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就業合同 篇1
為了更好地落實畢業生的就業與升學工作,切實保障學生就業或升學的權利得以實現。
一、學校承諾
1.為學生提供必需的學習、生活、安全設施,并對學生實行全封閉式半軍事化管理;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聘用優秀教師擔任教學和管理工作;
3.學生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4.普通(升學)班學生畢業時愿意升學者,學校負責提供三所大學供其選擇,考試合格保證學生到自己滿意的學校學習深造;
5.實驗班學生一年學習期滿,考試合格保證到委培大學學習深造;
6.委培班和普通班(升學)班學生畢業愿意就業者,學校保證100%安置工作,并保證實習期間收入不低于______元,正式工作時月收入不低于______元;
7.工作后的學生,學校保證對其進行跟蹤服務,并確保因單位原因失業者,五年內的'免費再就業,十年內的有償再就業。
8.成績特優,有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擁有者,學校提供______至______萬元的創業基金予以支持。
二、學生以及學生家長承諾
1.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嚴格遵守學生管理協議條款;
2.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各種能力培訓,順利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證書;
3.家長必須配合學校教育子女,積極給學校提供各種合理化建議;
4.按時繳納學雜費,不能無故拖欠;
5.就業時交納______-______元的就業指導及跟蹤服務費。
三、違約責任及其它
1.此合同一式叁份,學校、學生、見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相關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校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意見書_______________
見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責任律師: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就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平衡_________勞動力市場,滿足_________地區各企業的用工需要,同時為了解決各地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安置,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為了雙方的.合作順利愉快,持續久長,特協定如下協議條例以之監督執行。
一、乙方組織輸送過來的工人(學生)年齡要在16-35歲之間,要求四肢健全,身體健康,思想純潔,并有吃苦耐勞,勤奮好學的精神。
二、工人(學生)必須辦有真實有效的正本證件,包括(身份證、未婚證、畢業證)。進廠生活用品自備,另須準備_____張相片
三、工人(學生)在路途中的一切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在未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前,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出發三天前一定要用電話告知甲方所帶人數和其他具體情況。
四、甲方給乙方工人(學生)分配安置的工廠均屬外資企業,廠方包吃包住,在試用期_____月內,每月到手工資在_________元,之后根據其表現和能力予以提干加薪,其工資一般在_________元。
五、工人(學生)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后一切事務均由甲方負責,并保證在三天內全部安排進廠(通常只需5小時左右),如未能安排進廠者,一切費用開支均由甲方承擔至進廠為止。
六、甲方為每個工人(學生)追蹤半年服務,并發給半年期《求職證》為憑,即在半年內工人(學生)在廠里發生的工傷事故,勞資糾紛以及跳槽,轉廠等情況甲方均有專人免費協助解決。
七、工廠因生產或季節關系,有時要求新工人(學生)有一定男女比例,所以乙方在招工時須與甲方保持聯系,以便控制男女的數量,甲方安置工人(學生)進廠,其勞務安置費為每人_________元。
八、甲方安排工人(學生)所進的工廠有:電子廠、電腦廠、電器廠、鐘表廠、機械廠、塑膠廠、五金廠、玩具廠、電鍍廠、化工廠、工藝廠、制衣廠、手袋廠、陶瓷廠、傘業廠、家私廠等等。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日期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合同 篇3
顧曉敏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沖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企業對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采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著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為企業必須雇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為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后容易陷入尷尬境地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于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后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于處于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占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后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了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學生對于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小學,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為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為時已晚。只有從小學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占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愿,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雇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為考核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占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愿意招收大學。把有工作經驗作為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
就業合同 篇4
編號: 畢業生
甲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學歷: 培養方式:
專業: 學制:
健康狀況:
生源所在地:
聯系電話:
畢業院校: 院校聯系電話:
用人單位乙方 單位名稱:
單位所在地:
上級主管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自己情況,通過對乙方了解愿意到乙方就業,服從乙方安排。
二、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工作崗位和待遇,通過對甲方了解、考核,同意接收甲方,并負責按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落戶等接收手續。
三、學校在甲方畢業前負責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若乙方對甲方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前對甲方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四、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一方提出變更或終止協議,須征得另一方和學校的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解約手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未經協商,單方面不得變更或終止協議。
五、甲方因國家有特殊需要抽調,經與乙方協商,由學校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需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
七、補充條款:
無
甲方 乙方
簽字
年月日
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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