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必備【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 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系。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 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確認,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園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園_________套房屋抵償。具體房號、面積、金額見附件三。
二、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導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權利無法實現;
3.甲方保證抵工程款的房屋無產權上的爭議,現階段已能辦理房地產權證;
4.甲方保證在未征得乙方書面通知情況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乙方即擁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轉讓、抵押等)。
四、本協議書簽訂后,乙方有權立即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或暫不辦理登記手續時免費更名一次。乙方可用書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與第三人簽訂購房合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五、物業管理費用:
1.如乙方或業主是在本協議書簽訂后12個月內入伙的,則以實際入伙時間計交物業管理費用;
2.如在本協議書簽訂后超過12個月入伙的,乙方或業主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六、稅費、交易費用等。
1.甲方必須隨時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辦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書》,開具發票,提供相關資料,辦理房地產權證及其他各項工作;
2.甲乙雙方需按照規定各自負擔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稅費和交易費用。
七、房屋銷售
1.乙方自用房屋時,甲方需配合將房地產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銷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銷售的,另行簽訂協議;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銷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種方式處理房屋,甲方都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應根據乙方或購房業主的要求,辦理相應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預購登記、辦理房地產權證等)。
八、違約責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無法按時辦理房地產權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價款10%的違約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償或賠償一切損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辦理完畢《房地產權證》為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摘要:在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較為重要,然而,當前很多企業在合同管理的時候經常會出現工作問題,不能保證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效果,難以滿足當前的工作需求。因此,企業在日常工作中應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遵循合同管理工作原則,促進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合理實施,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保證各方面工作符合要求,為其后續發展夯實基礎。
關鍵詞: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問題
1合同管理的含義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工程建設的數量逐漸增多,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廣泛關注與重視,為了促進市場發展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應結合具體的工作要求進行項目管理。通常情況下,在工程項目控制合同管理工作中,應結合人力資源、工藝技術、招標競標、監理管理、資源配置等工作內容進行協調,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進行合同的處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分析是否存在合同風險問題,在合理起草與審核的情況下,進行審核管理,開展合同談判工作,進行各方面的管理,保證綜合處理效果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工作目的。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是成本控制部,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1)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2)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3)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工程項目逐漸復雜,在施工期間很容易出現各類問題,因此,在合同制定方面與簽訂方面,如果不能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將會引發合同糾紛問題,不能保證施工質量與進度的管理效果,甚至會導致雙方的約束效果受到影響,難以充分發揮合同的管理作用。通常情況下合同管理工作較為復雜,在工程項目開始到結束,如果合同生效,雙方就要履行自身的責任義務,且在簽訂的時候,需針對合同條款進行全面的研究與分析,確保可以滿足當前的工作要求。同時,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還需結合合同管理工作內容,針對雙方義務與權力進行合理的管理,保證管理工作的順利性,并明確是否存在影響因素,例如:在合同管理的時候,應履行合同中的責任義務,針對施工原材料質量進行嚴格的管理,并注意簽訂合同中施工質量的管理內容,在嚴格管控的情況下,提升整體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效果,滿足當前的工程項目管控需求。
3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3.1合同內容不嚴謹
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合同主要含括文字內容、主次內容、條款內容。企業,在合同編制的時候不能保證內容的嚴謹性,用語中的詞語不恰當,很容易出現歧義現象或是誤解現象,會導致合同的簽訂受到影響,甚至會出現爭議問題,如果沒有進行嚴格的管理,其中的用語與內容缺乏嚴謹性,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出現嚴重的工作問題。
3.2簽訂后沒有進行交底過程
在簽訂合同之后,沒有進行交底處理。一些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后,沒有樹立正確的觀念,未能意識到交底工作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出現脫節問題。很多工作人員都只了解自身需要執行的工作內容,沒有全面分析合同具體情況下,對日后的工作會造成嚴重影響,無法促進管理與協調工作的良好實施。
