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最新保管合同模板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保管合同模板,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柜第_______號,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從下列方式中選擇一種打“√”以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一個周期。
承租人于期滿時按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繳納足額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順延一期。
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若承租人在租期屆滿時希望續租,而出租人調整了費率標準,出租人應在租約到期前提前至少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承租人新的費率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押、租金差額,并明確補繳期限。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的期限尚未屆滿之前,或出租人未提供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則視為按照原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付的租金以及需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金差額,承租人授權出租人在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在七日內告知出租人關于費用差額的退還或補充方式;
同意將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指定銀行、指定分行的指定存款賬戶中的款項,自動轉賬代繳租金或將退款直接存入該賬戶,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有效期內,如出現第三條第三款所述情形,差額部分應由承租人補齊或由出租人返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若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而需對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可直接從所繳保證金或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補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需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驗證方式(注尸),填寫開箱記錄卡并經出租人核驗后共同開箱。開箱后,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出租人不再繼續陪同辦理,存取事宜由承租人自行處理。但若入庫人數較多,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制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存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存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的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若違反前述規定,導致保管箱或庫房內其他設施受損,或使第三方物品受損,均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若出租人有合理理由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可通知承租人在指定時間內處理;然而,為了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可不經通知直接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進行搜查或扣押置放物。若置放物被扣押,出租人應將此情況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給承租人使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由出租人保管,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應歸還所使用的鑰匙。
出租人在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遇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時,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此導致出租人或第三方受損的,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其存放場所的安全、防護及維修、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若出租人提供的保管箱及其存放場所未能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安全標準,或在進出開啟保管箱的流程上未嚴格按照其制定的操作規程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執行,可推定出租人未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日后如標準更新,則按最新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存在缺陷,導致承租人物品被盜、滅失、損壞或變質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的范圍內,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申報的損失金額進行賠償。
2、承租人若主張其損失超過前款金額,在承租人提供其存放物品的種類和價值證明后,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實際損失進行金錢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情形下,若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受最高賠償限額的約束。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在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送達后至承租人完成各項手續前,應暫停該保管箱的開啟服務。對于因未暫停而造成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需至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于承租人完成退租或續租手續并支付租金或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前,出租人應暫停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賠償金的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的租金費率為準,按同等月租金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違約金按逾期賠償金加上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未按約定繳納足額保證金或押金的處理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金額計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解除租約,但需親自或書面委托他人至出租人處辦理手續。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理由及租金的退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維修、搬遷保管箱或終止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出入保管箱所在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
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共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若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物品,且所交保證金或押金不足以抵扣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有權依法自行拍賣并進行處理以抵償損失。若有剩余金額,則另行存儲待領;若仍不足,則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若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回,且置放物明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放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情況,出租人需向承租人通報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給第三人,亦不得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押物。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存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根據法院命令開啟保管箱,將存放物品移交給法院;存放物移交至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地址作為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承租人或其聯系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承租人應及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的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以變更后的地址作為新的送達地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按約定方式通知地址變更,出租人仍可按本租約所載地址或最后通知的地址進行送達,在發出通知經過通常的郵寄時間后,即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未能達成一致,則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所遺漏,由承租方與出租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條本租約一式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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