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匯總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經濟合同 篇1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
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經濟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范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準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合同 篇3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XXX 身份證號: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XXX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就甲方經濟適用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情況
1、甲方同意將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即
甲方自愿將經濟適用房權利讓與乙方,由乙方享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項下所有權利。
2、該房屋位于XX縣“園丁花苑”小區B號樓一單元231 ,面積約138平方米(含樓梯間等公共部分面積在內,實際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的房產證為準)。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將該房屋出讓給乙方,總價格(含裝修費)為:人民幣叁拾陸萬元(小寫¥360000元)。此款于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三、共同約定
1、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
2、甲方把與縣教育局購房合同(協議)復印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3、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待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延緩一年辦理過戶手續;
4、根據甲方與XX縣教育局簽訂“園丁花苑”購房合同書約定,甲方辦理房產證,辦理土地證手續費,稅費等費用已經交給XX縣教育局,等到相關部門允許辦理房產證后,甲方積極辦理房產證,若政策或政府相關規定變化,辦理房產證除甲方已經交給XX縣教育局的費用之外,不足費用和再需補交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該房是“經濟適用房”,超出經濟適用房規定部分住房面積的購房差價由乙方負責補交;
6、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期間,與使用該房相關聯的各種義務均由乙方履行,使用該房屋期間不按相關規定使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要確認并保證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指定的經濟適用房,并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因該經濟適用房以甲方名義購買,故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及國有土使用權證、契證等,待產權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3、在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甲方應將與縣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和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甲方取得相關證件后)交付乙方保管,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4、該房在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不得將該房屋用于各種抵押、擔保等,并保證未涉及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債權或債務,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5、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的兒女、親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要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2、該房是“經濟適用房”超出經濟適用房規定部分住房面積的購房差價由乙方負責補交。
3、根據甲方與XX縣教育局簽訂“園丁花苑”購房合同書約定,甲方辦理房產證,辦理土地證手續費,稅費等費用已經交給XX縣教育局,若政策或政府相關規定或教育局相關核算變化,辦理房產證等證件時除甲方已經交給XX縣教育局的費用之外,不足費用和再需補交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過戶之前,不能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并退還乙方支付購房費人民幣叁拾陸萬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并且乙方支付甲方伍萬元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訂日期:20xx年3月12日 簽訂日期:20xx年3月12日
經濟合同 篇4
1.高校經濟合同內容及其特征的分析
1.1高校經濟合同
合同,是契約經濟中各個主體相互往來的橋梁,是商品在交換的過程中,對活動主體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的依據。它能夠使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得到有效的落實。是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經濟活動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指高校與市場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為原則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經濟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主體方面來看
在經濟活動中的各個當事人在鑒定合同時,被稱之為合同主體。合同主體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規定各項權利,并承擔著相應的法律義務。而高校經濟合同中,至少會有一方主體,是與社會經濟活動相關聯的,并以自身發展為目的高等院校。這是其經濟合同中最為主要的特征。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來看
在開展高校經濟活動的時候,一定要預先制定出科學完善的規范計劃,并且要與其教育、學術、公共服務的內容相結合,在保障學校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使其能夠充分發揮其各項職能。由此可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僅限于教育,服務,科研等方面。與其它經濟合同內容相比,范圍很小,區別很大。
1.2.3從高校經濟合同簽訂程序來看
高校參與在社會經濟活動的時候,其活動的范圍和內容與其它經濟活動有著明顯的區別,因此,其經濟合同的審批簽訂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關規定,學校在需求經濟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進行投標招標活動。在履行合同規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學校的名義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與合同其它主體進行簽訂活動,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則是交由其它相關部門來進行。
2.當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2.1合同內容不完善、不明確
經濟合同,其內容首先要規范,對于各項責任與義務分配,一定要明確。合同的適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為前提的,合同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適用的。因此,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執行部門與對外業務部門聯系不緊密,對于合同的制定標準不夠專業,了解不夠全面等現象,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簽訂后,學校主動權的喪失,這會造成學校經濟利益的損失。
2.2合同生效時間不明確
經濟活動中,參與活動的各個主體,之所以簽訂經濟合同,就是為了使其活動內容受到法律的.保障與約束,因此合同就是約束經濟活動參與主體的法律條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們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種表現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認可并對其賦予法律約束力的時候,才能生效。
2.3經濟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監督力度不夠
合同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但是在其執行的過程中,合同中各個主體的行為活動依舊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但是,由于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隨意變更以及其財務監督部門的監控措施不夠完善等原因,使其經濟活動中存在很多不安隱患。這非常不利于高校經濟的發展。
3.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中的合同管理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經濟活動中,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順利進行的保障,也是其行為的指導和規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從學校的經濟模式與發展需求方面考慮,在分析了學校實際的運營特點之后,結合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制度的創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使高校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使其在執行的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種糾紛的發生幾率,在維護了學校權益的同時,也將學校的各項義務有效的落實下來。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經濟活動得以進行的先決條件。
3.2各個機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
在對高校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還要將組織結構的設置工作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個部門或者個人所能獨立完成的,它需要各個部門的團結協作。也就是說,在高校內部,應該就有一個分工明確,脈絡清晰,層次多樣的管理網絡。對于一些重大的經濟決策,應該經過先關部門的分析,表決之后,方可施行。這樣一來,不但合同的中雖規定的任務能夠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夠減少很多無用功的產生。各個部門的有效配合,還能夠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3定期開展管理人員的培訓活動
任何社會活動都是以人為主體而進行的活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然也要以人為主體,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樣化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要重視管理人才的培養。在學校內部,要定期開展管理知識普及活動,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技術的學習。只有這樣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與職業素養,進而提升其法制觀念與工作能力。
4.結束語
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各項事業都處于相對繁榮的時期,為了能夠更加適應市場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經濟實力,我國高等院校的發展模式也朝著多元化的方向開始發展。經濟合同,是高等院校與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的鏈接橋梁,也是其經濟利益得以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經濟合同 篇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6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勞動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業工作,期間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一直工作到20xx年。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計算的工作年限應從20xx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當然,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利用短期勞動長期用工的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布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于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后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有以下考慮: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續性,原有規定有不足的,適當進行修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按照該規定,月平均工資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但失之于設計過于復雜,不利于勞動者掌握。同時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統一了月平均工資的內容,這樣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講究公平性,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月平均工資為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的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比較長,最初的工資可能比最后的工資要低得多,考慮到物價等因素,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以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入相適應。一般來說,某一崗位的工資受市場規律的調節,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較低。某一個地區,不同企業之間有著很大差別。如果規定以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為標準,將對用人單位明顯不公。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系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更好的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低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對于高端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市場調節并舉的方式,保護其合法勞動權益。但考慮到我國還沒有將勞動者區分不同群體,并適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術上也較難處理,因此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將高端勞動者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經濟合同 篇7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購買位于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
同時約定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條件時,將該房屋產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該房屋轉讓、借款事項,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月利息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借給甲方______(大寫:_______)。
二、待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條件后,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將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作為欲轉讓房屋產權的轉讓費。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時,乙方支付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待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時,支付剩余的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
四、因甲方買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該房屋鑰匙起,同意乙方無償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該房屋。由乙方確定該期限。
五、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時,即房屋(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已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否則:1,逾期不辦理,按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應履行協助過戶義務;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該產權變更登記,乙方無法實現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準)30%的違約金,同時歸還借款______且按照約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該利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還款日止。
六、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債權滅失。
七、該合同條款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法律約束力,其近親屬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雙方有義務告知自己的近親屬。
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條款成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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