3.3執行過程中忽視變更管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未能意識到變更管理的重要性,沒有科學合理的開展變更管理工作。一些管理部門在工作中,沒有針對合同內容與主體進行嚴格的管控,不能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進行,很容易發生合同實施問題,如果沒有樹立正確的變更管理觀念,未能做好心理準備,將會在合同出現變更的時候出現問題,發生嚴重的經濟損失。
4合同管理問題出現的原因
在合同管理的時候,出現問題的原因很多,會對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造成影響。首先,管理部門未能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沒有意識到合同索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學合理的管理方式與內容,會導致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質量降低,無法滿足實際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其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創建完善的保障體系,在缺乏保障的情況下,不能使用合理的工作方法開展管控活動,未能遵循現代化與科學性的工作原則完成當前任務,在缺乏合理合同管理方式的情況下,不能更好的進行管控,不能滿足當前國家發展方面的真實需求。最后,在管理工作中沒有合理的進行協調控制,對各方面工作造成一定影響,難以創建先進性與可靠性的工作原則,不能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符合當前的時代發展需求。
5解決合同管理問題的主要策略
5.1增強合同和索賠意識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提升合同管理與索賠工作意識,雖然合同索賠會被當事人反感,但是,在管理工作中還需科學的開展管理工作,樹立正確的索賠工作觀念意識,并及時發現分歧的現象,遵循科學的工作原則,篩選最佳的工作方式。且在工作中還需掌握先進的索賠技巧,保證提升工作效果。通常情況下,在國際慣例中存在工程項目索賠的條例,屬于較為正確的維權工作方式,承包商與合同雙方都要樹立正確觀念,明確索賠工作要求與內容,在保證索賠工作成立的情況下,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滿足當前的工作要求。
5.2嚴格進行合同交底
對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管理工作中應創建綜合性的工作方式,在合同交底的情況下,創新工作方式,提升整體管理效果。對于合同交底而言,在簽訂合同之后,就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工作人員根據合同內容完成任務,樹立正確的合同觀念意識,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況下,促進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實施與發展,保證符合當前的工作要求。對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實際工作中需結合工程項目管理標準,創新交底管理方式方法,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在法律援助的貫徹落實之下,協調各方面工作之間的關系,提升合同交底工作效果,優化整體管理模式與體系。
5.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在工程項目管理期間應針對合同變更管理進行全面研究與分析,樹立正確的變更管理觀念,保證合法性與先進性,進行科學的協調控制。在變更管理方面,需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預防合同的變更糾紛問題,在加大管理力度的情況下,合理的聘用專業素質較高優秀人才,使得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觀念,針對經濟與預算進行合理的控制,掌握法律方面的知識,并進行全局性的維護,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況下,促進合同管理的專業性,充分發揮合同變更管理工作的積極作用,促進各方面工作良好實施[1]。若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合同承辦人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在我方收到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合同承辦人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成本控制部、財務部、法務部等與其一同審查對方變更合同請求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并由合同承辦人、申報單位負責人、公司成本控制部、財務部、法務部等簽署意見。如果對方的請求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且我方同意變更的,應當與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5.4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應建立合同保障體系,完善管理工作模式與制度,在保障體系的支持下,提升整體管理工作優化性與協調性,確保符合當前的各方面管理工作需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促進工程項目管控的良好發展與創新。
6結論
在工程項目管理期間,企業應樹立正確的工作觀念,合理執行合同管理任務,在先進管理方式的支持下,及時發現合同管理問題,采取先進的方式解決問題,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符合要求,在提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質量的情況下,優化工作體系。
參考文獻
[1]熊彥.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合同管理分析[J].建筑建材裝飾,20xx(4):13-14.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合同價款確定
1.工程價款:¥ 元, 大寫: 元整,其中預算造價 萬元,追加造價 萬元,防護涂料 萬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付工程造價的 %作為預付款和材料準備金,每月支付進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檢測合格后撥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自甲方檢驗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價款確定:
乙方按照建審通過的施工詳圖和現行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的建筑經濟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工程預算。在報經甲方批準后,作為本工程的合同價款。
第三條 承包形式
第四條 圖紙
甲方負責提供整套圖紙 套。
第五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
2.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1. 材料設備供應范圍:依據預算內容結合圖紙要求供應材料及設備。
2. 采購要求: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 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 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xx、《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20xx、《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第八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于開工前十日內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及進度計劃。
