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轉讓合同匯總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自愿協商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的`3間半房屋及院內地上物,轉讓給乙方,并將與所轉讓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位置: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20xx0元。 大寫(人民幣) 貳萬元整。本協議簽定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簽定協議后,該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等歸乙方行使,對該房屋翻修改建時,甲方需配合辦理該房屋相關手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座落于山東省新泰市汶南鎮巖莊村,宗地編號為新國用(xx)第0187號,面積為6024㎡。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的具體情況如土地使用權證種“付佃明宗地圖”所示。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倉儲用地,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20xx年7月 22日。地塊范圍內現有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二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轉讓金總額為___ 元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土地轉讓金支付方式為下列第( )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負責提供該宗土地使用權現有的一切有關文件,負責提供辦理土地過戶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過戶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解除或變更本合同,否則,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為,用海面積公頃(畝),批準使用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具體位置、坐標為:。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年月日為止。
第六條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為大寫萬元(小寫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小寫元),前述款項的萬元(小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項萬元(小寫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方承擔。
第四章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于期滿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并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釋(20xx)5號文《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范,對今后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發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且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盡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于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通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準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準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 筆者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說,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準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后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準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說及相關程序規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著使用劃撥土地的范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范,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定,規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為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據《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為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為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為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于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但由于對人民政府的批準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準并辦理出讓手續的則有效。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里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后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準并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為補償性質的合同,并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里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著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根據《條例》等規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準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準,那么有批準權的政府依據什么來批準呢?根據20xx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xx年10月國務院國發(20xx)28號文《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用于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準,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準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為“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說,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準,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第二條法規依據及說明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及省、市有關政策和規定,并在一九九五年雙方簽定的土地轉讓意向書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說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訂立本合同。
2、根據本合同,甲、乙方必須依法辦理所有合法手續后,乙方才能依法取利該宗土地的使用權。
第三條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條件、使用權類型和用地項目名稱
1、轉讓土地的位置:轉讓的土地位于甲方開發區所轄范圍內。土部門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2、本合同甲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地。
3、用地用途:
第四條土地轉讓價格及費用承擔
1、該宗土地按每畝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共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2、上述地款包含該宗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四通一平”(即水、電、路、通訊及土地平整)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及辦理土地手續需上繳國家政府相關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契稅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乙方根據一九九五年九月,雙方簽訂的《土地出讓意向書》的約定,已交付肆佰萬元,即作為乙方本宗項目用地已支付給甲方的土地轉讓款。
2、甲方對長沙經濟開發區用地手續經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批準后,并在辦妥乙方紅線圖、土地使用證時,乙方經甲方書面通知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剩余土地款項。否則,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紅線圖和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本宗用地國土部門報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續,應確保在國務院批準辦理農用地征地手續后或市國土局核算和補交稅費后,乙方無欠款情況下一個月內將土地紅線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移交乙方。
2、負責電、水、通訊、排水管道無償架鋪到乙方項目用地周邊市政規劃網絡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關及改造費用。
3、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開發建設和生產經營環境。
4、盡力、盡早修建好本協議地塊周邊的主區域道路的建設,改善乙方所處位置與長沙市溝通的交通條件。
(二)乙方責任
1、負責立項、可研及規劃方面的有關手續。
2、安排專人配合甲方做好項目用地報批工作,及時做好并向甲方提供用地報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平面設計規劃、環境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
3、負責按雙方約定付款進度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資金。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辦理項目報建手續。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由乙方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自主手工藝擇隊承建。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規定的款項,則按所欠總額的5‰向甲方賠付違約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轉讓地紅線圖和國土使用證辦于乙方名下并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總額的5‰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3、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違約行為,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違約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若在辦理土地權屬轉移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原因,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確定后的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所有預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并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附則
1、乙方應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資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須四個月內辦理完畢合同土地轉讓的全部手續。
2、如甲方將辦理完畢的土地紅線圖、國土證等手續交付乙方后,乙方在兩年內未開發該宗土地,甲方則依據政府相關部門的授權,有權收回該宗已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乙方為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所支付的一切費用損失自負。
3、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新增加部分稅、費(包括調增容積率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雙方均應共同遵守。
6、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擬將位于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6、土地現狀:_________
