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紀合同4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紀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紀合同 篇1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標 │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 │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托 人 │ 行 紀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行紀合同 篇2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因此,在行紀合同中,應寫明委托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系電話等。在合同首部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行紀合同的主體范圍: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行紀人只限于經批準經營行紀業務的法人。公民個人和未經法定手續批準的法人不得經營或兼營行紀業務。)
第一條 代辦事項:
(委托事務的種類行紀很透委托事務的種類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在合同中,必須將委托事項寫清楚,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此條款必須寫的'明確、具體,不能含糊或使人產生歧義。)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
(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及價格:一、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是指委托方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代銷或寄售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牌號或商標、包裝、數量、交貨方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對勞務的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二、行紀合同的價格,主要是指合同中應明確說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的價格。行紀事務是代購、代售的,價格上應規定一個幅度,以及最低銷售價格或最高購入價,以便于行紀方在從事交易時能掌握最佳時機。)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在合同中應載明委托人要求行紀人在構銷貨物時的保管責任,特別是在寄售貨物時,須對所寄售貨物情況詳細地寫明,除應明確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外,還應對包裝、瑕疵等情況予以明確。)
第四條 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要對行紀應得到的酬金加以明確規定。由于行紀事項難易程度不同,有些事項能否辦成尚無把握,因此,實務中許多行紀合同將酬金分別計算。計算方法包括:
第一是手續費,即無論事務是否辦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紀方接受請求并負責辦理就可收取費用,這筆費用一般不是很高。
第二是酬金,這是行紀方完成委托方委托事務后才能收取的報酬。酬金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固定酬金,即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完成委托后付給多少的報酬;另一種是浮動酬金,即在合同中約定,按照推銷或采取購商品總價值的一定比率付酬金。
結算方式和期限:行紀合同需要結算的款項主要有兩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購、代銷或寄售商品物質的價款。兩筆款項應該分別計算和結算,以免發生誤差。在合同中應對結算的方式、地點和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七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該條款中當事人雙方對違反合同義務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方式予以明確規定。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和條件,還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情況下,還可以根據需要約定其他經雙方同意的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行紀合同 篇3
委托方:
行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占的委托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系委托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托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行紀合同 篇4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百一十八條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四百一十九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四百二十條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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