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合同15篇[精選]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標許可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標許可合同1
許可人:______(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______(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內在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4.甲方保證______;
5.乙方保證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
負責人: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廠(公司)注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商標注冊證的影印件/復印件附后),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章)被許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商標許可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 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λ代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____¥元(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整(注:注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項,共加收 :¥__________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λ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δ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地 址:
郵 編:
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傳 真:
傳 真:
帳 戶: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期:
日期:
商標許可合同3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同編號:
國 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為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
鑒于許可方擁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
鑒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注冊商標”是指本合同附件 所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注冊登記的商標,該注冊商標的編號為 。
1.2 “許可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 所列的產品。
1.5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 。這種權利是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許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在合同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2.2 許可只在 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和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 。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注冊商標 公司 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3 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 %。
3.4 在使用費結算日后 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凈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 。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 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賬本和記錄。許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后 天之內通知接受方,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 銀行(此處為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 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 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 天內,經審核無誤后,即支付使用費給許可方:
A.使用費計算單一式 份;
B.商業發票一式 份;
C.即期匯票一式 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有關情況。
5.2 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并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 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 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7.1 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 接受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 促銷資料
8.1 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第九條 分銷
9.1 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0.1 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后 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 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后報告
11.1 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 天以內,或是在無須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 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11.2 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2.1 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并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稅費
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 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5.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5.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3 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15.4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 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16.4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6.6 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 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用中英文書就,雙方各持 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 份。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
地 址:
電 傳:
B.許可方:
地 址:
電 傳:
接受方(簽章): 許可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商標許可合同4
甲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商標名稱、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期限: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 號 商標;
第三條 使用費: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為 ;
第四條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地 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____________廠(公司)注冊的第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商標(商標注冊證的影印件/復印件附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________ 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
許可使用期限: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標許可合同5
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
(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6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并生效,簽約雙方是(名稱)(許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和(名稱)(被許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營業處在(地址)。
第一條定義
1、"產品"(或"服務")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適于本許可實際情況的專門術語進行描述)貨物(或服務),這些貨物(或服務)是與許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許可方將要使用的商標相聯系的。
2、"許可商標"指的是(標識正被許可的商標),如附錄A所示。
第二條背景說明
關于其產品,許可方已經選用并正在使用本許可商標,該許可商標已經注冊或已經申請注冊如附錄B所示。
許可方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已獲得并保持著獨一無二的以許可商標出售其高質量貨物的良好信譽。
被許可方認識到本許可商標的價值及其有效性,希望從許可方得到非獨占許可。
許可方愿意將該許可商標的非獨占許可授予被許可方。
第三條授權;所有權
1、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占許可證:在附錄C中充分描述的產品制造和銷售中,被許可以使用本許可商標。
2、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證是有限制的(具體規定被許可方限定的工廠或地點生產,以許可商標銷售的產品)。
3、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限于地域范圍(具體規定的被許可方以許可商標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關的公司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地域范圍)。
4、按第三條第1款授予的許可不賦予被許可方讓他方為其制造產品的權利。(若賦予這種權利,即被許可方可以讓附屬或有關的公司為其制造產品,或分許可給第三方,則這樣的權利應加以特別規定)。
