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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合同管理內部控制是指由單位決策層、執行層、監督層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單位合同目標、有效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降低合同風險、有效提升單位公共服務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預防腐敗的過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合同標的物的數、質量、技術標準。價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法等涉及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明確,對每個所簽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購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經濟糾紛。
第三條確保合同立項民主科學,合同訂立事項須經過決策層的集體科學決策并履行授權審批程序,防止遺漏應訂立合同的經濟事項,防止以口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代替書面合同辦理經濟事項,防止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簽訂合同,或者違反投資及借貸合同。
第四條建立合同文本訂立審批流程,將與合同管理相關的`職能部門均納入審簽流程,確保合同文本周密嚴禁,無重大法律或專業疏漏。
第五條履行監管控制。重視合同履約監控,在合同訂立后及時關注合同履約進展,發現隱患及時處理,防止簽訂后因缺乏監管而失控。
第六條職責分工控制。明確劃分各職能部門在合同管理方面職責分工,確保單位部門職責明確,合理分工,各司其職,順暢溝通。
第七條決策機制控制。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合同訂立決策制度,確保合同立項合理合法能夠有效滿足單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風險。
第八條考核追蹤控制。與合同崗位責任制結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蹤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況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實實現合同風險防范問責。
第九條單位出具委托書的,要寫明包括申請人姓名、授權內容、授權期限、事項等。應將授權委托書編號登記,委托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2
1、合同類型。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采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采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庞许椖繄蟾娌⒔泴W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通過。
、朴忻鞔_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怯薪涍^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項目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項目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通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艑W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茖B氊攧栈驅徲嬋藛T。
、欠深檰枺ù笮晚椖窟x用)。
、壬鐣䦟I機構專家(大型項目選用,必須確保與本項目決策無關)。
、杀拘;蛏霞壖o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管理,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本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志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ㄒ唬┴瀼貓绦杏嘘P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ǘ┙⒔∪趾贤芾碇贫。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ㄋ模┍O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ㄎ澹⿲λ徒缓贤芾聿块T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謱ν獍l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ㄆ撸﹨f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ò耍┩瓿深I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熀贤炗喦耙庀蚪佑|、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ㄈ⿲Σ捎谜型稑朔绞接喠⒌暮贤谔嵴垖彶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ㄋ模⿲ζ渌峁┑牟牧系恼鎸嵭载撠煛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蚝贤芾聿块T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ㄒ唬┢鸩莸暮贤幕驹瓌t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ǘ┢鸩莸暮贤仨毦邆湟韵轮饕獥l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ㄒ唬┴撠熣袠藭蛲稑藭膶彶椤
(二)參與招投標。
。ㄈ﹨⑴c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ㄒ唬┲黧w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ǘ┯炗喓贤瑯说膽袭斒氯私洜I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ㄈ┯纱砣撕炗喓贤,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ㄎ澹┚哂新募s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ㄒ唬┵Y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ǘ┵Y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ㄈ﹥r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ㄎ澹┴攧詹块T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贤暮戏ㄐ裕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ǘ┖贤膰烂苄院屯陚湫裕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ㄈ┖贤芾聿块T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并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ㄒ唬说念~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ㄈ┡c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并、企業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ǘ说念~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ㄈ说念~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ㄋ模┡c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后,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一周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并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并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復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后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閱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同實行備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柜,實行專柜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ㄒ唬┖贤ǜ北荆┖碗娮影姹。
。ǘ┖贤瑢徟恚◤陀〖。
。ㄈ┞男星闆r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發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4
公司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規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獐子公司章程》,聯系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既包括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無名合同。
第三條 對外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本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各部門和分公司,不得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凡與外界達成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原則上須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協商一致、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凡與公司訂立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經營資格或資信。
訂立合同的權限依照《公司董事會授權規則》執行。
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訂立書面合同:
(一) 合同對方先履行合同義務,無預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產品采購(注:發貨票可視為合同);
(二) 對年中臨時增加的一般建設項目,且是合同對方履行在先又無預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審核(審計)工程決算的;
(三) 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即時清結的零散物資。
第七條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八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語言確切描述的,應由當事人共同封存樣品,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 合同在具備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必備的主要條款后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條 合同中引用的法規、規章等,必須是現行有效版本。嚴禁引用被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頒布新的法規和規章造成合同條款必須被修訂時,應以新法規和規章的有效標準文本作為修訂依據。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經評審人員審核通過后方能簽字、蓋章。
