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子合同合集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子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子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合法所有的住房,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及承諾:甲方承諾對該房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已經全額支付取得該房產合法所有權的購房款項。甲方確認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甲方夫妻雙方均同意出售該房產給乙方。(后附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合法付款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1、甲方所售房屋權屬證明或購房收據號碼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屬設施:地下室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總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寫)。余XX(大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完畢。
乙方支付價款后,甲方給乙方出具收款收條。同時甲方將其原始收款收據及購房合同到原購房單位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并將變更后的原始收據及原始購房合同轉交乙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購房款項當日,將房屋清理完畢并交付乙方。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當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權即歸屬乙方所有。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產目前尚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在辦理乙方房屋產權登記證書時,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秉承誠實信用,認真履行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返還價款(或房產)和損失并支付合同價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2
1.電子合同成立時間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2.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總之,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電子合同 篇3
可信電子合同才是有效的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眾多信息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于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由于目前電子合同的準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真正了解電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我們第一步就來搞清楚什么樣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訂立電子合同所采取的技術手段也要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網推出的MMEC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是采用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綜上所述,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可信電子合同是指網上締約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采用可靠電子簽名完成的締約數據電文。可信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目前,買賣網是我國最具效力的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可信電子合同應用技術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國內唯一通過國家級驗收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符合工信部、商務部等國家
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電子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男,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男,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呼和浩特市市華新小區2 號樓三單元三樓東戶次臥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元,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續租甲方驗收房屋后予以歸還。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寬帶甲乙雙方平攤。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電子合同 篇5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概述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在國際組織規定及國際條約中通常沒有被作為單獨的概念提出來。比如,《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就沒有對電子消費合同進行專門的解釋,而只在電子商務一章規定了消費者保護問題。不過,也有一些規定對此進行了表述,但表達方式有所不同,將之表述為“線上消費者保護”(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歐盟最早在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中提到了類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費合同”一詞,而是稱之為“遠程消費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遠程消費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工具為媒介所締結的遠程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歐盟頒布了編號為20xx/83/EU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新指令。該指令延續了遠程消費合同這一表述,并規定該合同是指消費者與商家無需同時在場,雙方通過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方式締結或履行的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合同。不過,遠程消費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電子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應當采用電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聯網方式,而遠程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僅僅局限于互聯網,只要以非面對面的方式進行消費都屬于遠程消費合同的范疇,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電話購物。有學者提出,移動商務(MobileE-com?merce)不屬于電子商務方式,筆者認為不妥,因為移動商務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網絡形式,那么也應當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
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消費者保護的理論依據
在傳統消費合同中,對消費者的保護已經基本得到各國公認。對消費者的保護主要基于對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的特別關愛。相對于傳統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對消費者的保護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議價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護,而相對于傳統合同而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議價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處:
1.交易過程中與賣家缺乏交流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由于其遠程性,使得買賣雙方的交流更加困難。盡管現在有電子郵件、聊天軟件、視頻軟件等輔助交流工具,但與傳統面對面的.交易相比,買家無論在交易前、交易中還是交易后,與賣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了解不足
在進行電子消費之前,消費者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的了解只能通過網絡方式。實踐中,對所消費產品(或服務)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賴網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對賣方信息也缺乏準確了解,這使得消費者在消費之前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地位。
3.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
傳統消費是當場交易,而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價款。盡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賣方手里,但這對消費者而言都構成了一種額外的負擔。
4.存在被第三方獲得個人信息的風險
由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問題,因此與傳統消費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環節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消費者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問題,一旦被不法第三方獲取和利用,將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這也是跨境消費者合同需要實施消費者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協定對未經同意的商業電子信息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說明TPP協定注意到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這也是TPP協定的一大亮點。
三、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現狀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面臨諸多特殊風險,如對買到的商品不滿意(因交易前無法親自確認商品)、網絡欺詐、退換貨困難、交付風險等。盡管相對于傳統消費合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面臨以上風險,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長很快。基于此,國際組織和國內立法對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也愈發重視。
1.國際法保護
(1)全球性國際組織。有關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規定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消費者保護類法;一種是電子商務類法。聯合國早在1985年就通過了《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但該法施行時電子商務尚未普及,因此沒有單獨規定電子消費合同的相關消費者保護問題。此外,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分別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電子商務示范法》和《電子簽名示范法》,20xx年聯合國通過了其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提出的《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以上盡管是電子商務領域的綱領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費者保護問題。最早關注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該組織于1999年12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南》,隨后又陸續通過了《保護跨境消費者免受欺詐商業行為損害的指南》《消費者糾紛解決及救濟意見書》《通信服務消費者保護及強化保護的政策指南》。
