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管理制度1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合同簽訂、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績效管理、員工發展、勞動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旨在維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保障雙方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明確招聘流程、面試標準、錄用條件,以及新員工入職培訓和試用期管理。
2. 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等程序,確保合同的合法性與公平性。
3.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明確加班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
4. 薪酬福利:設立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定期進行評估,以此作為晉升、調薪、獎勵等決策依據。
6. 員工發展:規劃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培訓機會,鼓勵員工持續提升技能和知識。
7.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預防工傷事故。
8.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內部申訴機制,及時公正地處理勞動糾紛,維護企業內部秩序。
合同管理制度2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保障企業利益:通過嚴格的.合同管理,預防潛在的經濟損失,降低違約風險。
2、規避法律風險:確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3、提升客戶信任:專業、規范的合同管理,增強客戶對公司的信任感。
4、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流程能提高合同簽訂和執行的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消耗。
5、促進內部協作:明確職責分工,提高團隊協作效率。
合同管理制度3
1、新有合同必須進行評審,見附表
2、外攬合同由經營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完畢后轉合同評審相關人員(生產經理、安裝經理),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3、設備合同(__以上)通過共同詢價或招標后,合同由生產經理編制,完畢后轉合同評審相關人員安裝經理審定,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4、外包合同分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產經理擇優或共同招標確定施工隊伍,并起草合同,預算員核定工程量,經營經理復核單價后,轉各相關人員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
5、合同的監督及責任劃分:
1)生產經理調度相關人員根據合同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質量及現場文明施工、人員、設備調配等涉及生產的各項指標。
2)經營經理調度相關人員根據合同要求編制好限額領料、計件工資、設計變更、工程決算、交工資料、組織驗收等屬經營崗位的各項指標。
3)財務根據合同要求嚴格把關,外攬合同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號前報經營經理,設備及外包合同付款時嚴格把關,控制好付款額度和發票的索取工作等。發現無合同或與合同條款不符者有權拒付。
6、合同編制和審定人員要以為安裝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每步工作都要對得起老板,編制簽定和審核合同文件各負其責,不得以合同形式出賣公司利益,發現如有立即將相關人員免職辭退并賠償公司損失。
7、無論什么合同,簽定后都要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8、合同的`簽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
9、外包合同簽定時應注明外包方式、發票類型。包清工的可以優先采用材料增殖專用發票,然后采用地稅發票,最后采用工資表形式發放。工資表必須民工本人簽字,施工過程中可以以收條形式予支,結算時工資表按結算數滿額做,具體財務監督控制。
10、合同必須加蓋公章及經手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無單位的必須合同簽定人員簽字并加印手印。
11、合同管理流程
①簽定
a、外包合同
生產經理擇優或招標選擇施工隊伍→生產經理起草外包合同→預算員核定外包工程量→經營經理核定外包單價→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b、設備合同
共同詢價或招標確定供貨單位→生產經理起草設備合同→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合同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c、外攬合同
經營經理起草合同→各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通過后加蓋單位章經理簽字→轉統計員存檔。
②付款
a、設備合同
生產經理根據合同要求填寫付款申請單→經理審定后簽字→財務兌現(并審定供應商是否開具發票)
b、外包合同
生產經理根據工程進度及合同條款填寫付款申請單→經營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審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結算單并簽字→審定發票是否已開,多份發票查看總數,并建檔案→經理審定簽字→財務兌現
③變更結算
預算員根據合同及簽證出具結算證明→生產經理審定合同中與生產相關的內容→經營經理審定合同中與經營相關的內容→經理審定簽字→轉資料員附原合同存檔。
④外包生產控制
安全員安全、文明施工
生產經理
施工員文明施工、現場增加簽證
經理
預算員限額領料材料會計
經營經理
技術員技術變更
附表
一、設備撥款申請(生產經理填寫)
年 月 日
設備
名稱購買
時間合同
價款已付款根據合同應付違約扣除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經理
簽批
二、外包工程撥款申請
年月日
工程名稱及外包方式合同
價款已定工程量或結算總價已付款根據合同應付款違約扣除發票是否已開
材料
會計
生產
經理經營經理經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須材料會計簽字,以確定有無超領,如有材料會計應計算出額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合同評審表
外攬合同評審表
工程名稱
評審時間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
評審人評審內容
意見簽字
預算員工程量是否無誤
技術員對本工程在技術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財務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購員材料是否能達到要求
生產經理工期、安全、設備、文明施工是否能達到合同要求
經營經理合同價款是否合理
經理綜合評審
外包合同評審表
工程名稱
評審時間
外包單位
合同編號
評審人評審內容
意見簽字
預算員工程量是否無誤
財務科付款是否合理,發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產經理外包隊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經營經理價款是否合理
經理綜合評審
設備評審表
設備名稱評審時間
供貨單位
評審內容簽字
價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達到要求財務:
生產經理:
經營經理:
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4
東南國際銷售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不得未經公司上級領導同意降低價格銷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諾。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銷售價格必須按照最新公布的銷售價格表執行。若公司上級領導同意對某客戶優惠,應請其在《優惠銷售說明》上簽名,并歸入客戶檔案。
三、置業顧問不得主動引導客戶向公司領導提出優惠要求,違反者公司將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客戶額外要求寫入合同的條款范圍如果超出公司規定范圍,必須經銷售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寫入合同,否則不得簽定合同。
五、在公司統一的優惠促銷活動期間,客戶簽約享受優惠。如果在優惠促銷活動期間預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內簽定合同享受優惠,特殊情況需銷售主管同意。優惠活動結束客戶不再享受優惠。
六、客戶的付款時間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執行。一次性交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交清;按揭必須在第二個月以前辦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項必須在三個月內交清。特殊情況需報經銷售主管及以上領導同意。
七、置業顧問在簽訂合同后,應對合同進行檢查,避免計算及文字錯誤。應立即填寫《客戶付款明細》上聯交給客戶,下聯在月末交給銷售主管作為當月銷售業績依據。銷售合同交給銷售主管錄入微機并歸檔。對于合同簽署錯誤的`置業顧問處以200~500元罰款。
八、對于辦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四份合同現有公司保管,待登記后再交給客戶。同時告知并督促客戶應在辦理按揭當月20日以前將代收費和資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購房客戶未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對子也顧問處以200元罰款。
九、客戶如果要求對付款作出變更,應在合同登記以前進行變更。對于一次性付款變為按揭,應取消優惠恢復原價。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規范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為,滿足公司經營活動的需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專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對外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時所使用的專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暫定刻制一枚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刻制和管理。
