人簽字,并經經營部的預算人員審核工程量及價格,最后報公司領導簽字后生效,任何白條不予結算工資。項目部按每人每半個月支付生活費:400 元。支付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合格后,公司付給乙方工程量總價的70%;待交工驗收后付款 15%;工程量經公司審核后分兩次付款至10%;剩余5%余作為維修費,待________年后付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報公司存檔一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電子合同 篇6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于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電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就處工地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承包范圍及內容:
承包價格:
1、乙方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若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3、乙方進場后,甲方應指定專人對施工過程中質量及進度進行監督與乙方配合辦理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及時審核乙方申報的工程撥款請求,及時配合乙方協調,處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須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8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9
關鍵詞: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子合同監管
一、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合同得以出現,其雖然也通過電子脈沖來傳遞信息,但是卻不在以一張紙為原始的憑據,而只是一組電子信息。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1].電子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議,該示范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系。[2]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3],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電子合同具有技術化、標準化的特點。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電子合同訂立的電子化。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采用的方式不同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信息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將電子化的意思表示稱之為“數據電文”。
二、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做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行為和過程。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關于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為,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為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4]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5]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的行為到底應該視為要約還是要約邀請?[6]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為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因為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筆者認為,雖然電子商務是新型的商業活動形式,但是其與傳統商業活動的區別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應當是相同的。因此,就該問體的區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決。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斷網絡廣告是否屬于要約邀請的標準是: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圖。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由于電子交易均采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為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準,《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7]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為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并愿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對承諾的撤回問題學界有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為電子商務具有傳遞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要約或者承諾生效后,可能自動引發計算機做出相關的指令,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后果。贊同承諾撤回的學者則認為不管電子傳輸速度有多快,總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且也存在網絡故障、信箱擁擠、計算機病毒等突發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約、承諾不可能及時到達。筆者認為,撤回承諾同要約的撤銷同樣重要,這種民事權利不能剝奪,否則會破壞我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精神。
三、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筆者認為,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9]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
電子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在傳統的合同訂立過程中,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用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來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意味著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是加蓋公章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在這種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是很困難的。所以,在實踐中用何種技術來解決簽名和蓋章問題是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鍵。
美國是世界上最先授權使用數字簽名的國家,他規定了用密碼組成的數字與傳統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從技術的角度而言,電子簽名主要是指通過一種特定的技術方案來賦予當事人一個特定的電子密碼,確保該密碼能夠證明當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時確保發件人發出的資料內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電子簽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術的手段對數據電文的發件人身份做出確認及保證傳送的文件內容沒有被篡改,以及解決事后發件人否認已經發送或者是收到資料等問題。[11]因此,驗證解密得到的結果與經過計算后的結果必然不同,從而保證了電子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12].
電子認證與電子簽名一樣都是電子商務中的安全保障機制,是由特定的機構提供的,對電子簽名及其簽署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服務。電子認證,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機構通過一定的方法對簽名及其所做的電子簽名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一種活動。電子認證主要應用于電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開放性網絡環境中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電子認證是確定某個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傳輸過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換。[13]電子認證即可以在當事人相互之間進行,也可以由第三方來做出鑒別。電子商務活動常常是跨國境的,各個參與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國家的認證機構對各自的身份進行認證,并向電子商務活動的相對方發放認證證書,這在實踐中就需各國相互承認對方國家認證機構發放的電子認證證書的效力。