(2)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區域性國際組織中,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歐盟(EU),特別是其對跨境電子消費者的保護。歐盟在出臺了多部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立法后,已經初步形成了歐盟消費者保護制度體系,在實體法和糾紛解決程序法兩個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盡的規定。其中,實體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20xx年的《消費者權益指令》以及《歐洲統一買賣法》的建議稿;糾紛解決程序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消費者在線爭議解決條例》(以下簡稱《消費者ODR條例》)。
電子合同 篇6
從電子格式合同的相關案例的判決可得出,實踐中影響電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兩個: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
(一)充分告知
在電子格式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網絡商家的充分告知義務是至關重要的,只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告知,才能使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該格式合同的存在,從而作出是否締約的選擇。關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1.沒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
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采取一些不太恰當的手段,以欺瞞消費者,如故意將不合理的條款用細微文字書寫;或者合同條款制作得非常繁雜龐大,將不合理的內容隱藏于其間,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或難以準確理解其法律含義,很容易使相對人在不經意的情況下作出了非真實的意思表示。
2.沒有保證相對人有審查的機會。
在電子商務中,電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應該保證相對人在訂約前或訂約之時有充分的時間了解合同的內容并有權作出是否締約的決定。如有的商家沒有在有關頁面上設立“法律聲明”之類的欄目,允許相對人在瀏覽頁面時查看或將合同內容設置為相對人購物的必經環節,以致相對人沒有審查的機會。又如在訂立合同時,規定相對人需要保守商業秘密,但只有在相對人付款后,才能了解涉及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此時除非相對人拒絕接受應有退款請求權,否則,應認為合同提供方未給予審查機會。
(二)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就是對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內容,消費者能夠充分理解這些合同條款的意思。根據合同解釋的客觀理論,一個合同條款能否執行并不取決于尋求法院司法救濟的人實際上如何理解爭議中的條款,而是取決于一個理性的人是否能理解該條款的含義。因此對于充分理解這個因素,可理解性的標準應當是以一個理性的人來考察。但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這個因素是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的判例,之后新的判例賦予了消費者退貨權,所以,該因素對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并無多大影響。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電子格式合同的效力的有無基本上都是取決于程序性的義務,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費者訂立格式合同的過程中應盡相應義務以保證消費者在了解自己將要有所作為以及作為之后會產生一些后果的情況下才作出決定。
電子合同 篇7
甲方:四川音樂學院學生會外聯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并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的“LOL電子競技賽”的贊助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贊助項目說明
1、項目:20xx年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LOL電子競技賽”;
2、贊助內容:系列活動期間活動經費支出;
3、活動時間: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動地點: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
(二)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全程贊助甲方本次的“LOL電子競技賽”,合計¥3588.00元整人民幣(大寫:弎仟伍佰捌拾捌園整人民幣);
2、協議簽訂后,三天內乙方先一次性付贊助總額的60%給甲方,即¥2152.8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壹佰伍拾貳園捌角人民幣),同時,甲方出具有效收據;
3、待整個活動結束后即12月29日,經雙方確認無誤,乙方再在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弎拾伍園貳角人民幣)。
(三)乙方享有的回報:
1、乙方享有本次活動的冠名權(詳見補充協議);
2、甲方為乙方提供本次“LOL電子競技賽”活動的相應宣傳形式。主要包括:條幅宣傳、展板宣傳、廣播通告宣傳、傳單宣傳、網絡宣傳 [詳細操作過程見下“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四)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活動冠名:“首屆‘******杯’川音LOL電子競技賽”;
2、條幅宣傳:條幅內容大致為“預祝四川音樂學院新都校區首屆‘**********’LOL電子競技大賽圓滿成功” 條幅規格如下:20米×2條;
懸掛地點:第一教學樓與七彩堂門口(人員集散地);
懸掛時間: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傳應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甲方承諾以乙方認可的宣傳畫報作背景;
展板規格:100厘米×200厘米×1塊、80厘米×120厘米×1塊
展板安置地點:綜合樓1塊、第一食堂1塊(以上皆為人口最密集區); 展板宣傳時間:綜合樓處: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處:11月25日~12月2日
4、廣播通告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張貼于各寢室樓公告欄上;
本通告規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許張貼外,其于1—10棟、11—16棟皆在本通告覆蓋面內;
通告張貼時間:11月1日~11月28日。
5、傳單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宣傳單的發放在11月1日
7、網絡宣傳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本次網絡宣傳通過微信、微博公眾號宣傳時間為11月19日。
(五)約束機制: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將追究相應責任并要求賠償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果甲方違約,如未按承諾提供條幅、展板等宣傳,或宣傳上未按承諾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權利減少(情節嚴重時可拒絕)支付剩余款額。
(六)附則:
1、本協議的合作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商解決。
3、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秘密;
4、未盡事宜,如期間活動學校次序如有變動,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應協商;協商后所達成的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共二頁,簽字時協議為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并蓋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動結束止;
(七)補充協議:
1、乙方對本次活動冠名如下“‘****杯’LOL電子競技賽”;
2、在活動進行時,因人流量較大,學校活動、通知極多,各寢室樓下通告欄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難免會遺失,甲方有責任定期檢查條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時,乙方在抽查過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數,以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不愉快;當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傳有失誤時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會根據條約馬上整改,履行條約內容。情節輕時不算違反合同。
3、甲乙雙方需保持經常聯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誤解;也應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誤而刻意刁難對方,簽約雙方應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動進行時對甲方的宣傳有監督的權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甲方:川音新都校區學生會外聯部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8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_____》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___________ 類,其購買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保證按甲方的購買要求提供如下數據:______。
3、乙方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應包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的、尚處有效期內的標準。
4、乙方應及時提供更新服務,更新周期為______。
5、所有標準的更新周期均按標準正式出版日期計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價格為______元人民幣,協議簽定后的'______天內甲方一次付清。
7、乙方在收到甲方訂購款項后一周內,將上述數據以光盤的形式郵寄給甲方,乙方負責技術支持和使用中的指導。
8、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的年更新費為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的更新費應于更新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9、甲方保證所購的電子版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僅限于在其內部局域網使用;并保證不將所購買的數據庫放入互聯網或出售給第二方,否則由此所引起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建設項目廠區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負責(基礎層由甲方負責)。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價格:廠區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價格按混凝土實際體積計算承包價格,全部包干價格為實際驗收混凝土體積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計算。
五、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工程質量標準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東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實度嚴格按標準驗收,漲縮間距不超過________年。并用油膏進行充填。路面保證平整度,路面指紋標準,出現斷裝和密實度達不到標準,必須返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返工損失。工程質量保質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內出現的.質量問題需進行處理,由乙方無償的負責處理。(房屋維修合同)
六、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標準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安全施工。凡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及損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時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時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經驗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證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內工程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證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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