2. 甲方應在送達后一周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視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審批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工程設計變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工程變更。
2.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按實際發生進行結算,工期相應延長或縮短。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條 工程調試
1. 甲、乙雙方約定的調試內容應與乙方承包的范圍一致。
2. 乙方準備調試記錄,甲方根據乙方要求為調試提供必要條件。調試合格,甲方工程師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3. 乙方工程調試周期為 個工作日,在調試工作開始前,各相關配合工種應竣工。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等級
達到國家或消防專業質量檢驗評定部門的驗收標準及合格條件。
第十二條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盜、人身、設備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費用及相關責任。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竣工日期推遲,乙方除應按甲方要求搶工并承擔因搶工費用外,還應承擔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損失,但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以順延:
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種配合不當造成工期延誤;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形式條件;
5. 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預付款及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工期提前:無。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處理好已經完成的工程并組織人員安全撤出施工現場。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罷工和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本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義務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則可相應免除合同相對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義務,但當事方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后10日內書面告知相對方,并提交有關部門證明的文件。
第十五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驗收部位:隱蔽工程、中間驗收項目由雙方商定。
2. 驗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備驗收條件并經乙方自檢合格后書面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甲方應在記錄上簽字,乙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修改并重新驗收,乙方應承擔以上費用,工期不順延。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48小時后,甲方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時內甲方不參加驗收可視為甲方已經批準,乙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驗收后七日內提供貳套竣工圖紙和資料。
第十七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
4.質保金使用及返還
4.1質量保修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并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質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4.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系,按照上一款執行。
4.4出現質量問題后,甲方是否與乙方指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及聯系時間以甲方聯系記錄為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字的發票為準。
4.5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復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4.6免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維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費,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乙方的施工場地,并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 負責協調處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單位之間的施工配合。
3. 對乙方進入工地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甲方工地有關制度的培訓。
4.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5.乙方必須向甲方提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6. 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8.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等工作。
9.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10.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1.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12.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1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負責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護工作,并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合同 篇5
摘 要:從工程索賠的概念及內容出發,了解工程索賠的程序,然后從索賠分類中對工期索賠進行詳細分析,最后介紹了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實際費用法和網絡分析法。
關鍵詞:FIDIC 合同 工程索賠 計算方法
1、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關于國際承包的工程數量越來越多。工程項目常常包含以下特點:資金數目大、項目內容多、施工周期長。恰恰由于這些特點,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經常會出現索賠與反索賠的現象。目前解決雙方矛盾的主要依據就是《施工合同條件》(FIDIC),為了維護各自的權益,深入了解工程索賠顯得尤為重要。
2、工程索賠的概念及內容
2.1 概念
工程索賠主要是指承包商對不是自身的原因形成的損失有權提出索賠的行為。根據《施工合同條件》(FIDIC)中有關規定,承包商索賠就是承包商依據合同條款和有關合同文件的規定,向業主要求工期延長和追加付款的一種權利主張。這里所指的索賠通常包含以下幾點特征:
a、合法性。索賠都是根據法律有關規定進行的,在索賠金額及形式上都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
