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精品(4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購銷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1.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一致同意達成由甲方供給乙方牛的供貨協議。為確保雙方的各項權益,義務的'全面履行,特做以下約定,各方必須按本協議的約定條款履行。
2.甲方賣給乙方大牛80頭,每頭6000元(陸仟元),小牛30頭,以每頭3000元(叁仟元),總價值57萬元(伍拾柒萬元)。
3.乙方向甲方購買的牛是必須先付款后收貨。
4.甲方向乙方出售的牛必須是健康的,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5.本協議自簽字之日后生效,如有乙方違約的按照法律條款進行處罰。
6.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_年__月__日
購銷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水產品,訂購水產品的品種名稱、數量、質量標準。
第二條 訂購水產品需要檢驗、檢疫的,甲方提供抽樣標本,由甲方委托南陽市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訂購水產品收購價格按照漁船到港時的市場價計算。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甲方將所訂水產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漁港碼頭,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販運的以海上交易地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的當日驗收完畢,乙方對水產品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當日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按照所屬魚類單體重量以及新鮮魚進行驗收。
(四)自然損耗:所訂水產品自然損耗應在10%以內(含10%)。
第七條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二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10日內,把剩余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因遭遇臺風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水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水產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項解決:
(一)交南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供方):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為了促進生豬、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
2.產品的數量:。(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檢疫辦法。)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3.獎售辦法:
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收購或在合同期間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 %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 %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貨款總值的 %償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于 在簽訂;有效期限至 。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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