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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合同

時間:2024-06-13 14:47:42 合同 我要投稿

股權投資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權投資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權投資合同

股權投資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擬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投資購買甲方部分股權,同時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讓部分股份。

  4、乙方對甲方的股權投資行為需分為不同的環節,雙方具體實施環節之時間與細節另行確定。

  據此,甲____雙方就股權投資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如下初步意向:__________

  一、交易概述

  1、甲方同意將其%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倍受讓甲方上述股權,最終轉讓價款將根據上述約定之市盈率條件協商確定。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正式的交易協議中另行約定。

  3、證券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預計交割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將實際完成時間簡稱為"交割日")

  5、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權投資行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總公司(佛山市________公司,甲方系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為"總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后,以股權置換方式進入其總公司,具體方式及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6、為了實現股權投資的順利進行與最終完成,雙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時間表逐步推進各環節事項。

  二、交易安排

  1、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工作日內,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并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于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如果需要甲方同時享有對乙方進行盡職調查的權利,乙方同時應履行配合之義務。

  2、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乙方入股的具體時間。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總公司掛牌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3、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雙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雙方承諾

  1、資金用途

  甲方承諾融資所獲資金將被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三板掛牌

  甲方承諾其總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________年內盡全部努力實現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3、債權債務

  甲方承諾并保證,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債務。

  4、公司治理

  甲方承諾投資完成后,乙方有權提名人員在甲方之董事會、監事會任職或者擔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提名人數由雙方另行約定。

  5、網絡平臺維護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____________元對其銷售甲方產品之網絡平臺系統進行更新維護以及升級,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喪失網絡平臺銷售資格,甲方有權回購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權,具體回購價格及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6、業績要求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雙方重新簽訂網絡銷售合作合同,就產品年銷售額及年銷售增長率等相關條款重新進行約定,如到時未能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甲方有權回購其占有甲方之股權,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7、投資退出

  甲方承諾如約定的退出條件成就,乙方有權按照約定退出投資,具體投資退出條件及退出之具體方式與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其他事宜

  1、排他性(根據需要設定該條款)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與甲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終止交易,或者甲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2、保密

  雙方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7、指定聯系人

  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甲____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備法律效力,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對方。

  8、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以上無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條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2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_____),注冊地在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2)轉讓方在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應向公司其他股東(“非轉讓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列明(a)擬轉讓的股份數量;(b)擬轉讓價格或價格確定方法;(c)擬受讓方的身份或確定受讓方的方式;及(d)其他條款和條件。非轉讓方享有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轉讓方發出轉讓通知的30日內,非轉讓方未發出書面同意或未通知轉讓方其選擇購買全部或者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則視為非轉讓方放棄該次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轉讓均屬無效。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i)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管理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3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依據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

  公司正準備改制,甲方為了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激勵所有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優秀員工,促進公司持續、穩步、高速發展,增強公司管理人員的歸屬感,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為了保證股權轉讓和激勵的順利實施,保障公司、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定義

  1.1 "股權",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轉讓給乙方的公司股權,也指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后,該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股份。由于本次股權轉讓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所以本次股權轉讓對乙方具備一定的激勵性。

  1.2 "股權轉讓款":是指乙方因獲得股權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款項。

  1.3 "股權轉讓完成日",是指雙方共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完畢之日。

  1.4 "登記機構", 指對股權登記享有管轄權和/或管理權的有權政府部門。

  1.5 "法律",指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地方性法規、中央和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能構成法律淵源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第二條、股權數量和認購價格

  2.1 甲方按照乙方的職位、工作表現等,決定將甲方持有的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2 根據公司20__年 月 日公司財務帳面上明確的公司凈資產值(不包括公司原股東已經決議分配的公司利潤)乘以本次轉讓的股權比例確定本次股權轉讓的價格。

  2.3 根據本協議2.2款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即乙方需要支付給甲方的股權轉讓款為人民幣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其余款項乙方應當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保證并承諾,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將股權轉讓給乙方,不影響乙方原先在公司享有的薪資和福利。

  3.2 甲方保證并承諾,將配合公司向登記機構辦理關于本協議項下股權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4.1 自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有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本次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不包括公司原股東已經決議分配的利潤),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

  4.2 自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成為公司正式股東,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決權、決策權,但一定期限內乙方對所持的公司股權的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等)受到本協議的限制。

