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優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管理制度1
如何更好地推進政府工程的建設,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是政府工程管理部門時刻需要考慮的問題,對承包商實施合同履約評價制度,是政府建設管理的重要舉措。
1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簡介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是一家成立于20xx年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除水務、公路以外的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經濟適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截至20xx年第x季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管理的政府工程共316個,總投資1 240億元,累計完工項目225個,完成投資820億元,年均完成投資近60億元。建設完成了南方科技大學(一期)、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遷址新建工程、深圳大學城、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外科住院樓、深圳新安醫院、深圳寶荷醫院、松坪村三期保障性住房、深康村保障性住房、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大運中心、深圳當代藝術館與城市規劃展覽館、深圳灣公園等一大批已在深圳市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目前正在建設的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新建校區、深圳大學西麗校區建設工程(一期)、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校區擴建工程、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新明醫院)、深圳大學學府醫院、健寧醫院、深圳監獄保障性住房、深圳機場擴建工程T4航站區軟基處理工程等80余項政府工程。
2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及做法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和管理的大部分項目都是為解決城市發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如教育、醫療、體育場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使用的建設資金多來自于深圳市公共預算,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及投資控制就顯得更加重要,為此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制定了多項制度來保障建設管理政府工程,真正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其中對承包商的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1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
所謂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定期對承包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進行運用的制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評價分為季度履約評價、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評價范圍涵蓋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保險、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人防、防水等各類工程合同及前期、施工、維修、保修等各個建設階段。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每逢季度末,每個項目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管理政府工程的基礎單位,一般由項目主任、土建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機電工程師等數人組成)召開履約評價專題會議對所有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對承包商的人員配備、承包商實力、履約質量、履約工期控制、履約配合情況等方面進行評議打分,并按照相應的權重綜合得出每份合同的履約評價分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為優秀;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的為良好;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為合格;小于60分的為不合格。每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結果是由當年季度評價結果的平均分得到的,最終履約評價結果由項目全周期中所有季度履約評價結果平均分得出。
2.2 履約評價結果的運用
剛開始實施履約評價制度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只是將履約評價的結果告知承包商,由于缺乏配套的獎懲措施,即使是履約評價表現不好的承包商,仍然能夠通過正常的招投標程序繼續承攬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其他的工程,使這項制度沒有達到預期中的效果。自20xx年xx月起,隨著深圳招投標制度的改革,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逐漸將履約評價結果與承包商能否繼續承攬我署工程掛鉤,并制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對選擇承包商、促進項目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將發文予以通報表揚。對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施工類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經公示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授予“履約評價優秀團隊”稱號或“履約評價優秀單位”稱號。
(2)單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書面嚴重警告甚至一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一年或三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
(3)將履約評價結果作為推薦優秀管理團隊、實名推薦企業的重要參考,而獲得榮譽認定的企業在參加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傾斜。
(4)企業在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預選招標(包括批量招標、戰略合作招標等)時,相關企業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記錄是其能否最終入圍的一項重要指標。
(5)在與服務類承包商(監理、造價、設計、保險等)簽訂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設定占合同總額20%的績效費用的發放與承包商在履約評價中的表現直接掛鉤。
(6)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達成戰略合作的企業,如果有其負責的項目兩次履約評價不合格,暫停其入圍下一個工程的資格。
3 、實施履約評價制度的`效果
履約評價制度的不斷完善,相應獎懲措施的逐步落實,承包商也越來越重視履約評價的結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政府工程的建設,對踐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標準、深圳質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積極、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規范深圳市建筑市場的秩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20xx年xx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試行工程招投標“定性評審、評標公開、評定分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該項制度于20xx年在深圳推廣,20xx年x月正式實施),定標環節的定標委員結合投標單位歷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建設中的履約評價表現進行投票,選出較好的承包商,這有利于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
履約評價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視履約評價結果。承包商愿意選派實力更強的工程管理人員參加政府工程的建設,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提出的要求執行到位,能夠以積極的態度配合項目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的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該項目的總包單位初期表現不如人意,在與其領導約談后,總包單位馬上更換了能力更強的項目經理跟進。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屬于政府部門,履約評價的結果具有較高的公信力,許多表現優良的承包商在參與非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將其履約評價結果作為一項投標資質,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賺錢或不賺錢也要參與到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工程。服務類承包商的績效工資直接與履約評價結果掛鉤,促進其相關工作人員更加盡職盡責的工作。
盡管履約評價制度更好地推進了政府工程建設,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一家較大承包商負責我署一個項目上的多項工程,具體在每一個工程上的表現可能良莠不齊,該承包商容易因為在某一個工程上的不佳表現拉低了對其的整體評價。因此履約評價制度仍要進行不斷的完善,才能在政府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如xx縣中醫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為“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3
