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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總結在一個時期、一個年度、一個階段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使我們更有效率,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那么如何把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1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龍游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龍政辦發〔20xx〕133號)和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浙衛明電〔20xx〕18號)以及縣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設要求,并針對當前我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縣開展4個月的“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餐飲食品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措施和指標
(一)工作目標:通過餐飲食品整治行動,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鄉鎮小型餐館衛生條件基本得到規范;食堂和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
(二)工作重點:
1、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引導大、中型餐飲單位和餐飲連鎖單位保持衛生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標準化服務;加大對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小型餐館等三類餐飲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管,提高監督頻次;2、督促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登記臺帳,嚴格推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禁采購假冒偽劣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嚴禁使用存放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3、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指標:
1、城區餐飲經營單位:
(1)對無衛生許可證經營單位的查處率達100%;
(2)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
(3)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單位達100;
(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2、其他地區:
(1)餐飲單位、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單位的經營行為得到基本規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減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報告管理和救治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三類餐飲單位整治活動。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衛生許可整治
在無證經營的整治過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等有關規定,對被整治的單位進行逐一核審,凡能達到發證要求的及時發證。對“無證”且無法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取締;對通過整改可以達到要求的餐飲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并將承諾書置于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發證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締。
對已領取衛生許可證的小型餐館,按《浙江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評分達不到C級的,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并將承諾書置于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C級的,予以吊銷衛生許可證。
對無證經營的餐飲經營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衛生部門會同工商、公安、建設城管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2、使用違法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整治
在檢查中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餐飲業。
(1)使用原料衛生質量的檢查,主要檢查食用油、豬肉、醬油、酒、食鹽等食品原料的索證資料、標簽標識及感觀質量,檢查是否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及其他有毒有害的違法食品等。對200m2以上的餐飲單位還應檢查放心肉配送的實施情況。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劑情況的監督檢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檢查其加工過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級的化學物質,是否有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重點檢查肉類食品中濫加亞硝酸鹽、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違禁物品。
(3)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對來路不明、感官異常的食品及原料應進行抽樣檢測。
3.廢棄食用油脂的檢查
重點檢查食品加工過程中廢棄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衛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衛法監發〔20xx〕99號)進行管理,嚴防廢棄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項制度
1.建立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飲經營單位及學校食堂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對城區及溪口鎮所在地的餐飲經營單位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對小型餐飲經營單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實行拉網式檢查,評定其等級。
2.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
在餐飲經營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范餐飲原料索證管理。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建立食品原料進貨臺帳,建立臺帳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種應包括:肉類、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油等。建帳內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貨單位、數量、衛生質量和來源證明資料(合格證明、發票或收據等有關能證明來源的.憑證)。
3.建立餐
飲業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度在專項整治期間,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大監督頻次,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衛生監督信息。在城區中小餐飲業推行食品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據需要在電視、報紙上餐飲業衛生監督信息。
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準備階段(8月下旬)
組織全體衛生監督員認真學習國務院、衛生部、省政府、省衛生廳和縣政府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結合我縣實際,制訂《龍游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分別召開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負責人座談會;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應經營單位負責人動員會和干式、濕式點心供應經營單位負責人動員會,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工作安排與具體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開展龍游城區范圍內的餐飲單位整治,分二步進行:
第一步(20xx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對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對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逐戶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針對存在問題,以書面形式逐項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指導整改。凡無單獨廚房,或雖已設置單獨廚房,但仍在廚房外進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單位,必須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為限)。已有單獨廚房,且基本在廚房內進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單位,可要求其承諾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對未取得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通過整改能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為限)。
