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違約合同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分享。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1
描述:
采購合同出現違約情況,對整個采購活動的順利完成影響巨大。當采購合同出現質量違約時,該如何處理?當采購合同出現價格違約時,是否就非要索賠和上訴?當采購合同出現前置期違約時,最佳的處理方案是什么?本課程將結合實際案例,為您詳細闡述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的方法與技巧!
解決方案:
①采購合同中的違約,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質量違約。
二是價格違約。
三是前置期和數量違約。
四是服務違約。
②在處理采購合同中的質量違約時,要處理好常規品違約和定制品違約情況。其中,對于常規質量違約,主要有這兩種情況:
一是產品不符合標準,這里的標準可以是國際標準、國內標準、行業標準、或者雙方約定的公司標準。但不管哪種標準,合同中必須明確標出同時附帶違約的處理方法及意見,比如退貨、換貨等,同時要規定在此期間延誤定單損失的懲罰額度。
二是產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規定下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供方補貨或者以扣除質保金的方式解決。
③而對于訂制品質量違約,則有這幾種處理方式:
其一,產品與圖紙不符,如果產品徹底無法修改、使用,應要求退貨并索賠損失;如果經過修改能夠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應由供方承擔,或者以其他形式作為補償,比如扣除質保金、供方換貨、補貨等。
其二,所供產品與要求的參數不符,如果顏色不對、花色不對,必須要求供方換貨并進行賠償;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牽涉出材率問題,可以通過補貨形式解決。
其三,所供產品技術規格不符,如公差過大、用料純度或者標號不對、或者生產工藝不正確,此種情況如果訂單不允許改動或者公差無法修葺,必須要求對方退貨,并支付賠償金。
其四,產品功能與性能規格不符,比如功能達不到要求、操作過于復雜不人性化,公司無法接受,此時必須終止合同,宣告采購失敗。
④處理采購合同中的價格違約:
首先要找到違約的原因,違約原因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中沒有價格調整協議;二是有了價格調整協議,但價格變化超出了協議范圍。
其次,根據原因采取對應處理辦法。在簽署采購合同時,應附上價格調整協議,價格調整協議一定要規定合同生效的價格變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價格變化過大。如果合同執行過程中價格有變,我們應該在價格協議的基礎上與供方交涉,盡最大努力說服對方履行合同。如果價格變化超過最大幅度,供需雙方都可以終止合同或者就價格問題重新簽署合同。
⑤處理采購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數量違約時,要考慮三種情況:
一是前置期滯后違約。
二是前置期提前違約。
三是前置期不穩定違約。
對處理采購合同中的.服務違約方面,服務違約一般存在這幾種情況:物流服務違約、培訓服務違約、設備維護服務違約。
為避免出現物流服務違約,如運輸方式選擇不正確、包裝方式簡單不足以保護運輸物品、交貨地點不明確或不準確、物流公司選擇不恰當致使貨物丟失等,我門要在采購合同中寫明運輸方式、包裝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貨到付款方式。
⑥對于培訓服務違約,如果是前期培訓不足,我們除了積極爭取銷售方提供服務外,可以采取扣除設備質保金的方式作為違約懲罰。如果是后期培訓不及時或者根本沒有培訓,在合同簽訂時要寫入產品生命周期內培訓事宜,明確培訓費用。如培訓不及時應向該公司領導投訴,或者協商由供方承擔請第三方培訓的費用。
⑦對于設備維護服務違約,如設備維護人員工作效率低下、費用過高、維護中斷等:
首先應與供方進行溝通,如果供方為銷售代理或分銷商,那么向總經銷商投訴;
其次,如果有購買新設備擴建的加護(無問題),以此為條件進行談判,降低后期費用,并明確寫入合同;
再次,根據合同交由有關仲裁部門仲裁或者訴訟,但一般不是情節十分惡劣的情況下,不建議使用此種方式。
最后,將這幾部分的思維導圖串在一起,就形成了“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許文字的話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們可以看下面的思維導圖,能讓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該如何處理采購合同中的違約。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2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業主
鑒于: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________小區住宅樓(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元。
2、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華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日,對照《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3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
住所: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 (小寫:___萬元)
二、借款用途為購買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內,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4
根據買賣合同糾紛實務案例,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合同有明確約定逾期支付貨款的違約責任;另一種是沒有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處理情形。
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原則上按照約定的處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買方沒有按照付款期限付款的,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但根據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在沒有區分商事合同、民事合同的基礎上確定了違約金調整機制,即所謂的“損失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同時《合同法司法解釋二》關于違約責任的司法解釋,對違約金的主張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在實務案件中需參照執行。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不論當事人如何約定違約金,還是要以實際損失為依據計算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無書面合同但有證據證明交付貨物,或雖有買賣合同但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及或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處理情形。
實踐中,沒有書面買賣合同,或者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當事人懶惰或沒有法律意識的體現。但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不會因此認為傻是一種罪,所以當事人即便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也有法律來兜底,我國《合同法》第七章就專門規定了合同的違約責任。其中第107條規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112至114條也規定了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后的損失賠償問題,該條款即是買方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依據。這些規定也僅僅是理論,并沒有明確具體該如何主張違約金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并不能完全適用于所有案例。但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該解釋第24條第4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結合《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20條及21條,以及中國人民銀行20xx年12月10日公布的銀發[20xx]25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根據上述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買方逾期付款在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情況下應賠償給賣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未付款本金 x 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x (1+30%—50%)。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出臺之前,由于法律沒有對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司法實務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也有違法律的統一和權威,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該司法解釋出臺,合理地界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時限,明確了主張違約金的法律依據。既有利于公平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又有利于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于準確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又有利于敦促義務人自覺履行裁判義務,在實務案例中有著較為重要的作用。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5
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_________分計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的.罰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和拍賣甲方名下財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五)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同意并承擔乙方催款期間的相關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資,車費,電話費,飲食費,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用等一切費用),并且同意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三、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篇6
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一、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里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二、約定違約金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
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為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于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
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
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為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于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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