b、補償性。索賠主要是為了彌補損失方的損失,而不是懲罰性措施。
c、無過錯性。索賠產生的原因并非主觀的,提出索賠的損失方是去過錯的。
d、客觀性。只有當損失真正發生后,才能要求索賠。
2.2 FIDIC 合同中工程索賠的內容
在FIDIC 合同中與工程索賠相關的內容共有22 條,可以概括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類。具體內容在之后的索賠類型分析中會有所提及。
2.3 索賠程序
每一項事情的辦理都會有一定的程序,承包商在進行工程索賠時也必須按照FIDIC 合同中規定的相關程序一步一步進行。具體索賠程序如圖1 所示。
根據FIDIC 合同53.1 條規定:承包商需要在索賠事件發生28 天內,將索賠通知書提交一份給業主,并將索賠報告提交給工程師,簡單的索賠理由應直接報送,復雜的索賠理由應28 天報送一次,最后根據工程師決策是否付款。在工程索賠的過程中,承包商必須保管好相關索賠證據,以便查證。
3、基于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的索賠類型分析
索賠的分類依據有很多,包括索賠理由、索賠目的、索賠原因等。本文主要依據的是索賠目的對索賠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經濟索賠(也稱費用索賠)就是指承包商對于不應該由其承擔的額外開支或者經濟損失向業主提出補償請求。工期索賠相對復雜一些,以下就對工期索賠做出較為詳細的分析。
3.1 工期索賠
簡而言之,工期索賠就是承包商為了避免承擔延期賠償的風險而要求業主在合理范圍內延長施工期限。
3.1.1 工期索賠的`目標
工期索賠的目標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為了避免承擔延期損害賠償費,這個賠償費是指用于補償由于工程項目竣工投入運行的時間晚于合同規定的期限而對合約方造成的損失,賠償是按日計算的,資金數目是非常大的,最高可達工程項目合同總金額的10%,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賠可以實際上節約一大筆資金;二是爭取一定的資金賠償,這里的資金賠償是指由于業主的責任而導致工期需要延長造成的承包商的費用損失,可見工期賠償和經濟賠償還是存在一定的聯系的。
3.1.2 工期索賠的重點
由于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風險,所以,承包商必須加大對工期索賠的關注度。工期索賠的重點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a、工期索賠成功的前提是承包商要把施工項目建設好,在決定投標報價時不能依賴于索賠。承包商與業主的關系并不是不相融合的,承包商應該通過建立優良的工程項目,讓業主實實在在獲益,才能為之后的索賠打下良好的基礎,如若因此能夠建立承包商與業主的長期友好關系,實現兩者的共贏,那么將大大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促進社會的和諧。
b、承包商應把握索賠時機,重視單項索賠而不是一攬子索賠。根據FIDIC 合同規定,索賠需在事件發生后的28 天提出,承包商要時刻注意,不能錯過索賠期限。索賠的提出必須具體詳盡,所以單項的索賠由于其內容充實理由充分,相對于一攬子索賠更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要求精而不是求廣,索賠應以單項索賠為主。
c、索賠材料完整有效。承包商應該盡可能詳盡的羅列索賠原因,根據簽訂的合同整理好索賠需要的全部材料,讓每一項索賠理由的都有理有據,以提高索賠成功的可能性。
d、注重系統化管理,防范業主根據合同內容提出索賠。系統化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挖掘更多的索賠機會,提高索賠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發現防范合同中有利于業主的內容,及時對業主提出索賠做出防范。
3.1.3 工期索賠的管理
在FIDIC 合同中,工期索賠的參與者就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而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在工期索賠中起著重要作用。工期索賠的管理需針對索賠事件的性質進行,索賠事件的性質又可以分為工程延誤、工程變更和工程進展中斷三類,以下就對這三類進行具體表述。
a、工程延誤。工程造成延誤一方面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承包商或業主造成的。承包商在項目中標后就應該及時向業主提交詳盡的工程計劃說明書,在工程實施進度的計劃上,要做到切實可行且留有余地,以便后期申請工期索賠。承包商遇到以下情況可以請求延長工期:業主提出合同中為規定的額外的工作內容,惡劣的環境及自然災害等不利于項目實施的條件,其他非承包商責任所導致的工期延誤。然而,當工程師判定承包商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其實際進度落后于工程進度計劃書中規定的進度,那么他有權以業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實施,承包商無權要求業主延長項目工期,如果還無任何正當理由,承包商將無權要求補償。所以,承包商要重視工期索賠管理,提高索賠成功率以減少損失。
b、工程變更。工程師有權在合理范圍內對工程的數量及質量提出變更,并通知承包商,與承包商協商工程工期的變動,是縮短亦或是延長都需作出明確說明。承包商在工程師提出工程變更時,應極力爭取延長工期,這就要求其對工期索賠管理足夠重視。
c、工程進展中斷。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工程師沒有將下一步的圖紙及時的提供給承包商,導致工程進展中斷。這種情況所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索賠,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費用補償。
4、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
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也是由索賠類型決定的,不同的索賠類型采用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本文工程索賠是按索賠目標進行分類的,所以本文介紹的工程索賠方法也是適用于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的索賠方法,包括實際費用法和網絡分析法。接下來就這兩種方法進行具體介紹。
4.1 實際費用法
a、承包商要分析引起各項直接費索賠的干擾事件;
b、確定可以進行索賠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等;
c、根據工程數據記錄來往信函和工程報告清單合同文件對各項費用的數據進行計算;
d、對可索賠的直接費進行匯總。實際費用法的計算公式為:承包商可以索賠的直接費=可索賠的人工費+可索賠的材料費+可索賠的機械費
實際費用法的計算原則是以承包商支付的實際賠償數額為依據向業主提出相應的費用補償,這些費用僅限工程實施過程中超出原計劃的費用。
4.2 網絡分析法
網絡分析法適用于工期索賠。其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承包商要建立一個合理的進度計劃,該進度計劃必須切實可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將由業主主觀原因所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業主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三步,將由承包人主觀原因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承包人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四步,將由工程師(獨立第三方)主觀原因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工程師(獨立第三方)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五步,將由業主、承包人與工程師(獨立第三方)各自主觀原因所導致的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同時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形成混合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六步,計算出可補償延誤和工期損失。
網絡分析法運用工程軟件將工期索賠進行量化計算,使得最后結論更簡潔易懂。
參考文獻:
[1] 石寶鋒. 基于FIDIC 合同條件下承包商的工程索賠探討[J].價值工程,20xx,09:73-74.