第五條公司對外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般應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需要簽蓋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應由合同承辦人持已分類編號的合同文本到合同專用章管理部門用印,同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已簽署的蓋印申請單(必須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及相關主管領導審核會簽同意,總經理閱簽);
2、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并簽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權委托人簽署的,需同時提供有效授權委托書;
3、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4、為方便公司物業部經常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對經總經理簽批的規范租賃合同文本,授權委托分管物業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可以蓋印。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管理部門(人員)的職責:
1、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不得遺失、毀損或擅自交與他人;
2、嚴格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印章;
3、建立使用臺賬,嚴格使用登記;
4、不得擅自將合同專用章攜帶外出簽訂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書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情況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批準的除外。
第九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合同管理制度6
簽訂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查、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它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確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降低法律風險,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結構、內容要求,以及如何根據業務需求制定合同模板。
2. 合同審查:明確合同審查的流程,包括法律合規性、商業條款的合理性等,以及審查人員的職責。
3. 合同簽訂:規定合同簽訂的權限,明確授權書的.格式和使用,以及電子簽名和線下簽字的規范。
4. 合同執行:設定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風險預警、糾紛處理等。
5. 合同變更與終止:規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流程,以及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6. 合同存檔與查詢:設定合同文件的存儲方式、期限,以及員工查詢合同的權限和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7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涵蓋上述各方面的詳細操作手冊,供員工參考執行。
2、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升員工的合同意識和技能。
3、引入信息化系統:利用合同管理系統,自動化處理合同審批、監控和檔案管理,減少人為錯誤。
4、定期審計:設置定期的`合同管理審計,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5、法務支持:配備專業的法務團隊,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
地產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與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持續優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其在企業運營中的保駕護航作用,促進企業穩健發展。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⑶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⑶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⑶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⑶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⑶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⑶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⑶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⑶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編制:肖鋼日期:20__。
4。22審核:日期:20__。
4。28批準:日期:20__。
4。30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福建__/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三、
第一條、第二條所涉及到的情況在補簽合同時,仍應按《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治安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9
1、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保管與存檔。
2、負責招商代表在領取合同、協議時,做好領取、登記、存檔等工作。
3、負責招商代表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審閱,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4、招商代表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租金價格與客戶進行談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戶,租金浮動應請示領導批準后,方可與客戶談判。
5、《合同、協議》的簽定流程:
(1)、招商代表到管理處領取合同、協議,并做好登記工作。
(2)、簽約完畢后及時交回管理處,管理員應做好歸檔工作。
(3)、當天沒有簽約完的合同、協議,下班前應交回管理處。
(4)、招商代表在簽定完后,應將客戶的資料、相關手續一并交回管理處。
合同管理制度10
勞動力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也確保企業的經營目標得以實現。它涵蓋了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勞動保護、員工關系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標準和流程,確保公平公正,吸引合適的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員工培訓計劃,提升員工技能,促進個人職業發展。
3. 績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激勵員工提高工作表現。
4. 薪酬與福利:設計合理的薪酬結構,提供有競爭力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安全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
6. 員工關系: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處理員工投訴,維護企業穩定。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執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節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七節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管理制度12
1 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協議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務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實習(培訓)等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執行、廢止等過程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及歸檔管理。
3.2 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
3.3 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控制要求
4.1 安全環保部根據外來單位作業性質,分別制定生產區外施工、生產區內施工、運輸、實習培訓、勞務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協議分版本。所有版本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2 安全管理協議的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c)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
d)安全管理協議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對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協議進行評審,當現行版本與公司管理實際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符合時,應及時組織進行修訂。
4.4 安全協議簽訂
4.4.1 所有以組織形式進入公司進行勞務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產崗位實行培訓的(簡稱乙方,下同),在施工作業或進入生產崗位前,項目負責人應督促乙方及時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協議并告知乙方必須提供的相關資料。
4.4.2 乙方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必須同時提供法人委托書原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證;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與公司簽訂的商務協議;
h)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 乙方所有資質證件應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必須加蓋乙方單位紅色印章。
4.4.4 安全環保部對協議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書,乙方在公司財務部交納安全抵押金,憑收款收據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乙方補充完善,否則不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4.4.5 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環保部各一份,必要時應給相關管理方提供復印件備案。