  第五條、權利的限制和相關利益安排

  5.1 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日起一年內,除了本條規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處理本協議項下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將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贈與給乙方以外的第三人)。

  5.2 出現如下情形時,乙方有義務以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本協議2.3條約定的價款)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2.1 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日起一年內,乙方離開公司的(不包括本協議5.3款規定的各種情況);

  5.2.2 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日起一年內,乙方有泄露公司商業和/或技術秘密行為的;

  5.2.3 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日起一年內,乙方為了自身利益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單位和自然人)利益,從事與公司有同業競爭關系的行為;

  5.2.4 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日起一年內,乙方有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和勞動紀律行為的。

  5.3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日起一年內,乙方因為以下情形離開公司的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股權不受本協議的限制:

  5.3.1 乙方因退休而離開公司的;

  5.3.2 乙方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開公司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是錯誤或不真實的,或該陳述與保證并未得以及時、適當地履行,則應視為該方違約,或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者未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責任或者承諾,均構成本協議項下之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還有義務賠償守約方因其違約所遭受的損失、損害、費用和責任以及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和條件約定的、或者本協議所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 履行本協議一旦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九條、保密義務

  9.1 甲方和乙方有義務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甲方除了根據工作的需要向公司其他股東或其他相關人員透露本協議內容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透露本協議內容。

  9.2 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任何人透露,也不得向公司其他管理人員打聽其受讓的股權情況。

  9.3 乙方如泄露本協議內容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條的規定將股權返 還甲方或給予甲方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股權投資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叁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以___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條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運營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后,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并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_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__作為出資,投資額:_25_萬元人民幣,占投資股權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___)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___)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為的第三方。

  4、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為公司服務時,其股權(干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后年終分紅。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___)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___)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干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為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___)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___)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5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 ,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 ,占該公司 %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XX注入XXX即XX%, 注資XX期限共XX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XX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XX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股權投資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為了支持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代理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托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托代理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凈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托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后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代理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代理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凈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并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托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托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后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嚴格調查、審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____年____月____日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戶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代理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7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有利于該公司發展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將其持有本公司________%股權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轉讓給

  4、甲方承諾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涉及任何質押及任何爭議、訴訟。

  5、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承擔。

  6、甲方承諾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二、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三、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8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目的:獲取資本增值收益。 第六條 經營范圍:投資。

  第七條 合伙期限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 )人,有限合伙人為( )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須保證合伙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條 出資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出資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資 萬元。

  第十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一、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按總出資額的2%向資產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

  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二、開辦費;

  三、合伙人會議費用;

  四、托管機構發生的托管費;

  五、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六、必要的`媒體費用;

  七、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有關的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一、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從第三年起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二、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利潤和虧損以及運行費用,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三、資本增值分配方法

  資本增值為合伙企業經營期末的凈資產與本企業經營初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內部收益率為投資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貼現率。

  普通合伙人按下表標準從資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費;

  取管理費后的資本增值部分,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一、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后續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股權投資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 _ 。

  2. 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______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伙伴,將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____________"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準。

  鑒于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____________"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注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____________"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最終增資后"目標公司"____萬元注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后,"____________"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后,應立即向"____________"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并于收到該款項后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____________"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的出資款后,"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準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____________"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股東名冊,增加"____________",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后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注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復文件簽發后10日內向"____________"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____________"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__________"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____________"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注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__________完成本次增資后,"____________"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____________"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于"____________"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__________對于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并配合"______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并應取得"______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伙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范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并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范圍或股東大會批準的資產出售計劃范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__________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布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準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后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____________"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復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于盡職調查的答復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____________"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范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____________"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范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并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于"目標公司"。

  2、"____________"承諾:__________

  "____________"系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注冊資本出資;

  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__________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于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準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后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占有的甲方即期凈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____________"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于"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秘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征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于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_____"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后,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____________"對"目標公司"在"____________"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____________"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____________"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簽訂,并于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10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后的收益為凈收益;凈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凈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_____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年。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11

  根據《香港工商總會企業法》、《香港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深圳XX公司,XX公司,海南XX公司,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濟南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等發起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亞太國際眾籌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1·亞太國際眾籌研究院

  2·經營范圍:______

  3·法定代表人:

  參股計劃及規則:

  第二條 募股規模:

  第三條 參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幣10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25股,發起人可增至30股,對外融資募集股暫由法人代持,代持股總數不得超過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決權。