對“無證”且無法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
對各單位采購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劑及處理廢棄油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未按要求索證、建立臺帳單位限期整改。對違法采購、貯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劑及不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的單位進行立案查處,并書面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倒查溯源。
在這一階段,適時開展全縣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和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單位的整治。學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開展,9月底前完成;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食堂和農家樂餐飲單位整治于9月底開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xx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對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和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對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對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進行餐飲業量化分級評審。
對“無證”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辦理衛生許可證。在審批衛生許可證的同時,進行量化分級評審。
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飲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單位按《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衛生許可證。
對已立案查處的“無證”或“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在處罰決定書送達15日之后,每月組織1—2次集中取締。集中取締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設城管、創建辦等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2、啟動對其他地區餐飲單位的整治工作(20xx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參照城區方案進行。
(三)總結階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組織回頭看,并迎接上級部門工作驗收。20xx年12月15日前,作出專項整治總結并上報。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處于整個食品監管過程的未端,既是檢驗食品衛生質量的關口,也是容易發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環節,因此,開展餐飲食品整治行動意義重大。為確保本次餐飲食品整治行動順利進行,打好這場整治行動的特殊戰役,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龍游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總體要求,成立以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經貿局、縣教育局、縣藥監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創建辦、縣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的龍游縣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由縣衛生局局長呂美姿任組長,縣衛生局副局長吳健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縣衛生監督所所長任工作協調組成員。餐飲食品整治工作協調組聯絡科室設在縣衛生局法制科,聯系電話:7024971,負責日常聯系、協調及工作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縣衛生局全面負責餐飲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協調、日常聯絡,制定餐飲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具體抓好三類餐飲單位衛生許可整治工作,對城區及溪口鎮所在地的餐飲經營單位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范餐飲原料索證管理;嚴厲查處餐飲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督導學校開展食堂、校內食品小賣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實施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協助縣衛生局開展大案要案調查、取證及查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等行為。
縣建設局負責對學校周邊、沿街流動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協助縣衛生局對不符合衛生條件且占道經營的小型餐館的取締工作。
縣衛生監督所作為縣衛生局具體行使衛生行政執法任務的執行機構,全面負責本次餐飲食品整治行動任務的執行,對專項整治
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做到劃片包干,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堅決杜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中的地方保護和辦人情案等不正之風。其他各成員部門要嚴格按照《龍游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各自工作職責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國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廢棄食用油脂不進入餐飲消費環節。
整治行動過程中,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將適時派出督導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三)嚴格執法,加大力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掌握和運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認真落實“四個不放過,四個一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廢棄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違法行為,將從重從嚴從速處理。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四)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縣餐飲消費領域食品衛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將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出現的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重大、復雜的問題,縣衛生局作為牽頭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質監、工商、經貿、藥監、教育、公安、建設、創建辦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形成監管合力。要調動和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餐飲經營活動的行業自律。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監管的理念,按照“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嚴厲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等違法行為,切實消除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隱患,維護全縣人民的飲食安全,促進全縣餐飲業的.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規范為主、疏堵結合、突出重點、分類監管”的原則,努力做到三個“一批”:即提檔升級一批,對基礎設施較好、食品安全意識高的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指導和幫扶等措施,力爭建成一批透明廚房或餐飲示范單位;整治規范一批,按照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積極引導餐飲單位通過現場改造,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證經營;處理轉行一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經營或勸告轉行,逾期將依法予以查處。通過整治,使全縣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有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持證經營意識。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提高餐飲服務單位總體持證率。
廣泛深入開展法規宣傳,加強對無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做到三個“一”,即一份政策法規宣傳單、一份指導意見書、一份監督意見書。要多方指導幫助餐飲單位針對實際情況完成硬件改造,力爭使絕大多數守法經營單位達到亮三證(許可證、健康證、培訓證)、掛制度(上墻)、索票據、登臺賬、比透明的效果。對符合《小餐飲監督管理制度》(金食藥安委辦〔20xx〕22號)要求、達到備案登記條件的餐飲單位,及時給予備案登記。