在認證機構的設立上,必須強調認證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數字服務,并且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他必須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實性和公正性。電子認證機構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戶進行商業交易,也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過發布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它必須能被當事人接受,也就是說,它應當在社會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們在網絡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認證服務。當事人對電子認證機構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網絡交易中默示承認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電子認證機構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認證機構應當是一種類似于承擔社會服務功能的公用事業,其營業的宗旨應該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環境,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合同交易,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
五、電子合同生效
電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著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還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電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條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電子合同還需具備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電子合同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為有行為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14]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電子意思表示真實。是指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而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電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但不限與電話、電報、電傳、傳真、電郵、EDI、因特網數據等,具體通過封閉型的EDI網絡,局域網與因特網連接開放型的因特網或傳統的電信進行電子交易信息的傳輸。
(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電子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有效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合同的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國,凡屬于嚴重違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的合同,應當認定其無效。
(四)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無法確認電子合同的形式屬于那一種類型,盡管電子合同與傳統上面合同有著許多差別,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擋新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步伐,立法已經在形式方面為合同的無紙化打開了綠燈。法律對數據電文合同應給予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電子的,光學的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滿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應等同與法律上的“書面合同”文件,承認其效力。[15]
電子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開發與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電子產品的公司,負責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采
購的技術支持。
2. 乙方為一家生產制造商,具有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及技
術支持生產協議產品;具有來料加工、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有著良好的生產制造能力以代料代工方式生產本協議下產品。
為發揮各自優勢,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雙方就協議產品的委托加工及出口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總則
1.1. 在材料采購中,甲方負責供應商的選定、價格商定以及供應商的管理。
1.2. 甲方負責原材料采購的所有款項、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采購的技術支持,以及協助
乙方進行協議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產品檢驗。
1.3. 乙方負責物料的計劃、組織、執行材料采購(包括但不僅限于材料來料的質量控制和相關的賠償
等),并負責產品的加工生產、物流、進出口關務。
1.4. 在原材料進口、生產整個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資料、工程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乙方負責生
產加工,甲方負責生產中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
1.5.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各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二、 定義
2.1 合同產品:指在本合同項下,乙方按甲方或甲方指定開發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專用資料制造生產
的通訊產品。
2.2 專用資料:指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開發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為完成合同產品必需的硬件、軟件設計
技術資料以及生產技術資料等。包括有形的或無形的信息資料,而不論該信息以任何方式保存、編輯或儲存。包括但不限于軟件目標代碼、生產測試軟件、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
2.3 BOM(Bill Of Material):合同產品生產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清單。包括每顆物料最小包裝信息,
數量。
2.4 物料損耗: 物料損耗率指某訂單生產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同一料號物料的實際損耗數量占該
料號物料訂單額定數量的百分比。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原材料采購清單(BOM表)發給乙方。
3.2. 甲方采購的原材料由乙方負責協議產品的手冊進出口、香港深圳兩地的手冊進出口運輸、 生產加
工、乙方以合格成品交付給甲方。
四、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甲方負責工程文件的發行,與乙方確定《協議產品質量標準》,并且協助乙方在生產過程中質
量的監控和產品質量的檢驗;
4.1.2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設計方,應按對材料設計原因以及工程更改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負責;
4.1.3 甲方負責免費提供采購和生產相關的產品技術文件、工程資料、產品檢驗標準、原材料檢驗標
準和供應商名錄給乙方,并負責對乙方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對乙方
提供生產的技術支持;
4.1.4 產品工程技術文件資料包括: 原材料清單(BOM表)/元器件坐標文件CAD/元器件規格書/2塊
測試校準用金板/ 2塊工藝過程用樣板/生產作業工藝指導書/生產測試夾具/電路原理圖/元器
件位置圖/分析維修夾具/分析維修軟件等;
4.1.5 甲方負責試產主導、技術判定;
4.1.6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的來料提供方,向境外原材料供應商采購原材料,以便乙方充分準備相應的
生產資源,確保協議產品的生產交付;
4.1.7 甲方提供的協議產品原材料清單(BOM表),并向乙方提供采購訂單相關具體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訂單下達時間、接受訂單的供應商名稱、交貨期、訂單數量、價格。