  二、 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第四條 股權轉讓:

  一、 經全體股東同意可退股及轉讓。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 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 投資方式

  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200萬,XX公司出資現金170萬,海南XX公司出資現金130,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濟南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市XX公司出資現金20萬,運營團隊以薪資及獎金折現80萬出資,自愿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運營工作;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董事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___)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公司管理方發起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股:

  _無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內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占比股份。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給與公司有經營業務沖突及競爭對手的第三方公司或個人。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 職勇先生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___) 對外業務開展指導及審核批準合同訂立;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公司所有資金的安全負責審核審批;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___) 參與公司所有項目的可行性方案與報告的審核及表決;

  b) 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 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 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所有股東可向運營團隊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___) 公司經營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經營;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___)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成功注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資方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法人簽名:______ 蓋章

  全體股東簽名: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12

  轉讓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一條:股權轉讓

  1、公司股東之間就股權轉讓份額達成一致:

  2、轉讓股權價款數額的約定:________。

  3、轉讓股權價款的交付時間:________。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條:債務的承擔

  1、對公司已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

  2、對合資公司未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

  3、對本合同簽定后及成交日后產生的債務的處理:

  第三條:公司資產

  1、在冊資產的界定: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公司的審計報告(或資產負債表)數據為準。

  2、未在冊資產的界定:________。

  第四條:成交前的工作

  1、轉讓方的工作:________。

  2、受讓方的工作:________。

  3、轉讓方保證自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成交________日止,保證公司正常運作。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責任保持公司的資產和聲譽不受損害。

  4、公司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第五條:股權轉讓成交日

  自審批機構批準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后________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選定一日期、地點,正式核點有關文件和財產,在核定完成后,以該日為股權正式轉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權自該日起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保證

  1、轉讓方保證協議各項準確無誤;

  2、轉讓方保證轉讓股權未曾設定抵押、質押或有其他權利暇疵;

  3、轉讓方保證如有過失全額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4、轉讓方如發現任何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協議不能履行或構成誤導,轉讓方有責任書面通知受讓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并向違約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于協議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錯,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通知

  根據本協議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通訊、訴訟或其他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并可用傳真發出,但必須在盡快時間內將其正本郵寄給收件人(使用本協議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的傳真號碼及地址)。

  第九條:協議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協議內條款,則并不影響該條款被履行的權利,如本協議內條款確實被某一方違反,而他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該視作同時放棄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

  2、本協議或其部分被終止,并不影響轉讓方和受讓方于協議終止前的權利,也不影響因協議終止而產生的權利。

  3、本協議已包含了轉讓方和受讓方對確定彼此之間關系的協議,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間可能已有的任何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的承諾、協議或默契、信函、草簽的任何文件等。

  4、轉讓方和受讓方均有責任簽署其他需要簽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動,以確保轉讓股權得以有效地按本協議條款規定得以履行。

  5、除經各方同意外,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協議以外他方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解釋、實施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但當中國已頒發且能公開獲得法律并未有對本協議有關的某一特別事宜有所規定時,應參照一般國際慣例處理。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把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協議的簽署

  本協議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轉讓方: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

  簽章:________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13

  股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首先要審查股東資格。由于全體股東要對發起設立公司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一定要審查好股東的資格,包括股東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并且對股東的身份證明最好進行備份。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風險告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的內容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14

  本協議由__________(作為"普通合伙人")與《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訂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各方"。

  鑒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協議所定條款及條件,根據《合伙企業法》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茲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__________

  第一條 釋義

  1.1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__________

  1.1.1 本協議,指《___________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及其經適當程序通過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________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________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訂通過,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協議各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的________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為有限合伙人認繳有限合伙出資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納的人士,以及通過受讓有限合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關聯人,指對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該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該等人士的人以及與該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處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業行為或個人活動的權力,這種權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權、投票權以及其他通常認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響力的關系。

  1.1.8 管理團隊,指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團隊。

  1.1.9 認繳出資額,指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繳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現金金額。

  1.1.10 實際出資額,指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有限合伙繳付的現金金額。

  1.1.11 合伙費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擔的運營開支。

  1.1.12 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務執行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1.1.13 目標基金,指有限合伙擬對其進行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諾投資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權投資基金。

  1.1.15 共同投資項目,指有限合伙與子基金共同對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公司進行投資的項目。

