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保密合同三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密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合同 篇1
乙方:(員工)
鑒于行業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為甲方聘用員工,乙方必須要遵守公司有關客戶業務資料及商業機密的保密協議。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戶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現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需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立條款,甲、乙雙方以資共守: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同意無論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以后,均不會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團體透露有關甲方公司業務上之機密資料并向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詆毀甲方的言論。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甲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專用電子郵箱負責公司客戶的日常數據傳送、聯系、對賬工作,客戶的日常聯絡和帳戶資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員負責,乙方未經授權,不可以經手或接觸。
第二條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事行政資料、培訓資料、作業流程等等。
第三條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傳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經甲方授權同意知悉該
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甲方對保管客戶提供的文本資料的櫥柜進行加鎖管理,櫥柜由專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時,必須得到甲方有關負責人許可并登記,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之公司的負責人、股東、經理、中介、顧問或雇員。
第五條乙方承諾,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后,不得鼓勵甲方之職員,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賬務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義但業務性質與本公司業務內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關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不得私自通過網絡拷貝、復印和抄錄等形式將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帶出辦公室,或泄漏給與本工作無關的第三人,并嚴禁將資料進行傳播。
第七條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甲方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者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表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 篇2
一、 依法訂立保密協議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據著名的咨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統計,《財富》500強企業在1999年因公司機密被盜而遭受的損失共計超過了450億美元。技術類企業僅當年平均發生的泄密案就多達67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達到1500萬美元。在國內,華為公司原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興通訊”公司工程師侵犯商業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員工出賣商業秘密案等也接***生,商業秘密保護引人深思。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人才流動的增多,它已經成了業界的一大難題。
商業秘密是我國近年來比較熱的一個詞,它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于企業來說,商業秘密是一種可以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更是某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本,因此保護商業秘密有極大的意義。
實踐中,用人單位通過與職工訂立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的有效方法。由于商業秘密本身的經濟價值,簽訂保密協議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對職工而言,簽訂保密協議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所以說兩者之間是一種矛盾對立的關系,其簽訂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難度。目前,勞動法領域對保密協議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因簽訂和履行保密協議很容易引發糾紛,下文試闡述如何預防和解決這個問題。
二、 簽訂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采用哪種方式,都應當采取法定的書面形式,并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兼顧雙方的利益。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約定保密事項,這是勞動領域中關于訂立保密協議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2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因此,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
2、應當明確保密范圍。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所持的商業秘密是不一樣的,因而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清晰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此外,當商業秘密具有企業無形資產和職工個人勞動成果雙重性質時,例如廣告公司策劃人員完成的創意工作、IT公司技術人員完成編程、數據庫等,應當特別注意明確其性質是屬于個人的著作權還是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當事人是否要承擔保密義務?保密范圍是協議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協議中寫清楚,合同范本《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3、應當明確保密主體和保密義務。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于職工。對于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開、出借、贈與、出租、轉讓、處分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一般員工(包括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職工的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保密義務還應該明確期限。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于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此外,保密主體在用人單位授權、司法調查或用于個人學習研究等特殊情況下使用商業秘密的,均可不視為違約。
3、采取競業限制、脫密期保護等特殊方式操作時應當規范。
競業限制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職職工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未經同意不得到企業競爭對手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等服務等等。但這種方式有時間上的限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和《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文件,競業限制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年。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年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2/3。如果違反以上有關規定,則《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帶有瑕疵。
約定脫密期也是一種特殊的保護方式。它的適用對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采取調換崗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等措施,對有關人員做脫密處理。但在脫密期的時間問題上,應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規定,一般不得超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6個月。
4、應當明確違約的情形及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即約定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可按實際損失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數額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職工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價格;職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補償費的1至2倍。
三、 履行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簽訂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協議不容易,保密協議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為避免糾紛,筆者認為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首先,用人單位自身應當注重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的安全。凡涉及商業秘密的一切資料包括于合同、協議、計劃書、客戶名單、技術圖紙、軟件程序、數據庫源碼、磁盤、備忘錄、書信、傳真、筆記等文字資料及有關物品,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及保護,防止資料丟失、被盜或被篡改。作為職工一方,則應當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密協議的義務,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雙方共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使保密協議得以順利執行,大大減少商業秘密泄露、披露的渠道,從而減少商業秘密糾紛。
2、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金。現實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糾紛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引起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守約方可以用來對抗保密義務,結果必然導致保密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支付。
保密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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