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書五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產保全申請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產保全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孫,男,1986年01日出生,漢族,現住博山區經濟開發區江山南路****,電話1536306****。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位于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xx,電話1220209****。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查封被申請人帳號902010240454205******,開戶行:博山黃島農村合作銀行紅大窯分理處,申請保全的數額為人民幣4萬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被申請人至今未支付申請人的工資及相關費用。20xx年8月10日,申請人博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該委員會予以立案。
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文書 )特向貴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的帳號。如因申請保全錯誤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申請人自愿賠償被申請人相應損失。
此致
青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6-10
財產保全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對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xx)銅民初字第xxx號裁定:查封申請人的xxx號轎車。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擔保,并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貨幣擔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幣,存放于貴院作為擔保。
申請人被保全的車輛已經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責險,保單號:xxxxxxx,保額足以承擔xxx的相關損失。現申請人又提供相應的'貨幣擔保,將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銅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2月22日
財產保全申請書 篇3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一、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二、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ΧΧ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財產保全申請書 篇4
異議人: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異議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訴ddd貸款糾紛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車牌號為:12345的本田小車一輛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解除對12345的本田車的保全,將車返還異議人。并責令保全申請人承擔異議人由此給異議人所造成的5000元損失。
請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車的產權屬異議人所有,該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結圖謀非法占有異議人的車,應當解除扣押歸還異議人。其理由:
1.從事實上看:12345的車在昆明市車管所登記的戶主名為ddd,這是事實。但該車是ds(四川宜賓江安縣人)于二000年八月購買,ds是購買該車的實際車主,因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獲得銀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協商,ds所購車借ddd的名義向東風信用社進行按揭貸款。該車以ddd的名義按揭后,車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購買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實際車主ds經與異議人協商后,達成 ds將該車以25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異議人的協議,異議人在支付了車款后取得該車。因此該車的所有權從20xx年三月三日起歸異議人所有,現異議人已實際控制使用該車有一年半。該車按異議人與ds的購車協議,本應當在二00三年八月前過戶到異議人名下,因ds的違約未能及時為異議人過戶,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為異議人去昆明辦理過戶手續為由相誘,叫異議人將車開去昆明過戶,結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搶劫了異議人所有的12345號,在異議人報警后,西山區東風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區公安局謊報ddd貸款詐騙,后經公安局對西山區東風信用社的報案審查后認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東風信用社即通過貴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扣押了異議人的車。我們有理由懷疑是原告和被告惡意串通,圖謀非法占有異議人的車,該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2.從法律上看: 12345車也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根據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的《關于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問題的復函》(20xx)98號:“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和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復的《關于機動車財產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是準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財產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法律上來講,12345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異議人的所有的12345號車,雖然在公安機關登記的戶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就是實際的車主;異議人與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訂立購車協議后,即將該車交付異議人使用至今。即12345號車的所有權在一年半前就已經歸異議人所有。因此,法院現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號,是屬于案外人即異議人的財產,應當予以解除扣押,并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賠償異議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損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年 月 日
財產保全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女,1971年7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濟寧市中區××大街×號××小區××號樓×單元×××號。
被申請人:山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金鄉縣××經濟園,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請求事項:
請求繼續查封被申請人山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縣××商貿城的房產,具體為:A4區14號樓14-1、14-12、14-15,A4區13號樓302、402、403、404、405、406、602、603、604、605、606、702、703、704、705、706、903、906、1003、1004、1005、1006,共計25套。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201×)濟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后被申請人提起了上訴,現案件正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申請人在一審訴訟過程中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濟寧中院依法作出(201×)濟民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對山東金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縣××商貿城的25套房產進行查封,查封期限為20xx年12月7日到20xx年12月7日。現本案二審尚未審理終結,查封期間即將到期,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向貴院提請財產保全續保申請,請求繼續對山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縣××商貿城的'25套房產予以查封,請予準許。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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