  1.1.16 臨時投資,指本協議6.3條所述現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現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來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及其他應歸屬于有限合伙的現金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及預留費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該等現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資及合伙人根據第3.4條規定支付的違約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來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及其他應歸屬于有限合伙的現金收入扣除投資成本和合伙費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與有限合伙總實際出資額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權益:__________對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實際出資額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收回投資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實際出資額而享有的權利外,還包括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管理權。

  1.1.21 咨詢委員會,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條組建的有限合伙咨詢機構。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1.1.23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____________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 元。

  1.2 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該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 限制或擴大范圍。

  第二條 有限合伙

  2.1 設立

  2.1.1 各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業。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循《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諾,為有限合伙登記注冊之目的,將簽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營業執照之日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稱

  2.2.1 有限合伙的名稱為________ 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2.3 主要經營場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__市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為投資人主要投資于優秀管理人發起并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獲取投資收益,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5 經營范圍

  有限合伙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股權投資業務,受托資產投資,代理投資,財務顧問,融資策劃和顧問,上市策劃和其他資本運作策劃業務。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為 ____________年。

  2.7 權力

  2.7.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決定、執行有限合伙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維持和處分資產;

  采取為維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續、以有限合伙身份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提供服務;

  訂立與有限合伙日常運營和管理的有關協議;

  (7) 為有限合伙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仲裁;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伙與第三方的爭議;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動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財產安全,減少因有限合伙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8)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有限合伙的涉稅事項;

  (9)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0)代表有限合伙對外簽署、交付和執行文件。

  2.7.2 在2.7.1條規定基礎上,根據咨詢委員會的決定,普通合伙人可對下列事項擁有執行權:__________

  變更有限合伙的名稱;

  變更有限合伙主要經營場所;

  批準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轉讓有限合伙權益;

  處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經營業務而持有的不動產、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權力;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擔任有限合伙的經營管理人;

  其他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

  2.8 授權

  2.8.1 全體有限合伙人授權咨詢委員會,在任何時候以決議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__________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會議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時,普通合伙人憑達到代表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約定數量的有限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人會議決議或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其他內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有限合伙所有的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文件。

  當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2.10 合伙費用

  2.10.1 有限合伙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__________

  開辦費,即有限合伙之組建、設立相關的費用,包括籌建費用,注冊場地租金,法律、會計等專業顧問咨詢費用等;

  所有因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第三方費用;

  有限合伙的審計費用,稅務、法律、會計等專業顧問費用;

  有限合伙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合伙人會議、咨詢委員會的'會議費用;

  政府部門對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資產、有限合伙交易和運作所收取的稅、費及其他費用;

  (7)管理費;

  (8)托管費;

  (9)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應歸入有限合伙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等費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備支付條件后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2.10.3 作為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續期間,應按照如下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__________

  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內,每年的管理費為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的__%,在有限合伙的延長期內,每年的管理費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資本金的__%。

  管理費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預付該一年的管理費(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首期管理費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個工作日支付,計費期間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費的計費期間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長后的期限)的最后一個年度開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屆滿之日。

  如在任何管理費計費期間內,因合伙人繳付出資或有限合伙投資退出而需要調增或調減管理費基數,則根據管理費基數調整的金額以及基數變化期間的天數計算管理費的調整額,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費時增加或減少相應的金額。

  2.10.4 有限合伙發生的下列費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費承擔:__________

  管理團隊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與有限合伙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冊場地除外)、辦公設施費用;

  其他有限合伙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伙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該等費用,并以抵扣應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2.10.5 合伙費用由有限合伙支付,應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認繳出資額按比例分攤,普通合伙人有權在合伙人已繳付出資中預留部分款項用于支付當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預期的合伙費用。

  第三條 合伙人及其出資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納 _______個普通合伙人,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稱、住所如《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列。

  3.2 認繳出資

  3.2.1 有限合伙全體合伙人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時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如《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資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現金出資。

  3.3 合伙人登記冊

  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情況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

  3.4 繳付出資

  3.4.1 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按照如下約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____________年內繳付:__________

  第一期出資:__________經普通合伙人提前 ________日發出書面通知,各合伙人應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賬戶繳付出資至其認繳出資額的__%;

  第一期出資之后,經普通合伙人提前 ________日發出書面通知,各合伙人應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繳付后續出資,后續出資不超過 次,每次出資不低于總認繳出資額的__%。

