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人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人合同1
甲方:
乙方:
就上海xx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xx建筑”)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xx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一條甲聲明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準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聲明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系,并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聲明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于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游、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于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后,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托,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布。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伙人范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系;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于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xx×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人合同2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伙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合同3
合伙人:甲(姓名):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經雙方同意合伙經營V1國際造型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V1國際造型理發店,總投資為萬元,
甲: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占投資總額的%乙: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金額元占投資總額的%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合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合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伙債權;④。第四條每月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合伙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
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合同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伙人、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設立。
第三條 事務所中文名稱為:_________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事務所經_________(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批準,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事務所的性質為合伙事務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即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后,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伙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 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咨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稅務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代理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其他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賬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
第十二條 事務所合伙人構成如下
姓名
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執業證書號碼
第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各合伙人認繳總額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資額占合伙人出資總額百分比
第十四條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各方出資額應在合伙人大會批準(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后)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于法定限額)出資額。合伙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也不得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資。
第四章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按本協議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被選舉為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委員;
(三)對事務所的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
(四)有權按規定查閱事務所財務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對事務所事務執行的質詢異議權;
(六)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九條 合伙人的義務
(一)及時交納出資;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合伙協議;
(三)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謹慎執業;
(四)認真完成合伙人大會、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交給的工作任務;
(五)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秘密;
(六)涉及事務所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人會議報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或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事務所利益有沖突的活動;非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向外提供擔保。
合伙人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所得的收入應當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從事正常經營活動,由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在從事與事務所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他人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時,首先由事務所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先由該合伙人承擔,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擔。其他合伙人在對外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該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的個人行為,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事務所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注:合伙人必須在合伙協議中約定比例和分擔,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據事務所發展狀況,結合其他員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事務所存續其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事務所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權益均為事務所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的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在符合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務所執業所必須的具有其它執業證書人員);
(二)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五年;
(三)年齡在60周歲以內且未辦理過離退休手續(含內退、病退、離崗退養);
(四)以往3周年內沒有因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問題受到刑事處罰或主管財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五)在注冊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須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八條 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事務所的賬面債務及或有負債承擔連帶責任,但其在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償。
第二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認為必要,可以對事務所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資額及權益比例。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_________年內(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動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況退伙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事務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應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務所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離開事務所,不再是事務所的員工;
(五)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上列事實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價款歸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退伙
(一)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須退伙的情形。
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的每股凈資產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協議;
(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
(三)被吊銷執業資格;
(四)因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有意違背協議的規定或嚴重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態度,給事務所帶來嚴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協議第十九條第(七)款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嚴重損害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時財產按上月末事務所凈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權益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其權益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
第三十六條 退伙人應得權益,原則上應以現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務所應與其簽訂支付協議,并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的職權為
(一)決定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二)審議批準事務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決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四)選舉、更換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事務所名稱的改變;
(六)決定修改合伙人協議和事務所章程;
(七)決定事務所的終止及批準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九)決定設立分所或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
(十)決定增資、減資;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
(十二)通過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前款第(二)項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第(五)項、第(八)項規定事項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人到會人數達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時為有效會議。
合伙人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每年的定期會議為兩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合伙人會議的內容和決議必須作書面記錄,參加會議的合伙人必須簽名。主任會計師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合伙人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時,合伙人會議必須召開。
第三十九條 事務所設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由全體合伙人選舉產生,是事務所經營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副主任會計師)和其他委員等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條 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決定合伙人內部組織分工;
(二)事務所部門設置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標準、程序;
(四)擬訂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及工作規則;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
(七)擬訂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草案;
(八)擬訂事務所增、減資草案;
(九)擬訂合伙人協議、事務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擬訂分所的設立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并草案。
(十一)業務報告出具的最終決定權。
第四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時,會議必須召開。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委員。
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全體委員會出席方可舉行,主任或其他委員無故拒絕召集、參加會議時,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可以召開會議。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
除業務報告的出具須經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全體委員一致同意以外,會議討論和其他事項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主任會計師是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 主任會計師的職責
(一)對外代表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人選;
(五)根據事務所內部財務管理規定行使財務審批權;
(六)合伙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事務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制度,組織會計核算。
第四十五條 事務所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六條 事務所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遞延資產采用分期攤銷。
第四十七條 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工資、資金分配制度;費用報銷審批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四十八條 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主任會計師提交月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伙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年終向全體合伙人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事務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個月的月末查詢事務所的財務情況。
第四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有關規定,按期編制月度、季度會計報表、納稅報表和其他需要上報資料。同時,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計。
第五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清繳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及其他應繳款項。事務所可以用風險基金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第五十一條 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度累計虧損后尚有結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年度利潤總額在扣除所得稅后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潤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 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
(五)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事務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條 事務所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事務所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事務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事務所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事務所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事務所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六條 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事務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事務所所欠稅款;
(三)事務所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五十七條 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資比例)分配。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合伙人以個人財產平均(或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十八條 事務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對事務所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事務所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事務所注銷。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協議自事務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六十一條 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本協議,修改、補充后的協議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協議。
