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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時間:2024-09-23 04:03:36 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顧問合同集合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顧問合同集合15篇

法律顧問合同1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并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2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于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咨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咨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法律顧問合同3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合同4

  甲方:醫院

  乙方:xxxx

  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定董律師(聯系電話xxx)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對醫院有關醫務服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醫院改革、改制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制定醫院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據醫院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5、根據醫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宣傳法律法規。

  6、不定期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7、為醫院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其律師見證書。

  8、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系,適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重點法律事務

  1、為門診病歷資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見,防范門診醫療糾紛發生時醫院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2、為急診、急救醫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規范急診、急救程序和有關醫療文書書寫防范因情況緊急遺漏相關記錄,導致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3、從法律層面規范檢查檢驗的申請、報告程序。

  4、為臨床診斷、治療、護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相關記錄(文書)出現法律效力瘕疵。

  5、為藥劑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出現與治療、護理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6、為各種醫療同意書、風險告知書書寫提供法律意見,防范侵犯醫方知情權導致醫療糾紛。

  7、為拒絕醫療、不配合醫療相關文書制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推卸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8、為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醫療文書管理提供法律幫助。

  9、提出法律意見規范醫院科室間醫療協作(會診、轉科等),防范科室間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10、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診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11、為醫院實習人員管理提出法律意見。

  12、為院際會診、協助診療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院際長期醫療合作談判。

  13、協助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提出法律培訓。

  14、為出院醫囑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后續醫療糾紛。

  15、發生醫療糾紛時,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聯系。

  16、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和解、調解。

  17、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醫療損害責任鑒定。

  18、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訴訟。

  (三)其他法律事務

  1、為醫院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2、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采購提供法律咨詢。

  3、醫院基建、裝修工程的招標事務,有關合同審查。

  4、醫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人身、財產、責任保險索賠糾紛。

  5、其他法律事務。

  三、雙方商定,本合同期限為一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繳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以及辦理見證、催討欠款等事項,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對甲方委托上述事務優先辦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合理收費(給予一定的優惠)。

  五、本合同為常年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應在三個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存檔一份。

  甲方:醫院

  法定代表人:院長

  地址: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法律顧問合同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7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合同8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乙方: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范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并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合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于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違約或基于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法律顧問,依法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及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對甲方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四、乙方協助甲方審查或代擬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合同、聲明、訴狀、意見書等。地產項目開發法律服務具體內容提供:律師根據對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的理解,對房地產開發中的法律服務內容概括如下:

  (一)房地產項目公司組建 包括但不限于:

  1.申報注冊:協助擬定公司章程等注冊所需各種法律文件,指導或代理公司申請公司注冊登記與資質申報。協助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與過戶事宜。

  2.建章立制:協助公司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達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規范化、監督責任化。

  3.員工培訓: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尤其是簽約與履約管理方面,重點是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范本適用問題。

  (二)用地及前期開發 為公司進行項目用地征用、出讓、轉讓等程序設計、文書擬定與有關法律文件的審查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2.房屋委托拆遷協議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對被征地、拆遷單位及其人員進行政策法律宣傳,促成早日達成協議。

  3.國有土地出讓(含宗地與成片開發)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4.土地合作開發、轉讓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5.參與市政配套談判,進行有關市政配套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6.對貴公司前期開發中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三)房屋營建 律師將憑借自身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規章與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練把握,從運作程序、文書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嚴密設防,保障合法,加強制約,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項目招標文件的制定,審查投標文件,確保招投標行為的合法性,為評標、決標提供咨詢意見。

  2.審查修改工程設計合同、委托測繪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審查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4.起草、修改、審查工程財務監理合同。

  5.代表貴公司與承包商洽談、草擬、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時協助公司進行合約管理,收集與妥善保管反索賠資料。

  6.設備采購、安裝招投標及其合同起草與修改。

  7.協助公司做好有關設計變更對預銷售合同履行的影響的控制與彌補。

  8.協助公司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貴公司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9.協助公司審查工程量增減的簽證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公司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0.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工程保險事宜。

  11.協助公司建立切實有效的工程保修體系,妥善設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2.參加公司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四)房地產交易

  1、開發項目轉讓 本律師根據雙方的不同需求,分別確定股權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等不同模式與程序,設計合同條款并擬定合同文本,協助合同履行與申辦各項手續。

  2、商品房銷售 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公司與銷售代理商關于代理銷售事宜的談判,審查修改公司與代理商的代理銷售協議書。

  (2)協助公司審查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內容。在實現廣告目的的同時,確保廣告內容的適當性,避免因廣告問題引發日后糾紛。

  (3)協助公司起草、修改《訂購書》、預售合同補充條款等相關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關訂購書的性質、定金的約定、有關補充條款的適當與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

  (4)在公司進行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解答公司或購房人針對上述法律文書而提出的法律問題。

  (5)為公司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6)為公司設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空白條款的填寫內容,既體現出公司的誠信,打消購房人的顧慮,又能做到對敏感問題的避讓,加強對公司自身的保護。

  (7)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預、銷售合同的公證手續。

  (8)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包括借款擔保合同、公證文件、保險手續等),并根據需要出具咨詢意見。