  3.4.2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約定繳付第一期出資,則全體合伙人在此授權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強制該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約定繳付后續出資,則普通合伙人可認定其為"違約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

  自后續出資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資違約金,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或按照本協議約定獲得豁免。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從該違約合伙人未來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規定的違約金。并且,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有限合伙造成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期履行對子基金的出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所受到的損失;2)有限合伙向違約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等所發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從該違約合伙人未來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規定的賠償金。并且,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資達30日,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__________

  1)該違約合伙人無權再作為合伙人繳付后續出資,其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項均失去表決權并不被計入表決基數,并且代表該違約合伙人的咨詢決委員會(如有)應被視為自動去職。并且,2)普通合伙人有權將違約合伙人應繳未繳的認繳出資分配給有意追加出資的守約合伙人或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應縮減有限合伙的總認繳出資額。并且,3)自后續出資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進行收入分配時,該違約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減按其原實際出資額的85%計算,該違約合伙人因此調減的收入在守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4.3 本3.4.2條規定的違約金作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額。

  3.4.4 盡管有本條前述規定,普通合伙人從有利于有限合伙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可獨立決定全部或部分豁免違約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或違約責任;或與違約合伙人就追責事宜達成其他協議。

  3.5 總認繳出資額的縮減

  3.5.1 鑒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資方式為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各方確認,如合伙人繳付全部或部分出資后,子基金縮減基金規模,或發生其他根據普通合伙人的獨立判斷繼續投資將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況,普通合伙人有權縮減本有限合伙的總認繳出資額,將有限合伙人已繳付、尚未用于對子基金投資的出資款按比例返還給有限合伙人,并自返還出資之日起在管理費基數中減去已返還的出資本金。

  3.6 有限合伙權益出質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出質。

  第四條 普通合伙人

  4.1 執行事務合伙人

  4.1.1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________境內注冊的機構;

  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符合上述4.1.1條規定條件的人士當然擔任有限合伙之執行事務合伙人,且有限合伙

  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協議約定轉讓權益時可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全體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________市 公司被選定為有限合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2 執行合伙事務

  4.2.1 普通合伙人為有限合伙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擁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資業務以及其他活動之管理、控制、運營、決策的權力,該等權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協議或修正案另有規定除外。

  4.2.2 普通合伙人有權以有限合伙之名義,在其自主判斷為必須、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況

  下,為有限合伙締結合同及達成其他約定、承諾,管理及處分有限合伙之財產,以實

  現有限合伙之經營宗旨和目的,但本協議或修正案另有規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義對外從事借貸行為,除本協議5.5.7條約定情形外,不得違背或僭越投資委員決議或職權。

  4.3 普通合伙人行為對有限合伙的約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協議及其修正案為執行合伙事務所作的全部行為,包括與任何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均對有限合伙具有約束力。

  4.4 無限責任

  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5 利益沖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商業合理的原則下,可以同時發起多個與本基金相同的其他有限合伙

  形式的人民幣理財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資時必須安排本有限合伙與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資資金的比例進行平行投資。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時,可能為目標基金的募集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普通合伙人將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盡可能為有限合伙爭取投資機會,并本

  著善良管理原則決定有限合伙在目標基金中的投資額度,此種行為不屬于利益沖突

  的情形,不視為對本協議有任何違反。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在符合本4.5條約定的前提下從事投資及投資管理活動不應

  被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本有限合伙相競爭的業務或普通合伙人對本協議有任何違 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團隊不應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對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擔任何責任。

  4.6 關鍵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團隊的關鍵人士為 。

  4.6.2 擔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間,如果 因任何原因不再繼續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務,則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換關鍵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 違約處理辦法

  普通合伙人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有限合伙謀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損害或承擔債務,普通合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8 責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應被要求返還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本金,亦不對有限合伙人的投資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資產。

  4.8.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員不應對因其作為或不作為

  所導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損失負責。

  4.9 免責保證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團隊及普通合伙人的股東、合伙人、董事、雇員、 關聯人、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委托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職責或辦理受委托事項遭致任何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損失、承擔費用、罰款,有限合伙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4.10.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經濟損失或承擔有限合伙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經本協議約定的仲裁程序裁決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會議可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 合伙人在作出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決定同時,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4.10.3 普通合伙人的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

  合伙人在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時作出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的決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納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第五條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債務承擔責任。

  5.2 不得執行合伙事務

  5.2.1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或代表有限合伙簽署文件,或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形成約束的行為。

