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訂立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訂立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訂立合同 篇1
借款合同及其主要條款
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是借貸當事人之間關于借貸款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借款方(借用人)指借用一定數額貨幣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一方,這里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貸款方(出借人)指將一定數額貨幣交給借款方,并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方。貸款方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專業銀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在貸款范圍方面,只限于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等。其他彌補虧損,用于工資福利、墊支稅利等財政性的支出,不能申請借款和發放貸款。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貨幣。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訂,經國務院批準后,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主要條款
借款方應根據所隸屬的行業、系統和借款的用途,與有關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工、商部門借用周轉資金的貸款應與工商銀行簽訂合同;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村專業組、戶的借款,應與農業銀行或農村信用合作社簽訂合同;基本建設的借款應與建設銀行簽訂合同;屬于涉外經濟活動借款,一律與中國銀行簽訂合同。此外,各種技術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據隸屬行業、系統和借款的性質,分別與專業銀行簽訂合同。
借款方借款時,應根據經營合同和計劃,按不同項目向貸款方提出借款申請,說明借款用途、金額,還款期限,保證條件,并附有關證明文件,經過貸款方審核同意,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有關條款經過協商一致,并經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第一,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第二,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于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并應符合國家批準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第七,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w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后,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第八,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第九,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采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范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訂立合同 篇2
一、學習目標
1、知識目標:識記《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的糾紛;了解我國法院的層級設置;識記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概念;了解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立案的條件以及法院決定受理后在開庭審理前所做的準備工作;了解審判監督程序。
2、能力目標:能夠應用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判斷管轄問題;根據教材《民事起訴狀》的樣本,會結合實際案例書寫較為簡單的民事起訴狀;掌握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般程序,能夠在模擬法庭中擔任審判長。
3、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培養法制觀念和科學合理的法制思維。
二、學習重難點
1、學習重點: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般程序
重點突破方法:先引導學生學習教材理論知識,使學生初步了解一般程序的五個步驟,然后播放一段《庭審現場》的剪輯視頻,讓學生身臨其境的感受庭審的一般程序。
2、學習難點:法院管轄問題
難點突破方法:在用案例鞏固第一個知識點——法院受理的糾紛時,設置一個法院受理但在區域管轄方面較為復雜的`案例,以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引導學生學習教材,總結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然后通過案例(即學即練)達到掌握的目的。
三、教學方法
講授法;分組討論,合作交流
四、教學過程
(一)創設情景、激情導入
(播放視頻:《彩禮該不該退》,中央電視臺第12套節目《庭審現場》),
使學生簡單了解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一般步驟,特別讓學生注意:法庭調解可在開庭前和庭審中的任何時候進行。
展示三個案例,給學生設置疑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案例一:關雄是某市稅務局職工,由于工作吊兒郎當,被稅務局以違反內部規章制度為由開除。關雄對被開除不服,決定到法院起訴稅務局。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二:建陽是某大學學生,因沒參加學校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被拒發學位證書。建陽認為學校侵害了其榮譽權,訴請學校頒發學位證書。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三:小管住在某市西城區,小霞住在同市東城區,小霞欠小管錢一直不還,小管欲起訴小霞,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如果會受理,小管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二)交流探究
1、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因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離婚、繼承以及侵權等糾紛提起的訴訟都屬于這一范圍。
(2)行政訴訟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3)刑事訴訟案件
刑事訴訟以立案為起點。立案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以及自己發現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有沒有犯罪事實和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 學完此知識點后,展示當堂訓練: 閱讀案例回答,以下訴訟,法院會受理嗎?
案例一:孫女士的公司與某國企業簽訂了一份玩具加工合同,由于我國與該國終止了外交關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孫女士要求法院判決政府改變決定。 案例二:李先生對工商局拒發營業執照不服。
案例三:老趙對公安局用手銬強制其去公安局接受審查的行為不服。 2、法院的管轄
(1)級別管轄: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
此外,由于專業性質,還設有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
(2)地域管轄: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的法院來管轄。 ①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行政訴訟:以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刑事訴訟:犯罪地法院管轄。 學完此知識點后,展示當堂訓練:
案例一:劉勝住在某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隔壁,王燕住在本市A區人民法院的對面,王燕因交通肇事致使劉勝左腿傷殘,二人經調解達成賠償協議,但王燕一直沒有履行,劉勝為維護其權利,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案例二:某市B區居民孫立因醉酒不慎點燃了A區街道邊的一棵風景樹,該區行政執法局對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要求其補種并處罰金500元,孫立不服,向該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政府維持原處罰決定,孫立還不服,該向哪個法院起訴?以誰為被告呢? 3、起訴
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行為稱為起訴,俗稱“告狀”。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與被害人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受理的條件: ①有管轄權
②與原告有直接利害關系 ③有明確的被告
④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 開庭審理的五個階段: ①開庭準備 ②法庭調查 ③法庭辯論 ④合議庭評議 ⑤宣判
播放剪輯視頻《考試作弊引發的案件》(約10分鐘),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庭審理的一般程序。
(三)當堂訓練
1.在開庭審理階段,()要在開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場
A 書記員 B審判長 C 主審法官D 法警
2.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法院收到起訴狀后要進行審查。審查后應在( )日立案。
A 7B 10 C 15D 5
3.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法院接到起訴狀后要從哪些方面審查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四)鞏固創新
1.原告A公司狀告B公司侵犯知識產權案,已由H去法院受理,假如你是本案主審法官,應如何安排法庭調查階段的集體程序?
2.自選案例,以教材《民事起訴書》為樣本,寫一份民事訴狀。
訂立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有以下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訂立程序的相關知識。勞動合同在訂立過程中有很多需要勞動者多注意、多留心的地方,不然用人單位就能輕易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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