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每一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 嚴禁在對外訂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于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后互換文本。遇例外,須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合同經辦單位分存,其中原件在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產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經辦單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證或鑒證
第十五條 在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規定或當事人要求必須鑒證的合同,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需公證的合同,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鑒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頒布的《合同鑒證辦法》執行;合同的公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經辦單位是完成合同的責任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組織力量實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有關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轉財務部審核付款。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收款單位與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財務部、審計部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合同雙方形成的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二十三條 合同經辦單位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須在三天內向總經理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六條 經過公證或鑒證的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后,應送原公證或鑒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合同是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嚴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條 合同經辦單位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第三十條 各有關人員應于每月月末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合同流轉單、有關的訴訟或仲裁資料等)交總經理辦公室,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范圍。
合同經辦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合同文本的保管與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責 任
第三十一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第三十六條 20xx年2月1日發布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公司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大連市合同文本管理辦法》、《大連市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大連市技術市場條例》、《大連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規定》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評審、簽約、履行、終止全過程的管理,還包括資信調查、合同談判、合同變更、合同解除、糾紛處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檔、保存等。
第三條 《規定》所稱合同對方包括:
(一) 企業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冊資本,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單位;
(二) 機關法人 是指有獨立的經費,并經批準成立的機關;
(三) 事業單位 是指有獨立經費、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經依法批準成立的單位(法律規定需辦理法人登記的,應辦理登記);
(四) 社會團體法人 是指有獨立經費,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依法向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社團組織;
(五) 個體工商戶 是指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業者;
(六) 經紀人 是指依法取得經紀人執業證書,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和經濟組織;
(七) 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第四條 公司設立合同評審組,合同評審組由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合同訂立前的評審。
合同評審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
當以上各部門、分公司為合同經辦單位時,不在評審小組之內。
評審可采取會議評審或傳真評審的形式。
養殖事業管理部負責苗種和育苗、育成、養成所需物資的采購合同的評審;項目管理部負責建筑維修、基建、修造船、設備采購等職責權限內的合同的評審;市場營銷部負責包裝物采購與廣告宣傳合同的評審;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采購、會議籌備合同的評審;加工事業管理部負責委托加工、貨物運輸合同的評審;研發中心負責技術合同的評審;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招聘信息、培訓及工作服采購合同的評審;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管理合同的評審;財務部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的評審。
第五條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合同起草,并將合同對方自然情況和資信情況調查資料與附有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合同評審表》提交評審小組成員評審。
評審人員不應少于3人。
單項或累計金額超過10萬元的重大合同須附有總經理、董事長與公司法律顧問的評審意見。
第六條 合同經辦人對合同對方的調查評審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資信調查:
(一) 與合同對方第一次往來交易時;
(二) 合同對方的資料超過一年時;
(三) 合同對方改變交易方式時;
(四) 遇有重大合作項目時;
(五) 合同對方的定單驟增或驟減時;
(六) 處理與合同對方的各種糾紛時。
資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概要、背景、業務情況、付款記錄(以往對外付款記錄及最高信用額及信用期)、財務情況、銀行往來、公共記錄(包括法律訴訟,抵押記錄等)、綜合評估、法律意見等。
第八條 與法人或組織訂立書面合同,應參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制訂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實際編制。與其他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可以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合同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確認其已在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必要時可要求對方出示《格式條款備案公示證明書》。
第九條 以設備、原輔材料、產品或商品及其他企業動產(如車輛)作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法定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保證合同,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以房產為抵押物訂立抵押合同的,應持簽字蓋章的抵押合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條 發生轉包(或轉租)時,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合同對方出具原承包人或總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產權所有者的委托證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則不能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訂立的合同必須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對頁數超過1頁的合同,應加蓋騎縫章。
第十二條 嚴格限制訂立傳真合同。當合同當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簽訂合同時,原則上應由合同對方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郵遞至公司,公司簽字蓋章后及時郵寄至合同對方(或合同對方同意時,也可用傳真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合同對方的簽約人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授權委托事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室在接到經審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評審表后填寫授權委托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簽訂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條 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訂(產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訂;單項或累計合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門、分子公司經理簽訂。
第十六條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起草或對合同對方起草的合同進行修改。合同經辦人應經常學習《合同法》及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提高合同書的編制能力與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書必須具備以下必要條款:
(一) 當事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標的;
(三) 數量;
(四) 質量;
(五) 價款或者報酬;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八) 解決爭議的辦法。
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鑒證的合同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鑒證。
下列重要合同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鑒證:
(一) 租賃經營合同;
(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裝飾裝修合同;
(三) 委托拍賣合同和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 財產租賃合同(含場地、柜臺出租);
(五) 商品房銷售合同;
(六) 國有產權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 當事幾方愿意公證的,可以申請公證;我方或合同對方要求公證的,也可以進行公證;當事幾方均不要求公證的,也可以不做公證。
法律規定某些合同必須辦理公證后才生效時,必須辦理合同公證。
經過鑒證的合同,不做公證。
