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建造合同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造合同 篇1
聘用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固話:固話:
手機:手機: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 二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專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技術顧問,該職務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參與項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結束。
第二條、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資采用稅后年薪制,薪酬為 7500元 每年,大寫(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計225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簽訂之日先預付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門審驗建造師資料、成功辦理注冊,建設廳網站公示后七日內,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給乙方,但是最遲支付時間不能超過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帳戶
收款單位(乙方): 開戶所在地:
開戶行: 賬號: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聘用期間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資格證書用于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資質保級、資質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年檢等相關手續,并在《執業手冊》上記錄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聘用期間,甲方涉及公司業務需要或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需要原件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甲方更不得將乙方執業資格證轉借或注冊到其他單位從事非本單位業務之外的工作,因此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聘用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冊條件資料后的最近一個注冊期內造成注冊延期、注冊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20000元,大寫( 貳萬元整)。
5、聘用期間,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學習,繼續教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要求乙方必須到現場并出具有效證件參加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乙方酌情核發一定補助。聘用期間,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注冊地業務培訓、差旅費(硬臥或者二等座,出租車票、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自行參加繼續教育。
6、聘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若有損壞和遺失,或所有者(工程師)證件被吊銷,甲方需向聘用人員支付賠償金并協助辦理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丟失發生后30日內向工程師支付賠償金,每個證書賠償金額如下:
(1)、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執業印章、注冊證,其中每丟失或損毀一個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由于畢業證書無法補辦,如因甲方過失造成工程師每丟失或損毀一個畢業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80000.00元(大寫:八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甲方賠付工程師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十萬元整);
7、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其他職業資格報考的.條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證書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證件資料有誤造成注冊未獲成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有偽造證件行為導致注冊無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30000元(大寫: 叁萬 元整)。
2、在甲方辦理資質升級、保級、年檢及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證、學歷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并到現場參加具體檢查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3、在申請注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注冊,以便順利注冊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當造成注冊延期、注冊未獲成功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在注冊期間考取國家其他職業資格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報考、注冊條件。若甲方有其他職業資格注冊需要,應按當時市場行情價給予乙方相應經濟報酬。
5、聘用期間,如甲方因為業務需要需乙方到場參加開標會議或到現場參加例行有關工程業務出勤的,乙方應積極配配合甲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戶籍信息和聯絡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間與乙方保持暢通及時聯絡,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聯系方式分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解聘與續聘
1、聘用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2、如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材料,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等),不得無故拖延。
3、有以下情況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違約行為的。
4、如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管理機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沒有辦法在甲方公司繼續注冊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與乙方解除協議。
5、聘用期結束前30天,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續約事宜,如不續約則甲方在協議終止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調離手續,并歸還乙方注冊證書、職業印章等相關資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設計并施工建造鋼質1800噸級自航自卸機動駁船壹艘,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體有關事宜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術要求:船體總長70.8m,船體型寬12.8m(均不包括護舷材長度、寬度),船體型深3.0m,船舶建造質量及主要材料產地、規格、型號、各種機械及電氣設備的產地、規格、型號、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船舶建造設計及施工規范和用戶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總工期為210天,即從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驗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賠償甲方人民幣200元。
三、船舶總造價:經甲乙雙方協商,船舶總造價貳佰柒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寫¥2,799,999元)大包干。不論市場材料價格變化、材料品種及規格短缺等原因的影響,而上述船舶的總造價不變,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施工質量及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船舶建造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驗收,實行質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所需用的型號、品牌、規格、質量的具體要求請按合同附本的內容執行,合同附本內沒有明確的部分按有關規范要求執行。交船后6個月內實行免費維修,如屬施工質量問題影響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油漆質量要求:船體底板、外圍身板、貨艙內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產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專用鋁粉瀝青船底防銹漆兩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瀝青船底防腐漆兩遍,甲板和船艙內、貨斗走道、二層甲板、頂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廠生產的湘江牌油漆,紅丹防銹漆壹遍,鐵紅面漆壹遍,圍壁及舾裝部位刷紅丹防銹漆壹遍,中綠面漆兩遍,機艙與駕駛室刷紅丹面防銹漆壹遍,天蘭面漆兩遍,餐廳、廁所、廚房、住宿區刷紅丹防銹漆壹遍,駕駛室前圍板刷紅丹防銹漆壹遍、白色面漆兩遍,甲板延邊及木門刷橘黃油漆兩遍。
五、船體制作質量要求:船體外部焊接部位必須剖口,焊接必須牢固,船體焊接需按規定做油浸試驗。船體制作時不得出現凹凸現象,板面必須平直,弧面必須平直,弧面要求圓滑,全船所有加強連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鋼必須到位,舾裝部位板面連接要求采用折邊連接,外平面采用間接焊接,內平面折邊外滿焊,系纜樁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艙內要求加固。錨機底板不能低于10mm,錨機底板艙內加固、加立柱到實肋板,貨斗走道板面連接處要求雙面滿焊,焊條全部采用株洲生產的湘江牌電焊條。
六、裝修質量要求:基礎木方需平直,安裝時要求緊固,吊頂要求平直、頂面和墻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襯板,底襯板必須用圓釘與木方連接,面板與底襯板必須先膠接后用氣釘。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結構,最后用清漆涂刷兩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機操人員、特種行業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因違章作業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船舶出廠檢驗:乙方在應船舶未出廠前按規定向船檢機關申報船檢,經船檢部門驗收合格后發放航行證書,并交齊船舶出廠檢驗的各項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九、試航、試車
由甲方在試車前七天派駕駛、輪機人員準備試車試航工作。
