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子合同集合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子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合同 篇1
初識MMEC可信電子合同系統(tǒng)
什么是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呢?
定義: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是買賣網專門為信息化建設較為領先的大型企業(yè)開展網上締約交易的迫切需求而提供的核心解決方案,是目前最具效力的網上締約系統(tǒng)。全程參與交易雙方合同簽名過程,使用專利技術解決合同的電子形式制約,做到了電子簽名有法可依、電子物證有據可查、電子糾紛有路調解;實現(xiàn)了技術,安全,法律的完美結合。
由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理解出四個特點,即:
Mainstream(意義深遠的):所謂“需求決定產品”,正因為在電子商務潮流中,各大企業(yè)對于全程信息化建設比較看重,才對可信電子合同有著迫切的需求,MMEC應運而生,也將影響一個時代。
Mainstream(主流的):市場上充斥著使用水印、PDF簽名、可視化圖章甚至是PS后的'所謂“電子合同”,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MMEC所具備的法律效力,將引導市場上電子合同的主流權威。
Effcient(效率高的):“細節(jié)決定成敗 效率決定生命”,省去人力物力、降低合同簽訂成本,提高商務交易進程和效率,是現(xiàn)代化信息化企業(yè)的必備要素。
Convenient(便捷的):企業(yè)全程信息化,要得就是速度,要得就是便捷,一鍵下訂單、一鍵簽合同、一鍵付款、一鍵繳稅等等,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電子合同 篇2
可信電子合同才是有效的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fā)展,眾多信息化領先的企業(yè)越來越傾向于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由于目前電子合同的準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yè)領域,真正了解電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而企業(yè)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我們第一步就來搞清楚什么樣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除此之外,訂立電子合同所采取的技術手段也要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網推出的MMEC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就是采用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綜上所述,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可信電子合同是指網上締約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中采用可靠電子簽名完成的締約數(shù)據電文。可信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目前,買賣網是我國最具效力的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可信電子合同應用技術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是國內唯一通過國家級驗收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符合工信部、商務部等國家
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電子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江蘇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轉移本地區(qū)農村富余勞動力,甲方應乙方的請求,舉辦"電子專業(yè)"崗前就業(yè)培訓,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協(xié)議:
1. 甲方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保證培訓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負責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1-3個月的職業(yè)技能培訓,并保證良好的教學質量。
3. 甲方保證乙方結業(yè)后,三個月內安排工作,并保證實習期工資不低于400元/月,實習期滿后工資不低于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結業(yè)后,三個月內未能安排乙方就業(yè),甲方負責100%退還乙方培訓費。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訓招生條件:①年齡17-22周歲,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備身份證件;③無傳染病,無色盲,精神正常。(須在報名時聲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畢業(yè)以上;⑤現(xiàn)實表現(xiàn)良好,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yè)。
6. 乙方保證按甲方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培訓,遵紀守法,認真學習,苦練技能。如乙方違犯法紀,甲方有權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學前必須一次性交清培訓費300元、學習資料費100元、實習費180元,合計580元,同時交清有關報名材料。
8. 為了保證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譽,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時,一經廠方錄用,應當服從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從分配,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取消乙方就業(yè)資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廠方錄用,甲方有責任重新安排乙方就業(yè),直到有廠家錄用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如送公證,公證費各占50%,不送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率)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參加工作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4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如今簽訂合同不再拘泥于以前的紙質版,電子合同應運而生成為了目前簽合同的方式之一。由于電子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很多人在簽訂之前都會問電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tǒng)合同規(guī)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tǒng)合同法律價值相近的規(guī)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shù)據”;
2.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傳統(tǒng)紙制書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所載信息以供日后調取查閱;
3.確定數(shù)據電文的傳統(tǒng)書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著于紙質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經改變的信息。
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定我國民訴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zhèn)危⒔Y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可見,視聽資料不能單獨、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屬間接證據的范疇。電子合同正是由電子郵件和電子數(shù)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加上易受人為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而出錯,故也應將電子證據歸入間接證據。電子合同因此就賦予了具有證據的效力。
電子合同 篇5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概述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在國際組織規(guī)定及國際條約中通常沒有被作為單獨的概念提出來。比如,《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xié)定》(TPP)就沒有對電子消費合同進行專門的解釋,而只在電子商務一章規(guī)定了消費者保護問題。不過,也有一些規(guī)定對此進行了表述,但表達方式有所不同,將之表述為“線上消費者保護”(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歐盟最早在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中提到了類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費合同”一詞,而是稱之為“遠程消費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遠程消費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工具為媒介所締結的遠程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歐盟頒布了編號為20xx/83/EU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新指令。該指令延續(xù)了遠程消費合同這一表述,并規(guī)定該合同是指消費者與商家無需同時在場,雙方通過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方式締結或履行的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合同。不過,遠程消費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電子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應當采用電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聯(lián)網方式,而遠程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僅僅局限于互聯(lián)網,只要以非面對面的方式進行消費都屬于遠程消費合同的范疇,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電話購物。有學者提出,移動商務(MobileE-com?merce)不屬于電子商務方式,筆者認為不妥,因為移動商務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網絡形式,那么也應當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
