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終止合同3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終止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終止合同 篇1
編號: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項目管理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他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自愿申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月日 簽收時間: 年月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用工單位、個人檔案、失業保險機構、個人各執一份。
終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分別于20xx年3月6日和20xx年12月6日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蘭州市培黎舊城改造暨瑞南﹒紫郡住宅小區工程【20xx-01】《鋼筋勞務承包合同》及蘭州天昱﹒鳳凰城項目《勞務分包協議書》,合同履行中因乙方違背合同約定,在甲方每月均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情況下仍擅自組織工人采取上街阻路、爬塔吊威脅等手段惡意討薪,并于20xx年1月11日乙方向甲方出具聲明,自愿要求與甲方解除合同。現甲乙雙方就上述兩項目進行了工程決算,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蘭州市培黎舊城改造暨瑞南﹒住宅小區工程【20xx-01】《鋼筋勞務承包合同》及蘭州天昱﹒鳳凰城項目《勞務分包協議書》終止。
2.雙方確認乙方應結算工程勞務費分別為培黎舊城改造項目:壹佰伍拾肆萬肆仟玖佰零貳元整(¥1544902元整);天昱﹒鳳凰城項目:柒拾伍萬零貳佰零貳元整(¥750202元整),合計:貳佰貳拾玖萬伍仟壹佰零肆元整(¥2295104元整)。
3.經財務決算,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乙方勞務費合計:貳佰零玖萬貳仟柒佰叁拾柒元整(¥2092737元整);分別為培黎舊城改造項目:壹佰伍拾伍萬零柒佰捌拾元整(¥1550780元整);天昱﹒鳳凰城項目:伍拾肆萬壹仟玖佰伍拾柒元整(¥541957元整)。
4.乙方自愿將所屬兩項目施工中所有鋼筋加工機械及器具(已另行簽訂轉讓協議)作價叁萬元整轉讓給甲方,轉讓費與勞務費合并支付。
5.天昱﹒鳳凰城項目因總包方甘肅第一建設集團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目前根據與甲方的合同約定總包方僅按70%支付,故天昱﹒鳳凰城項目中欠付乙方工程勞務費甲方可暫不予支付。但甲方理解確有乙方下屬部分勞務人員未能領到工資,故甲方同意在乙方結算款余額范圍內(若有)代付乙方剩余部分人員工資,由乙方出具委托支付書確認。
6.乙方承若不得再次發生其所屬工人向甲方或總包單位討要工資的行為,不得再次無理向勞動監察部門申告,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其余下所有款項。
7.若總包方因乙方原因追究甲方在該項目中的違約責任或其它各種處罰而扣罰甲方繳納的壹拾萬元履約保證金,則甲方將在乙方結算款余額中扣除。
8.依據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各種經濟損失的權利。
9.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
協議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終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20xx年12月8日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A”)及宿舍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B”)提前終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合同A于20xx年12月28日終止,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2、合同B于20xx年12月19日終止,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雙方關于合同A及合同B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均在約定的合同終止日終止,廠房、宿舍已經移交乙方,有關資料、材料、物品等都均已交接完畢,雙方有關租金、水電費均已經結清。
4、合同A及合同B項下的廠房押金、水電押金、裝修恢復費等費用乙方應予以退還甲方。
5、合同終止后乙方有權將有關物業另行租賃給第三方或作出另外處理,甲方無權提出任何異議。
5、合同終止后合同A、B項下的物業發生的一切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6、合同終止后如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注銷手續需甲方予以配合的,甲方可以給予相應配合。
7、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
9、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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