  (9)協助公司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備案等手續。

  (10)協助公司完善房屋交接手續,處理有關房屋交付爭議。

  3.商品房租賃 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制定樓宇租賃方案。

  (2)協助公司辦理有關租賃備案(許可)手續。

  (3)參與公司與承租人的合同談判,擬定、審查并指導簽訂樓宇租賃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處理租賃合同履行與物業管理合同履行的關系。

  (5)協助公司處理有關租賃合同轉讓等有關事宜。

  (6)對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五)項目融資 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在辦理抵押貸款、抵押物置換、商品房按揭貸款、抵押權實現等不同方面,為貴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1.擬定、審查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2.擬定、審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

  3.參與公司與銀行談判,擬定、審查提供按揭貸款協議,審查有關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審查、調查按揭貸款購房人的經濟收入與信譽,以降低貴公司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的風險。

  5.協助公司處理房地產抵押與銷售的關系及變更完善有關手續,確保銷售行為的合法性,避免遭遇欺詐指控的風險。

  6.協助公司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有關抵押問題。

  7.協助公司處理有關銀行抵押實現的問題,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六)物業管理法律事務 物業管理企業的選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公司的物業租售效果。本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協助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物業管理模式,并根據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制作有關法律文件。

  (二)必要時,協助公司組建自己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我們可以幫助公司擬定申報注冊文件,為新公司建章立制、培訓員工等,為公司實現以開發品牌帶動物業服務品牌的目標。

  (三)參與公司選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談判,擬定、審查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參與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有關售后服務委托事宜的談判與合同擬定。

  (五)協助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辦理有關委托物業管理合同轉讓、物業移交手續。

  五、律師的承諾 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期間,在取得公司的指示及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后,本律師將盡最大努力和誠信及時完成各委托事項,并信守如下承諾:

  1.誠實勤勉、優質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法律事務;

  2.以應有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權益,并及時向公司匯報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3.在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期間,不為其他方提供任何不利于公司的咨詢意見;

  4.在公司作為當事方的仲裁和訴訟案中、以及在公司作為當事方的長期投資和融資業務中,不擔任與公司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和/或代理人;

  5.在服務期間,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擔任在商業上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系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顧問;

  6.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商業信息;除公司事先同意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或信息,更不得利用該秘密或信息從事任何有損公司權益的活動;

  7.為公司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檔案,完整保存貴公司送交的法律事務文書,在從事委托事務過程中建立詳細的工作記錄。

  六、律師費用支付標準

  (一)取費原則 就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根據業界的通行做法,一般需在考慮企業規模、工作量大小、對專業素質的要求程度等幾個因素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律師認為法律顧問服務費用標準應遵循“既有效保證法律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又考慮律師的積極性,更要切實維護公司權益,保證服務質量”的原則來確定。

  (二)費用標準 簽訂法律顧問合同之日起,每年度法律顧問服務費為 萬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律師費及律師為開展工作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不包括貴公司為辦理有關事務中向有關機關單位支付的諸如申請費、登記費等費用;如律師為開展工作需至外地出差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差旅費由公司承擔。

  (三)支付方式 法律顧問服務費在每服務年度開始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學校管理的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聘期為____年。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一)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甲方的重要會議,為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建議;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參與重大民事法律活動;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五)每年對師生進行____次法律培訓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及項目談判等,收費按有關規定另行議定。

  第五條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以保證其能夠正常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

  1.關于“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范文本中只明確了一般的職責,各學校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作更詳盡更明確的約定。但所有的約定的內容,都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2.關于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方式,雙方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約定,也可以在合同簽仃以后根據需要和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一般地說,律師在學校擔任法律顧問只能是兼職的,他不可能像學校的教職員工一樣,每天按時在辦公室八小時上班。因此工作時間、地點只能是一個概括的約定,工作方式也只能是比較靈活的,具體怎么做,雙方要從實際出發進行協商。但不管怎么約定,法律顧問履行職責不得打折扣,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維護。

法律顧問合同12

  聘請方(甲方)

  地址:

  電話:郵編:

  應聘方(乙方)

  地址:

  電話:郵編:

  甲方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范圍是: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為發布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為甲方的改制、轉制、兼并、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7.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協助甲方對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

  四、甲方就上述2、3、4、6項委托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律師代理費由雙方協商,可按小時收費或按標的額收費。

  五、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具體約定。

  六、甲方應為應聘律師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1.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3.參加甲方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或決策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顧問費用每年為元(人民幣、港幣、美元),該費用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顧問費用的,需支付法律顧問費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可能導致的各種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指派的律師如甲方認為其不能勝任、或認為服務態度欠佳、或出現其他使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律師不滿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書面提出更換律師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甲方以書面答復。

  如甲方要求更換律師,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師達成一致,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權視甲方之舉為單方面解除合同行為,所收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將依照法律規定正當履行職責,拒絕甲方可能提出的有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違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共同協商。

  十二、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咨詢;

  2, 提出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或建議;

  3, 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 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 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 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 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于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業,并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咨詢;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參與調解、談判、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務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服務費為人民幣500元;

  2,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翻譯等的服務費為每一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3, 審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當好法律參謀,防范、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涉及法律文書修改的服務費為每三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4, 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XX收費標準收費;

  5,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鑒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 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審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戶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后開出發票,并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 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托書,然后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后開出發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14

  聘用單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單位(乙方):

  住所地: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范。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顧問費用,其余法律顧問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后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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