5、被許可方確認許可方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保證尊重和維護這一所有權,在許可商標的使用中被許保證不損害許名譽和利益,被許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協議規定的許可商標的使用權外,本協議未授予被許任何別的權利、資格或利益。被許不懷疑許對本許可商標的所有權或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許可期限;終止后的權利和義務
1、若不是按規定提前終止,這里授予的許可將自生效日起持續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況,許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被許;被許違反本協議的重大條款;被許宣告破產或肯定無償付能力;被許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資產或政府查封了被許財產;被許進行拍賣或甩賣;被許與別的企業合并。
3、協議的終止
A、這里授予的許可證應按規定終止。
B、協議終止后,被許不得以許可商標或任何易于產生混淆的類似商標的名義宣傳或銷售任何貨物、宣傳或提供任何服務、保留采用任何業務名稱,或進行其他活動。
C、協議終止后,被許應停止一切自認為有許可商標使用權的活動,停止一切自認為與許相聯系的活動;除了萬一因被許違反協議,許終止許可外,對于終止日前收到的定單、被許可以照常供貨。
第五條報酬
1、當事雙方確認協議關予報酬的規定是充分的適當的。
2、在本協議生效日后_____天(例如10天)內,被許應付給許_____美元。
3、被許同意因在推銷產品(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而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按被許銷售額的%計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個月總銷售額計算使用費。申報上月總銷售額的同時應支付上月的使用費。總銷售額不應包括附加稅、營業稅或由被許向顧客收集的其他稅。因這些稅款只是附加在產品價格上由被許收集并付給政府的。
第六條財會帳目
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的銷售情況被許應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確定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協議得到了正確執行。許或其代表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及正常營業時間內審查被許帳目,審查費用由許自己負擔。若發現差錯超過5%(按報告的總銷售量計算),則被許應賠償許全部的審查費用,包括旅費、伙食費、住宿費和許派出的審查人員工資等。
第七條質量標準和保持;商標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許可商標的貨物,其制造、宣傳和銷售必須與許所提供的產品規格一致,其規格列于附錄C中,不過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許可隨時予以修改。
2、被許同意在維持許標準和控制其所銷售的所有與許可商標有關的貨物的質量和性能方面與許合作。
A、許可商標產品在初次投放市場或初次進入商業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許可商標的廣告和文字材料發表之前,應將這種產品的樣品或這種廣告或文字材料的樣本送交許認可,許不得無理扣留。許在收到所述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認可或不認可的意見以書面方式告訴被許。如果不認可,則許應說明其理由。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適當時間,一旦許提出要求,被許應及時向許提交許可商標產品其宣傳廣告的樣品或樣本。如果該產品或廣告不符合許規格和標準,許可行使其否定權,被許則應停止銷售這種被否定的產品,停止使用這種被否定的廣告。被許必須克服產品和廣告上的缺點,并再次謀求許認可,才能重新開始銷售該產品和使用該廣告。
3、被許同意,僅以許規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許可商標,在未得到許書面認可前,不在許可商標上添加任何別的標記。
4、在每次使用許可注冊商標中,被許應嚴格遵守一切標記規定,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為了保護許在許可商標方面的權利。按照可適用的法律行事。根據許書面要求,被許同意在使用許可商標時加上一個說明,說明本許可商標是許授予的許可。
第八條保證
1、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本許可商標的所有者;許可方未發現由于銷售本許可商標產品而侵犯任何別的權利;許有權簽訂本協議,可以將本協議規定的權利授予被許可方。
2、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制造和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作任何擔保。
3、被許保證有權簽訂本協議;保證不因承擔本協議的義務而違反它作為當事方的其他協議;保證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明確規定的方式使用本許可商標。
第九條訂約人的獨立性;賠償
1、被許是一個獨立訂約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聯合投機商的合伙人,不是許雇員。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可方應自費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包括契約和產品責任保險,涉及與本協議許可商標有關的所有貨物與活動,保險總額不少于美元。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一份保險憑證副本,或其他保險證明副本,這種憑證使許可方確信其權利以及由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而產生的索賠均已得到了保護。
第十條廣告;宣傳
在本許可證授權的被許可方市場內作宣傳廣告,當事雙方都可能希望在協議中包括這樣一些條款,規定各方關于廣告類型和費用應分擔份額。關于廣告的形式、規模和布局,被許希望得到許保證。如果許可方在被許可方的.市場內作關于許可商標貨物或服務廣告,則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許可方的資助,例如可按照被許銷售總額對在該市場內許可方、被許可方和別的被許可方們的全部銷售總額之比來計算。
第十一條第三方侵權
被許同意,一旦發現任何未經許可而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立即通告許。對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是否訴諸法律是許獨享的權利,但許同意對上述情況采取行動要同被許協商,包括訴訟費以及所得賠償的分配等。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糾紛的解決:
2、合同的修改:
A、本協議是當事雙方關于所涉及標的物的完整協議。以前關于上述標的物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諒解或協議均由本協議代替。
B、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當事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并說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如果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則該條款將終止執行,但這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盡管原協議中不含上述條款,而協議仍將繼續被執行。
4、管轄的法律
不管選擇何種法律來支配本協議,當事雙方應熟悉該法律關于商標、合同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條款,以保證正確擬訂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和保護當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轄的法律
被許可方同意將得到有關政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被許可方在當局管轄范圍內定居或按本協議進行活動。被許可方還同意將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國家的對本協議或按協議進行的活動有約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當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斷或延時履行其義務或執行協議,只要障礙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該當事方的有關義務和協議的履行。
7、非自動棄權
任一當事方未能行使本協議賦予的權利,或者未嚴格堅持本協議的條款,那么不能認為它放棄了其他權利。
8、平等待遇
被許可方應特別留心在協議中加入這樣的條款,即如果后來的被許使用費更低,則他也應享受同等待遇。許可方通常會抵制這種條款,即使答應了,一般也會堅持對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許接受別的許可證協議中對被許可方不利的條款。
9、通告
本協議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項或帳單等應專人遞送或通過掛號郵件或擔保郵件(郵資預付的)遞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隨時提供的地址:
若寄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項和帳單從遞送日起生效,如果標明正確地址和付足夠郵資后以郵寄方式遞送的話,從郵寄日起生效。
作為證據,本協議一式兩份已由當事雙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簽字使之生效。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充分協商,就(合同約定事項)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遵守: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許可分部(乙方)使用的商標名稱為:_________,商標注冊號為:_________,商標注冊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標注冊人的名稱:_________。
商標注冊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許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使用本合同規定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的范圍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商標限于_________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種使用,且甲方有權對使用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為《特許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區域,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標志、物品及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種;
(2)商品銷售的客戶限于在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商標,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甲方的通知執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商標的更新
因甲方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本合同許可使用商標的注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注冊的,無論甲方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乙方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分部)應當返還_________費用,并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本合同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甲方在現有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七、商品質量的保證
