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十
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2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 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 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3.2.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托書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托人。公司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托人超出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奇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合同管理制度3
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工程項目的發包形成的經濟關系,必須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合同的.訂立
1、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經營項目處置時,必須通過“五議五公開”民主決策程序進行競標。
2、標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組織內或本組織外的個人、個人合伙、農戶、聯戶、專業隊組、集體經濟組織和法人單位等,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具體寫明。
3、處置方和承受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當為當事人簽訂合同提供指導服務。
4、簽訂書面合同時鎮紀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全程監督。
5、已經訂立的經濟合同,村委會要及時登記造冊,并將收取的合同款項及時存入“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
二、合同的鑒證
簽訂的經濟合同需要鑒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合同文書、合同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向縣級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機構申請鑒證。
三、合同的登記
合同的承受方將其承受項目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包合同,以及將其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讓合同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個月內向處置方所在地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經鑒證或公證的,包括鑒證或公證證明)、轉包合同或轉讓合同文本、發包方書面意見、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同時在轉包或轉讓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檔案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一式四份,村委會、承受方、鎮紀委、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各一份。合同檔案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借閱審批制度以及檔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檔案遺失和受損。對所有應當保存的合同檔案要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編號歸檔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4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第一道防線,確保交易的合法性。通過規范化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運營成本。良好的合同管理能維護公司信譽,增強合作伙伴的信心,促進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合同管理制度5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點
為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和保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這是一個融法律、經濟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
在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任務是訂立一個詳盡完善的承包合同,為保證工程項目的實施提供法律保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務是依據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協調合同雙方的糾紛、爭議,對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變更、索賠、分包、違約責任等履行合同條款的事宜。
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監理應建立健全項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細分析合同條款的內涵,以求對合同作出正確的解釋,明確合同的法律依據。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數據檔案和合同網絡,收集資料,憑數據說話,隨時掌握各項合同條款實施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加強對合同實施的監督、檢查。承包人、業主、監理各方履約情況,糾正各種不符合合同條款內容的各種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內容
對于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業主、承包人各自風險,必須正確作出評估,及時地提醒承包人及業主,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⑴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上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根據合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報業主審批后發布工程變更令,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調商量后,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費率。
在合同執行期間,由于價格漲跌(含因此發生的材料調差工作)、政策性調整等因素對項目成本的.影響,對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⑵工程索賠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費用索賠申請,將依據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確認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證據是否充足,計算方法和合同依據是否正確,并通知有關監理人員做好資料收集、記錄工作。同時要檢查索賠事件的時效性,對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提出索賠意向的,應對其實際損失及自身的失職造成的損失進行分析,各自承擔,對業主方逾期未答復,而承包人采取措施減少損失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⑶工程延期
總監理工程師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并報總監(辦)批準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響延期情況發生一個月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報告;
③承包人在影響延期事件終止后的一個月內,正式提交延期申請資料。
⑷工程分包
對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請,監理工程師需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包人的資格證明及情況、工程項目及內容,工程數量及金額、工程工期、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在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只有經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記。
對于嚴格限制分包的主體結構及工程超過合同價款規定比例的將不予分包。
⑸保險
對承包人的保險種類、范圍、數額、時間、有效期、保險單及保險收據進行檢查,以確保各種保險的落實。
⑹爭端與仲裁
當工程發生爭議時,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取證,并對爭議做出書面決定,通知業主和承包人。若業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作出的決定,可提交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⑺違約
監理工程師對業主違約進行確認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依據的事實主要為:
①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整頓,但清理不是為了改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預見的理由,而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沒有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支付證書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撓、拒絕支付證書的頒發。
⑻違約處理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違約,將依據下列事實進行確認,并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①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產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因而放棄合同;
②無正當理由不開工或拖延工期;
③無視監理工程師的警告,一貫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④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隨意分包工程、或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3、嚴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對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現合同糾紛和帶來質量、進度上的混亂,致力于發揚專業分包隊伍的優勢,有效地促進工程質量。對分包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履行批準和開工申請手續,利用檢查和工地會議了解情況;杜絕分包過多;核實分包人的隊伍組成和技術管理人員情況;對較大的分包項目,應指定專門的監理工程師監管;跨越時間較長的分包合同,應對其進行中期審查;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嚴格處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變更程序框圖
延期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索賠申報、審批程序框圖
合同管理制度6
一、采購合同的簽訂流程二、合同審批與管理三、供應商資質審查四、合同執行與監控五、糾紛處理與風險防控
內容概述:
1. 明確采購需求和合同條款
2. 合同談判與草擬
3. 法律合規性審查
4. 供應商績效評估
5. 合同變更與終止程序
6. 信息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7. 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
8. 爭議解決機制
合同管理制度7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保障權益:防止因合同漏洞導致的經濟損失和法律風險。
2、提高效率:標準化流程能提高合同處理速度,減少溝通成本。
3、維護形象:體現酒店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遵守法規:確保酒店業務活動的合法性,避免法律糾紛。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合同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10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規范銷售部門的行為,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它旨在防止潛在的法律風險,保障公司的利益,同時提高銷售團隊的效率和客戶滿意度。通過明確的規則和流程,銷售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維護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良好關系,促進業務的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一份完善的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格式、條款設置、價格確定、付款方式等。
2. 審核流程:明確合同審核的'責任人,設定審批權限,確保合同內容的準確無誤。
3. 簽署與執行:規定合同簽署的程序、時間限制,以及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
4. 變更與解除:描述合同變更的申請和審批流程,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和處理方式。
5. 法律合規:強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合同糾紛。
6. 爭議解決:設立爭議解決機制,包括內部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7. 文件管理:規定合同的存檔、查詢和保密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三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四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七)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第七條(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
第八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雙方已有約定的,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操作實務)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通知本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通知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及時通知本人,明確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九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或培訓協議)。
第二十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合同簽訂、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員工培訓、職業安全健康、勞動爭議處理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旨在保障員工權益,維護企業正常運營,促進勞資雙方和諧共處。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職責、面試標準和錄用條件。
2.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類型、期限、試用期、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待遇等條款。
3.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確保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結構、支付方式、獎金與福利政策。
5. 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體系,為晉升、調薪、獎懲提供依據。
6. 員工培訓: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持續的技能提升機會。
7. 安全健康管理: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職業病,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8. 勞動爭議解決:設立內部申訴機制,規范爭議處理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13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一、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暢
二、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二)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3、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4、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6、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7、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8、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9、檢查有關合同審查表的辦理和送審,內容齊全,手續完備。
10、定期或不定期與部門業務員對帳。
1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行為。
1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
13、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14、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15、建立合同臺帳。
16、合同臺帳的登記質量(臺帳登記及時、正確、全面)。
17、檢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創新的典型事例(包括運用計算機管理等事項)。
(四)考核部門:
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五)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2)獲優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3)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1)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獎金;
(2)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3)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4
酒店人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流程規范,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混亂和誤解。
2. 保障質量:統一的服務標準,確保客戶滿意度,提升酒店品牌口碑。
3. 促進成長:通過培訓和發展計劃,激發員工潛力,提高整體服務水平。
4. 穩定團隊:合理的薪酬福利,公平的.晉升機會,增強員工歸屬感,降低流失率。
5. 維護秩序:行為規范和糾紛處理機制,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防止內部沖突。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目 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三、職 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二) 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四、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三)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10、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
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四)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四條第一款”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四)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七、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一)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二)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
(三)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二)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辦公室、銷售部、采購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三)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辦公室隨合同保管。
(四)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九、考核與獎懲
(一)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二)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三)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四)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3、遺失重要證據。
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五)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 附則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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