試車、試航所用潤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驗收交船后(除2萬元質保金在船舶運行6個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如屬乙方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計圖紙、合同規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單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結構、尺寸,修改材料及設備型號、品牌、規格或者以各種借口停工而影響施工質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訴訟,如甲方資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權利向甲方索賠。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擔法律責任,需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建造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依照 法律組建和存在, 并以 為注冊營業地的 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 為注冊營業地的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 年 月 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 船, 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 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 說明和船級
1 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 米時, 載重量為 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 , 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 )
(2)總布置圖(圖號: )
(3)舯剖面圖(圖號: )
(4)廠商表(圖號: )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 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 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 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 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a)船體:
總 長: 約 m
兩柱間長: m
型 寬: m
型 深: m
設計吃水: 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 型主機。
4 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 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 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 千卡/千克時,不超過 克/馬力。
6 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 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 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 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 萬美元(usd ),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 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123456
船舶建造合同
3 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 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 ( %),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 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 ( %)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 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 ( %)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 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 ( %)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 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 ( %)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 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 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 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 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 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行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行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在實施任何上述權時,中國銀行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行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 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 美元(usd )。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 ( )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 ( )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 ( )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 ),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 )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 )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 美元(usd )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美元(usd )。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 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0.3節,從0.3節算起(包括0.3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小于0.3節 usd
大于等于0.3節小于0.4節 usd
大于等于0.4節小于0.5節 usd
大于等于0.5節小于0.6節 usd
大于等于0.6節小于0.7節 usd
大于等于0.7節小于0.8節 usd
大于等于0.8節小于0.9節 usd
大于等于0.9節小于1節 usd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 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美元(usd )。
3 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 %),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 ( %),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美元(usd ),(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美元(usd )。
4 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 噸)低 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 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美元(usd )。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 噸以上,則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美元(usd )。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 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量 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 美元(usd )。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 美元(usd )。
5 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 監造和檢查
1 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 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 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 )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 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 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 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 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 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 修改、變更和加帳
1 如何實施
本船建造所依據的說明書和圖紙,可在本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后的任何時候予以修改或變更,如果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修改根據賣方的合理判斷不會嚴重影響賣方所承擔的其他義務,且買方同意按下述規定調整合同價格、交船時間和本合同其它條款(如果有)。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同意盡力滿足買方的此類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變更以合理的費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此類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包括一份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如果有)的協議和交船時間推遲或提前的協議,并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變說明書的協議。上述修改協議或變更說明書應由雙方互換鑒定書或電傳而生效,雙方交換的函件或電傳應作為建造本船說明書的修改部分,并作為本合同和說明書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變更說明書的協議達成后,賣方應按此對本船的建造進行修改,包括任何增減項目和建造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因無論何種原因未就調整合同價格、或延長交船時間或提供賣方附加保證或修改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則賣方沒有義務接受買方的任渦薷囊求?