經合伙人大會同意,必須對協議修改的幾種情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后,協議規定的事項與其相抵觸;
(二)事務所情況發生變化與協議記載事項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由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合伙人在事務所經營過程中的爭議、糾紛,應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以事業為重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協一份,事務所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5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2、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3、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上述合伙人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范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系,客戶業務關系,產品的網絡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后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后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伙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伙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伙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伙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于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伙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注: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人合同6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別 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姓名 ________,性別 男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沙子銷售、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 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黃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萬 ________元。
合伙人 章X (姓名)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萬 ________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萬 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 為依據,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和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伙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伙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 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_______________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 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 (蓋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7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20xx年5月30日起,三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出資方式
1、甲方:乙方:丙方:
2、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合作期滿后一并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按純利潤甲方為%,乙、丙方為 %分配。
3、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三方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2)對于三方合作事業項目有決定權。
(3)負責統籌財務審批。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項目決策。
3、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
(3)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通報三方。
第五條:三方合作經營本項目,是獨立核算體制,自負盈虧。
第六條: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的職任原則,如造成重大誤失,不管誰方都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第七條:如造成經濟問題一律由個人承擔負責,本企業一概不承擔經濟責任,全部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帳利潤核算股份退股。
第八條:合作終止后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本協議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作協議甲、乙、丙三方簽字后即為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人合同8
姓名___ ,性別_ ,年紀_,接洽電話______
齡_,聯系電話______
齡_,接洽電話______
姓名___ ,性別 _,年紀_,接洽電話______
第一條 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準抱著真摯的態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當的同等互利的貿易原則為基本進行經營,并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足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疇
所有合適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展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項目及范疇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暫定為_兩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興須要順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協商斷定。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帳戶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進行出資
合伙人 xxx 以 電腦(固定資產) 方式出資;記國民幣 3000 元。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7000 元。
合伙人 xxx 以 現金 方法出資,計國民幣 壹萬 元。
合伙人 xxx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國民幣 壹萬 元。
合伙人 xxx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壹萬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依據應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4萬_元(人民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便懇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依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進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1:1:1:1_為根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伙人的_投資情勢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進伙: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贊成;
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力任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三個_月告訴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部合伙人批準;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法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贊成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喪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容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進伙看待,否則以退伙看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力
1、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①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治理;進貨治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并有優先決議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合適項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權力:
① 參予合伙事業的治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 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形的報告;
③ 檢討合伙帳冊及經營情形;
④ 共同決議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制止行動
1、未經全體合伙人贊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運動;如其業務獲得好處回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喪失賠償。
2、制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制止合伙人再參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違背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喪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部合伙人決議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部合伙人批準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背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薦清理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理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次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理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產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并開端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彌補或修正。彌補和修正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中間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合伙人合同9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于XX年*月*日正式注冊成立。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金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是由***、***、***三位股東合資創辦,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4%;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3%;股東***:占股份總額的33%。
公司自成立以來,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目前累計虧損 2 萬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經股東會議研究,同意其退股,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股東***自愿放棄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虧損比例拿出 0.66 萬元彌補公司虧損。
2、***退股后,公司股東***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虧由股東***及股東***負責,與***不再有任何關系。
3、***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技術。公司盈虧及所需資金按投資比例分擔。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協議由***、***、***三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6、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簽訂日期:年月 日
合伙人合同10
合資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劃一效力。合資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合資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資協議如下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資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第二條本合資依法組成合資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本合資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要是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合資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休息,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對方清償自己包袱的部分。第五條別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劃一效力。第六條出現下列事變,合資終止一)合資期滿;二)合資雙方協商同意三)合資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環境。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劃一效力。合作協議書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資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資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資人:(簽字)年月日合資人:(簽字)
合伙人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合伙人合同11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漁業生產,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分配
甲方占40%,乙方兩人各占30%。
二、甲方張冬福負責上畈村租田和村民糾紛各項工作,租金定價以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為準。乙方陶志江、張祥負責安全施工。
三、如在承包期間遇政府征地,征用費按各方股份分配。征用期間如有糾紛,由張冬福、陶志江、張祥協商共同處理。
四、如有一方因個人原因傷害到集體利益要求退股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兩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合伙人合同13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 ,其中( )。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九條 合伙目的:
第十條 經營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伙人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四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 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 清繳所欠稅款;
④ 清理債權、債務;
⑤ 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 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人合同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美甲項目合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兩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及水費,電費,工商稅務衛生等費用。
乙方:負責營業用設備 ,各項產品及廣告宣傳美甲咳嗽憊ぷ實確延謾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兩方在合作經營期間,美甲部產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暫保管,乙方應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給乙方,分別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體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給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給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給乙方。
3、顧客辦卡金額屬未消費金額,乙方應得70%分兩次支付,辦卡當日結算35%,剩余35%于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4、會員卡續卡金額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續卡當日結算35%,剩余35%于消費日(劃卡日)結算。
第四條:甲、乙兩方的責任和權利
1、 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乙方經營期間與顧客發生經濟糾紛遭顧客索賠等事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場所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范圍。
4、 乙方必須愛護場所設施設備,在合作期間如損壞場所內設施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內物品。
5、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 維護店容衛生。
6、 乙方不得私自與顧客做財務交接,若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與損失。
7、 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8、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正當經營提供便利條件。
9、 甲方應按時支付給乙方應得財務,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合同期滿、乙方遷走時
1、乙方應將美甲室內所有屬于甲方的設備設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對破損和短缺物品進行賠償。
2為維護誠信聲譽,顧客未消費完的卡內金額必須返還顧客或交由甲方代為返還, 否則,甲方有權代替顧客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對方續約、解約、變更等事宜,并說明理由。
第六條 合同簽訂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兩 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或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擅自單方解約的,應以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合同15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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