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大全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合同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價格
二、供方保證交付的貨物為全新品,產品的功能驗收以產品隨機配備的說明書功能描述為準。需方收貨后七天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合格產品。
三、包裝方式:紙箱包裝。
四、交貨方式:付完預付款后快遞或同城送貨。
五、質量保證: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三個月保換,壹年保修,個人原因除外。
六、結款日期及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付合同款的'80%,設備到貨驗收后付20%。
七、違約責任:
1) 若需方非質量原因的退貨,需方應承擔相當于所退貨物5%貨款的違約金;
八、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供方仲裁委員會提出裁決,本裁決為最終裁決。
十、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相互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傳真件和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同 篇2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2 %(不得超過20%) ¥20xx0 元的定金,余款¥ 1300000元應在 家具交送到交貨地點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20xx年12月15日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家具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家具價款 □ 0.3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15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七條: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后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售后服務電話: 售后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家具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家具為手工制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余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后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制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于20xx年8月22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后,簽名(蓋章)后,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聯系電話:
個人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04-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 住 所: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承包人(乙方): 住 所: 營 業 執 照 號: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本 程 設 計 人: 施 工 負 責 人:
南 京 **** 裝 飾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號 3 2 0********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工程內容及做法
(詳見海天人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及報價單)。 第3條、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詳見報價單),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報價說明); (2)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數量應符合實際施工的要求,與工程實際使用量的誤差應在+-5%以內。因超出此誤差范圍而導致發包人多次購買、材料浪費、延誤工期、影響質量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
材料和設備。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且不受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條、工程期限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條、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海天人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部分 施工圖紙
第1條、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部分 發包人義務
第1條、開工前三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第2條、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第3條、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及相關裝修手續(物管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4條、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5條、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第6條、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階段驗收、竣工驗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義務
第1條、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第2條、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第3條、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第4條、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五部分 工程變更
第1條、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條、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需要保管的,發包人應作好密封標志,并交由現場管理人員保管;
第2條、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七部分 工期延誤
第1條、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發包人五金件(不含門鎖、潔具等)安裝; (4)客戶須知中第三點的情況之一。
第2條、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第3條、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第八部分 質量標準
第1條、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為現行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第2條、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發包人指定擁有質量認證資質的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九部分 工程驗收和保修
第1條、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__隱蔽工程驗收__; (2)__水電工程完工__; (3)__瓦作工程完工__;
(4)__中期驗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統計決算__; (5) 油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海天人裝修工程驗收單)。
第2條、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否則視同工程合格),填寫工程驗收單(見****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見****裝修工程結算單)。
第3條、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4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工程保修期為24個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見****裝修工程保修單)。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36個月。
第5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工程應在一定時期內保證合格的質量標準,不應出現嚴重、大面積和多處質量問題。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超過2次(處)嚴重質量問題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須根據實際情況賠償發包人由于此質量問題造成的相關損失,并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違約賠償,金額為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工程的造價(根據附海天人裝修工程報價單)。
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防水工程出現3處以上滲漏;
暖氣、煤氣、給排水改動工程出現斷裂、漏水、漏氣(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墻面、吊頂等涂料工程出現0.5M以上的涂料表層脫落;
吊頂、吊柜、五金件、燈具等吊裝、安裝工程出現斷裂、脫落(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墻磚超過5處(塊)以上松動、脫落;
地磚、地板工程出現5處(塊)以上顯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動、脫落(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木工工程出現開裂、脫膠(榫)、松動、變形(材料質量問題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條、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后2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裝修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發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清中期工程款。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1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2條、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第3條、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終止方應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4條、每延誤工期一天,由責任人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第十二部分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1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部分 幾項具體規定
第1條、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
第2條、施工期間,承包人應盡量確保工程不對鄰里、社區和公眾利益產生影響。承包人應對工程噪音、污水、廢料、異味、光污染、高空墜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夠的預計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第3條、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_點_______分;下午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_點_______分。承包人應按時開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現場從事與工程無關的活動。
第十五部分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部分 附則
第1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第2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第3條、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附表: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 附表:裝修工程報價單 附表: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附表:裝修工程變更單 附表:裝修工程驗收單 附表:裝修工程結算單 附表:裝修工程保修單
發包人(簽字):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個人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哈爾濱福鼎華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824號北岸明珠二期2-5棟X單元1層1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系,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并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社會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派遣人員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并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并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信息”情況。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后可聘用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現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后,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系為乙方的員工。
(十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系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信息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并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并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
機構認定后,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啟動工傷保險機制后一并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信息應確保真實有效,由于虛假信息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勞務費:勞務費結算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
(三)服務費:按每人每月 元計算。
(四)甲方在當月10日前將派遣人員本月的社保費支付給乙方,并將派遣人員上月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報表、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乙方同時出具正式發票給甲方。(發票金額應包含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各類保險、公積金、服務費等所有需甲方承擔的費用總額)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沖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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