加盟店使用商標時,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本合同的規定執行商品質量標準,應當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法律及甲方的要求。
(1)甲方(分部)向乙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上的技術指導;
(2)甲方(分部)可以監督乙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乙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八、商標續展
甲方應保證履行商標的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冊手續,包括產品的原產地標志及_________認證。
九、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標準向甲方(分部)交納商標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并按月(季)交納。
十、商標轉讓
除《特許經營合同》轉讓而導致本合同許可使用的商標一并轉讓時,甲方轉讓本合同許可使用的商標,乙方無(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加盟店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商標法的規定賠償損失外,并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使用的商標用于本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通過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將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4)將許可的商標使用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甲方(分部)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續展商標注冊期限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2)將許可使用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商標許可使用提前終止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關系
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與義務,均由分部實際享有或承擔。乙方可以依據合同向分部主張權利,但不得依據本合同直接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主張權利,包括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甲方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三、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辦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下列途徑處理(取消的條款在其編號前括號內標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報商標局備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門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手續,備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檔。
如商標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其統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備案存檔,則應當根據本合同內容填寫備案存檔文本,但在執行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總部)(蓋章):乙方(加盟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年月日
商標許可合同8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商標名稱、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許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
第三條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
第四條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在________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冊商標。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發生爭議,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標許可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提升_____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擴大_____產品的出口市場份額,使_____品牌成為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的知名品牌,甲乙雙方基于互惠互利、相互保障、共同打造民族品牌的認識基礎上,雙方經協商一致,就_____注冊商標產品授權出口許可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授權產品出口
1.鑒于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特征,_____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若甲方在該國家或地區尚未發展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向該國家或地區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取得在該尚未發展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國家或地區的代理權資格。
若甲方在該國家或地區已經發展了代理商或產品授權商的,應將已授權國家或地區的代理商情況在合同附件中知會乙方,乙方應當經甲方與該第三方協調后,按照協調議定的方式向該國家或地區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若甲方未能與該第三方協調成功的`,乙方不得直接向該國家或地區(未在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除外)出口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
2.若乙方將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本約定并不表示甲方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授權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產品上使用_____注冊商標,而是僅表示甲方授權乙方在該國家或地區銷售合同約定的授權產品。
3.乙方依上述雙方約定之條件,將其所生產開發的_____授權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應事先將該批欲出口國外的_____授權產品品名、數量、出口FOB價格、銷售國家(地區)提前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乙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交付形象使用授權金后,方可進行該批產品的出口銷售事宜。
第二條 授權金
乙方應按季向甲方提供出口_____授權產品出口銷售報表,甲方并按授權產品出口的目的國家及產品類別向乙方收取_____產品出口FOB價_____%的授權金。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甲乙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且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則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再續約_____年。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乙方提供合法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同意乙方銷售產品、未盡職與第三方協商、向乙方提供侵犯商標權或不合格產品,甲方除須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已支付授權金_____%的違約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
2.本合同期限內,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甲方如實支付授權金的,除須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承擔欠付授權金_____%的違約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五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10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注冊的使用在____類____商品上的'第____號______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__類____商品上。
商標標識: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八、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違約責任: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
十二、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并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 (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標許可合同11
特許人(下稱:甲方):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點點關愛"系列嬰幼兒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合同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點點VIS企業視覺形象系統,點點特許經營管理模式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吉祥物、廣告宣傳等用品;
1.3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縣(區)開設點點特許專營店;
2.2甲方將其所有的點點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范下從事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于當地設立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
3.2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范從事經營活動。
3.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在當地工商辦理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點點特許經營店。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4.1.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點點公司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甲方的義務:
4.2.1負責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見本合同附件二);