(二)強化監管,排查風險,開展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
一是將日常監督檢查、量化分級管理、監督抽檢與專項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提高日常監督檢查的效率和質量。通過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動態評級,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強化守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注重風險排查和應急處置,自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健康、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管理和使用、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的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餐飲風險隱患。
四、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
各分局組織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情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步驟。
(二)自查自糾階段。
監管人員實施現場指導,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繪制整改流程草圖,指導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廣大餐飲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緊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創造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重點整治階段。
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對未采取整改措施,達不到餐飲服務許可標準,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依法立案查處。整治行動按照先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品種,后全面推開的方式進行。按照宣傳到位率、現場指導率、檢查覆蓋率100%的總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總原則,依法行政。適時公開行動進程、嚴厲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曝光典型案例,確保無證餐飲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四)總結提高階段。
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整治實效。
開展無證經營整治行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和基礎。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正確認識目前我縣餐飲服務單位整體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識不強的現狀,全面掌握轄區內無證經營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飲經營管理水平。要妥善處理好查處無證經營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關系,有效化解各種矛盾。
(二)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統一許可標準,減少審批環節和程序,縮減審批流程所需時間,提高辦證效率,及時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發放許可證。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辦法》,堅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提高責任意識,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我市餐具集中消毒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符合《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的要求,消毒過程及消毒后餐飲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三、整治內容
(一)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衛生管理要求》(試行)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重點檢查消毒效果、消毒方法、工藝流程、工作環境、設施設備、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消毒質量控制、生產和自檢記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包裝標識等內容。落實餐飲具定期抽檢制度。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從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時間為年4月1日-年4月10日。各縣(市、區)要按照整治活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摸清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基本情況并積極做好前期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市衛生局將舉辦一次餐具集中消毒單位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培訓班,主要培訓內容是:實施餐具集中消毒整治的`目的、意義,衛生監督員現場監督監測的具體方法,餐具集中消毒企業軟、硬件的具體要求等。各縣(市、區)要召開餐飲具消毒單位和有關餐飲服務單位負責人專門會議,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要求按照專項整治的目標內容,認真進行自查整改。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時間為年4月11日-年5月10日。各縣(市、區)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規范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索證行為,查處違法生產和使用單位。市衛生局將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時間為年5月11日-5月31日。各縣(市、區)要認真總結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及時上報工作總結,同時要認真研究,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市衛生局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對我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
(二)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打擊力度。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辦法》,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實施重點整治,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點,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實施標本兼治,規范經營行為。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要嚴格按照《消毒服務機構衛生規范》要求,規范消毒流程、功能布局、消毒方法、質量控制、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等。落實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規范、有效的責任管理機制。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對管理規范、誠信經營的單位要給予宣傳報道,引導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規范經營,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使廣大群眾放心、安全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4
20xx年,按照區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部署,餐飲股監管工作以創建食品安全先進區為主線,以體現“四個最嚴”為原則,以強化“四有兩責”為抓手,大力開展重點食品綜合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強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了全區人民的食品安全。現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對學校食堂持證情況、食品加工及從業人員衛生、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及登記、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潔、食品貯存、食品留樣等進行全面檢查。對全區52家學校、幼兒園食堂進行了監督檢查,覆蓋率百分之百,戶均監督頻率達2次以上,發現食品安全分險隱患49條,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是開展學校食堂集中培訓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同區教育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學校及其周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中高考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圍繞春秋兩季開學和中高考等重點時段,深入開展學校及周邊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檢查。8月17日,開展“幼兒園學校食堂開放日”,邀請7所學校園長、部分學生家長代表走進幼兒園食堂實地參觀。9月17日-9月21日。利用五天的時間集中為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共計200余人參加培訓,有效規范了餐飲服務操作行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證學生餐飲食品安全。