第十九條 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轉讓)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技術咨詢(可行性報告、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技術服務(一般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經約定,可以訂立書面合同。書面合同訂立后,可由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或技術交易的中介方,向大連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托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設合同管理員(定編在總經理辦公室),對公司所有合同(勞動合同除外)進行統一編號、歸檔。合同經辦單位應憑合同評審表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合同編號,同一編號不得重復使用。對已廢除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收回,合同編號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條 公司確定的合同編號,與合同對方合同編號無關。編號示例如下:
dzf ×××× — ×××
簽訂合同的順序號
簽訂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第二十二條 合同評審表、授權委托書、補充協議、解除協議、變更協議、擔保書、合作意向書、備忘錄、驗收報告、監理報告、工程量簽證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均在合同歸檔范圍之內。
發生訴訟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檔案中應附有訴訟或仲裁的全部資料。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總經理辦公室留存。合同經辦單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復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條 合同持有部門職責如下:
(一)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合同的編號、歸檔、存檔;
(二) 財務部負責合同的收付款業務的執行工作,并對執行完畢的合同與相關賬目一起歸檔;
(三) 合同經辦單位負責合同的跟蹤執行,并對合同標的物數量、質量予以驗證,出具驗收或發貨報告交財務部,作為收、付款依據;
(四) 對工程建設合同,由項目管理部根據工程進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證明及工程進度款數額報財務部支付。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外訂立合同可分別由以下相關部門和分公司經辦:
。ㄒ唬 總經理辦公室;
。ǘ 財務部;
。ㄈ 項目管理部;
(四) ;
。ㄎ澹 市場營銷部;
。 人力資源部;
。ㄆ撸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門、分公司經辦權限及業務范圍遵從公司iso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適時地對經辦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及時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公司業務人員在履行合同中對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來函、傳真應向合同經辦單位負責人匯報,并通知合同管理員。對回復的函件、傳真應以公司名義(加蓋公章)及時回復,不得延誤,回復內容必須按相應業務管理權限報批。
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規定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要重視合同履行各環節的管理。
合同對方突然大量訂貨或對合同對方信用狀況存在疑慮時,必須考慮穩妥的結算方式。
在合同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即在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應及時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即日起實施。本細則實施之前已經訂立的合同,不適用本細則的規定。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存檔。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ㄈ┴撠煂贤瑢S谜隆⒑贤y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ㄋ模┴撠煾鞑块T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ㄎ澹┴撠熃洕贤m紛的處理;
。┴撠熃洕贤臋n案管理;
。ㄆ撸┴撠煴局贫鹊谋O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ㄒ唬┯喠⒑贤闹黧w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ㄒ唬﹥r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ǘ﹥r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ㄈ﹥r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ㄒ唬┞男衅谙迲唧w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ǘ┖贤男械攸c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省⒎深檰柺覍徍撕蠼Y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ㄈ⿲Ψ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Ψ竭t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ㄎ澹┓梢幎ǖ钠渌樾巍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ǘ┺D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ㄋ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ǘ┰趯Ψ疆斒氯税l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ㄒ唬说某^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ㄋ模┲卮笊嫱夂贤。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ǘ┩顿Y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ㄒ唬┒聲、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ǘ﹥热輳碗s、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ㄒ唬┖贤暮戏ㄐ。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ǘ┖贤膰烂苄浴0ǎ汉贤瑧邆涞臈l: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ㄈ┖贤目尚行浴0ǎ寒斒氯穗p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ǘ⿲徍。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ㄈ┲鞴苋嗽凇吧陥蟊怼鄙吓鷮懸庖姾,“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ㄒ唬﹫猿忠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ㄋ模└髌髽I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ㄒ唬┒聲、總經理交辦的;
。ǘ┙浉髌髽I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ㄈ┢渌麘煞深檰柺姨幚淼摹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ǘ⿲徟鷨挝豢梢罁闆r,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ㄈ┓深檰柺覍泤f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ㄒ唬┙洕贤奈谋荆òㄗ兏、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ǘ╆P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ㄈ┴浛畹某懈、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ㄎ澹┯嘘P違約的證據材料;
。┢渌c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ǘ樗颂峁┖贤瑢S谜禄蛏w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ㄒ唬┮蚬ぷ鬟^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ǘ┕韭男泻贤唇泴Ψ疆斒氯舜_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渌`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6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7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范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化用戶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域資源掌控和煤炭采購、上年度用戶合同執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戶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戶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一訂貨、統一談判、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要求與用戶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用戶和增量用戶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戶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簽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必須出具終端用戶的委托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簽訂。各市公司與用戶基本形成統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簽訂后執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后省外,先終端用戶、后貿易用戶的要求,按照統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戶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戶必須提供企業相關附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戶委托書。
3、用戶會員制管理。通過資質審核用戶,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戶編碼后,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戶確認。合同用戶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戶管理系統,瀏覽合同內容并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匯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集團公司終審后,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導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后,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8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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