4.2.4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有權在自己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2乙方義務
5.2.1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乙方按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制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并保持點點嬰幼兒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在特許店內必須主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產品,須保證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
5.2.5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7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于運輸途中導致損壞的由配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于質量問題一個月內返回發貨地;(詳見合同附件三)
6、特許加盟費用、保證金
6.1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加盟特許權益保證金6000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20__元,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20__元,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以上返還20__元。
6.2第一、二年度均未達到以上進貨量,可以三年累計核算,累計進貨量達25萬以上,一次性返乙方6000元保證金。(進貨總量=累計進貨量-累計退貨量)
6.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每年度超額完成的部分按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6.4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保證于一個月內將點點產品按原價收回。(注:不影響產品第二次銷售)
7、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訂貨方式:
a: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
b:參加公司總部現場訂貨;
c:網上采樣訂貨;
d:由公司總部發樣品采樣定貨;
e:寄發彩色圖片定貨;
f:補貨由加盟商自主決定,乙方開業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訂購申請;一般首批進貨最低不得低于1萬元。
7.2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每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于20__元/次。
7.3乙方所購產品無論質量問題或滯銷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甲方均可100%退換貨,除季節性和保質期產品以外。(詳見合同附件三)
7.4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50%,以后退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
8、承諾及保證
8.1甲方對各地點點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須堅持區域保護發展原則,甲方不得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辦店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4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1-3日內向乙方發貨。
8.5合同期內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違約責任
9.1乙方須主營點點公司產品和點點公司許可的產品,如連續兩個月以上沒有補貨,則以違約論;
9.2乙方違反第9.1條款違約,或年進貨量未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
9.3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條,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9.4為確保各經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店面照片(六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違約。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若執行該合同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一般條款
12.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實時生效;
12.2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為授權范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登記的第類商標(注冊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 。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 [MW1] 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商標。
6.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納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使用費。
2.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后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于甲方。
甲方的開戶行: 開戶名: 開戶賬號: 。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甲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4.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6.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 [MW2] 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7.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已生產未銷售的,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乙方應列明詳細的產品和數量清單交與甲方。
8.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9.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第三條 生效與終止
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本合同終止,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甲方有權追償。
第四條 交易程序
1.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年月日到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2.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甲方商標的使用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
2.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門市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4.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金額為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注冊地工商局存查。
附件:
附件一:商標標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商標許可合同12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擁有一定價值的注冊商標,乙方希望使用這一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第1條 商標信息
本合同約定許可使用的商標,主要信息如:
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號:
商標注冊國家或地區:
商標核準注冊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務類別:
以下稱該注冊商標或該商標;甲方確認上述信息真實有效。
第2條 許可范圍
2.1 許可使用商品或服務:
說明:
2.2 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該注冊商標:
(1)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4)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 許可使用類型:
雙方同意,許可使用類型為下列第 種方式:
(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4 關于再許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許可,限制條件是: 。
2.5 許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許可期限超出商標注冊期限的,由甲方負責申請續展。
2.6 許可地域:
說明:
2.7 許可使用方式:
乙方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該注冊商標:
(1)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4)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 雙方同意,許可地域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許可只在 國家/地區(許可區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許可區域使用該注冊商標;
乙方承諾不在其他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該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國家/地區出售協議下商品的第三者銷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2)許可地域以第一條商標注冊的國家或地區為準。
2.9 交付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如下材料交付給乙方:
(1)該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生產、制造該商標標識所需要的文檔、電子文件;
(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符合本協議約定內容的商標授權書或授權證書;
(4)其他: 。
第3條 許可費用
3.1 商標許可使用費按以下第 種計費方式計發:
(1)一次性計費方式:金額為 元(大寫: 圓),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計算費:金額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數量計費。
具體計費方式為:
(4)按商品銷售額計算。具體為:
商品范圍:
計費標準:
銷售額的`定義:
結算、支付時間:
(5)其它計費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3 甲方應向乙方開具相應正規發票。
3.4 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無過錯方式使用該商標而被罰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賠償的,該罰款或賠償金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4條 商標制作