4.5 安全協議的執行
4.5.1 乙方憑安全管理協議書到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或開工通知單,方可開始作業。
4.5.2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或公司安全規定,公司應對其進行嚴格考核。
4.5.3 安全環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財務部繳清考核罰款;對于一次性罰款超過1000元的單位應及時通知繳款。
4.6 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通知乙方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調整,協議內容與之不相適應的;
b)甲方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
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到安全環保部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乙方法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發生變化時;
b)乙方在甲方的作業內容發生變化時;
c)乙方資質發生變化時;
d)安全管理協議已到期,但作業尚未結束的。
4.7 安全管理協議的解除
4.7.1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應與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
a)完成商務協議全部內容,關辦理完結算手續的;
b)乙方作業期間發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務協議的;
c)因為乙方原因,自行將人員、機具撤除作業現場的;
4.7.2 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時,應持安全管理協議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據、工程竣工驗收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違章違紀繳款證明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解除手續。安全環保部對上述資料核查無誤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據上批注退款說明,經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在財務部領取安全抵押金。
4.8 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管理協議臺帳。所有安全管理協議及資質證明材料應裝訂成冊,定期更新。
5 考核
5.1 招標、談判過程中資質審查不嚴,導致不具備作業資質的外施工單位進入公司作業的,對責任人按500~20xx元考核。
5.2 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按20xx元/次考核。
5.3 公司主管安全協議人員對外施工單位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協議內容不嚴謹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 安全協議資料管理不規范、存檔不齊全扣100元。
5.5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6.2《事故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外施工隊安全協議臺帳》
7.2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無固定格式)
合同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合同管理,預防風險,在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總經辦,組成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同管理部負責人、銷售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
一、合同評審程序
1、 合同承辦人或銷售部擬定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合同管理部初審,再按流程送審;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辦人或合同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并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交分管領導或合同談判人員繼續完善合同內容,修改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4、合同管理部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合同管理部需評審重點
A、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B、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服務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D、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2、財務部門需評審重點:
(1)、明確付款方式
(2)、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發票
(3)、原則上以先提供發票后付款,如特殊情況,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額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進行收款
(4)、財務在付款時,開出的支票需對應發票上的單位和合同單位一致
(5)、是否載明合同單位的'開戶行及賬號
(6)、合同的計價原則是否明確,合同款項支付原則是否明確(含履約保證金、進度款支付、結算款支付、質保金等)
3、生產部需評審重點
(1)、確定合同報價所含工作事項、工作內容及計算規則
(2)、明確款項支付流程和時間節點
(3)、明確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規則,驗收要求及處罰辦法
(4)、材料合同的報價(三家以上)比對表、質量標準、運輸方式、計量規則及要求
(5)、合同中質量安全標準能否滿足或達到
(6)、公司資質能否滿足承包范圍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違約責任是否對等
(9)、合同標的物是否明確(含工作范圍、工作內容等)
4、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單位簡介;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手機號碼等通訊工具號碼;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合同;投資、聯營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
部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分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14
一、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合同”指本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約、協議、契約等。“合同文件”是指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糾紛的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文書。
2、其簽訂和履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合同;
3、關聯交易合同、資產重組類合同、對外擔保合同、銀行借款合同、投資類合同、無形資產轉讓類合同;
4、《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合同。
四、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公司及下屬分公司所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除外),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簽訂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五、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合同相關執行、審查部門的承辦人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財務部和業務經辦部門共同對合同負責,財務部負責合同價款、付款方式等財務內容的審查,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業務合理性、經濟性、技術指標、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審查。
1、制定、修改、解釋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合同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業務合同范本,指導公司各部門使用合同范本;
3、審查合同,提示合同風險;
4、統一辦理《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5、協助業務經辦人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公司職能部門對外業務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由業務經辦人員填寫《法人授權委托書申請單》,詳細填寫申請的事由、授權事項、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依次報部門主管、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八、財務部負責根據業務性質、風險控制,結合審批通過的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權委托書》,并負責辦理法人簽章手續。
《法人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一般授權限于進行洽談、談判、辦理程序業務,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實體利益的決定。
特別授權是授權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權事項做出權利、義務的實體利益決定的授權。辦理特別授權《法人授權委托書》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需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簽署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可簡化為見履行完畢審批手續的《合同審批單》即可辦理。
九、其他需要報經總經理授權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業務需要,指定業務承辦人負責業務的'談判,參照合同范本和《合同制定指引》起草合同。
