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濟合同 篇1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2
甲方:上!痢劣邢薰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知識點:
解除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經濟合同 篇3
1.高校經濟合同內容及其特征的分析
1.1高校經濟合同
合同,是契約經濟中各個主體相互往來的橋梁,是商品在交換的過程中,對活動主體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的依據。它能夠使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得到有效的落實。是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經濟活動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指高校與市場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為原則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經濟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主體方面來看
在經濟活動中的各個當事人在鑒定合同時,被稱之為合同主體。合同主體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規定各項權利,并承擔著相應的法律義務。而高校經濟合同中,至少會有一方主體,是與社會經濟活動相關聯的,并以自身發展為目的高等院校。這是其經濟合同中最為主要的特征。
1.2.1從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來看
在開展高校經濟活動的時候,一定要預先制定出科學完善的規范計劃,并且要與其教育、學術、公共服務的內容相結合,在保障學校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使其能夠充分發揮其各項職能。由此可見,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僅限于教育,服務,科研等方面。與其它經濟合同內容相比,范圍很小,區別很大。
1.2.3從高校經濟合同簽訂程序來看
高校參與在社會經濟活動的時候,其活動的范圍和內容與其它經濟活動有著明顯的區別,因此,其經濟合同的審批簽訂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關規定,學校在需求經濟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進行投標招標活動。在履行合同規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學校的名義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與合同其它主體進行簽訂活動,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則是交由其它相關部門來進行。
2.當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2.1合同內容不完善、不明確
經濟合同,其內容首先要規范,對于各項責任與義務分配,一定要明確。合同的適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為前提的,合同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適用的。因此,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執行部門與對外業務部門聯系不緊密,對于合同的制定標準不夠專業,了解不夠全面等現象,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簽訂后,學校主動權的喪失,這會造成學校經濟利益的損失。
2.2合同生效時間不明確
經濟活動中,參與活動的各個主體,之所以簽訂經濟合同,就是為了使其活動內容受到法律的保障與約束,因此合同就是約束經濟活動參與主體的法律條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們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種表現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認可并對其賦予法律約束力的時候,才能生效。
2.3經濟合同在執行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監督力度不夠
合同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但是在其執行的過程中,合同中各個主體的行為活動依舊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但是,由于高校經濟合同的內容隨意變更以及其財務監督部門的監控措施不夠完善等原因,使其經濟活動中存在很多不安隱患。這非常不利于高校經濟的發展。
3.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中的合同管理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經濟活動中,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順利進行的保障,也是其行為的指導和規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從學校的經濟模式與發展需求方面考慮,在分析了學校實際的運營特點之后,結合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制度的創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使高校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使其在執行的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種糾紛的發生幾率,在維護了學校權益的同時,也將學校的各項義務有效的落實下來。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經濟活動得以進行的先決條件。
3.2各個機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
在對高校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還要將組織結構的設置工作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個部門或者個人所能獨立完成的,它需要各個部門的團結協作。也就是說,在高校內部,應該就有一個分工明確,脈絡清晰,層次多樣的管理網絡。對于一些重大的經濟決策,應該經過先關部門的分析,表決之后,方可施行。這樣一來,不但合同的中雖規定的任務能夠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夠減少很多無用功的產生。各個部門的有效配合,還能夠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3定期開展管理人員的培訓活動
任何社會活動都是以人為主體而進行的活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然也要以人為主體,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樣化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要重視管理人才的培養。在學校內部,要定期開展管理知識普及活動,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技術的學習。只有這樣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與職業素養,進而提升其法制觀念與工作能力。
4.結束語
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各項事業都處于相對繁榮的時期,為了能夠更加適應市場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經濟實力,我國高等院校的發展模式也朝著多元化的方向開始發展。經濟合同,是高等院校與經濟活動中其它主體的鏈接橋梁,也是其經濟利益得以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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