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單位合同模板集錦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合同 篇1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XX
地址:XX
委托代理人: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采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
鑒于國家省內和省際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并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并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
1、______室,計______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平方米;
4、______衛生間,計______平方米;
5、______陽臺,計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過道,計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計________平方米。
總計:裝修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裝修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裝修內容單》和裝修圖。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裝修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 理 費____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裝修中,甲方如有特殊裝修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質量檢查監督部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裝修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裝修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裝修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裝修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裝修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進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裝潢工程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裝修。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裝修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裝修變更令,通知裝修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裝修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裝修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裝修。
4.裝修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裝修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裝修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裝修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裝修人員擅自更改裝修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裝修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裝修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裝修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姓名)__________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裝修,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裝修任務。
3.負責裝修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裝修,并防止因裝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 在裝潢裝修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__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__方支付__方經濟補償金 (違約金)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編號:_ 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注冊地址: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本合同于 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20xx年xx月xx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要求 標準。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① 工時制度(如:①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③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元。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購買社會保險,帶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員工活動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 甲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有勞動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如要求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鑒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合同 篇6
簽約地: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退休人員返聘暫行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協議期限:
聘期暫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應盡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并支持乙方在單位從事的相關工作。
三、乙方應盡義務:
1、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根據甲方及所在科室的業務需要做好相應的本職工作;
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5、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和醫院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四、乙方享受待遇
1、返聘工資:執行正常工作制人員,根據其職稱級別,甲方發給月返聘工資 元;未執行正常工作制工作人員,由科室對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按規定標準相應發放;
2、績效工資:根據乙方工作量及崗位貢獻,經院審計科審核后由所在科內發放;
3、相關福利待遇參照所在科室的'在職職工標準執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嚴格遵守上級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考勤制度,
如乙方不按法定假日休息或未請假即離開單位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擔;
2、如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終止的,按協議期限每提前一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六、補充說明:
1、在協議期內,如因單位改革、發展需要,對現行規定進行補充或修訂,甲乙雙方再根據新政策另行協議;
2、協議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身體狀況協商續簽協議,甲、乙雙方如因某種原因,不準備續簽協議,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本次協議期滿后,方可結束協議關系;
3、在協議期內,乙方如非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意外情況,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7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單位合同 篇8
案例: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濟南一家公司上班,單位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他交保險,20xx年6月程先生從公司辭職。5日上午,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咨詢,自己可以索要保險費及補償金嗎?
程先生說,7月11日他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并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山東國棟律師事務所張公穩律師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依法補繳,此外還要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該公司應當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職后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說,盡管是您主動辭職,但您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案例:07年11月小文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約定工資4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后,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總是推脫,小文無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雙倍工資的請求.最后小文得到賠償共計36000元的工資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試用期內被辭退,仍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劉某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工資6000元,劉某做的很開心,誰知過了1個月半后,公司新換了主管,新主管來了后就告訴劉某,認為劉某不適合公司的要求,辭退了劉某,劉某感覺很不理解,認為公司做法不對,在咨詢了勞動法專家后,提出仲裁,最后得到了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舉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并要求倍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你仍然可以得到賠償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關系,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公司最后支付了王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180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5款,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趙小偉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歸,公司管理混亂,經常拖欠工資,沒有社會保險,最后趙小偉被迫提出離職,并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并可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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