  5.2.2 有限合伙人對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決權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規定。

  5.2.3 本協議所有規定均不構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紹投資的責任或對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資行動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資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權利沒有優先與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資及獲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財產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擁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優先的地位。

  5.4 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__________

  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并獲得充分授權(如適用),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法律法規、其章程(如適用)、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除已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情形外,其系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權益,該等權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關系,未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存續期間該等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其已獲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說明文件并仔細閱讀了該等文件的內容,其理解參與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擔的風險并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

  其系根據自己的獨立意志判斷決定參與本有限合伙,其認繳有限合伙出資并不依賴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團隊提供的法律、投資、稅收等建議;

  (7)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條款的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8) 其繳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資來源合法;

  (9) 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的資料或信息真實、準確,如該等資料或信息方式變化,其將毫不遲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違反上述承諾和保證事項的,將被普通合伙人認定為"違約合伙人"。

  5.5 咨詢委員會

  5.5.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內組建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由3名自然人組成,其中2名委員由實際出資額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薦人士)擔任。咨詢委員會主席由咨詢委員會表決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詢委員會秘書,該秘書無表決權,平時協助主席組織召開咨詢委員會會議,當主席缺席會議時主持咨詢委員會會議。

  5.5.2 咨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每一年的首次例會與合伙人會議同期舉行;因行使職權需要,應召開臨時會議,咨詢委員會任何一名委員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5.5.3 咨詢委員會的職能包括:__________

  就有限合伙的利益沖突、關聯交易和估值事項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議;

  審議批準有限合伙超出本協議約定及咨詢委員會決議的投資限制的投資事項;

  審議批準有限合伙的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

  建議普通合伙人變更有限合伙的報告制度;

  決定選聘有限合伙的審計、法律、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

  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其修正案所賦予的其他職能。

  5.5.4 對于咨詢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表決權的委員一人一票,須經行使表決權的過半數委員同意通過。

  5.5.5 咨詢委員會會議通知期為五個工作日,經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委員參會與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通知期的要求,經通知而無法參加會議的委員,視為放棄所缺席會議的表決權。

  5.5.6 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上簽字,并交咨詢委員會秘書存檔保管。

  5.5.7 普通合伙人認為咨詢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合伙協議的,或決議不具有商業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議的一個月內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表決支持或取締該決議。普通合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以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的方式提出異議,或者臨時合伙人會議支持咨詢委員會決議的,則該決議對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及關鍵人士均具有約束力,違背或僭越咨詢委員會的決議或職權的行為,視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盡管有前述約定,咨詢委員會及其委員在任何意義上均不應視為參與有限合伙事務的管理及執行。

  5.5.8 咨詢委員會委員參與咨詢委員會工作不領酬金,但會議相關的費用應由有限合伙承擔。

  5.6 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符合本協議關于接納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第六條 投資業務

  6.1 投資目標和方式

  6.1.1 本有限合伙的投資目標為[由__________發起設立的注冊地在 的股權投資基金],并通過該投資目標投資于創業期企業、成長期企業、房地產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本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__%應用于上述主要投資目標。

  6.1.2 本有限合伙進行主要投資目標范圍內的投資時,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

  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正在募集或正在進行后續募集的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標基金;或

  通過受讓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標基金的有限合伙財產份額、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參與目標基金;或

  以其他不會導致本有限合伙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投資于各種合法形式的目標基金。

  6.1.3 除主要投資目標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聯合投資者身份與所投資的子基金進行共同投資。

  6.2 投資限制

  6.2.1 除非經咨詢委員會同意,有限合伙不得從事下列投資活動:__________

  參與后續募集補償年利率超____%的目標基金的后續募集;

  在參與目標基金首輪募集或后續募集時,對單個目標基金的投資低于有限合伙中認繳出資額的_____%;

  投資于主要投資目標為房地產企業股權的目標基金時,投資金額超過有限合伙投資于目標基金的投資總規模的_____%;

  受讓已經成立的目標基金的權益時,受讓權益的比例高于有限合伙投資于目標基金的投資總規模的_____%;

  在有限合伙成立滿三年后進行新的共同投資活動;

  有限合伙以聯合投資者的身份與所投資的目標基金進行共同投資的金額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

  6.3 現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費用備付的現金,閑置期間可在商業合理原則下以貨幣市場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內的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等臨時投資方式進行管理,有限合伙臨時投資本金余額在任何時點不應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__%。

