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范文匯總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合同 篇1
案情回顧:
李某被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著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的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不服,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補發降低的工資并支付25%的賠償金;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李某認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直接原因是市場變化帶來的公司結構調整,經營風險應由公司承擔,公司認為本人曠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認為,調整李某的工作崗位,是企業用人自主權的體現,拒不服從安排并不來上班,屬曠工行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裁決:公司以曠工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公司應向李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駁回其他申訴請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有機會成立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但是李某仍有義務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變更決定,不能成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主張的是李某沒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沒有到新工作崗位上班。這樣李某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曠工,從而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變更合同 篇2
一、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長期限。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與續簽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4、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合同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3、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4、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5、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6、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7、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
1、最新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2、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沒有規定最短的簽訂期限。
3、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也不得超過6個月。
四、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新勞動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由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一般將期限規定為5年以上的為長期勞動合同,期限規定為5年以下的為短期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約定終止日期,只約定解除或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不出現,該勞動合同一直有效,但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4、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某項具體工作開始到完成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某項工作完成時,就該項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止了。
變更合同 篇3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要件。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的變更要件》。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簽訂了一份《場地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經三方協商一致,決定對該合同進行變更,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將原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丙方,由丙方繼續履行合同。甲方對乙方名稱變更予以理解和接受,對本次合同變更不發生影響。
二、原合同所有其他約定不變,甲、丙雙方繼續遵照執行。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三、乙方場地內的所有運營設備、合同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都歸丙方所有,所有會員等相關事宜由丙方負責。合同一經簽訂之后,所有相關事宜都與乙方無關,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份,三方各執﹍﹍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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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 年日 月
變更合同 篇5
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 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拆遷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開展,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租賃合同無約定,按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應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變更合同 篇6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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