十一、業務承辦人根據談判結果和合同范本或《合同文本制定指引》起草合同,按照合同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由總經理批準的授權簽約人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經辦人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審批單”時間、審批單編號、經辦部門、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相對方、合同金額、合同標的、招標比價總結等。
2、需要提交有關技術部門會簽的,交相關技術部門會簽意見;
3、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財務領導簽署復核意見;
4、總經理審批:對重大合同或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
十二、上述審核承辦人審核意見必須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員核實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及審批人授權的簽約人簽章后,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
單份合同兩頁以上的,合同各方均應當加蓋騎縫章,或逐頁簽章。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業務經辦人將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畢合同審批手續,不得對外代表公司簽訂任何合同。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并指定專人保管。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直接由財務負責人臨時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十六、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合同專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十七、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予以銷毀。
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十九、公司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根據公司交易習慣,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經辦部門應當申請財務部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2、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
3、本次之前的合同履行中,相對方雖無重大違約行為,但是違約行為持續到擬合同簽訂之日的;
1、調查對象的注冊資料、歷史、股東及行政人員資料、所在地址,經營狀況;
2、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影響公司業務狀況的記錄,以此作為考察其資信狀況的重要依據。
資信調查后,由具體負責的調查人員制作調查報告,上報計劃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對于合同履行有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要求相對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市場準入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單項工程施工許可證;
5、對于大宗原材料、設備采購與大型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相對方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6、審查相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相對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資質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資質材料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業務經辦部門不得以公司名義與之簽訂合同。
二十三、對重大合同總經理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會審。合同會審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有特殊資質要求的,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審查其資質和履約能力。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違約責任條款、價款支付等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4、對于經過會審的合同,應當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會審記錄由會審部門的負責人簽字。
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約束力。合同履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業務經辦部門、合同履行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做好記載,保存相關會議紀要、驗收單、催促函等履約證據,由業務經辦部門制作合同臺賬。
本公司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
合同變更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本公司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解除條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合同導致損失的,應當及時相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合同解除的審查需由業務經辦部門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十七、合同簽訂后進入履行階段,業務經辦人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相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二十八、針對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相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意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權要求違約相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相對方違約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該措施可以與繼續履行一并要求。
合同相對方違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相對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合同相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與合同相對方協商確定。
二十九、本公司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會同財務部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經批準后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三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相對方協商談判,并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和上級領導。
三十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補充協議的審批,參照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
三十二、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協議管轄的,應當優先考慮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鄰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轄。
三十三、糾紛處理過程中,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相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三十四、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部門應按規定對其經辦的合同進行收集、整理、預立卷。
三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單據、憑證、會議紀要、函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都須附于預立卷內。
三十六、預立卷須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規定確定合同的密級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級標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業務經辦部門應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一份給財務部歸檔建立清單。
三十八、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經辦部門將預立卷封卷,交財務部簽署封卷意見后交檔案室歸檔。
合同管理制度15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它通過明確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解雇條款等內容,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備條款。
2.工作內容與職責:詳細描述員工的工作職責和預期績效標準。
3.薪酬福利:明確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加班費計算方法等。
4.工作時間與休假:規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
5.培訓與發展:闡述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培訓機會及職業發展路徑。
6.勞動保護:確保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規定、勞動保護措施等。
7.勞動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合同續簽、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8.爭議解決:設定處理勞動糾紛的內部機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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