  6.4 資金保管

  6.4.1 有限合伙應委托一家商業銀行("保管銀行")對有限合伙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保管,保管銀行為 ________公司。

  6.4.2 有限合伙發生任何現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保管銀行之間的保管協議規定的程序,以確保資金安全。

  第七條 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

  7.1 收益分配

  7.1.1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畢之前,普通合伙人應盡其合理努力將有限合伙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資項目以下合稱"投資組合")無法變現或根據普通合伙人的獨立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可決定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現金方式分配的,視同對投資已經進行處置并根據確定的價值按照本7.1條規定的原則和順序進行分配。

  7.1.2 有限合伙經營期間取得的投資變現收入(不包括臨時投資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普通合伙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經營的需要,可決定保留部分現金以支付有限合伙當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預期的費用、債務和其他義務,其余部分應在合伙企業收到相關款項后15個工作日之內在合伙人之間按照本7.1條約定進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臨時投資收入的具體分配時間有普通合伙人決定,但應在有限合伙清算執勤分配完畢。

  7.1.3 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現金收入,按下列原則和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

  在各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現了投資本金的覆蓋;

  然后____%分配給普通合伙人____%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現100%的收益;

  然后____%分配給普通合伙人____%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____%的收益。

  然后____%分配給普通合伙人____%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____%的收益。

  然后,超____%以上部分的現金收益,其____%分配給普通合伙人____%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

  7.1.4 有限合伙終止清算時,經對有限合伙用于投資組合投資的本金及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計算,普通合伙人實際在投資組合投資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應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異,應進行調整,以實現如下分配比例:__________

  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____%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達到100%但未達到300%的,對于超出100%但未達到3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____%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達到300%但未達到800%的,對于超出300%但未達到8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____%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達到或超過800%的,對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____%的收益分成。

  7.2 虧損分擔

  7.2.1 受限于本協議5.1條約定,有限合伙的虧損由所有合伙人根據實際出資額按比例分擔。

  7.3 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合伙人所獲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代扣代繳。

  第八條 會計及報告

  8.1 記賬

  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作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表的基礎依據。

  8.2 會計年度

  有限合伙的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相同;首個會計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當年的12月31日。

  8.3 審計

  有限合伙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獨立的審計機構由普通合伙人推薦,咨詢委員會選聘。

  8.4 報告

  8.4.1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結束之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并召開一次有限合伙年度會議。

  8.4.2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個完整半年度結束之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半年度開始后滿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半年度內有限合伙運營情況的總結及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8.5 查閱財務賬簿

  8.5.1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的會計賬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

  9.1____________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

  9.1.1 有限合伙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召開一次年度會議,其內容為溝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進行投資業績評估報告。年度會議不應討論有限合伙的潛在投資標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此會議對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9.1.2 臨時合伙人會議的職能和權利包括:__________

  按照2.6.2條約定決定延長有限合伙的期限;

  按照4.6.2條約定決定解散有限合伙;

  經普通合伙人提議,決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批準有限合伙以非現金方式分配;

  按照4.10條約定決定除名、更換普通合伙人;

  批準普通合伙人向非關聯人轉讓權益;

  (7) 根據普通合伙人提議審查咨詢委員會決議;

  (8)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約定需要臨時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其他事項。

  9.1.3 有限合伙成立后六個月內,應召開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會議,內容為普通合伙人向全體合伙人匯報有限合伙的設立情況。

  9.2 會議召集和召開

  9.2.1____________年度會議由普通合伙人經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召集

  9.2.2 臨時合伙人會議由會議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討論除名和更換普通合伙人事項時,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臨時會議。

  9.2.3____________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的會議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__________

  會議的時間、地點;

  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9.2.4 臨時會議可以由合伙人以現場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中一種或集中全體參會合伙人均可有效獲取信息的方式參加并表決,對于屬普通合伙人召集臨時會議討論的事項,普通合伙人也可決定不召集會議,而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見,有限合伙人應在收到該等書面文件后十五日內書面回復。未以任何方式參加會議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回復意見的合伙人視為對會議討論事項投棄權票并從表決權總是中減去相應份額。

  9.3 合伙人會議決議

  9.3.1 9.1.2條所述臨時合伙人會議討論事項中,第、、項經普通合伙人和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過可做出決議;第、、、(7)、(8)項經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過可做出決議,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權益轉讓及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10.1.1 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

