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公司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合同 篇1
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法學院(以下簡稱甲方)為了吸引法學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會教學資源,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全面提高教學、科研綜合實力的強烈愿望。
(以下簡稱乙方)在法學領域內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及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員身份參與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 至 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可以重新簽訂。
二、工作內容及任務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2、乙方在聘期內的具體工作內容及任務
(1)為甲方在法學領域的發展提供重要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在客觀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動,為甲方的發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參與甲方的專業建設中,每學期不少于 學時的授課量,且每年為教師和學生作學術報告或舉辦專題講座(原則上一年不少于 次),對青年教師進行具體指導;
(4)指導科研工作,帶領中青年教師申報、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每年策劃爭取到國家級科研項目 項或者省、市級科研項目 項或者橫向項目 項,按計劃每年提交年度報告,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目標實現。對本學科研究方向的選擇、科研項目的選定等方面給予全面具體的指導;
(5)在受聘期內,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時間不少于 個月。
(6)根據教學工作需要,承擔本科生部分緊缺課程或開設新課程的教學任務。
公司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方:(蓋章) 受聘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3
傳送設備有限公司工業設備買賣合同
賣方:上海XX傳送設備有限公司
買方:
鑒于賣方同意出售并且買方同意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設備,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現就設備買賣的相關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標的物)、數量及價款等
項次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1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0
8 0
9 0
合計:0
備注:1.上述價款為含稅或不含稅金額;已包含賣方負責的包裝運輸及安裝調試費用,因包裝運輸方式改變或買方原因延誤安裝調試,由買方另外支付增加的合理費用,買方負責包裝運輸和安裝調試的情況除外。2.賣方所供設備免費贈送的備品備件如下或見備品備件清單。
二、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多長時間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多少預付貨款;出貨時買方到賣方初驗支付多少貨款;貨到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安裝調試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驗收合格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剩余貨款(作為質保金)多長時間內支付。以上付款進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使用,也可混合使用。因買方原因造成的交貨、安裝、驗收延遲不影響付款進度。貨款未付清,標的物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
三、交貨方式
自接預付款之日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于多長時間到賣方提貨;賣方以買方指定的方式于什么時間代理買方從什么地方出貨;賣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長時間從什么地方出貨,買方自提或送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賣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長時間交付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如實際交貨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四、包裝方式
賣方負責以適合設備特性及運輸方式相符合的包裝;賣方負責以買方指定的方式包裝。
五、安裝方式
買方自行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指導買方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安裝,買方協助,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如實際安裝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六、驗收方式
自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多長時間內,買方自行驗收或在賣方的協同下組織驗收;驗收時,依據合同及附件作為驗收標準,合同及附件未說明清楚的,依據行業標準;合同及附件未約定的要求不在驗收范圍內。驗收不合格買方需在三日內書面通知賣方,否則,視作驗收合格。對于不合格的部分,賣方需及時予以維修或改進。
七、培訓方式
賣方可根據買方的實際需要,通過合理方式對買方相關人員進行基本的'操作、保養、維修等方面的培訓工作。
八、質量保證
在正常的使用情況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年(易損件另行約定)。人為損壞和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質保期內,賣方提供免費的維修和配件更換服務,并確保在接到買方書面報修通知后第一時間(多長時間內)解決問題。
九、合同附件
技術協議、圖紙、設備清單、備品備件清單、設備驗收單樣本、合同執行聯絡單等各一份。
十、隨貨文件
出庫單、總裝圖、電氣控制圖(含操作說明)、水汽管路圖(含操作說明)、零配件清單等各一份。
十一、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交貨進度交付貨物,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支付買方未交付貨物貨款總額的0.5%滯納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交貨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的安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到買方現場,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賠償買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安裝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質量未達到驗收標準,整改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有權順延付款日期至整改驗收完畢,整改后尚達不到驗收標準,買方有權要求退貨。
2、買方未按付款進度支付賣方貨款,每延期一天,買方遞延賠償賣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或經賣方書面同意延遲付款除外。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賣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其他事項
合同未明確約定的,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約定或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幾份,買方執幾份,賣方執幾份,自買賣雙方簽蓋之日起生效,雙方認可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賣方(章): 買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復核: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4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 乙方)
擔保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一次性還清。
3、如逾期歸還,自借款之日起,每天按照借款額的2%支付違約金,直至歸還全部欠借款 。
第五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后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擔保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以個人在貴州潤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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