4.1.8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報關、物流、商檢、代購棧板等,其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實際發生費用,每
月結算一次。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甲方負責委托物料從香港到乙方工廠的運輸和香港出關工作,乙方負責物料的深圳進口報關工
作,甲方需提前一天提供以下資料給乙方作為報關的依據:裝箱清單,物料發票(Invoice),
貨運車輛的相關資料。
4.2.2 甲方在境內(深圳)把原材料交付給乙方后, 乙方依據甲方的指令進行物料管理(收料/檢驗
倉)、生產管理,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導致原材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引起的超出規定比例的損
失毀壞的賠償, 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經濟損失。
4.2.3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裝箱清單等數據辦理深圳海關進關報關手續、成品商檢、約船期出貨。甲
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數據與物料準確無誤。如因單貨不符被海關查扣處罰、或多報關少進口
需向海關補稅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4.2.4 乙方承擔出口產品因質量、數量、遲延交付所引起的直接損失的賠償;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
經濟損失。
4.2.5 乙方按照加工訂單準時生產和交付合格的協議產品給甲方,并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交付貨物品
名,數量,規格型號等信息;
4.2.6 乙方負責產品的生產、單據收集與傳遞,并承擔協議產品的質量保證;
4.2.7 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進出口權,并將此項目置于在其經批準的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
經營活動;
4.2.8 乙方交付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有甲方的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原材料的相關運輸、工廠的倉儲和
清關、協議產品的出口運輸及倉儲。乙方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訂單交期,如無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況,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產品不能按期出口、物料損毀、交貨延遲等,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按訂單加工費總額的10% 給予甲方賠償。
五、 產品的包裝運輸、交貨方式及服務
5.1. 交付定義:以甲方OQC檢驗完畢,產品入乙方成品倉庫為準定義為交付。
5.2. 乙方出貨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提供該批次合格的出貨檢驗報告給甲方駐廠質量工程師確認,并有
甲方確認的《出貨單》,否則乙方不得出貨協議產品。甲方檢驗合格后,由乙方將產品交付給甲方。
5.3. 交貨期限:按雙方共同確認的訂單為準。
5.4. 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對定制產品做任何變動。
六、 維修管理
6.1. 乙方提供協議產品在出廠之日起(6)個月內對制造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承擔維修責任。
6.2. 如果是由于產品設計問題,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來料問題,由甲方與乙方按實際
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生產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對甲方轉回給乙方的故障需維修產品,乙方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鑒定,對于制造原因造成
的故障產品維修不另行收取維修費;對由于甲方設計、原材料故障和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乙方提供相應的返工和維修服務,具體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報價確認。
6.4. 如其他第三方就質量問題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損失充分補償。
七、 價格、費用計算確定及付款方式
7.1 甲方提供產品資料和樣機給乙方報加工費價格,加工費價格經甲乙雙方簽名確認作為雙方結算加
工費的依據。(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甲方提供成品的BOM和成品采購訂單給乙方,并在采購原材料前支付全額貨款給乙方。乙方根據
訂單數量按BOM上的材料清單向甲方指定或認可的供應商采購,除考慮必要損耗和最小包裝因素
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多余備料。乙方采購前應當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物料采購費。
7.3乙方單機成品出口交貨價格= BOM主要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運輸及關務費 + 退稅損失
其中:
A:完全BOM成本:為訂單中產品BOM包含的所有材料的成本,包括乙方向甲方購買的'部份材料
成本。
B:合理損耗:為甲方許可的電阻電容等非貴重物料的正常生產損耗,損耗率為0.5%。
C:加工費: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費計算原則確認,加工費計算原則如附件一。
D:運輸及關務費:乙方發生的物料和成品的進出口費用(包括關稅、報關費、商檢費和運輸費
等費用),由乙方分攤到單機上報價經甲方簽名確認后,與加工費合并一起作為雙方結算的依
據。
E:退稅損失:因乙方出口所發生的不予退稅部分由甲方承擔,單機出口不予退稅額=(單機出口
報關價-單機進口材料成本)*(征稅率17% - 退稅率%)。 (注:不同的產品的退稅率不同,
以實際退稅率為準。)
7.4 PAYMENT:月結30天,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定為月結周期,美金付款。
7.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結帳目單據(含成品出貨帳目,材料出、入和結存帳目,材損帳
目),經甲、乙雙方核算并簽名確認后,甲方于當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加工費。如帳目未核對完,則支付日期順延。
7.6 試產費按每個型號6000.00元人民幣結算。
八、 物料和設備管理
8.1 乙方應負責來料的檢驗。乙方收貨時必須嚴格依據品質認證資料作材料檢驗,如有因材料品質造成
整機品質問題,乙方將按雙方簽訂的《品質協議》給予甲方賠償。
8.2 在生產中的輔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負責采購。生產過程中所需之各項專用夾、治具,由甲方免費
提供滿足產能設計(10k/d)的夾具給乙方使用,后續根據量的需求需要新增的由乙方自己進行復制,當單機型產量2個月內未達30K時,乙方向甲方另行收取夾、治具費用。甲方免費提供的夾具,屬甲方資產。乙方自行采購復制的夾具屬乙方資產。生產過程中所需之所有檢測設備及附屬通用配置由乙方自行提供。
8.3 物料的抽檢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須提前將來料產品規格書、樣板以及檢驗標準提供給乙方。乙方
根據甲方物料標準做相應的通用性來料檢驗,如果甲方有特別的需求,需要雙方確認后實施,并由乙方另記費用。若因甲方樣品規格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因乙方檢驗失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4 齊套物料至乙方工廠后,乙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對所有送達的物料進行入庫檢驗,不合格品在2
個工作天內必須出具檢驗品報告給甲方。逾期視為合格。
8.5 乙方將定時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倉存報表。
8.6 倉儲管理:供應商來料入庫后必須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帳物相符,如丟失乙方將按采購價給予甲方
賠償。
8.7 甲方生成物料需求表由乙方根據采購清單確認,如有差異經雙方溝通后確定物料需求表(采購清
單),乙方將按此確認后的物料需求表通知供應商備料,并根據確認后的采購清單采購。
8.8 乙方對供應商的付款條件是交貨到乙方指定的貨倉后開始付款。對于不能滿足乙方付款條件的供應
商,經甲方提供擔保后乙方可先行付款,否則乙方有權自行選擇供應商。對于乙方選擇的供應商,如果原材料品牌和規格型號相同則無需經甲方同意,否則須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8.9 甲方接受以下物料損耗率:
A、電阻、電容等一般材料(C類)按0.50%計算,超出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B、二極管三極管等B類物料按0.50%計算,超過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C、主要材料(主芯片、FLASH、LCD、屏蔽蓋等貴重物料)為零損耗,出現功能壞料或外觀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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