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合同[通用]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在撲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為試用期,聘用合同期滿后依法終止。
2、聘用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
3、本合同期屆滿,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和乙方的職位意愿,安排乙方擔任某一特定工種的工作,如有需要,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照甲方有關考勤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的規定和乙方實際情況排定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乙方工資按照國家、市府和單位規定的標準計算,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可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規定,對乙方工資進行相應調整。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根據單位規定,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乙方員工給予必要的精神或物質激勵,或晉升薪資。
4、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將依據單位規定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合同簽訂后,雙方需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程序進行。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協議,原合同依然有效。
聘用合同在期滿或遇到約定終止條件時,自行終止。如果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
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聘用規章制度、不完成任務,或者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等情況。
如果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出資培訓和派出學習乙方,乙方服務1-3年。合同終止前一個月內,雙方可簽訂培訓及外派學習的附件協議。如果乙方在服務期限未滿時提出解除合同,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八條:商業秘密
如果乙方掌握商業秘密,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應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調整。
乙方離職后,同意在3個月內不從事生產或經營同類競爭產品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法律及賠償責任。
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后3個月內,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須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間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與甲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應按照不滿合同期限的規定支付甲方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2、甲方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間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與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應按照不滿合同期限的規定支付乙方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元。
3、如果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且經當事人協商無法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那么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應支付乙方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額為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的增發額。
4、如果乙方因用人單位救災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那么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應根據甲方的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必須全部清點并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應先申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對于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簽約日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