1目的
本程序明確了本公司與業主(客戶)簽定物業管理合同的工作流程,以保證合同的需求已明確并為雙方所接受,公司具有滿足合同需求的能力。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經營部、財務部和住宅管理處關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3
4相關文件
4.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4.2《業主公約》
4.3《深圳市物價局關于收取物業管理費標準》
4.4《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關法規》
4.5《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6《大廈入伙的管理》
5職責
5.1經營部負責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
5.2物業管理處負責辦理房產交接、驗收、服務跟蹤手續
5.3財務部負責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收取
6實施程序
6.1根據相關文件和物業管理方案的具體要求,由經營部起草物業管理合同方案,其中包括雙方責權、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
6.2物業管理合同方案經經理辦公會討論評審后,確定正式物業管理合同,并作書面評審記錄。
6.3經營部根據市場情況、成本預測及有關規定確定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
6.4經營部同業主(客戶)正式簽定住宅物業管理合同。
6.5財務部負責辦理業主(客戶)繳費手續。
6.6物業管理處負責與業主(客戶)進行房產交接并辦理相關手續。
6.7當合同發生修改時,由經營部將修改方案交經理辦公會討論評審,形成合同修改方案,并作好書面評審記錄。
6.8對于已成立了業主管委會的和未成立業主管委會的將按以下程序運作。
6.8.1對于已成立了業主管委會的,由經營部將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報業主管委會討論通過,如未獲通過,則按上述6.7程序評審。
6.8.2對于未成立業主管委會的,由經營部將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征求業主意見,按多數人同意,則為通過辦理。如未獲通過,則按上述6.7程序重新評審。
6.9將已獲通過的合同修改方案,以書面形式確認,經營部負責將更改后合同發至相關部門。
6.10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存,保存期限為長期。
7質量記錄
7.1物業管理合同
7.2合同評審記錄
合同管理制度4
本《采購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采購合同簽訂、執行及后期管理流程,確保采購活動的合規性、效率與經濟效益。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前期審查、合同的簽訂、履行監控、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檔案管理以及相關責任分配。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查: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核、合同條款的法律合規性、價格與質量的合理性評估。
2. 合同簽訂: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合同生效條件,確保合同內容完整無誤。
3. 履行監控:定期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 變更與解除:設定合同變更的審批流程,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
5. 糾紛處理: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
6. 檔案管理:對采購合同進行妥善保管,便于日后查閱與審計。
7.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合同管理制度5
s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酒店與各合作方之間的商務活動,確保業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通過明確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的流程,這一制度能夠防止潛在的法律風險,維護酒店的.經濟利益,同時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詳細規定從合同起草、審核到批準的步驟,包括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角色。
2. 合同條款設定:涵蓋價格、期限、責任、違約處理等關鍵要素,確保合同公平公正。
3. 合同管理與執行:明確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控和管理機制,如定期審查、進度跟蹤等。
4.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
5. 爭議解決機制:設定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序,如調解、仲裁或訴訟。
6. 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酒店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防止信息泄露。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條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采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戶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秘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打印、復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后處理,銷毀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閑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后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7
1、風險防控: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
2、資源優化:通過規范合同流程,能更高效地調配企業資源,提高運營效率。
3、商業保護: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防止商業利益受損。
4、信任建立:遵守合同約定,有利于企業樹立誠信形象,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
合同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9
建筑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協助本部門領導搞好貫標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臺帳,運用微機實現建設工程合同動態管理。分析匯總各時期合同簽訂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數據信息。
三、按照建設工程投標評審程序做好建設工程《合同評審記錄》及《合同會簽》,及時發送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到相關部門,并做好發送登記。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裝訂、立卷、歸檔,做到建設工程合同臺帳與文本檔案相統一,完備、整潔、規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臺帳,整理備案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文本。
五、嚴格保守企業經濟機密。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10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規范管理: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2、維護穩定:通過明確的條款減少誤解和糾紛,保持良好的勞資關系。
3、保障權益: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4、提升效率:通過制度化管理,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5、促進發展: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定的人力資源基礎,支持戰略目標的實現。
合同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本規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
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合同管理制度12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參與社會經濟和民事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風險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統一指導監督、分類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類與歸口
第五條 合同主要有辦學、教科研、基建、招投標、國際交流、勞動人事、后勤保障等類別,依據合同性質和內容分別由相應職能部門負責管理。涉及經濟利益的合同須經總務部門會簽。
第六條 為規范合同格式,各職能部門應分類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報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和備案。
第七條 學校總務部門統一指導學校合同事務,辦公室監督學校合同事務。各職能部門對職能范圍內所涉合同事務進行歸口管理,其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責任人,并確定專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
第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未經校長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確需簽訂的,由職能部門進行審查,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審批,經辦人簽名,總務部門審核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訂。分管校領導認為合同內容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應提交學校相關會議審定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訂。