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消費者保護的理論依據
在傳統(tǒng)消費合同中,對消費者的保護已經基本得到各國公認。對消費者的保護主要基于對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的特別關愛。相對于傳統(tǒng)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對消費者的保護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議價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護,而相對于傳統(tǒng)合同而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議價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處:
1.交易過程中與賣家缺乏交流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由于其遠程性,使得買賣雙方的交流更加困難。盡管現(xiàn)在有電子郵件、聊天軟件、視頻軟件等輔助交流工具,但與傳統(tǒng)面對面的交易相比,買家無論在交易前、交易中還是交易后,與賣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了解不足
在進行電子消費之前,消費者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的了解只能通過網絡方式。實踐中,對所消費產品(或服務)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賴網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對賣方信息也缺乏準確了解,這使得消費者在消費之前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地位。
3.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
傳統(tǒng)消費是當場交易,而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價款。盡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賣方手里,但這對消費者而言都構成了一種額外的負擔。
4.存在被第三方獲得個人信息的風險
由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問題,因此與傳統(tǒng)消費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環(huán)節(jié)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消費者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問題,一旦被不法第三方獲取和利用,將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這也是跨境消費者合同需要實施消費者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協(xié)定對未經同意的商業(yè)電子信息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guī)定,說明TPP協(xié)定注意到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這也是TPP協(xié)定的一大亮點。
三、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現(xiàn)狀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面臨諸多特殊風險,如對買到的商品不滿意(因交易前無法親自確認商品)、網絡欺詐、退換貨困難、交付風險等。盡管相對于傳統(tǒng)消費合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面臨以上風險,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長很快。基于此,國際組織和國內立法對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也愈發(fā)重視。
1.國際法保護
(1)全球性國際組織。有關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消費者保護類法;一種是電子商務類法。聯(lián)合國早在1985年就通過了《聯(lián)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但該法施行時電子商務尚未普及,因此沒有單獨規(guī)定電子消費合同的相關消費者保護問題。此外,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分別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電子商務示范法》和《電子簽名示范法》,20xx年聯(lián)合國通過了其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提出的《聯(lián)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以上盡管是電子商務領域的綱領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費者保護問題。最早關注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是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該組織于1999年12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南》,隨后又陸續(xù)通過了《保護跨境消費者免受欺詐商業(yè)行為損害的指南》《消費者糾紛解決及救濟意見書》《通信服務消費者保護及強化保護的政策指南》。
(2)區(qū)域性國際組織。在區(qū)域性國際組織中,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歐盟(EU),特別是其對跨境電子消費者的保護。歐盟在出臺了多部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立法后,已經初步形成了歐盟消費者保護制度體系,在實體法和糾紛解決程序法兩個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盡的規(guī)定。其中,實體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20xx年的《消費者權益指令》以及《歐洲統(tǒng)一買賣法》的建議稿;糾紛解決程序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消費者在線爭議解決條例》(以下簡稱《消費者ODR條例》)。
電子合同 篇6
第一條: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質量保證期為 12 個月。在質保期內,凡供方提供的配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供方進行無償修理或更換有問題的配件。對因需方使用不當或非供方提供的`配件質量原因等因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不屬于保修范圍,需方可以委托供方修理,需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條: 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合同簽定,需方支付定金后 21 天內交貨,供方負責運至需方指定工地(山西介休)。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公路運輸、費用供方承擔。 第五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按設備所屬行業(yè)之標準進行驗收,試用成功,即驗收合格。如對質量有異議,需方須在十天內書面通知供方處理,否則視為合格。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定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 壹拾貳萬元,供方發(fā)貨時付柒萬元,余款 壹萬 元安裝調試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供方每延遲交貨一天,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按合同總金額的5‰/天支付需方違約金。若需方不按時付清貨款,供方有權自行處理貨物并中止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貨款不予退還,所有責任由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1、 需方支付定金或貨款后立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正副本及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方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a) 需方不正確操作所導致的配件損壞和人員傷亡。
b) 超過設備負荷而發(fā)生的配件損壞。
c)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配件原因所造成的連帶損失。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貨到需方工地后,供方及時負責到現(xiàn)場安裝,電焊工由需方安排,負責夾樁箱導向輪的焊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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