  10.1.2 擬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申請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的,當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時方為一項"有效申請":__________

  權益轉讓不會導致有限合伙違反《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于轉讓導致有限合伙的經營活動受到額外的限制;

  轉讓方一次性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權益;

  擬議中的受讓方("擬議受讓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關于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將遵守本協議約定、繼承轉讓方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認為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擬議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該次轉讓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發生的所有費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立判斷認為擬議中的轉讓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則可決定放棄本10.1.2條-項中任何一項或幾項條件,認可一項有關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10.1.3對于一項有關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的有效申請,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親屬、配偶轉讓有限合伙權益,普通合伙人應予以同意。

  10.1.4 受限于本條其他條款規定,除擬議受讓方為轉讓方關聯人之情形外,對于根據本協議規定經普通合伙人同意轉讓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權益,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讓權;有權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優先受讓;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順序的優先受讓權;如享有優先受讓權的合伙人放棄優先受讓權,則擬轉讓方可將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10.2 普通合伙人權益轉讓

  10.2.1 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在有限合伙當中的任何權益。

  10.2.2 如普通合伙人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法律規定當然退伙的情形,為使有限合伙存續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方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10.2.3 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條件的關聯人,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條件的非關聯人。

  10.2.4 若根據本協議第4.10條的規定有限合伙決定將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則原普通合伙人應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權益,轉讓價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讓方商定,當無法商定時,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讓方均接受的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確定。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 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協議及咨詢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投資目標全部或部分不能實現時,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事實的一個月內,有權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還其出資本息,其應承擔的債務及費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10.3.2 如有限合伙人因違反本協議5.4條約定而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經普通合伙人獨立判斷該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將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體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該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 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__________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不應因此解散。

  10.3.4 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條規定退伙的,有限合伙應向其退還的財產份額為以下兩者之和:__________1)該有限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該有限合伙人分攤的已投資但尚未退出的投資組合的投資本金;上述應返還的財產份額于該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畢。對于該有限合伙人擬退出的有限合伙權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參照本協議10.1.4條規定享有和行使優先受讓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相應減少。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在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則;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4.2 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__________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適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有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2.1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應被解散并清算: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提議并經合伙人會議同意解散;

  有限合伙存續期限(包括按照本協議約定延長的期限)屆滿;

  本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據本協議約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沒有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數方嚴重違約,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斷有限合伙無法繼續經營;

  有限合伙被吊銷營業執照;

  (7) 本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合伙人會議決議的投資目標無法全部實現;

  (8) 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 清算

  12.2.1 清算人由咨詢委員會擔任。所有有限合伙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2.2.2 清算期不超過一年,清算期結束時未能變現的非現金資產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或僅代表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繼續處置。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通知

  13.1.1 本協議項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傳達均采用書面形式,交付或發送至《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列地址,即為完成發送或送達:__________

  任何人可隨時經向有限合伙發送通知而變更地址。

  13.1.2 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則:__________

  在派專人交付的情況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條所述的地址之時視為送達;

  在通過郵資預付的掛號郵件、航空郵件或快遞發出的情況下,通知于郵寄后十個工作日視為送達;及

  在以傳真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發件人傳真機記錄傳輸確認時視為送達。

  13.2 不可抗力

  13.2.2"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遇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時間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13.2.2 如果發上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3.2.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的有限合伙人應立即與普通合伙人協商(如受影響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立即與其他合伙人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方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3.3 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全體合伙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于有限合伙的約定、邀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募集及有限合伙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普通合伙人及其顧問、代理人、代表、管理團隊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關募集及有限合伙設立的介紹資料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3.5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報告、合伙人回憶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擬投資目標基金的商業、法律財務等信息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眾泄露也不得從中牟利。為避免疑問,普通合伙人無義務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關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具體投資條款。

  13.6 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執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業登記機關備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協議生效和終止

  13.7.1 本協議最初自各方簽署之日其對簽署方發生法律約束效力。

  13.7.2 本協議對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繼承人、繼任者、受讓人、代理人;當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時,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義持有人等。

  13.7.3 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協議

股權投資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_____),注冊地在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

  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_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2、“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3、“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4、“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5、“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6、“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7、“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8、“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9、“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10、“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11、“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12、“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2、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3、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4、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5、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6、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

  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7、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8、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_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_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

  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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