第九條 審計部門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對合同進行審計。
三、合同的審查與復查
第十條 合同擬訂前,職能部門應從維護學校權益出發對合同當事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在對合作事項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必要論證后,開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時邀請學校法律顧問參與起草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前,職能部門應就以下方面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一)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二)合作事項是否有利于學校;
(三)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可行;
(四)合同必要條款是否完備。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審查后的合同文本簽署意見。合同內容涉及到幾個職能部門的,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會簽。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合同應送學校法律顧問進行復查。
第十三條 對需學校法律顧問進行復查的合同,送審時應填寫送審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當事人資質的說明或證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須提供中文文本;
(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關于合同文本的意見;
(四)合同可行性及風險的論證或說明;
(五)其它材料。
第十四條 學校法律顧問應在收到送審材料后六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遇重大事項或其它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復查期限。
第十五條 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材料進行復查后,應作出通過審查、建議修改或不予通過的明確結論,并出具復查意見書。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通過審查但在簽訂前有異動的,應重新審查。
四、合同的履行與建檔
第十七條 職能部門應安排專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具體實施者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同時督促合作方履約。
第十八條 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簽訂的合同,須統一在完成簽署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學校檔案室歸檔備案,同時檔案室應開具回執并留存備查。合同具體實施者應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銷毀、隱匿合同材料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職能部門應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學校檔案室建檔備查。
第二十條 對合同引發的糾紛,職能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
五、責任追究與獎勵
第二十一條 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因越權簽訂合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經校長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違反程序和規定擅自對外簽訂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簽訂者承擔。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學校利益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每年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對優秀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
六、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飯堂參照本辦法管理合同事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舉辦或設立的單位法人可參照本辦法管理合同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xx年12月 1 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和管理,維護公司及用戶合法權益,保障用戶資料及檔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天然氣安裝合同、供氣合同及大型用戶的照付不議合同。
第三條用戶合同具體包括:天然氣用戶工程安裝合同、燃氣報警器安裝合同、城市燃氣居民用戶供氣合同、城市燃氣商業用戶供氣合同及大用戶照付不議合同,可根據業務調整情況增減合同類別。
第四條符合正常業務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戶安裝合同由業務人員與用戶簽訂即可,對于商業用戶安裝合同、集體用戶安裝合同應由市場部經理審核簽字,分批付款的安裝合同由經營副總簽字審批;供氣合同由業務人員直接辦理,未結清安裝費用需要送氣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照付不議合同由經營副總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五條合同內容要按規定填寫,主要條款必須清晰完整,權責要明確。集體用戶必須有聯系人姓名和電話,有工期要求的要經過規劃建設部測算后予以明確;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確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裝內容步驟,大型用戶涉及產權歸屬爭議的由經營副總審核確定。
第六條天然氣安裝合同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預算部門測定的金額進行收費,業務人員不得違反公司規定擅自調整收費標準,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項,嚴禁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七條業務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氣用戶送氣通知單》和安裝驗收圖紙辦理開戶手續,簽訂供氣合同。
第八條用戶開戶后,要及時完善表務信息、地址信息、燃氣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戶信息。
第九條照付不議合同適用于上游天然氣供應商和年用氣規模在300萬立方米或日用氣規模在1萬立方米以上(含)的工業用戶、大型商業用戶(集中采暖鍋爐、大型中央空調)等,照付不議合同由市場部、財務部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由經營副總經理草擬,總經理審核、簽訂。
第十條業務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信函、圖表、批件、預算及通知單等)按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用戶檔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時、準確,不得將用戶檔案和信息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十一條各類用戶資料的查詢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嚴禁泄漏公司和用戶信息,具體規定由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計算機上的用戶信息由業務人員填寫備份,后臺管理由綜合管理部網絡管理員負責,要嚴格設置分級管理和查詢使用權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十月一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4
1、對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嚴格控制
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分包要進行嚴格管理。承包單位出于自身能力考慮,可能將部分自己沒有實施資質的特殊專業工程分包,也可能將部分較簡單的工作內容分包。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則是,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不允許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須由承包單位完成。
承包單位選擇分包人需要提請監理工程師同意,監理工程師主要審查分包人是否具備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和能力,未通過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分包人不得進入現場參與施工。
2、按合同質量標準進行工程質量管理
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檢驗與控制
(1)承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建設單位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質量有合同約定外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與順延。
(2)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的,給予質量認可;達不到要求的,則與聚首,并要求承包單位返修。承包單位應按照建立工程師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單位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單位承擔翻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建設單位原因達不到標準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向應順延。因雙方原因達不到標準的,責任由雙方分別承擔。
(3)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按合同工期進行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工程開工后,合同履行即進入施工階段,直至工程竣工。這一階段監理工程師進行進度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控制施工工作按進度計劃執行,確保施工任務在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成。
