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房屋抵押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抵押合同1
(房屋登記專用)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主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務履行期限: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4、被擔保主債權金額:
5、擔保范圍:
6、債務人:
7、備注: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公章):
代理人:
年月日
說明:1、該示范文本僅供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參考使用。
2、□處由甲、乙雙方勾選確認。
房屋抵押合同2
抵押權人(甲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抵押人 (乙 方):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真實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各守信用,經甲、乙雙方一致簽訂此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2、為確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產作為抵押。
3、 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為產證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
4、 本合同各項下的`抵押經雙方協商后,房地產估價為人民幣:押物已被設定抵押債權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權人為 。
5、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債權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借款期限為 個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辦妥手續后,其房地產權證由甲方收執。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執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可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產。
11、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影響。
12、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補充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日 期:日 期:
房屋抵押合同3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一、借款事項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金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利率為年利率_______%。
二、還款方式
1.全部還款方式:乙方應在借款到期之日前將所有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2.分期還款方式:若甲、乙雙方約定可分期還款,則應按照雙方約定的還款期數和還款時間分期還款,同時按照借款利率計算各期的利息。
三、抵押物
1.乙方應當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做抵押物,房屋具體情況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
不動產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
土地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
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建筑年代: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未在約定還款期限內還清借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以該抵押物拍賣、變賣或另行處分的方式收回借款本金和未到期利息,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損失。
四、借款使用
1.乙方應將所借款項用于_______(借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2.如乙方發現所借款項,有任何挪作他用之情況,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提供借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利息。
(2)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對乙方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或者扣押等措施。
(3)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回抵押物,以解決乙方未及時還款的問題。
(4)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對其進行保險。
(5)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予乙方支持、幫助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手續和事宜。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按照合同規定還款,不得逾期還款。
(2)必須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不得損壞、擅自處分或者轉讓等。
(3)不得挪用所借款項,只能在借款用途上進行花費。
(4)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真實有效,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解決辦法
1.如乙方未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且視同逾期還款,從逾期之日起按天計收逾期利息,即借款本金×約定利率/360×逾期天數,直至還款時止。
2.如乙方惡意拖欠借款或并未履行具體義務,則甲方有權采用法律手段進行追償,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并于借款及利息全部返還后終止。
2.對于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4
出質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現居住地: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現居住地: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 號《________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及金額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第三條 質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的設定
第四條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質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質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質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在主合同債務人首次使用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根據質押實際情況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出質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出質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證明出質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質物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5.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二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于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注冊會計師就出資向相關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原審批機關的批準;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8) 當出質的股票占相關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3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 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出質人是質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如質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質物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瑕疵。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5.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
6.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7.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關質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8.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9.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0.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質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1.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的、并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3. 質物合法存續,且屬于可以出質的范圍。
14.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質物的移交、保管和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質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九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出質人交與質權人保管。
第八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十三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 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質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 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出質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2)對質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對質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3.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復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4.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并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5.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九章 質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后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托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股票或基金份額,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出質人轉讓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轉讓費、使用費,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七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采取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
第十八條 在質權人依前款規定處分質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并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九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指定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質權人應將余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一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 違約事件
第二十四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質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對質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主張任何權利;
7.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質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3.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五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質權人有權: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二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二十六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三章 費用和補償
第二十七條 出質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二十九條 無需事先征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質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第三十五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及孳息。
第三十七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三十八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三十九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一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出質人發給質權人的文件,則需在質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四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出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質物/質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質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注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出質人:質權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質押物清單
序號名稱質物數量/出質權利憑證份數/出質股份數額/基金份額質物權屬證明/出質權利憑證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債務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手續工本費____‰。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
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6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大武口區文隆苑4#樓3單元502室,其房屋建筑面71.23平方米。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抵押期限自20____年10月26日至20____年6月30日止。
第三條 乙方債權標的額120____0元 (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如過期甲方未還清乙方欠款,則乙方有權收回甲方 馮占平 的房屋產權及所有權利。
第六條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欠款,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欠款。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欠款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__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8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欲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共**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算起,按照實際支用的數額來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的年利是7%。借款人如果不按照規定的日期歸還款,逾期的部分將要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人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為止,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
借款人:××
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9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神木縣單家灘村公路西側的三層獨院一套(小產權)。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705280元,每月還乙方銀行本息壹萬捌仟伍佰陸拾元整人民幣,共計叁拾捌個月還清。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六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0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出具給甲方的欠條款項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房屋地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地產抵押。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的人民幣______元的欠款及利息,其支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作為其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元,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歸還本金和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金,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六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1
(抵押登記專用)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乙方(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主債權和房屋最高額抵押合同
(最高額抵押登記專用)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詳情
第二條 抵押詳情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乙方(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上述借款項用于 。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自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現金交付;
2、 銀行轉帳;
3、 其它方式: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 ,折合月息為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復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五條 甲方以位于: 市 區 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門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鑒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
(1)甲方未能清償到期(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若發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十五條 甲方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甲方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甲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陳述并保證: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如下,且本合同簽訂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或權利,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___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第七條【稅費承擔】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買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賣方應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___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___份,賣方___份,買方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4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與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自愿將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屋抵押給甲方,作為償還主合同之借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共作價*** (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乙方應與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十天內或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甲方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甲方;乙方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并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權益屬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違約金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權。
2、乙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屋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房屋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房屋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手續辦妥或抵押登記之日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報抵押存檔二份。
抵押權人名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1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1、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2、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1、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惠利率加____厘(______年息)計算。
2、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3、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1、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2、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3、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4、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5、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1、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2、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3、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______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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