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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1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助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崗位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聘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時間、報酬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相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節性旺季或有連續性或緊急性工作,乙方來調整假期和工作時間,公司有權調整假期和工作時間,乙方可在連續性或緊急性等階段性工作完成后進行補休。
3、乙方報酬月薪8000元,按月支付。
三、培訓及保密規定
1、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經培訓掌握技能后,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若乙方違約離開甲方,則由乙方承擔(與培訓費等額)違約金。
2、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有保密的義務,合同期內若乙方違約擅自從事或到與甲方有競爭的行業任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3、本合同期滿,或因辭退、辭職等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兩年內,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仍有保密義務,不得在同類企業并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它公司任職或自行開業。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并要求乙方按決策落實執行的權利;
2、甲方有監督乙方工作的權利;
3、甲方有依據公司制度對乙方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分及經濟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有按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手續的義務。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有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待遇,及相關福利政策的權利。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勞動紀律及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五、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2)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資格和能力,并且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對第三方的責任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六、合同解除、變更、續約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正;
2、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傷害;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公司撤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依法宣告破產或解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3、不可抗力。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十五日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補簽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無法就補簽合同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合同延續,在視合同延續期限十五日內,雙方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
七、調解與仲裁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據甲方勞動管理規章制度處理或另行協商。
八、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委托人)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名: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2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1)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為固定期限合同。
(2)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據教育系統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和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甲方單位中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前的連續工齡視作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______月平均工資。
甲方依據本條第3、4款解除合同,發給經濟補償金時,乙方的月工資低于甲方單位上一年______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單位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6.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必須交付賠償費用等。
(1)凡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出資進修培訓,乙方應按規定賠償進修培訓費。
(2)凡在規定服務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按市有關文件規定支付賠償費;
(3)凡是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單位主管部門房屋分配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7.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并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8.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實施意見》第六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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