(1)監理工程師應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承包單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由承包單位提交一份上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本月的施工進度計劃,同時監理工程師還要進行現場的實地檢查。無論實際進度是超前還是滯后于計劃進度,只要與計劃進度不符時,監理工程師都有權通知承包單位修改進度計劃,以便更好地進行后續施工的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修改進度計劃并提出相應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由承包單位原因造成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所有的后果都應由承包單位自行承擔。監理工程師不對確認后的改進措施效果負責,這種確認并不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延期的批準,而僅僅是要求承包單位在合理狀態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承包單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工程暫停及復工的管理
由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其影響范圍和程度,按照合同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
ⅰ建設單位要求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ⅱ由于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處理。
ⅲ由于出現質量或安全隱患,為避免造成工程質量損失及危及人身安全。
ⅳ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部管理。
ⅴ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其他情況,如后續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工程停、緩建;地方法規要求在某一時段內不允許施工等。
無論發生上述何種情況,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單位暫停施工,并在發生暫停施工通知后的48h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單位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
承包單位實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的48h內給與相應的答復。
停工責任在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向應順延工期;如果停工責任在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延期的管理
施工過程中,由于社會條件、自然條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工期延誤,不能按時竣工。是否應給與承包單位合理延長工期,應根據合同責任來判定。
①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書面工程延期意向報告;承包單位因按合同約定,提交有關工程延期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
工程延期事件終了之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請表》。
②監理工程師評估工程延期的原因:
工程延期事件屬實;工程延期申請依據合同條款準確;工程延期事件必須發生在被批準的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最終評估出的延期天數,再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后,由總監理工程是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經確認順延的工期應納入合同工期,作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單位不同意監理工程師的確認結果,則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4、工程變更的.管理
工程變更可以由建設單位、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變更,施工中承包單位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不允許對工程設計隨意變更。
(1)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經項目監理部簽轉。必要時應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簽轉項目監理部。
(2)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并附設計變更文件,提交建設單位,并簽轉項目監理部。
(3)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單》報送項目監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查同意后專程建設單位,需要時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轉項目監理部。
(4)承包單位只有收到項目監理部簽署的《工程變更單》后,方可實施工程變更。
(5)如有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單位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建設單位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6)導致合同工期延長的,工期相應順延。
(7)工程變更的工程完成并經項目監理部驗收合格后,應按正常的計量和支付程序便于變更工程費用的支付。
(8)確定變更費用價款的程序
承包單位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可提出變更涉及的追加合同價款的要求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相應調整合同價款。如果承包單位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未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單位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14天內,對承包單位的要求以與確認或做出其他答復。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答復時,資承包單位的報告送達14天后,視為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因承包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單位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9)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
確定變更價款時,應維持承包單位報價單內的競爭水平。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單位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確認后執行。
5、工程量的確認
由于簽訂合同時在工程量清單內開列的工程量是估計工程量,實際施工可能與其有差異,因此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應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予以確認或核實,按照承包單位實際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支付。
(1)承包
單位提交工程量報告
承包單位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本階段(月)已完工程量的報告,說明本期完成的各項工作內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計量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報告7天內,按設計圖紙和已完工程量,并在現場實際計量前24h通知承包單位共同參加。承包單位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如果承包單位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監理工程師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工程量計量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對照設計圖紙,對承包單位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量進行計量。因此,屬于承包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包括超挖、漲線)的工程量不與計量。因承包單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與計量。
6、支付管理
(1)合同價款的情況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況,合同規定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對合同價款進行相應調整:
ⅰ投標工程量計算誤差超過5%的部分。
ⅱ單份洽商造價超過3000元或者單份設計變更造價超過1500元進行調整。
(2)調整合同價款的管理程序
發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單位應在情況發生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確認調整的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
(3)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應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算情況和修復情況。建設單位應盡力協助承包單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繼續發生,承包單位應每隔7天向監理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14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合同管理制度15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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