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定期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操作方
乙方:項目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協助銀行引進存款額度,由甲方提供資金存入乙方指定銀行甲方的個人帳戶,就存款操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存款銀行:
_ 銀行 分行
二、存款金額:
五億 億 元人民幣(分批操作,首批存入 4900萬元以內)。
三、存款方式:
期限:定期存款一年。甲方拿個人大額存款單保管單。
四、存款利率及貼息:
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一次性貼息;一年12%(平臺1%、)。
五、操作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銀行開戶證、項目批文、貼息水單等一套掃描件,按本存款協議書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支付操作費用,甲方平臺收到費用后資金隔日到達,乙方查驗甲方資金真實性、甲方驗證乙方貼息能力,經雙方查看無誤后,甲方委托第三方在乙方指定銀行開戶,乙方預付首批存款的6%保證金后。同時將第一筆款 萬元匯入甲方帳戶。
2、款到賬戶后收到全額貼息即轉一年定期,存款銀行開出一年定期存款單保管單交給甲方,與此同時甲方同臺交割全額貼息,(貼息支付依據甲方的分流表)甲方拿走大額存單保管單,甲方向銀行書面承諾、在本賬戶的存款一年期限內不提前支取,不掛失,不抵押。首批存款操作完后,后批資金按以上程序繼續操作,直至把本協議中的約定存款操作完畢。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接存款企業保證金后,如無資金存入,屬甲方違約,立即退還乙方已收保證金,甲方并雙倍賠償乙方在接款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2、乙方無能力支付操作費用和保證金或不能支付一次性貼息款,違反本協議條款約定,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此業務。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乙方的保證金不予退回,乙方無權追索,甲方有權即把到帳戶的資金撤走。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署日起生效,雙方嚴格遵守執行,均不得節外生枝,提出新的條件,否則,應視為違約。正簽協議后不論任何一方違約,均與平臺公司和中介方無關,平臺公司和中介方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平臺公司一份。本協議按上述條款完成后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20xx年 1 月 日 20xx年 1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2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
定期合同 篇3
鄭先生咨詢:
我在現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已經兩年多了,所續簽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的期滿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簽勞動合同。我身體健康,工作成績突出,公司給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時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朋友跟我說,新《勞動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節合同后,可以跟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想咨詢一下:
一、《勞動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三、屆時再簽新合同的話,我可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簽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這個
單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師解答:
一、《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
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由于該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xx年1月1日后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
四、另外應當說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可存續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定期合同 篇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對應,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法律是有規定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以下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中,第一種為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簽訂。而2-4中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就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種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期限長短不確定,而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定期合同】相關文章:
定期的合同03-04
關于定期合同03-05
關于定期合同06-19
定期合同范本06-20
定期的合同15篇03-04
固定期限合同02-27
【精選】定期合同3篇05-07
【精選】定期合同三篇05-08
定期合同集錦六篇04-24
【實用】定期合同4篇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