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單位合同范文集錦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稱乙方)
本著保障單位財、物的安全,防止各類刑事犯罪的搗亂破壞,創造良好的單位工作環境的原則,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20xx年1月23日起至20xx年1月23日止。
二、勞動報酬:一年為120xx.00元,每月平均1000.00元,每月12日甲方給乙方支付上一個月的'雇用款。
三、工作任務:做好工作時間內的安全工作,保證甲方工作場所不發生案件和災害事故。具體任務:防盜、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壞。
四、工作范圍及責任:
第一條 負責白天、夜間打更,全天負責單位的秩序,對外來人員逐一登記。
第二條 夜間沒有單位領導允許,禁止外來人員及一切車輛進入單位,確保二十四小時不離崗。以上工作如有落實不到位,出現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負責建三江質監局辦公樓內的安全防火防盜。
五、工作要求:
第四條 看管好單位內設施、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價賠償。
第五條 搞好規定范圍內的衛生。
第六條 一但發生案件,要及時與單位領導聯系,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
六、福利及待遇:
第七條 乙方在崗期間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省及農墾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自傷或者自身人為疏漏造成的自然傷亡(類似于煤氣中毒、個人突發疾病、交通事故、摔傷、電傷)等,一切后果及費用自付。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果發病或者由自身病癥引起的其他事件,與本單位無關。
第八條 門衛室的取暖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簽訂的合同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提前兩周遞交辭呈申請。如果乙方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事項,每發生一起,從當月工資扣除100元;若因嚴重失職或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財產損失,出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外,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經教育不改,繼續出現類似錯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視乙方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綜合考核,成績合格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八、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與今后國家、省及農墾總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2
聘用機構: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聘用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相關免費培訓。
2、乙方在此期間所進行的進修學習由甲方具體安排,并且進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學習所需的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3、五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于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__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__方支付__方經濟補償金 (違約金)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4
1995年4月,李先生被分配到一家集體企業。10多年來,李先生服從單位安排,在數個部門從事清潔、保安、銷售等工作。20xx年6月初,單位發了一個通知給李先生,里面寫到,單位和李先生的勞動合同即將在20xx年6月30日到期,因為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滿10年,單位愿意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由于單位存在債務問題,可能面臨倒閉,所以要求李先生和單位的另一家關聯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先生收到這份通知后,馬上找單位人事部門,表示不能認同單位的處理方式,要求直接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單位人事并沒有答應。20xx年6月25日,李先生以快遞的方式寄給單位一份申請,再次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李先生并沒有等到他所希望的單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知,而是在20xx年6月30日收到了單位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要求李先生在5天內到單位辦好離職退工手續。
于是,李先生拿著終止通知書,來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單位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雙方觀點: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時,李先生出具了寄給單位的申請書以及快遞單,表明他已經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前,向單位申請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也不想繼續為單位工作了。所以李先生不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單位直接賠付違法終止的賠償金。
而單位答辯稱,單位已經通知過李先生和另一家關聯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先生自己放棄簽訂的機會。所以單位在原勞動合同期滿時,通知李先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
仲裁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后認為,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經滿10年,符合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在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前,李先生已經明確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與李先生簽訂。而單位要求李先生與其他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現在單位拒絕和李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
最后,在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實案實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顯然,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種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既然李先生符合訂立條件,單位就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就無法律依據了;如果單位仍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終止。
對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本案中,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直接支付賠償金。現在李先生主張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仲裁委員會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又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兩個條款,明確了賠償金的支付標準。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所以,本案中,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總合計算,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2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單位合同 篇5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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