三是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的通知》(食藥監發〔2017〕64號)文件要求,依托各鎮街所,全面深入開展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工作,在完成上級下達的量化分級管理目標的基礎上,力爭實現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全覆蓋。截止目前,全區共完成了822家餐飲服務單位風險分級評定工作,實現了餐飲環節風險分級管理全覆蓋。
四是深化餐飲環節食品抽樣工作。本年度貫徹省、市縣等各類文件精神,嚴抓群眾關注的.熱點食品、焦點食品,深入研究我縣食品安全的實際情況,擬定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監測計劃,精心安排,完成國抽3個批次,省抽72個批次,市抽357個批次,縣抽364個批次,不合格率分別為13.9%、3%和6%,位列全市第一名。通過各級抽檢有效防范了餐飲安全區域性風險,及時有效排查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維護了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五是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結合我區實際,先后開展食用油專項整治、網絡訂餐專項整治、食安護佳節等活動。立案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10起,結案10件,罰沒款11048元,移交公安部門案件3起,衛計部門1起,超額完成區局下達任務數。
六是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動安全保障。針對每次保障活動都制定了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工作分工,責任到人。圓滿完成農博會、中高考、匯東杯籃球賽、志交會、省市領導考察等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5000余人用餐安全。
七是深入開展網絡訂餐“凈網”行動。為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目標。對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訂餐量的前20家入網餐飲單位,進行了監督抽檢,共抽檢26個批次,并將抽檢結果在政府的網站進行了公示。通過對我區開展網絡訂餐業務的“美團”、“餓了么”等第三方平臺進行責任約談,建立了入網餐飲單位信息檔案284份,檢查網絡訂餐服務單位186家次,下達《監督意見書》9份,責令改正通知書37份,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了公眾飲食健康。
八是積極創建食安品牌。為有效提升我區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將“食安示范一條街”和“名廚亮灶”工程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并多次召開工作會進行專題部署,目前示范街的改造工程已進入尾聲,今年成功創建食安餐飲示范單位2家,使我區“食安山東”品牌餐飲單位達到14家。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實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駐點監控,確保餐飲安全。
二是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認真落實省、市下達的監督抽檢任務,以不合格檢驗結果為導向,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三是切實加強食堂管理。對包括企事業單位食堂、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在內的食堂加強監管力度,重點在提高持證率、抓規范管理上下功夫,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班、觀摩示范單位、現場監督指導等方式,實現食堂管理的整體水平明顯提升。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5
一、專項治理的意義
近年,一些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飲場所對燃氣泄漏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
我場餐飲場所雖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從而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
本次治理的范圍是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對存在燃氣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要求必須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從而消除隱患,提高餐飲企業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存液化氣總量超過100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
2、正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
3、放置鋼瓶的房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年限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為3年,到了期限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5、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固定。鋼瓶與單臺灶具連接使用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6、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燃氣鋼瓶和液化氣。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1、調查摸底階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場安監站摸清全場使用液化氣的餐飲場所并建立基礎臺帳。
2、自查自改的階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飲場所應對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認真自查自改。
餐飲安全管理工作總結6
一、工作目標
認真完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2012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任務,及時發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問題并進行處置,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經營管理,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工作內容
根據省抽檢項目方案,2012年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包括涼拌菜(含沙拉)、生食水產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調味品、自制飲料、煎炸用油、餐飲具等13個品種,抽檢品種、檢驗項目、抽檢數量、抽檢頻次及時間安排按照省統一計劃執行(見附件1、附件2)。
在保證完成本方案下達的抽檢任務的.前提下,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選擇增加餐飲環節食品重點品種為轄區2012年監督抽檢自選品種,與省局計劃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和上報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檢范圍
監督抽檢的場所覆蓋各類餐飲單位(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其中,以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旅游景區(含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
(二)抽樣實施
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所要指定抽樣人員,按照抽樣計劃表的時間安排實施抽樣,并負責將符合檢測要求的所抽樣品在有效期內送達市衛生監督所,做好樣品交接工作,確保抽樣任務順利完成。
(三)采樣時間
全年監督抽檢工作分四期實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樣時間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樣時間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樣時間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樣時間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人負責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檢工作,結合省級任務和市級計劃,認真制定轄區監督抽檢工作方案,指定具體人員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控制和數據匯總工作。
(二)嚴格抽檢程序,確保抽檢質量
各地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組織抽樣和檢測工作,確保抽檢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檢測結果準確可靠。要按照編號規則進行樣品編號(見附件4),填寫相關執法文書。對定型包裝產品應填寫《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進行產品確認。
(三)及時查處問題,按時報送結果
市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做好樣品信息登記、數據整理、核對、匯總和上報等工作。檢測數據要嚴格按照檢驗方法等標準要求進行有效數位的修約,若檢驗結果在檢出限以下,均以檢出限的1/2數值填寫,不得隱含計算公式。監督抽檢的合格率不作為績效考核的評價指標。2012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別報送第1、2、3、4期監督抽檢問題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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