7、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證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
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3、負責規劃指導委員會通過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4、保證廠區附近民宅同意拆遷。
5、負責該建設項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將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質由工業變為建設用地。
6、根據廠區的地理位置及周邊建筑實際情況,甲方必須保證此地塊內能夠建筑四棟且不低于6層的.建筑物。
7、甲方負責為乙方設立業務洽談處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已交土地部門各種費用發票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XX市殯葬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合同。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墓位的基本情況及其使用權轉讓價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區(XX市民政局批準的公墓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號墓位,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質_____________,轉讓價(含進穴費)_____________。
本條所指墓位面積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積,包括圍欄、水泥(石板)鋪成的地坪面積。
第二條 墓位使用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
第三條 墓位養護管理費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養護管理費自墓位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項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期墓位養護管理費,以后每5年繳付一期。甲方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繳納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應當于當期期滿之日前一次性繳清下一期的墓位養護管理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使用期限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滿,乙方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于使用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訂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墓位延期使用費和墓位養護管理費,繳費標準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受讓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墓位養護管理費,乙方未按時交納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當期養護管理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不再承擔墓位養護管理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門認可的有驗收資質的專業機構驗收合格,交付給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況,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出讓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
別處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時間在________日之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并按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墓位證書的核發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權轉讓費后________日內,應當向乙方核發《公墓墓穴使用證書》,確認乙方的權益。
第九條 甲方應當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費用,并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條 墓位用材品質保證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墓位的用材品質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內容。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調換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質的,乙方可據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無條件同意,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并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墓位質量保證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墓位質量實行保質期,保質期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計算。
保質期內墓位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價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墓位的養護責任
甲方應當妥善養護本合同項下的墓位。
養護期內因甲方養護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損壞的,甲方應當自損壞之日起30日內負責免費修復。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間內修復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期養護管理費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本合同項下的墓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繕,也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修繕,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其中甲方承擔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將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內。因乙方擅自放入并發生遺失被盜等情況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隨意將墓位調換或者轉讓給他人使用,嚴禁傳銷、倒賣墓位使用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約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墓位使用權轉讓費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約違約金,甲方收取違約金后將墓位使用權轉讓費退還乙方,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骨灰或遺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約,將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遷移至他處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甲方拆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使用權轉讓費不再予以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墓位養護管理費計算至解約當月底。
第十七條 墓位使用期內,乙方所購墓位所在墓區因政府規劃開發建設,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遷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遺骸,其余事項按照政府相關政策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墓位使用期屆滿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請并續訂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自通知發出之日(以郵戳為準)起60日內,乙方未作答復的,甲方在縣級以上報刊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后,乙方仍不作答復的,視作自動放棄該墓位用地使用權,甲方可按無主墓位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以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
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乙雙方、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負責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將合同文本分別送墓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民政(殯葬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地塊位置:_________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4、地號: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
7、建筑面積:_________
8、現狀: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況:_________
10、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后,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
第六條 轉讓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余款項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和附件(圖)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送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土地使用者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簽訂。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轉宗地圖》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其他附件。
三、本合同為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制、印制單位不負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轉讓的條件。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甲方(轉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乙方(受讓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后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一)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府 國用(20_)第000000號,所有人為_。
(二)該地塊位于廣東省_縣城_鎮_大道南路,土地面積為144平方米。該地塊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方式:
(一)土地轉讓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柒仟伍佰元整,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小寫: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為人民幣肆拾萬元整,雙方簽訂協議書后3天內將定金轉入甲方賬號(開戶行:__,戶名:_,賬號:__),甲方收到定金后應將有關證件交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第二期余款,為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乙方必須在春節前付清。
(三)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因該宗土地原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將該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當天將定金全額退回乙方。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二)乙方應按約定時間支付該土地轉讓金。
四、其他
(一)在轉讓過程中,乙方承擔該宗土地轉讓契稅和交易費等所有費用。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指紋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參與人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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