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優秀8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住房出租給乙方并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_____。
二、租賃期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隨意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2、水、電、氣、物業、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噸,電度,氣方。每月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考慮繼續租賃。
4、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在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約。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內物品清單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委托拆遷單位: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____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拆遷房屋依據
甲方因項目建設需要,經審查批準,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許字(_________)第___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房屋拆遷。乙方所有的房屋屬于該拆遷許可證核準的拆遷范圍內。
第二條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土地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建筑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附屬物包括:_________,證件名稱:_________,證件:_________號,地籍:_________號。
第三條 補償金額
甲方補償乙方各項費用和金額如下:
1。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詳見附件一評估報告);
2。附屬物補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詳見附件一評估報告);
3。搬遷補助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4。停產停業的.直接經濟損失補償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5。_________。
總計補償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產權調換房屋
1。甲方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為現房,坐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甲方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為期房(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二,房號以附件二上表示為準),坐落于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房屋裝飾、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1)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2)該房屋協議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標的為______市_______區 路 小區 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房間。 其中房間_______為出租給乙方房間。
第二條 甲方作為聯系人,負責和房東聯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為每月_____元,押金______元(押金會在合租關系正常中止時退還)。
支付形式為: ,水電燃氣費 。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甲方與房東所簽房屋租賃合同附件。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煤氣、寬帶費(如使用)等由甲、乙兩方平攤,每方。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采納。
第七條 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
第八條 各自做飯,還是搭伙,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著“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 乙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具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二條 因為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系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乙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_日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業 主):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住宅裝飾工程施工的特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就雙方的住宅裝飾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種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3、本合同總價為預算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4、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單,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內審核完畢如無異議視為同意,并在簽字同時結清工程余款。
二、雙方應盡的責任及義務
甲方:
1、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為附合設計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供應到現場,并事先通知乙方,雙方對所供應材料的數量及外觀進行共同驗收,辦理交接手續。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的規格差異,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
1、根據施工提供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甲方認可;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負責對現場設施和工程成品的保護,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害等事故發生,如有發生,應盡快負責修復;
4、文明施工,佩證上崗,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盡量減少噪音,不擾民及污染環境,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無償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變更
1、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四、材料、設備的供應
1、甲供材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格補償給甲方。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與所供的材料明細表中的品種、規格、型號、品種、等級、質量、計量標準及數量相符,經甲方認可后再行使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時,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XX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在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并辦理合同終止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會付給對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應進行補償。如一方因故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過另一方法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可提交梅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其它約定事項
1、因施工而產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運,甲方可委托乙方負責,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鑰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由乙方當場安裝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七、附則
1、雙方另有約定,可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3、本合同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或手機:_____________ 電話或手機: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2、房屋租賃期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
乙方簽章(承租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xxxx
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xxxx13528
聯系電話:18xxxxxxxx0
乙方(承租人): xxxx
身份證號碼:3506xxxxx102xxxx2
聯系電話:186xxxxx7190
丙方(次承租人):xxxx
身份證號碼:xxxx
聯系電話:1xxx337xx8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xx市xx區xxx街xx小區x#xxxxx房,房子轉租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房子轉租情況
甲方出租房子與乙方,并同意乙方將自己位于xx市xx區xxx街xx小區x#xxxxx房(房子面積共計66㎡)有償轉租與丙方作為自己居住地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子,并同意轉租xx市xx區xxx街xx小區x#xxxxx房與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子,享有以下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二、租期/租價/付款方式
1、丙方租賃此房子期限為20xx年3月23日-20xx年8月31日,月租價為人民幣1300元(壹仟叁佰圓)。
2、租金按 貳月 繳納。租賃房子必須先交租金后使用(即付款方式為預付)。簽訂協議當日丙方向乙方付清乙方已向甲方繳納的3月23日-4月30日房子已付款{備注:已丙雙方約定20xx年3月23日搬離和搬進該房子,且乙已于20xx年3月1日向甲繳納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的房子預付租金人民幣貳仟陸佰圓整(2600元人民幣),此項甲方作證}。丙方至20xx年5月1日起,每隔2個自然月向甲方結清一次房子租賃款。
3、押金:丙方入租前,須向甲方繳納房子押金人民幣 2600元(貳仟陸佰圓)(收據為憑);同時,甲方需向乙方退還已收押金人民幣2600元(貳仟陸佰圓)。同時甲方收回與乙方所簽押金收據。租賃期間,該押金不能沖抵房子或物業費等;丙方退租時,到物業管理處據實結清物業各項費用,辦妥退房手續,甲方退回押金。
4、《房子租賃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天內,由乙方向物業管理處結清從20xx年9月1日到20xx年3月23日的一切物業各項費用;《房子租賃協議》簽訂后,丙方負責繳納本協議規定房子從20xx年3月24日到20xx年8月31日之一切物業各項費用。
三、服務及申請
在房子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處向丙方提供日常維修服務,丙方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費用由丙方承擔。
四、門鎖管理
基于丙方使用安全考慮,丙方交齊租房押金及首期房租后,由乙方交還甲方兩把鑰匙,并擔保無備用鑰匙。甲方給予丙方房子鑰匙。
五、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需提前終止協議時應提前30天告知丙方,甲方應賠付丙方貳倍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2、租賃期間,因丙方原因需提前終止協議時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丙方應賠付甲方貳倍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3、丙方租金須在7日內向甲方交齊,逾期未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按日收取丙方違約金額 %的.滯納金。丙方逾期未交超過10日的,視為丙方自動放棄該房子租賃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房子,甲方收回房子后該房子內各項原有家庭設備由甲方自行處理,丙方無權干涉。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七、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是唯一有權合法出租此房子使用權的經營者,也是唯一有權向丙方收取房租者,其它任何人若欲代甲方向丙方收取租金,須持有甲方書面委托函。
2、丙方在承租期間及退租時,不得破壞房間原有結構;如有破壞,由丙方照價賠償。
3、丙方入租期間須自覺遵守本大廈各項物業管理規定,如需對房子進行裝修改造,應提前向物業管理處辦理書面申請,征得業主及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丙方退租時,自費固定裝修不得拆除或破壞。
4、丙方在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房子使用權。
5、協議期滿前 30 天內,甲方向丙方發出續約通知書;丙方若續約,應在續約通知書發出7天內續簽租賃協議,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丙方續租,若逾期未簽,視丙方自動放棄續租。
6、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與乙方的原簽訂的《房地產租賃合同》編號:0015485號合法終止。甲丙雙方根據本《房子轉租協議書》作為新契約,保障甲丙雙方權益,約束雙方職責。
八、未盡事宜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九、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手寫部分或印刷部分,以及基于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補充條款:
協議所提附件:
協議中,甲方與乙方的原簽訂的《房地產租賃合同》編號:xxxxxx號等同于甲方與乙方所簽原有房子租賃協議。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8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除了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幾種情形也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 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
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與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并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并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xx〕234號《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總的來說,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于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復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為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為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為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于行政規章性質,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后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并且實際占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反之,則為無效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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