2 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 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 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 ( )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123456
建造合同 篇4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了解
建造合同屬于經濟合同范疇,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現在:
1.針對性強,先有買主(客戶),后有標的(即資產);
2.建設周期長,資產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年;
3.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銷合同。
例題:下列關于建造合同的特征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先有買主,后有標的
B.資產的體積大、造價高
C.資產建設周期長
D.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變更合同
答案:D
(二)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此處以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為準。
例題:建筑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一份大型資產建造合同。合同規定,以雙方約定的基本成本為該資產的實際成本,合同總價款由實際成本加15%來確定,該合同是( )。
A.成本確定價款合同
B.成本加成合同
C.固定造價合同
D.浮動造價合同
答案:B
二、合同的分立與合并(分開或者合并確認收入)
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并,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對象,分別計算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
例題: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并,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 )。
A.收入
B.成本
C.會計核算對象
D.風險
答案:C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2.建造合同的合并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例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必備條件的是( )。
A.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B.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C.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D.多項資產按一攬子交易合同簽訂
答案:D
三、合同收入的內容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構成合同總收入。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戶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
2.索賠款是指因客戶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戶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成本的款項。
3.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客戶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
變更索賠獎勵屬于建造合同收入,也屬于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20xx】24.建造合同收入包括規定的初始收入和( )形成的收入。
A.材料銷售收入
B.合同變更、索賠、獎勵
C.讓渡資產使用權
D.合同變更、勞務作業
答案:B
四、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要準確地進行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首先應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所謂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指的是完工的比例能夠可靠估計。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1.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標準
(1)固定造價合同
①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③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④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2)成本加成合同
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2.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來確認合同收入的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
第二步,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
必須先計算完工百分比,才能計算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確定
(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具體來說就是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也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例1Z102032-1】某建筑業企業與A業主訂了一項合同總造價為3 000萬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建設期為3年。
第1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7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1 750萬元;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750/(750+1 750)×100%=30%
第2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1 0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700萬元。
則: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750+1 050)÷(750+1 050+700)×100%=72%
此處需要掌握。
(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這種方法簡單,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形象進度。
【例1Z102032-2】某建筑業企業與B交通局簽訂修建一條150公里公路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為60 000萬元,建設期為3年。該建筑公司第1年修建了45公里,第2年修建了75里。則: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45÷150×100%=30%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45+75)÷150×100%=80%
(3)根據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術測量確定
了解,無考點。
3.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這個地方則需要計算的是各年的收入,與完工進度不同。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另一種是(當期未完成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實際合同總收入-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
因為當期完成了,則總收入是能確定的。當然實際中不盡然。這種比較簡單,考試不考。
4.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
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一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例1Z102032-3】某建筑業企業與某業主就一棟工業廠房的建造,簽訂了總造價為3 5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為3 年。假定經計算后第1年完工進度為30%,第2年完工進度為70%。第3年該廠房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
第1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30%=1 050(萬元)
第2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70%-1 050=1 400(萬元)
第3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1 050+1 400)=1 050(萬元)
多項選擇題【20xx】72、某建筑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1 000 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400萬元,雙方均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但在第二年末由于建筑企業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的估計,所以與甲公司只辦理了工程款結算360萬元,隨后甲公司陷入經濟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與款可能無法收回,則關于該合同收入與費用確認的說法,正確的有( )。
A .合同收入確認方法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B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收入 C.36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 D . 4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費用 E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費用
答案:CD
選擇題【20xx】50. 某造價合同總價為6 000萬元,合同工期3年,若第一年完工進去為20%,第二年完工進度為60%,第三年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第三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為( )萬元。
A.6 000
B.3 600
C.2 400
D.1 200
答案:C
完工百分比法要求必須結果能可靠估計。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建筑業企業不能可靠地估計建造(施工)合同的結果時,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例1Z102032-4】某建筑業企業與B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800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300萬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在年末,建筑公司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估計。
由于B公司能夠履行(已經發生的)合同,估計當年發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收入可以確認。教材給的說法是確認300萬,實則有誤,應根據能收回的數額確定。
1.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假定上例中該建筑業企業與B公司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220萬元,由于B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余款項可能難以收回。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筑公司只能將22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3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的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此處不能收回指的是完全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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