[2] 李玉靜,胡振一.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下的工期索賠[J].合作經濟與科技,20xx,23:48-49.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南寧市風科安防有限公司
甲方現委托南寧市風科安防有限公司駐賀州市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安裝調試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工程圖紙、樓層施工用電、用水;并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擔以下義務:
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設備的集成和安裝調試工作。
三、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為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 10 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或障礙物未清除,影響施工;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說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置提出改動而影響工程進度;
在安裝調試中停電 3 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 2 天以上;
因甲方決策不及時而影響工程進度;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3、工程中甲方對監控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系單。
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于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系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系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設備,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監控系統工程預算清單)的設備配置驗收乙方提供的設備,整體工程驗收遵從附件(監控系統工程預算清單)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調試完畢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2 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為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 3 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5 日內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6、工程驗收合格后,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質量與售后服務
1、工程的設計、設備供應、施工及工程質量遵從雙方共同商定之標準。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工程實行 1 年保修,負責更換或/和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設備,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為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工程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設備損壞責任。對保修期后的系統故障或損害,公司提供有償維修服務,并在設備修理期間盡量為客戶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設備之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八、工程造價
監控設備金額為:27581元(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安裝調試費金額為:1654.86元(人民幣:壹仟陸佰伍拾肆元捌角陸分整)
工程總造價為:29235.86元(人民幣:貳萬玖仟貳佰叁十伍元捌角陸分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 30 %的預付款,作為定金及購置相關工具和設備。
2、工程施工到攝像機安裝時約工程量的50%后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0%的工程進度款。
3、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40%的工程款項。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九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為乙方的補償;乙方并有權利暫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后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甲方已付金額不足乙方所供設備款時,乙方有權收回所供設備,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在甲乙雙方不能就造價變更及其付款方式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更改設計或設備配置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倒運、人員設備調遷、設備材料積壓的實際損失。
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有關設備,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合同附件(監控系統工程預算清單)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工程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沖突之處以最后簽署生效之協議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條款,并簽字確認如下: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業 主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簽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二、工程量、 價格
1、單價: 元/m2。
2、工程款:元。
3、如需要增加工程量洽談。
三、 付款方式:現金付款。
四、 設計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 材料、水電由甲方提供。
六、 工期
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為 天。
七、 材料運輸
甲方負責材料在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條件。
八、 施工機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維修。
十、 此工程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爭議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______(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______(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______(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 支付貨幣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2.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6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3.委托人義務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為:
3.2 答復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幣種為:______,比例為:______,匯率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條件: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5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 調解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檢測費用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咨詢費用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3 獎勵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5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7著作權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工程合同】相關文章:
工程工程合同02-24
工程工程合同【薦】04-19
【熱】工程工程合同04-20
工程工程合同模板07-26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03-02
工程工程合同15篇03-01
工程工程合同(15篇)03-01
工程工程合同 15篇03-02
工程工程合同范本03-25
工程土方工程合同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