除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使用商標由甲方提供標識外,乙方需制作商標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制作。同時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制作的商標,以保證質量。
第5條 商品質量
5.1 乙方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
乙方承諾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符合較高標準,且不會因商品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5.2 乙方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當滿足以下標準:
質量標準: ;
技術標準: ;
其它標準: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以滿足甲方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第6條 保證與承諾
6.1 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保證是該商標的合法注冊人,并保證在許可期間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標展期,則手續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未被質押;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該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費用。
6.2 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范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范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為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第7條 合同變更
7.1 甲方為自然人的,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因甲方死亡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的,該商標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標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因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甲方沒有承繼者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 乙方如為自然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內,乙方死亡,乙方的繼承者應在合理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繼承者繼續履行。
第8條 合同終止
8.1 在合同期滿后的5天內,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說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數量和種類。
對于許可期限內乙方已經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可將已生產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不得再進行新的生產和使用;
(2)乙方不得再將商品進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8.3 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甲方得繼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 %作為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關于獨占或排他許可使用的約定時,乙方有權要求支付合同約定許可使用費的 %作為違約金。甲方該違約行為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9.2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0.1%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約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范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許可使用費,并賠償甲方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同時解除合同。
第10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1條 保密事項
11.1 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秘密和相關秘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致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保密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秘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第12條 許可備案
本次商標許可的登記備案手續,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
(1)雙方同意不進行登記備案;
(2)如乙方要求辦理登記備案,甲方應協助配合,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生效后 日內,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備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13條 附則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備案2份。
13.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商標許可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擬定名稱申請商標注冊事宜,現委托乙方辦理申請文件以及申請,審查程序中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商標負有保密責任,如有泄露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3.甲方按雙方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因乙方責任使甲方提出的`相關商標申請事項被駁回,由乙方義務重新代理申請(規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商標代理人陳述商標申請的真實情況,提供詳細、真實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委托書);
5.如甲方的申請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等不正當行為,經發現和證實后,甲方應當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乙方有權利終止合同,所收費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請案在審查期間,發生申請人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權利糾紛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審查時限的延誤或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7.乙方承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約月為甲方取得商標局核準的該項商標的證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代理關系,但必須辦理解除手續,所繳費用均不予退還;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請代理費:________元
其他事項代理費用:_________元
由乙方代繳申請費:_________元
合計:________元整(實際支付________元)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授權范圍
一、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登記的第_______________類商標(注冊號:_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___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___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____________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生效與終止本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注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_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注冊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后交納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_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_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后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在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并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后,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并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責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的注冊商標。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適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爭議的解決
三十二、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四、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___________。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
三十八
、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仲裁委員會。本合同一式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并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商標許可合同15
收文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國家工商行政印理局商標局:
__廠(公司)注冊的第____號____商標(商標印的影印件/復印件附后),根據《商標法》第26條規定,許可_____廠(公司)使用。經雙方協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請予備案。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印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
許可人:____(章) 被許可人_____(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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